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出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煤矿必须设置专人在井口负责清点出入井的人数。
二、专人负责登记好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出入井时间。
三、负责出入井登记的人员不能随意脱离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矿领导请假,经过允许后,方可离去。
四、除矿井生产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任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五、非特殊情况,严禁上班期间随意进出井。
六、入井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出入井。
七、出入井清点负责人酒后不得上岗,并且不能站在轨道之间清点出入井人数。
八、不得随意托请他人代替清点出入井人数。
九、对未按时出井的人员,清点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并报告矿值班人员。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是指在现代工程施工中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对井口出入人员进行监督和统计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井口出入人员清点的背景意义、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具体的清点程序和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工程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能够充分了解此制度并加以遵守。
一、背景意义随着现代工程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各类井口作业越来越多。
而井口出入人员的管理和统计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采用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井口是施工现场的重要部分,一旦出现人员无法控制的情况,后果将非常严重。
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记录每位人员的出入井次数和时间,从而客观地评价他们的工作表现,并及时纠正问题,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
3.加强对人员的监管: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出入井行为符合规定,从而避免无关人员的闲散和无关工作的干扰。
4.提高工程施工效率: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对井口人员的精确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工作,从而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
二、制度目的和原则1.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井口出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
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
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出入井管理制度
出入井管理制度出入井管理制度一、人员清点制度1、为了搞好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矿井各工作点的人员分布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建立矿井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每个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到登记室登记。
且必须在更换工作服,带上自救器矿灯、安全帽后方能登记。
登记时向登记员讲清队别、组别和姓名。
3、入井人员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登记室登记,严禁请人代记或不换工作服登记。
4、检身工必须对出入井人员清点好人数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好井下人员数量,做到井下人数准确无误。
5、班组长每班清点好本班人数,进班时报给检身室,出班时向检身室汇报已出班人数和还在井下工作的人数。
6、登记员必须做到严格考勤,不讲私情,不乱登记。
每班填好入井人员报表,每天报给矿办室。
7、每个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到登记室登记,严禁入井人员出井后补记。
8、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况,由矿办室、技安科共同处理。
二、人员检身制度1、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出入井人员携带违禁物品入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建立出入井人员井口检身制度。
2、井口检身工为井下安全、财产保护第一道关口,检身工要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责任制,严格把关,把一切不安全物品、人员挡在井口外;把井下一切不应带出的物品封在井下,确保井下安全与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3、检身工必须进行井口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离岗。
确需暂时离岗的特殊情况下,应委托1人(调度员)暂时代守井口,但不能上下人员,且暂时离岗不能超过10分钟。
违者发现一次扣款5~10元。
4、无人员进出井时,检身人员守住井口,禁止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不制止者,发现一次扣款5元,造成后果者,由双方共同负责。
5、有人员入井时,先清点好人员,再逐个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认真、仔细搜身,对带有的违禁物品(烟、火、易燃爆物),一律进行没收,且记名交技安科进行处理,严重者,禁止其入井。
对矿灯失爆进行登记,并勒令其更换,否则禁止入井。
煤矿出入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出入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进行出入管理的所有人员和车辆,包括煤矿职工、来访人员、外协单位人员、煤矿车辆等。
第三条出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入管理法律法规,确保煤矿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出入管理工作应实行全员参与、全员负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煤矿出入管理应适应科技发展,建立现代化、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对出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出入管理规定第七条煤矿职工出入应携带工作证件,外协单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和许可证,来访人员应提前登记并领取临时通行证。
第八条出入口应设置专门的检查通道和设施,对出入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禁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煤矿。
第九条煤矿职工应按规定的时间段、通道和方式出入煤矿,严禁擅自进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并经批准。
第十条外协单位人员和来访人员需提前向煤矿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煤矿工作区域。
外协单位需为人员办理通行证和培训证明。
第十一条出入煤矿的车辆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驾、超速、超员等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煤矿出入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私搭乱建、堵塞、封闭,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安全、有效。
第三章出入管理流程第十三条出入管理流程包括预约申请、审核批准、安全检查、登记备案等程序。
具体如下:(一)煤矿职工出入:职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通道进行出入,如需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出。
(二)外协单位人员出入:外协单位需提前向煤矿提出人员出入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经煤矿批准后,领取通行证并进行安全培训。
