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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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高新资金补贴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昌平区高新资金补贴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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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以及中关村管委会和有关区县政府共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现在中关村是一区十六园的概念,在北京市16个区县内均有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的规划地块,有些在建成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般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1)。

(二)2008年4月1日前注册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三)2008年4月1日后注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详见附件2),并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3.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申办流程(一)申请领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对照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填写《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4),向各分园区管理机构申请成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各分园管委会进行,认定后报中关村管委会备案,各分园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
北京市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支持和促进这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
1.资金奖励: 一些区域如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等,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提供一次性的资金奖励,金额从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2.人才政策: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
人才,北京市有关部门可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市民待遇。

工作满三年者,经推荐和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3.税收优惠: 虽然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在摘要中提及,但通常国家和地方都会
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或退税等优惠政策。

4.技术支持: 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通过科技项目资助、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等方式减轻企业研发负担。

5.市场准入: 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提高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
力。

6.国际合作: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其在国际市场的影响
力。

综上所述,这些扶持政策共同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支持体系,旨在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提升创新能力,从而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建设贡献力量。

北京创新创业积分标准

北京创新创业积分标准

北京创新创业积分标准北京市创新创业积分制度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活动而设立的一项政策。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北京市创新创业积分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项目类积分标准1. 科技创新项目积分标准北京市鼓励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积分最高。

按照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进行积分,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5000分。

2. 众创空间孵化项目积分标准众创空间是北京市创新创业的重要支持基地。

众创空间内孵化的项目将根据其发展潜力、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积分奖励。

最高可获得1000分。

3. 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孵化项目积分标准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是北京市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承担着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和项目的重要责任。

示范基地内孵化的项目将根据其创新性、市场前景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积分奖励。

最高可获得2000分。

二、创新创业成果类积分标准1. 专利技术成果积分标准北京市鼓励企业和个人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专利申请,申请并取得有效专利的企业和个人将获得相应的积分奖励。

依据专利类型和使用范围进行评估,每项有效专利最高可获得500分。

2. 软件著作权积分标准软件著作权是创新创业领域的重要成果之一。

申请并取得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和个人将获得相应的积分奖励。

依据软件类型和使用范围进行评估,每个软件著作权最高可获得300分。

三、创新创业服务类积分标准1. 创新创业师资服务积分标准北京市对于创新创业师资的培养和支持十分重视。

外聘或内部培养的创新创业师资将根据其教学水平、指导效果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积分奖励。

最高可获得1000分。

2. 创新创业金融服务积分标准北京市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专业金融服务。

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和程度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

最高可获得1000分。

以上是北京市创新创业积分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积分制度,北京市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活动,促进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北京延庆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延庆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延庆经济开发区招商优惠政策
1、凡在开发区投资的企业均享受政府入给开发区的扶植奖励政策。

具体额度根据企业投资规模、项目科技含量而定。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十年,每季度兑现一次。

2、经营好、贡献大的企业年终可享受一次性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可享受北京市对科技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4、三资企业经批准可优先执行国家对三资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过后,可继续执行开发区奖励扶植政策。

5、对优秀高新技术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高附加值企业,管委会将根据"好项目多让,好企业多放"的原则,实行特惠地价。

6、凡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实业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的亲属或聘用的管理人员、生产骨干(包括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京城镇户口。

7、为开发区引进项目、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可按县政府、管委会有关规定获得奖励。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09•【字号】京政发[2001]38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第115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十一月九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大力推动并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本市科技发明、技术专利等科技成果的商品化,鼓励科技成果的拥有者将高新技术快速转移到产业应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市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认定制度。

市政府指定专门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认定,并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

