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浙商大教〔2005〕424号)
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解决学生实习难的问题,近几年来各学院从自身实际出发,对实习工作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和探索,组织实习的模式已由单一化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学校普遍采用的实习模式一是由教师跟班指导的“集中实习”模式,二是“时间集中、要求统一、地点分散、食宿自理”的“分散实习”模式。从以往的实践来看,这两种实习模式各有所长,因时因地因人而宜,保证了学校实习工作顺利开展,达到了全面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效果较好。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种形式的学生实习的质量管理,现结合各学院实际,对实习的管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分散实习”的管理
(一)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成立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由分管实习工作的学院院长、专业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学院办(或学生办)人员和指导教师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
2、制订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内容、任务,实习方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组织领导与指导,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以及注意事项、实习纪律等。每次实习前半个月,各学院应将实习计划送教务处备案。
3、准备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用的有关材料。
4、实习动员。强调本次实习的目的、要求,同时针对将要进行的实习作一些必要的指导,提出注意事项;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完成的书面实习材料,包括实习报告(调研报告)、实习总结等。
(二)实习中的指导
1、采用实习指导教师责任制。全体专业教师均有应参与指导实习的工作。指导教师通过通讯联系(规定每个学生每月至少与指导教师通讯一次)等方法,分别负责几位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并进行督促和检查,使每位学生的实习均能得到教师的关心和指导。
2、填写实习学生考勤表。“考勤表”经实习单位盖章后,由实习学生定期(一月一次)寄给指导教师。
3、安排教师进行巡回指导。学生分散在杭州各单位实习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巡回指导、检查;分散在省内其它城市(交通便利)实习的,每次实习安排1~2次巡回指导、检查;分散在其他省份实习的,有条件的学院应安排教师进行巡回指导、检查,也可以利用教师出差之机,指导和检查实习情况。每次巡回检查后均要有书面记录。
4、实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定期编辑《实习通讯》(每月一期),从总体上指导实习工作。每期《实习通讯》送教务处备案。
(三)实习结束阶段的工作
1、向各实习单位寄发实习生情况鉴定表,请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一个全面的鉴定。
2、组织实习生进行实习交流。学习交流应包含小组、班组和全院交流等几种形式,使学生充分交流各自的实习感受、收获、经验、教训、
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和专业课程设置方面的建议等。指导教师应参加各级实习交流,以便更好地掌握实习情况。院级交流应通知教务处有关同志参加。
3、根据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交流情况和完成规定的书面实习材料等,由实习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认真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详见《“分散实习”学生成绩量化考核评定表》。量化考评由学院存档,教务处在必要时可进行抽阅。
二、“集中实习”的管理
“集中实习”模式指由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并指派教师自始至终跟班进行现场指导的实习方式。“集中实习”实习前和实习结束阶段的管理工作与“分散实习”相同,实习中的指导由跟班指导的教师负责。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