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粉(人工种植)(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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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用原料人参编制说明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用原料人参编制说明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用原料人参》编制说明吉林人参研究院一、背景说明人参,是一种特殊的农产品,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食用、药用历史。

由于人参具备了其它产品无法取代的药、食的双重作用,已在我国、韩国等形成了巨大的产业。

我国的人参产量约为全世界的80%,但价格却明显低于韩国。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标准化水平低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2012年前,因受政策因素人参不能加入食品的限制,人参食品没有相应的标准,也谈不上人参食品标准体系的建立,人参进入食品以后,尽快制定人参食品的地方标准,加快吉林省人参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建设应属急需。

监管部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的不法业户存在着糖水煮制红参、硫磺熏蒸人参、农残超标人参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上还出现人参提取有效成分后添加硫酸镁等进行再加工的制假售假新动向。

人参食品标准体系的建设,直接关系到人参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人参食品的质量安全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全国参茸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延吉),先后主导起草了《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各种加工人参的鉴定及分等质量标准等12项国家标准,为吉林省人参产业规范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这些标准与2009年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求也有很多的不同,例如:《鲜园参分等质量》等国家推荐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影响标准的有力执行,实施效果没有监管部门开展过跟踪评估;推荐性标准制定的安全指标,没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依据,其科学性无从确定,虽然在当时的情况下,对保证人参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

发达国家已普遍使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系列标准,同时已有自己与国际接轨的完善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组织标准。

在欧洲,与食品有关的标准体系有(OHSAS)标准(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系列标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标准(HACCO),欧洲“零售商联合组织/优食农产品标准(EUREP/GAP)。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顶端具有稀疏凹窝状茎痕(芦碗),或有不定根(艼)。 棕红色或淡棕色,偶有不透明的暗黄褐色表皮。 具有人参特有的香气,味甘、微苦。 质硬而脆,断面平坦、角质样。无虫蛀、霉变。参见附录A。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 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 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 地,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2
检验方法
GB 5009.3 GB 5009.4 GB/T 19506
检验方法 GB 5009.12 GB/T 5009.15 GB/T 5009.17
5 鉴别
人参与西洋参的鉴别方法,参见附录 B。
6 标签
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应符合 GB 7718 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标注: 人参食用量≤3 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
表面呈黄白色,断面淡黄白色。
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
具有人参特有的香气,味甘、微苦。
地,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坚实、较硬,断面呈粉性。无虫蛀、霉变。参见附录A。
4.1.3 红参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红参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根茎(芦头) 色泽 滋、气味 质地、外观
主根呈圆柱形或纺锤形,具纵沟、皱纹,可无支根和须根。
要求
检验方法
主根呈圆柱形或纺锤形,肩部偶有疏浅的横纹;须根细长,或 有细小疣状凸起(珍珠疙瘩)。 顶端具有稀疏凹窝状茎痕(芦碗),或有不定根(艼)。 表面呈淡黄白色。 具有人参特有的香气,味甘、微苦。 浆足、饱满、挺实,无腐烂。参见附录A。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 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明亮处, 用肉眼观察其外观、色泽和质 地,清洁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 味。

DBS22 024-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DBS22 024-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DBS22 吉林省地方标准DBS22/024—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2014-07-30发布 2014-08-30实施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人参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志强、蔡树群。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娄子恒、杨文志、张引、潘晓鹏、杜跃中、姜自军、高宇、李乃军。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用于加工食品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19506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食品原料用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五加科植物人参属的根及根茎。

3.2 鲜园参从土壤中采挖出来,未经加工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3.3 生晒参以鲜园参为原料,经刷洗、晒干或烘干制成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3.4 红参以鲜园参为原料,经刷洗、蒸制、干燥制成的食品原料用人参。