(三)来访人员出入:来访人员需提前向煤矿进行预约申请,填写来访登记表,接待单位经确认后,领取临时通行证并进行安全教育。
出入井管理制度内容
出入井管理制度内容一、管理范围出入井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建筑工地等需要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工作场所。
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井口、井下通道、井下设备等区域。
二、责任主体1.单位负责人:负责出入井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出入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入井管理制度,做到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三、出入井管理制度1.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进入时间、出入井时间等信息。
同时领取必要的安全装备和防护用具。
2.出入井审批:进入井下工作场所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批,并附带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
3.进入井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包括疏散逃生知识、紧急救援措施等。
4.出入井身体检查: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通过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进入井下工作的要求。
5.出入井作业流程: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6.井下监控:井下设备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7.井下通风:井下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通风畅通,确保空气清新。
8.井下照明:井下作业场所必须保证充足的照明,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9.井下通讯:井下必须建立通讯系统,确保与地面的及时沟通。
四、安全措施1.穿戴安全装备: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2.遵守操作规程: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行动。
3.严禁酗酒: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严禁酗酒,以免影响工作状态和安全。
4.井下监控:井下作业场所必须建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作业情况。
5.疏散逃生:井下作业场所必须设立疏散逃生通道,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六、制度执行1.对于违反出入井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背景随着煤矿井下作业的日益频繁,在井下的工作,成为工作人员必须面对的危险因素。
为了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在井下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排查人数和人员身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企业出入井的管理行为,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在井下人员的身份、数量、时段、出入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方便统计井下人数,及时发现井下人员异常情况,加强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井下作业工人、值班人员、来回车、运输人员等。
主要内容出入井人员管理1.出入井人员应按规定的通道和时间出入井下。
2.入井前应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3.出入井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工号、所在单位、上下井时间、车号(车数)、进入井下区域等。
4.当日计划外有人进入井下时,须提前向值班员汇报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在进入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出入井口管理1.出入井口设有看守室或者岗亭。
2.井口岗守应经过专门安全教育,了解岗位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出入井人员进入岗室前,应配戴好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必要防护装备。
4.出入井进口处应设置物品检查、人员检查、直接出口3个通道,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隔离措施,禁止车辆滞留。
5.当出入井通道发生异常情况时(如塌方、漏水等),岗室值班员应立即停止出入井,并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现场安全应急处理。
责任与制度执行1.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2.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未经批准禁止在不符合规定的时间及通道进出井下区域。
3.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出入井人员,一经查实,将由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惩戒处理。
4.相关人员对于未履行该制度被发现后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将由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罚。
2024年出入井管理制度4篇
2024年出入井管理制度4篇目录第1篇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第2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第3篇出入井口管理制度第4篇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
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一、上岗前不准喝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精力。
二、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严禁上岗作业(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照明灯具等)。
三、上岗后非机电人员,不准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四、禁止在电线上挂任何东西。
五、禁止进入已封闭的地方和不熟悉的没有指派的工作地点。
六、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七、不准从高处往下投掷东西。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煤矿工人、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资格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五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三)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四)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入井须知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一)矿灯;(二)安全帽;(三)自救器;(四)防尘口罩;(五)工作服。
第七条入井前,严禁饮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二)不得在井下乱扔垃圾、破坏设备;(三)不得擅自操作设备、调整参数;(四)不得在井下逗留、玩耍;(五)遇险情时,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迅速撤离。
第四章出入井管理第九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确认身份和携带物品。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化纤衣服等违禁物品入井。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井时,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身;(二)乘车入井时,必须下车接受检身;(三)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原则;(四)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五)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作业。