凡在本市登记注册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均可享受本规定的有关政策。

二、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市计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政府出资引导设立的投资机构,多渠道筹资,以市场调研投入、项目开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二)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北京加强辅导、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北京加强辅导、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进一步 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辅导 工作机制 有针对 性地落 实辅导措施 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北 京市 科 委 副 主 任 郑 吉春
为了解北京 市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辅 导工作 的进展情况 ,本刊记
者采访了北京市科委郑吉春副主任 。
新政下高技术企业 面临的挑战
企 业 暂 时不 能被 认 定 为 高 技 术 企 业 . 企 业 资 格 .不 能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截 止 到 2 0 底 ,北 京 共 保 有 高 新 惠 政 策 .给 企业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力 度 、 07年
管理工作指引》 ,对 原来高新 技术企 加 上 目前还 在 有效 期 内的高 新 技 术企 新技 术企业 资格不 仅是 企业享 受所
业 认 定 作 了 重 新 界 定 。新 认 定 办 法 业,执行新办法后北京 目前将保 留约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必 要 条 件 , 而 且 与 财 政 、 金 融 、 人 才 土 地 等 诸 多 优
新 政 策 突 出 了 对 企 业 自主 创 新 的 要 入 的 9 % 以 上 。 这 4 8 7 3 7家 企 业 中 . 料 及 宣传 手册 ,免费 发放 给企 业供
求 .对 于 引 导 企 业 加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目前 按 国 家 新 政 策 认 定 通 过 的 企 业 企 业学 习参 考 。海 淀 园 由区级 财政
一 研 发 投 入 的 要 求 以 及 对 创 新 能 力 提 在 如 下 三 个 方 面 : 增 强 了企 业 的 企 业 应 对 金 融 危 机 的信 心 。在 国 内 出 了评 价 指 标 加 强 国 家 对 认 定 工 税 收 负 担 。 执 行 新 政 策 后 大 量 具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整体 从 宽 的 大 背 景 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4.26•【字号】•【施行日期】199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高新技术产业是首都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一)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工作三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二)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务。

(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任职期间,教授、研究员资格予以保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同建立实验室;允许在校研究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

(四)对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五)市有关部门每年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培训计划并委托有关高等院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六)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

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并经市外经贸委批准,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后可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后,可享受本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2.05.06
•【文号】财税〔2022〕16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16号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注册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3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5月6日。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北京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北京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据 • 海淀区国税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 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一、国税发〔2008〕116号(正列举8项可以加 计) 二、财税〔2013〕70号NEW(新增5项) 1.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 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 等费用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 般测试手段购置费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 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03号)
四、《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加强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收管理有关问 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27号) NEW!!!!
27公告
一、高新技术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按照 会计核算及《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研径,区分不同研发项目,对研 究开发费用进行归集。
二、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应完整准确 反映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并 将辅助账册及相关凭证、表格留存查备。 三、凡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依据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不得享 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本公告2014.1.1起执行。
海淀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一、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到税务机关 进行备案,优惠一备三年。 二、2013年汇算清缴期间--备案实行网上备 案--北京市国税局网站--中间--企业所得税优 惠备案--网上提交资料,完成网上备案--即刻 附送纸质备案资料至各征收所--税收优惠受理 岗--取得回执---完成备案--提交203四项资料 至管理所--纳税申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实施办法,以支持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

以下是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

一、支持创新创业1.加强科技创新基金的设立和支持。

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提供经费、贷款和其他金融支持。

2.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推动建立更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孵化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导师指导等创业服务。

3.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扶持和金融支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1.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的建设。

增加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经费,加强科研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提升科技创新的基础能力。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制度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提高科技创新的运用效果。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估、鉴定和转化,并为转化项目提供经费和技术支持。

三、提升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1.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高校人才培养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培养,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通过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为海内外优秀的科学家、工程师和创业者提供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吸引他们来北京创新创业。

3.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动。

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创业资金、办公场地、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

四、完善科技创新支持体系1.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

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科技创新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力度。

2.健全科技创新评价机制。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包括以下九方面的内容。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北京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说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

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北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北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北京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

北京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5、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北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北京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6、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7、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8、经济技术创新标兵: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9、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由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优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汇桔网与相关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多条流水线全程规划,实力专家先诊断项目后申报,提高申报成功率;一对一管家服务,定时反馈申报动态,随时解答。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关优惠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先通关、查验、放行的优惠待遇;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给予优先办理备案审批的优惠。

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发展EDI报关。

――《北京海关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第2、5、7条●外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热、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其供应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享受国内企业的同等待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12条●对园区内接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的注册企业用户,利用拨号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费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25%的优惠;利用专线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30%的优惠。