1DBS22/024—20142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4.1.1 鲜园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鲜园参感官要求项 目 要 求检验方法根主根呈圆柱形或纺锤形,肩部偶有疏浅的横纹;须根细长,或有细小疣状凸起(珍珠疙瘩)。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3
DBS22/024—2014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人参对照图片
(1)鲜园参
(2)生晒参
(3)全须生晒参
4
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食品原料用人参薄层定性鉴别
DBS22/024—2014
B.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原料用人参薄层定性鉴别方法。
B.2 原理
人参与西洋参是同科、同属不同种的植物。人参的学名是Panax ginseng C.A.Meyer;西洋参的学 名是Panax quinquefolius Linn。人参和西洋参外形极为相似,西洋参含有特有的拟人参皂苷F11, 人参不含有这个成份;人参含有人参皂苷Rf,西洋参不含有这个成份。
指标 生晒参 12.0
6.0 2.0
表 5 污染物限量
指标 0.5 0.5 0.06
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DBS22/024—2014
红参 12.0 6.0 1.6
用薄层层析的检验方法,判断检验样品是否有人参皂苷F11或人参皂苷Rf成份,依此来判断供试品是 人参还是西洋参。
B.3 试剂及试液
乙醚,甲醇,正丁醇,乙酸乙酯,硫酸,三氯甲烷,乙醇,羧甲基纤维素钠、硅胶G等,以上试剂 均为分析纯试剂。
10%硫酸乙醇溶液:量取10ml硫酸,加入到90ml的乙醇中,摇匀,即得。 展开剂:三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水(15:40:22:10)在5~10℃下放置12小时后,使用下层溶 液作为展开剂。
4.1.2 生晒参感官要求

保健食品用原料人参团体标准

保健食品用原料人参团体标准

T/CNHFA 0XX—2022保健食品用原料人参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保健食品用原料人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下列文件中所包含的部分条款通过相关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部分内容。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3 技术要求3.1 来源人参为五加科植物人参Panax ginseng C. A. Mey. 的干燥根和根茎。

多于秋季采挖,洗净经晒干或烘干。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4 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标志性成分指标3.5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和(或)有关规定。

4 其他保健食品所用原料为本品的炮制加工品,其炮制加工前的原料应符合本标准。

炮制如为净制、切制的,除另有规定外,相关项目应符合本标准。

炮制如为其他炮制工艺的,炮制加工品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T/CNHFA 0XX—2022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A.1 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

人参粉(人工种植)(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人参粉(人工种植)(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4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特性
项目 色泽 滋味和气味 组织形态
要求 灰白色。 具有人参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粉末,疏松自然。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 按照标签标示冲调方法制备 50ml 样 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 处,观察期形态、色泽,嗅其气味,品尝 其滋味。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瓶(袋),12瓶
(袋)用于检验,8瓶(袋)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 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 6.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人参皂苷、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

0.5
注: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执行。
3.5 微生物限量
检验方法 GB 5009.12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
n
c
m
M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5
2
1000
10000
5
2
10
100
霉菌

金黄色葡萄球
5
50
1
100
1000
沙门氏菌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西洋参灵芝及原料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西洋参灵芝及原料技术要求

附件1人参原料技术要求【来源】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人参(Panax ginsengC.A. Meyer)的干燥根及根茎。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1本品横切面:木栓层为数列细胞。

栓内层窄。

韧皮部外侧有裂隙,内侧薄壁细胞排列较紧密,有树脂道散在,内含黄色分泌物。

形成层成环。

木质部射线宽广,导管单个散在或数个相聚,断续排列成放射状,导管旁偶有非木化的纤维。

薄壁细胞含草酸钙簇晶。

粉末淡黄白色。

树脂道碎片易见,含黄色块状分泌物。

草酸钙簇晶直径20〜68μm,棱角锐尖。

木栓细胞表面观类方形或多角形,壁细波状弯曲。

网纹导管和梯纹导管直径10〜56μm0 淀粉粒甚多,单粒类球形、半圆形或不规则多角形,直径4〜20μm,脐点点状或裂缝状; 复粒由2〜6分粒组成。

2取本品粉末1g,加三氯甲烷40mL,加热回流Ih,弃去三氯甲烷液,药渣挥干溶剂,加水0.5 mL搅拌湿润,加水饱和正丁醇IOmL,超声处理30 min,吸取上清液加3倍量氨试液,摇匀,放置分层,取上层液蒸干,残渣加甲醇I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人参对照药材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