第五章人员定位与清点第十三条本矿配备人员定位系统,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实时定位跟踪。
第十四条入井、出井时,必须进行人员清点,确保人数准确。
第十五条严禁将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携带入井,严禁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入井人员检身(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
(2)检身工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入井:1)未穿防冲服,未戴防冲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自救器不完好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未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7)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情绪波动的人员;(4)外来人员入井未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和未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的;(5)入井人员携带有其他违禁物品的。
第二条入井、出井人员清点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检身工统计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由对接部门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并告知外来入井人员入井安全须知。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违禁品时,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调度指挥中心应随时与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井口检身工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三对口。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井口检身工必须将出井人员情况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第三条考核(1)检身工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如造成爆破物品流失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考核。
(2)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考核。
(3)检身工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考核当班检身工100元。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矿从事各类业务、参观、学习、调研等活动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入井前的准备1. 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井下作业环境、安全规章制度等。
2. 外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胶鞋,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3. 外来人员应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通风系统、避灾路线等信息。
四、入井手续1. 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井。
2. 外来人员需填写《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登记个人信息、入井时间、陪同人员等。
3. 外来人员需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检查,包括身份验证、携带物品检查等。
五、入井期间的注意事项1. 外来人员应遵守矿井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2. 外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3. 外来人员应严禁在井下吸烟、生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4. 外来人员应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等危险区域。
5. 外来人员应关注工作环境变化,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入井后的工作1. 外来人员入井后,需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外来人员需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3. 外来人员工作结束后,需向管理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并签字确认。
七、监督管理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审批、检查、监督等工作。
2. 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工作。
3. 矿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矿山员工出入井制度范本
矿山员工出入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员工出入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全体员工出入井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出入井管理制度,明确出入井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出入井安全。
第二章出入井条件第四条员工入井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熟悉井下环境、设备设施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员工入井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井下工作的疾病;(二)着装合格,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掌握井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四)遵守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出入井程序第六条员工入井程序:(一)向班组长报告,领取出入井证件;(二)通过安全检查,确认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三)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四)工作结束后,向班组长报告,交回出入井证件。
第七条员工出井程序:(一)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井下安全;(二)按照指定路线返回地面;(三)将使用过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四)向班组长报告,办理出井手续。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八条遇到特殊情况,如突水、冒顶、断电等,员工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井下。
第九条员工在井下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矿长,矿长应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条员工因故请假、辞职或调动,应办理相关手续,交回出入井证件,严禁擅自离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出入井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入井过程的监控,确保员工安全出入井。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矿山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的,由矿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出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出入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2、接班人员必须将前班所发矿灯数量和收回矿灯数量进行核对,搞清未收回的矿灯数量。
