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工业回用水标准-国标
![工业回用水标准-国标](https://img.taocdn.com/s3/m/65386c447c1cfad6185fa786.png)
450
450
450
450
12
总碱度(以CaCO3计mg/L)≤
350
350
0
350
350
13
硫酸盐(mg/L)≤
600
250
250
250
250
14
氨氮(以N计mg/L)≤
-
10①
-
10
10
15
总磷(以P计mg/L)≤
-
1
-
1
1
16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30
30
30
5
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10
30
10
10
6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60
-
60
60
7
铁(mg/L)≤
-
8
锰(mg/L)≤
-
9
氯离子(mg/L)≤
250
250
250
250
250
10
二氧化硅(SiO2)≤
50
50
-
30
30
11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序号
控制项目
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
锅炉补给水
工艺与产品用水
直流冷却水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1
pH值
-
-
-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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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五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岀。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彤、刘文亚、邓彪、黄金屏、刘国安、张相臣、林文波、王洪云、龙泽波、赵丽君、朱雁伯、赵乐军、孙菁、齐欣、张蓁、吕宝兴、吴晓光。
◊ 1 范围一一五大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所引用标准见附录A o◊3术语和定义3.1城市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统称。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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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2.2.设计所采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给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50010-2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J50191-9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范》GBJ6—8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建筑电气通用图集》92DQ。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65c5499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74.png)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工业回用水是指将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进行处理后再利用于生产过程中的水资源。
工业回用水的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对自然水资源的消耗,还可以减少废水的排放,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至关重要,只有严格控制水质,才能确保回用水对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首先,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国家对于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水质指标、限值要求等内容。
企业在制定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时,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回用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生产过程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还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水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不同的生产工艺对水质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在制定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结合具体的生产工艺要求,对水质指标进行调整。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根据水源的硬度、PH值、溶解氧含量等特点,确定合理的水质标准。
另外,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对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的影响。
水质对生产设备的腐蚀、结垢等问题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制定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水质对生产设备的影响,确保回用水不会对设备造成损害。
同时,水质也会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因此在制定水质标准时,还需要考虑到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确保回用水符合产品生产的要求。
最后,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还应当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制定了水质标准之后,需要对回用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水质持续稳定。
同时,还需要对回用水的水质标准进行定期评估,根据生产情况和水资源的变化,及时调整水质标准,确保水质符合生产的要求。
综上所述,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对于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水质标准时,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生产工艺和水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考虑到对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的影响,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回用水的水质符合生产的要求。
再生水水质标准
![再生水水质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f010607ff00bed5b9f31df2.png)
再生水水质标准2007年3月,水利部发布了《再生水水质标准》,对再生水的分类、水质管理及水质监测进行了严格要求。
——再生水补充地下水,主要是通过地面入渗和地下灌注的方式,将再生水人工回灌到地下含水层,使再生水参与地下水循环,再生水的水质将直接影响地下水体和含水层,其不良影响往往具有滞后性和长期性。
对于回灌地下水,重点考虑的因素有:水中的有机物、有毒物对水体的污染;回灌过程中不造成堵塞。
因此,回灌地下水水质的控制项目主要包括:1)常规指标:色度,浊度,嗅和pH值;2)有机污染物指标: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和化学需氧量(CODCr);3)无机污染物指标:总硬度,氨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汞,镉,砷,铬,铅,铁,锰,氟化物和氰化物;4)生物学指标:粪大肠菌群。
——再生水利用于工业用水,重点考虑的因素有:水垢,腐蚀,生物生长,堵塞,泡沫以及工人的健康。
因此,再生水利用于工业用水水质的控制项目主要包括:1)防止设备堵塞的水质指标:浊度和悬浮物(SS);2)防止设备腐蚀的水质指标:色度,pH值,总硬度,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磷,铁和锰;3)生物学指标:粪大肠菌群。
——再生水利用于农、林、牧业用水,重点考虑的因素有:对土壤性状的影响,对作物生长的影响和对灌溉系统的影响。
因此,利用于农、林、牧业用水水质的指标主要包括:1)影响土壤和植物生长的指标:色度,pH值,总硬度,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溶解性总固体,汞,镉,砷,铬,铅和氰化物;2)防止灌溉系统堵塞的指标:浊度和悬浮物(SS);3)影响环境卫生的生物学指标:粪大肠菌群。
——再生水利用于城市非饮用水,重点考虑的因素有:水体环境的要求,人体健康的要求和输水管网的要求。