对园区内企业用户使用ISDN业务,2B+D端口基本月租费按照现行普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收取。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电信资费优惠问题的批复》(信清[1999]179号)第1、2条●企业在审批、登记、银行贷款、海关手续、人员出境、设置海外企业、所需公用设施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有关部门在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领照、登记、开工建设等环节的审批过程中,要急事急办,不得延误。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4条国家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人才优惠政策——一、人才激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人才,经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经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每年统一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计划,委托国内外高等学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二、财税优惠(一)企业所得税1.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文件规定,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可按7.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七年开始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1)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2)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3.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两种优惠政策只能选择其一.(2)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1)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据实扣除.(2)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5.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投资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支出,不实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法.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申请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须提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具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资金收款证明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6.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京财税【2000】848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7.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二)营业税1.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2)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委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2.免税的审批程序(1)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昌平园区技术合同登记处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技术合同登记处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2)在昌平园区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交纳营业税,待昌平园区,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文件规定: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同时包含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如果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4.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增值税1.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2.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四)个人所得税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其他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1)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2)市经委,市科委每年从技术改造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给予贴息,资本金注入及科研开发补助拨款等支持.(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两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对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4)鼓励各类企业建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各类企业自办或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联合组建的工程或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后,可对其主要研究开发项目从科技经费中给予资助.(5)进一步发挥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本市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对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超过当年投资总额70%的,其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的50%,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2.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一定支持.市外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软件出口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或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直接在市外经贸委登记取得自营进出口权,或经审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3) 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4) 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报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2022年北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有多少及认定申报介绍

2022年北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有多少及认定申报介绍

2022年北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有多少及认定申报介绍,补贴30-50万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2年北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补贴30-50万。

密云区,实体高新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丰台区,一次性给予30 万元扶持;顺义区,给予30万元支持;怀柔区,给予30万元支持;大兴区,给予30万元支持等。

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

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2年北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有多少及认定,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2年北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有多少(一)【东城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且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达到15%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西城区】对新入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企业第二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朝阳区】首次认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丰台区】对新认定或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 万元扶持。

(五)【中关村丰台园】对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昌平区】上年度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支持。

(七)【大兴区】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奖励。

(高技术服务业领域)(八)【顺义区】1.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2.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3.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九)【石景山区】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

(十)【门头沟区】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第二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第三次认定的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文件和《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00]120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一)电子与信息技术(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四)先进制造技术(五)航空航天技术(六)现代农业技术(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八)环境保护新技术(九)海洋工程技术(十)核应用技术(十一)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市科委根据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范围和本市的具体情况,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定期公布。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第六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一)《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含法人简历、职工登记表、高新技术及产品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四)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五)企业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六)高新技术及产品有关证明文件。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前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7平方公里为中关村科技园亦庄科技园。

现在这里是北京市唯一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双重优惠政策的特殊经济区域。

因此,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这里可以享受灵活多样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请参阅附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投资者提供的优惠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投资者提供的优惠政策(45条)财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减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7]14号2、地方所得税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京税外[1992]710号。

3、产品出口企业按税法规定免减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高新技术企业4、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1)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98]49号5、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北京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北京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科技创新激励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发费用奖励:对于研发投入同比增长,且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一定比例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2.研发管理体系奖励: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对通过研发管理体系贯标验收的企业给予奖补。

3.科技型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通过市评估发布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等,根据其上年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4.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对获得国家、省重点研发类计划立项支持的项目,在市内产业化且属于国内首次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的,分别最高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5.科技服务支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通过创新券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领取创新券额度最高10万元。

6.上市融资支持: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制度,畅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

7.人才激励:完善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优化收入结构,建立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

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和精神激励。

鼓励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

8.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自由流动,鼓励探索区域科技创新模式。

9.科技创新决策支持:增设科技统计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为科技决策提供依据。

10.女性科技人员激励:鼓励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发挥更大作用。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激励政策,如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

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一、海淀园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包括:(一)税收优惠政策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二)其他优惠政策1.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2.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

经海关批准,在园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

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

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3.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4.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5. 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

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6. 高新技术企业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

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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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房山区
1、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年度内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创制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4、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批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
6、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
7、对年度内获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支持;
8、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9、对年度内获批北京设计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10、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每项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支持。

朝阳区
对上一年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发生的审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丰台区
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补助资金”,对通过上一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申报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审计费用,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为2万元。

延庆园
对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顺义区
1、上一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上一年度通过市科委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上一年度取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西城区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石景山区
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申报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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