发现问题及时向井生产调度室和井口检身站登记当班出井人数。
3、下井人员下井前必须首先到井口检身站登记,出井时须到井口检身站进行登记。
4、每班班、组长下班时必须认真核实出井人数和入井人数,出入井人数必须一至,如果出井人数和入井人数不符,必须首先到井下然后再到地面认真查找,直至将所差人员找到,否则,必须立即报告矿生产调度室和值班领导,直至将所差人员找到为止。
5、凡人员下井,必须登记清楚姓名、工种或职务、作业地点、出入井时间、人员定位识别卡号、自救器编号及检身情况。
6、任何人员入井前必须积极配合入井检身人员进行检身工作。
7、入井检身时,检查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矿灯、人员定位识别卡、自救器、仪器、工
具(工具包)进行严格检查,若发现入井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等不符合井下安全要求,矿灯、仪器、工具失爆或携带违禁物品(点火、烟草)、未带人员定位识别卡、自救器等情况时,必须坚决禁止入井,发现上述情况仍然让人员入井罚入井人员100元、检身人员50元/次。
煤矿安全生产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入井人员、设备、车辆等。
三、入井人员管理1. 入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和身体健康条件,且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
2. 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3. 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酒后入井、吸烟、携带火种、穿化纤衣服等。
(2)入井前需接受安全检查,并主动出示入井证。
(3)入井时必须乘坐指定的车辆,严禁搭乘非指定车辆。
(4)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下巷道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5)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项目部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6)入井人员应掌握井下安全逃生路线,如遇险情,要沉着冷静,服从现场指挥,沿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
四、设备入井管理1. 入井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经过检查验收合格。
2. 入井设备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尘、防爆、防触电等。
3. 入井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占用行人通道。
4. 入井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五、车辆入井管理1. 入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经过检查验收合格。
2. 入井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尘、防爆、防触电等。
3. 入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占用行人通道。
4. 入井车辆必须由专业人员驾驶,非专业人员严禁驾驶。
六、监督检查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入井人员、设备、车辆等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检查员对入井人员、设备、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止,并报告矿安全管理部门。
3. 矿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保障井下工作环境安全,保护井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井下工作人员分类及责任划分:井下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每个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都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管理流程第五条出、入井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管理:(一)申请: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之前,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明确井口、时间和工作内容。
(二)审批:主管部门根据井口的状况、工作内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批。
(三)培训: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明确工作风险、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等知识。
(四)签订安全承诺书: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受培训后,应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鞋等。
(六)验收:井下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对工作结果进行验收,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井下作业安全措施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之前,必须检查井口安全状况,并确保无危险存在。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工作,严禁擅自改变工作程序和操作方式。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井下通风要求,严禁在没有通风设备保护的情况下从事作业。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身体健康状况,如有身体不适或疾病等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向井下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应急疏散程序,如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情况,应立即疏散,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入井须知第一条每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必须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戴防尘罩。
第二条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三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现为井下人员定位卡)方可入井。
第四条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在井下因某种原因走散时,要在原地等待接应,不得自行寻找。
第五条所有入井人员、机电设备、车辆必须按规定接受检查。
对不配合检查者,井检身员有权阻止其入井。
第六条入井人员要主动接受井检身员的检查,乘车入井的人员(包括司机)必须下车接受井检身员的检查。
第七条入井人员和车辆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第八条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
第九条如遇险情,要沉着冷静,在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下,顺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
第十条入井人员乘车时,要等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严禁抢上抢下,上车后要坐稳扶好,严禁在车厢内打闹、站立或将身体任何部位超出车身以外,司机开车前要查看人员乘坐情况,开车前要鸣笛示警,车辆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不得扒跳、上下车。
第十一条入井车辆严禁客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
第十二条每一入井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三条每一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第十四条井下与地面调度室联系电话。
第二章入井人员检身制度第一条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携带定位卡并接受井检身人员的检查。
乘车入井的人员(包括司机)要站在车辆左侧接受检查。
第二条井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是一种管理和控制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出入的规定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出、入井申请:所有需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出、入井申请。