再取人参皂昔Rbi对照品、人参皂昔Re对照品、人参皂首Rf对照品及人参皂昔Rgi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I mL各含2 mg的混合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1〜2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三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水(15:40:22:10) I(TC以下放置的下层溶液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10%硫酸乙醇溶液,在105°C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分别置H光和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和对照品色谱相应位置上,分别显相同颜色的斑点或荧光斑点。

3取供试品粉末1g,加甲醇25 mL,加热回流Ih,放冷,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蒸储水20mL使溶解,用乙醛振瑶提取两次,每次IOmL,弃去乙醛液,水层用水饱和的正丁醇振摇提取3次,每次15mL,合并正丁醇提取液,用水洗涤2次,每次IOmL,分取正丁醇液,蒸干,残渣加甲醇I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人参食品原料标示问题的批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人参食品原料标示问题的批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人参食品原料标示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1.14
•【字号】吉卫食品函〔2018〕12号
•【施行日期】2018.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人参食品原料标示问题的批复
延边州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人参食品原料标示问题的请示》(延州卫生计生文〔2018〕28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原省卫生计生委依法制定公布的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S22∕024-2014)、《食品原料用人参提取物》(DBS22∕034-2015),已按照规定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进行备案。

二、《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S22∕024-2014)标准文本可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方网站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在线检索平台下载查阅。

三、《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S22∕024-2014)标准中规定的红参等术语,只用于食品加工,不同于药典规定的药品红参。

食品名称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执行。

四、在吉林省区域内执行《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S22∕024-2014)生产的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可经营销售。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1月14日。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西洋参、灵芝及原料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西洋参、灵芝及原料技术要求

附件112人参原料技术要求【来源】人工种植5 年及 5 年以下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人参(Panax ginseng C.A. Meyer)的干燥根及根茎。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鉴别】1本品横切面:木栓层为数列细胞。

栓内层窄。

韧皮部外侧有裂隙,内侧薄壁细胞排列较紧密,有树脂道散在,内含黄色分泌物。

形成层成环。

木质部射线宽广,导管单个散在或数个相聚,断续排列成放射状,导管旁偶有非木化的纤维。

薄壁细胞含草酸钙簇晶。

粉末淡黄白色。

树脂道碎片易见,含黄色块状分泌物。

草酸钙簇晶直径20〜68 μm,棱角锐尖。

木栓细胞表面观类方形或多角形,壁细波状弯曲。

网纹导管和梯纹导管直径10〜56 μm。

淀粉粒甚多,单粒类球形、半圆形或不规则多角形,直径4〜20 μm,脐点点状或裂缝状;复粒由2 〜6 分粒组成。

2取本品粉末l g,加三氯甲烷40 mL,加热回流1 h,弃去三氯甲烷液,药渣挥干溶剂,加水0.5 mL 搅拌湿润,加水饱和正丁醇10 mL,超声处理30 min,吸取上清液加 3 倍量氨试液,摇匀,放置分层,取上层液蒸干,残渣加甲醇l mL 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人参对照药材l 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

再取人参皂苷Rb1对照品、人参皂苷Re 对照品、人参皂苷Rf 对照品及人参皂苷Rg1 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 mL 各含2 mg 的混合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1〜2 μ1,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 薄层板上,以三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水(15:40:22:10)10℃以下放置的下层溶液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10%硫酸乙醇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分别置日光和紫外光灯(365 nm)下检视。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和对照品色谱相应位置上,分别显相同颜色的斑点或荧光斑点。

3取供试品粉末1 g,加甲醇25 mL,加热回流1 h,放冷,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蒸馏水20 mL 使溶解,用乙醚振瑶提取两次,每次10 mL,弃去乙醚液,水层用水饱和的正丁醇振摇提取3 次,每次15 mL,合并正丁醇提取液,用水洗涤 2 次,每次10 mL,分取正丁醇液,蒸干,残渣加甲醇1 mL 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人参粉