因此,利用于城市非饮用水水质的控制项目主要包括:1)影响生态环境的生物化学指标: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和溶解性总固体;2)影响感官的指标:色度,浊度,嗅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3)影响管道设备的指标:pH值,溶解氧,铁和锰;4)影响环境卫生的生物学指标:粪大肠菌群。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https://img.taocdn.com/s3/m/b25b6144ff00bed5b9f31ddb.png)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五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彤、刘文亚、邓彪、黄金屏、刘国安、张相臣、林文波、王洪云、龙泽波、赵丽君、朱雁伯、赵乐军、孙菁、齐欣、张蓁、吕宝兴、吴晓光。
◇ 1 范围——五大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所引用标准见附录A。
◇ 3 术语和定义城市污水 Municipal Wastewater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统称。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2020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2020](https://img.taocdn.com/s3/m/efa1f072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ca.png)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2020一、水质指标1. 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2. 水质检测应包括以下指标: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性酚、硫化物、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总大肠菌群、总菌落数等。
二、有机物指标1. 有机物指标应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有关有机物的限值要求。
2. 有机物检测应包括以下指标:CODcr(化学需氧量)、BOD5(生物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VOC)、多环芳烃(PAHs)、多氯联苯(PCBs)等。
三、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指标1. 氨氮指标应符合国家《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和《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的要求。
2. 亚硝酸盐指标应符合国家《水质亚硝酸盐的测定分光光度法》的要求。
3. 硝酸盐指标应符合国家《水质硝酸盐的测定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的要求。
四、重金属指标1. 重金属指标应符合国家《水质铜、锌、砷、镉、铬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水质铅、铋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的要求。
2. 重金属检测应包括以下指标:铜、锌、砷、镉、铬、铅、铋等。
五、微生物指标1.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2. 微生物检测应包括以下指标: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
六、放射性指标1. 放射性指标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2. 放射性检测应包括以下指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七、其他指标除了上述列出的指标,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还包括其他一些指标,如悬浮物、色度、透明度、总悬浮颗粒物等,这些指标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要求。
八、检测方法与频率1. 水质指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频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应至少每月检测一次。
2. 有机物指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测频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应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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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五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彤、刘文亚、邓彪、黄金屏、刘国安、张相臣、林文波、王洪云、龙泽波、赵丽君、朱雁伯、赵乐军、孙菁、齐欣、张蓁、吕宝兴、吴晓光。
◇1范围——五大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所引用标准见附录A。
◇ 3 术语和定义城市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统称。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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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工业用水协会
日本川崎市回用水
美国直流循环
美国伯利恒钢厂
美国得克萨斯州
PH值
6。5~8
6。9
5~8
7.6~7。7
电导率(μV/cm)
〈300
Cl-(mg/L)
<50
172
600~500
100
300~570
浑浊度(mg/L)
<10
21
5000~100
总铁(m/L)
2005319我国再生水用作冷却水的建议水质标准cecs6194国外某些冷水水质标准或运行水质情况项目值直流冷却水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项目值直流冷却水循环冷却水补充水ph60906590氯化物mgl300300ssmgl30总硬度以caco计mgl850450浊度度总碱度以caco计mgl500350bodmgl3010总溶解固体mgl10001000codcrmgl75游离余氯mgl010203异养菌总数个ml51002水质指标日本工业用水协会日本川崎市回用水美国直流循环美国伯利恒钢厂美国得克萨斯州ph658697677电导率vcm300clmgl50172600500100300570浑浊度mgl102150001000505605总硬度mgl100156850650240300总酸度mgl70bodmgl17mn7564codmgl1112810精品文档nh3nmgl1526总固体mgl5281000450法律法规录入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
作者:建设部法律法规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05-3—19
表1我国再生水用作冷却水的建议水质标准(CECS61—94)
项目值
直流冷却水
循环冷却水补充水
项目值
直流冷却水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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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五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彤、刘文亚、邓彪、黄金屏、刘国安、张相臣、林文波、王洪云、龙泽波、赵丽君、朱雁伯、赵乐军、孙菁、齐欣、张蓁、吕宝兴、吴晓光。
◇1范围——五大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所引用标准见附录A。
◇ 3 术语和定义3.1 城市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统称。
工业回用水标准-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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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mg/L)≤
-
1
-
1
1
1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
19
余氯②(mg/L)≥
20
粪大肠菌群(个/L)≤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注:①当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换热器为铜质时,循环冷却系统中循环水的氨氮指标应小于1mg/L。
②加氯消毒时管末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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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0
30
5
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10
30
10
10
6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60
-
60
60
7
铁(mg/L)≤
-
8
锰(mg/L)≤
-
9
氯离子(mg/L)≤