申请表中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详细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安全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通过培训并持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3. 准入许可: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工作计划以及井下工作情况来评估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一旦批准,申请人将得到准入许可,准入许可通常需要佩戴身份证件或特殊标识。
4. 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出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在相关的登记簿或系统上进行登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进出井时间、工作计划等内容。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跟踪。
5. 安全监控:井下工作区域通常设有安全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出、入井人员的行动和情况。
矿山出入井管理制度
矿山出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公司井下安全生产,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准确统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入井前必须经过安全员检查坑道、工作面,确认安全后,方可入井;出入井时必须在井口登记,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二条入井前必须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严禁一切闲杂人员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作业;
第四条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入井人员的考勤牌收发工作,并对每一个班次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按照单位、生产区域进行统计上报;
第五条对超过规定工作时间未领取考勤牌的入井人员,考勤人员要与其所在单位联系,弄清原因,做好记录;
第六条井内发现突发不安全状况,应立即报告当班人、工区长、安全员和领导,公司井工作人员有权利拒绝入井,等险情或隐患排除以后,方可入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1)未按规定登记的入井人员;
(2)未经井口人员允许的入井人员;
(3)井口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的;
(4)井口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登记,造成
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有误的,或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有误的。
煤矿工程施工项目部出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工程施工项目部出入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出入井人员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入矿井执行检身、人数清点制度。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生产组织的副经理负责安排专人在井口人员出入处对所有出入人员进行检身及人员清点工作;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日检查”重点内容,督促督导责任人落实到位。
第四条项目部配备专职检身工,其职责为:(一)对所有出入人员进行检身;(二)监督所有出入人员按规定进行登记,严禁人员随意进入。
第五条检身工工作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根据项目部实际施工时间安排,执行只要有人出人即不间断值班制度,对每一名出入人员进行检身;无人员出入时应设置围挡或警戒,或者检身工专人值守,避免外来人员随意进入。
(二)着装整齐,使用专用仪器对出入人员进行检身;(三)文明检查,按规定严格对出入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汇报;(四)随时检查井口划定区域内抽烟和使用明火情况,严禁携带无措施的非防爆设备进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五)发现人员盗窃设备、材料或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者,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六)坚守岗位,严格检查,对工作认真负责,现场交接班。
第六条出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必须自觉接受检身工的检查;自觉进行出入登记;(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企业安全规定,必须携带相关资格证件;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标识卡等;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电子表、游戏机、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前8小时严禁饮酒;(三)严格遵守乘坐索道人车、罐笼、车辆的规定,不准携带超长超重的工具及物品,特殊情况必须到项目部调度室办理手续,经项目部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携带进入;(四)涉爆作业人员自觉接受检身工的检查,检身工确认无误并在民用爆炸物品跟踪卡上签字后,方可离开;(五)外来人员进入时严格执行项目部有关登记手续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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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宜兴煤业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我公司在井口实行了自动考勤系统后,进一步规范了员工的出入井打卡行为,有效杜绝了各类违章。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出入井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矿灯、定位仪,和其它必备仪器,衣带整洁,从文化长廊入井通道,按规定线路入井,不得逆向行走。
2.打卡人员要按顺序逐一打卡。
入井打卡时待电脑发出声音确认信号后,即可离开,尽快入井。
出、入井人员,应尽快打、销卡。
严禁在井口逗留,拖延打、销卡时间。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打卡后及时入井,出井后及时销卡,严禁打空卡,严禁不打卡入井,严禁出井不销卡、代销卡、净衣打、销卡。
有上述违章打卡行为的人员,处罚当事人200元/人次。
4.上级领导、外单位参观人员入井时,需由调度通知井管站,并进行入井打卡。
厂家维修人员、技术指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入井时,必须持有调度、安监等部门的批条,经井管站核实人数并在井口登记后方可入井。
5. 入井时间超过12小时为超点,因工作原因需超点的,由所在单位提供具体超点人数,及时通知调度、井口管理站,予以核实。
非工作原因而超点的,由井管站及时反馈调度室落实
具体情况,根据超点人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及个人给予罚款处理。
6.入井后由于工作原因需临时出井的人员,必须销卡,入井时再重新打卡。
7.全公司出入井人员,只有一个正常出入井口,即副立井口。
因生产需要或特殊情况,需从主、付斜井或其它入井口入井时,需由生产组队或入井作业人员申报调度,经批准后,通知安监、井口管理站,方可入井。
出井后在井口及时登记销卡。
否则,按违章处理。
8.在矿井突发灾害事故时,井管站要在调度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停止所有人员入井,并配合有关部门在所有安全出口核对出井人数,同时清点当班井下作业人数,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部门和领导。
9.井管站作为井下考勤管理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入井考勤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监管到位,杜绝各类违章行为,确保入井人数的真实性。
宜兴煤业调度信息中心井口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