人参粉

人参粉据历史记载,2700多年前,黄河流域孕育的中华文明已经在人类医药健康方面进行了艰辛的探索。

中华民族的繁衍者和中华文明的传播者炎帝踏遍山川五岳,遍尝百草以身试药。

在一次远地跋涉归来途中,在枝繁叶茂的半山腰发现一人形状『根须草药”,『长半尺,似人形”,遂取名『鬼盖”。

这是《神农本草经》关于人参最早的记载。

大约500年后,《吴普本草》有这样的记载:『盖天地洪荒,四海之内,寸草未生,飞禽走兽,哀鸿不断。

但见一飞鸟羽毛褪尽,口含一丸状物,疾速飞驰。

叼凿数次而不破,血染唇角,仍不背不弃”。

据考证,飞鸟所含之物即是『人参果”,又名『血参果”。

中国第一部完整记载医药历史文化及民间偏方的大型宝典《本草纲目》有关于人参的记载:『有农夫耕作于田间,但见一小人状根须匍匐于地,头颈腰身清晰可见,遂揭杆刺之,呼朋唤友,辅以隆重仪式,移至家中。

切片磨粉配以汤水服下,人即刻精神矍铄,活力尽展。

”由于人参『味甘、微苦,性温;入脾、肺经;可大补元气、固脱生津、安神。

”故民间有『人参,世间精灵”的说法。

传承5000 年来的博大精深的中华中医药文化,多年致力于人类的营养健康,不仅将最好的产品带给每一个需要健康的现代人,更将中华养生文化推广至海内外。

早在2000多年前,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药学典籍《神农本草经》就明确记载“人参主补五脏,安精神,定魂魄,止惊悸,除邪气,明目开心益智,久服轻身延年”。

我国古代关于人参的文字和传说浩如烟海。

《春秋运斗枢》语,谓人参乃“瑶光星散”而成;《礼斗威仪》谓“乘木而王,有人参至”。

更有“上有紫气,下有人参”之说。

《说文》云“侵,药草,出上党,寝者也”。

《吴普本草》云“人参,一名土精,精者星也。

我国历代医药典籍中,不断有人参专著问世。

明代李时珍的父亲李言闻曾著《人参传》两册,已经失传;清代唐衡辁著《人参考》;黄叔烂著《参谱》,对人参的生物学特征、栽培方法及商品规格有比较广泛的论述。

人参不仅在中国,在远东民族医学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DBS22 033-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粉

DBS22 033-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粉

DBS22 吉林省地方标准DBS22/033—2015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景辉、王英平、逄世峰、金立华、张瑞、齐俊生、姚春林、曲正义、郭靖、赵卉、楚云杰。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粉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人工种植人参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包括生晒参粉、红参粉、活性参粉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9506 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2427.5-2008 淀粉细度测定DBS22/024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人工种植人参应符合DBS22/024的规定,其中生晒参应为人工种植、5年生或4年生,红参应为人工种植、5年生。

3.1.2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3 不得添加任何其他原辅料。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要 求项 目生晒参粉 红参粉 活性参粉检验方法色泽 白色至淡黄色 淡黄至淡红棕色 白色至淡黄色 滋、气味 具有人参特有的气味,味甘、微苦,无异味状态 粉末状,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导物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观察色泽、状态,嗅其气味,品其滋味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人参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人参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XXXXXXXX有限公司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1 品名:1.1中文名:人参1.2汉语拼音:Renshen2 代码:3 取样文件编号:4 检验方法文件编号:5 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

6 质量标准:7 检验操作规程:7.1 试药与试剂:三氯甲烷、水、正丁醇、氨水、甲醇、人参对照药材、人参皂苷Rb1对照品、人参皂苷Re对照品、人参皂苷Rf对照品、人参皂苷Rg1对照品、乙酸乙酯、硫酸、乙醇、乙腈。

7.2 仪器与用具:显微镜、烘箱、超声波清洗器、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光灯、马福炉、索氏提取器、水浴锅、二氧化硫测定仪。