250
250
250
250
250
10
二氧化硅(SiO2)≤
50
50
-
30
30
11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序号
控制项目
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
锅炉补给水
工艺与产品用水
直流冷却水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1
pH值
-
-
-
-
-
2
悬浮物(SS)(mg/L)≤
30
-
30
-
-
3
浊度(NTU)≤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0b53350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e7.png)
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工业回用水是指经过处理后再次利用的工业废水,其水质标准直接关系到生产过程中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
为了保证工业回用水的水质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水质标准,以确保回用水在再次利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一般来说,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包括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微生物和毒性等方面。
在物理性能方面,工业回用水需要满足一定的浊度、色度、气味和味道等指标,以确保水的清洁和透明度。
在化学成分方面,工业回用水需要符合一定的PH 值、溶解性固体、重金属、有机物和无机盐等指标,以确保水的化学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微生物和毒性方面,工业回用水需要符合一定的细菌、病毒和毒性物质的指标,以确保水的微生物安全和毒性安全。
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回用水的具体用途和环境要求。
不同的工业回用水用途可能对水质标准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工业冷却水、工业锅炉补给水、工业生产用水等,都需要根据具体的工艺要求和环境要求来制定相应的水质标准。
同时,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对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的环境法规和标准来进行制定。
为了保证工业回用水的水质安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管理体系。
监测体系需要包括对工业回用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测,以及建立相应的监测记录和报告。
管理体系需要包括对工业回用水的生产、处理、利用和排放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以及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在实际生产中,工业企业需要根据当地的环境法规和标准,结合自身的生产工艺和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并建立相应的监测和管理体系,以确保工业回用水的水质安全,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
总之,工业回用水的水质标准是保障水质安全、实现水资源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
各国和地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水质标准,并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管理体系,以确保工业回用水的水质安全,推动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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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一、总污水处理质量指标
1、COD总有机碳:根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的特点以及排放到接收水体的水质要求,制定相应的COD总有机碳排放标准,一般不大于200mg/L;
2、氨氮:根据采用的污水处理技术,以及排放应符合接收水体的水质标准制定相应的氨氮排放标准,一般不大于15mg/L;
3、总磷:根据采用的污水处理技术,以及排放应符合接收水体的水质标准制定相应的总磷排放标准,一般不大于5mg/L。
二、污泥排放标准
1、污泥的排放量:污泥的排放量应不大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计处理量的2%;
2、污泥的污染物含量:污泥的污染物含量应符合当地的污泥排放标准,且不超出接收水体的水质要求。
三、气味处理
1、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味道污染,使污水处理工艺产生的气味不超出《气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气味污染排放标准;
2、应在设备设施及管道运行范围内采取抑制气味污染的有效措施,并保证操作的正常;
3、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气味,应设置滤液分离沉淀池、活性炭等气味净化处理装置。
四、污水收集系统
在污水处理工程中,污水收集系统是对污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水质控制关键,应根据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条件配置合理的污水收集系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和质量控制。
再生水水质标准
![再生水水质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3e4aa343968011ca30091d9.png)
再生水水质标准1 总则1.0.1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废水资源化,减轻污染,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为主,经适当处理后的再生水。
2 引用标准本标准的水质单项指标值引用如下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l576—2001)《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标准》(CJ/T95-2000)本标准中表8.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3 术语3.0.1 再生水Reclaimed Water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3.0.2 再生水原水Raw-water of Reclaimed Water作为再生水水源而未经处理的水。
24 再生水水质标准分类4.0.1 再生水水质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选择性标准。
4.0.2 选择性标准根据再生水回用的用途,分为五大类,即地下水回补用水选择性标准、工业用水选择性标准、农业用水选择性标准、城市用水选择性标准、景观环境用水选择性标准。
见表4.0.2。
表4.0.2 选择性标准分类序号选择性标准分类分类细目范围1地下水回补用水补充地下水水源补给、防止海水**、防止地面沉降冷却用水直流式、循环式洗涤用水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2 工业用水锅炉用水高压、中压、低压锅炉工艺与产品用水溶料、水浴、蒸煮、漂洗、水利开采、水利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农田灌溉种籽与育种、粮食与饲料作物、经济作物造林育苗种籽、苗木、苗圃、观赏植物、农、牧场兽药与畜牧、家畜、家禽、3 农业用水水产养殖淡水养殖园林绿化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绿化、冲厕、街道清扫厕所便器冲洗、城市道路的冲洗及喷洒车辆冲洗各种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施工场地清扫、浇洒、灰尘抑制、混凝土养护与制备、施工中的混凝土构件和建筑物冲洗4 城市用水消防消火栓、喷淋、喷雾、泡沫、消火炮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娱乐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5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观赏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景观环境用水湿地环境用水恢复自然湿地、营造人工湿地5 再生水水源5.0.1 再生水水源应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的水源,包括:1)生活污水或市政排水;2)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3)处理达标的工业排水。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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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再生水作为工业用水的水源,其水质标准是保障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标之一。