7.3 性状:取本品适量,自然光下目测色泽,嗅闻气味。

7.4 鉴别:7.4.1取本品制片置10×10显微镜下做显微观察。

7.4.2取本品粉末1g,加三氯甲烷40ml,加热回流1小时,弃去三氯甲烷液,药渣挥干溶剂,加水0.5ml搅拌湿润,加水饱和正丁醇10ml,超声处理30分钟,吸取上清液加3倍量氨试液,摇匀,放置分层,取上层液蒸干,残渣加甲醇1ml 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人参对照药材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

再取人参皂甙R b1对照品、人参皂苷Re对照品、人参皂苷Rf对照品及人参皂苷R g1对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各含2mg的混合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附录7)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1~2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三氯甲烷-乙酸乙酯-甲醇-水(15:40:22:10)10℃以下放置的下层溶液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10%硫酸乙醇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分别置日光及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和对照品色谱相应位置上,分别显相同颜色的斑点或荧光斑点。

7.5 检查:7.5.1水分不得过11.0%(附录15第二法)。

7.5.2总灰分不得过5.0%(附录17)。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照铅、镉、砷、汞、铜测定法(通则232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铅不得过5mg/kg;镉不得过1 mg/kg;砷不得过2 mg/kg;汞不得过0.2 mg/kg;铜不得过20 mg/kg。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用原料人参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用原料人参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用原料人参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公布的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19506-2009 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五加科人参属人参(Panax Ginseng C.A.Meyer)的根及根茎。

3.1.1鲜园参从土壤中采挖出来,只经过洗刷,未经加工的人工种植人参。

3.1.2生晒参以鲜园参为原料,经过刷洗、晒干或烘干等制成的人参。

3.1.3红参以鲜园参为原料,经过刷洗、蒸制、干燥等制成的人参。

3.2 西洋参五加科植物西洋参(Panax quinquefolius L.)的干燥根,又称花旗参、美国人参。

4 技术要求4.1 感官要求4.1.1 鲜园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4.1.2 生晒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4.1.3 红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2。

人参添加量 标准

人参添加量 标准

人参添加量标准
一、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在食品中的添加量,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人参作为原料的食品。

三、人参添加量标准
1.人参粉添加量:最大不超过食品重量的1%。

2.人参提取物添加量:最大不超过食品重量的5%。

3.人参浸膏添加量:最大不超过食品重量的2%。

4.人参酊添加量:最大不超过食品重量的5%。

5.人参酒添加量:最大不超过食品重量的20%。

6.人参蜜片添加量:最大不超过食品重量的10%。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人参添加量应根据产品特性和功效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不应超过规定限量。

2.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应确保人参与其他原料的混合均匀,以保证食品的品
质和口感。

3.人参添加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人参原
料。

4.在食品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人参添加量,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中的人参成分。

五、附录
本标准附录为人参在食品中的推荐用量,供企业参考。

不同食品类型的人参推荐用量如下:
1.饮料类:可添加人参粉或人参提取物,用量为0.1%-0.5%。

2.糖果类:可添加人参粉或人参提取物,用量为0.5%-2%。

3.乳制品类:可添加人参粉或人参提取物,用量为0.2%-1%。

4.酒类:可添加人参浸膏或人参粉,用量为0.5%-5%。

5.糕点类:可添加人参粉或人参提取物,用量为0.2%-1%。

食品药品监管法人参成份标注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法人参成份标注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法人参成份标注规定药品说明书包括:药品说明书的内容;使用专用词汇表述的内容;不良反应信息的注明;修改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合乎本规定的建议。

(二)核准部门()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三)药品外包装、标签印制1.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准确易辨,标识应确切显眼,严禁存有印字开裂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严禁以粘贴、剪切、录入等方式展开修正或者补足。

(四)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定义应科学、规范、精确。

2.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二、药品说明书(一)药品说明书的内容1.药品说明书应涵盖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关键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来指导安全、合理采用药品。

2.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份或者初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

3.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列举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二)使用专用词汇表述的内容药品说明书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药品名称、临床检验名称和结果的定义,应使用国家统一施行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公制单位应合乎国家标准的规定。

(三)不良反应信息的注明药品处方中所含可能将引发轻微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者辅料的,应不予表明。

(四)修改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追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须要对药品说明书展开修正的,应及时提出申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结果等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准许修正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将修正的内容立即通告有关药品经营企业、采用单位及其他部门,并按建议及时采用修正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人参(人工种植)蜜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人参(人工种植)蜜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人参(人工种植)蜜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人工种植)蜜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种植人参为原料经清洗、切片、蒸制或不蒸制浸渍在蜂蜜中、或者浸渍在蜂蜜添加或者不添加果糖、白砂糖,添加或不添加经清洗的苦瓜、甘草、枸杞子、大枣、黄精、覆盆子、桂圆、陈皮、益智(仁)、玉竹、肉桂、决明子、姜(干姜、生姜)、茯苓、百合、桔梗、阿胶、菊花、葛根、槐花、酸枣仁、金银花,经加热分离所得到的混合蜜液中,经浸渍、蒸制或不蒸制、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人工种植)蜜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835干制红枣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6蜜饯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10782蜜饯通则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3116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18672枸杞GB/T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GB/T19618甘草GB/T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T22533鲜园参分等质量GB/T26762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2357聚酯(PET)无气饮料瓶QB/T2665热灌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NY/T963苦瓜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部。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评审通过)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评审通过)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评审通过)曹志强;蔡树群;娄子恒;杨文志;张引;潘晓鹏;杜跃中;姜自军;高宇【期刊名称】《人参研究》【年(卷),期】2014(026)002【总页数】2页(P54-55)【作者】曹志强;蔡树群;娄子恒;杨文志;张引;潘晓鹏;杜跃中;姜自军;高宇【作者单位】吉林人参研究院吉林通化·134001;吉林人参研究院吉林通化·134001;吉林人参研究院吉林通化·134001;吉林人参研究院吉林通化·134001;吉林人参研究院吉林通化·134001;吉林人参研究院吉林通化·134001;吉林人参研究院吉林通化·134001;吉林人参研究院吉林通化·134001;吉林人参研究院吉林通化·134001【正文语种】中文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原料用人参。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食品用原料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五加科,人参属,人参(Panax Ginseng C.A.Meyer)的根及根茎。

3.2 鲜园参从土壤中采挖出来,未经加工的食品用原料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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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1.2 每天最大服用量3克,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 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4、GB 4806.7 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 贮、混运。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瓶(袋),12瓶
(袋)用于检验,8瓶(袋)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 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 6.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人参皂苷、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特性
项目 色泽 滋味和气味 组织形态
要求 灰白色。 具有人参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粉末,疏松自然。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 按照标签标示冲调方法制备 50ml 样 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 处,观察期形态、色泽,嗅其气味,品尝 其滋味。

0.5
注: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执行。
3.5 微生物限量
检验方法 GB 5009.12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
n
c
m
M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5
2
1000
10000
5
2
10
100
霉菌

金黄色葡萄球
5
50
1
100
1000
沙门氏菌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 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 2012 第 17 号
人参粉(人工种植)
Q/YXJK0002S—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粉(人工种植)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种植人参为原料,经精选、粉碎、混合、灭菌、分装加工而成的供 冲调饮用的人参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项目 人参皂苷 Rb1,g/100g ≥ 水分,g/100g ≤ 灰分,g/100g ≤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指标
检验方法
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四部
7.0
GB 5009.3
6.0
GB 5009.4
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 Pb 计),mg/㎏
5
0
0/25g
-
注:a 样品的取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6 净含量
检验方法
GB 4789.2 GB 4789.3 第二法
GB 4789.15 GB 4789.10 第二法
GB 4789.4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一部、四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1
Q/YXJK0002S—2017 人工种植人参: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 版》一部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3
Q/YXJK0002S—2017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7.4 贮存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有关规定。
2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Q/YXJK0002S—2017
应符合 GB 12695 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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