再生水的水质标准直接关系到工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和环保效果,因此对再生水的水质标准进行全面评估以及制定合理的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1. 再生水的定义及来源再生水是指经过处理后可再次利用的污水或废水,它可以来自工业生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居民区的废水。
再生水通过一系列的处理工艺,包括生物处理、沉淀、过滤等,最终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以被用于工业用水领域。
2.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的优势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的优势在于其可持续利用和资源化再生利用,可以有效减少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开采和消耗,同时降低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再生水的供应相对稳定,能够为工业生产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
3.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的水质标准再生水作为工业用水的水源,其水质标准应该高于一般的生活用水标准。
根据《再生水利用标准》,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的水质标准应包括对悬浮物、有机物、微生物、重金属等各项指标的要求。
悬浮物的浓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有机物的含量要符合要求,微生物的数量要达到一定的标准,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也应受到限制。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的水质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严格控制再生水的水质标准,才能保证工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也能有效保护环境,减少对自然水资源的消耗。
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应该加强对再生水水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再生水的质量符合标准。
总结回顾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的水质标准是保障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标,其优势在于可持续利用和资源化再生利用。
水质标准应包括对悬浮物、有机物、微生物、重金属等各项指标的要求。
政府部门和企业需要共同努力,加强再生水水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再生水的质量符合标准。
通过本文的深度探讨,相信你对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的水质标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应用中还需注重水质监测与管理,保障再生水的高质量和安全使用。
工业回用水标准-国标
![工业回用水标准-国标](https://img.taocdn.com/s3/m/bbd84293ee06eff9aef807c7.png)
450
450
450
450
12
总碱度(以CaCO3计mg/L)≤
350
350
350
350
350
13
硫酸盐(mg/L)≤
600
250
250
250
250
14
氨氮(以N计mg/L)≤
-
10①
-
10
10
15
总磷(以P计mg/L)≤
-
1
-
1
1
16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30
30
30
5
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10
30
10
10
6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60
-
60
60
7
铁(mg/L)≤
-
8
锰(mg/L)≤
-
9
氯离子(mg/L)≤
250
250
250
250
250
10
二氧化硅(SiO2)≤
50
50
-
30
30
11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序号
控制项目
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
锅炉补给水
工艺与产品用水
直流冷却水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1
pH值
-
-
-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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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前言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业用水水质》本标准为第五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彤、刘文亚、邓彪、黄金屏、刘国安、张相臣、林文波、王洪云、龙泽波、赵丽君、朱雁伯、赵乐军、孙菁、齐欣、张蓁、吕宝兴、吴晓光。
◇1范围——五大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所引用标准见附录A。
◇ 3 术语和定义城市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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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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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cr(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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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0.3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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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mg/L)≤
-
0.1
0.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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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离子(mg/L)≤
250
250
25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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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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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10
总碱度(以CaCO3计mg/L)≤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2、水质指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
洗涤用水
工艺与产品用水—原水
直流冷却水
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1
pH
6.0-9.0
6.5-8.5
6.0-9.0
6.5-8.5
6.5-8.5
2
SS(mg/L)≤
30
-
30
-
-
3
浊度(NTU)≤
-
3
-
3
3
4
BOD5(mg/L)≤
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指标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
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溶料、水溶、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16
石油类(mg/L)≤
-
1
-
1
1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0.5
-
0.5
0.5
500
350
350
350
350
11
硫酸盐(mg/L)≤
600
250
250
25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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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以N计mg/L)≤
-
10①
-
10
10
13
总磷(以P计mg/L)≤
-
1
-
1
1
14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5
糞大肠菌群(个/L)≤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