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成绩量化考核评定表(二)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成绩量化考核评定表(二)
(适用岗前培训实习、国境外实习、校内实训实习和自主创业实习) 学院: 序号 一 实习形式 岗前培训实习 姓名: 学号: 考核方式 考试、考查或其他 实习出勤率 二 国(境)外实习 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实习总体表现情况 国 (境) 外单位指导教师 签名(盖章) 三 校内实训实习 业务流程操作、考试或其他 创办实体注册情况 创办实体管理情况 四 自主创业实习 创办实体经营规模 创办实体经营效益 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在 5 分范围内调整 毕业实习总得分 1、根据普通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浙商大(2011)124 号] 文件中规定,岗前培训、校内实训实习经考核后取得实习成绩。
2、学生实习考核最终得分由实习指导教师调整后得出,由实习指导教师 按班级汇总给出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单。
3、毕业实习最终得分应小于等于 100。
4、如果选择 2 种实习方式,毕业实习总成绩按各 50%加权计算。
30 20
±5
班级: 分值 100 30 30 40 得分
100 30 20
备注
实习指导教师签名:
1/7
年
月
日
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2/7
3/7
4/7
5/7
6/7
7/7
。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生毕业实习
XX工商大学普通本科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1〕124号第一条为了保证毕业实习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的能力,对毕业实习的管理与考核,同时鼓励采用多种毕业实习形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根据“形式多样、分类管理、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实习.第三条毕业实习形式主要有:(一)集中实习。
即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去校外实习进行集中实习。
(二)岗前培训实习。
即由学院聘请有实务经验的实际工作者进校为毕业班学生进行岗前培训或组织学生到校外实务部门进行集中岗前培训.(三)自主分散实习。
即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
(四)国(境)外专业实习。
即由学生自主或通过中介联系到国(境)外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习.(五)校内实训实习.即学生在校内实验实训中心模拟完成与专业相关的整套业务操作流程或工艺操作流程等并达到考核要求的实习。
(六)学生创业.即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举办实体并实际运行,可以替代毕业实习.第四条毕业实习形式由学生根据自身需要及专业特点选择1-2种,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改.第五条不同的实习方式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一)集中实习由指导教师和学校带队教师共同负责评分,指导教师评分占60%,带队教师评分占40%。
(二)岗前培训实习课时数按每学分15课时计算,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实习学分.(三)自主分散实习由实习所在单位负责评分,出勤率和实习表现为评分主要依据。
(四)国(境)外实习须提供国(境)外单位接收实习生的证明,由国(境)外实习单位评分。
(五)校内实训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考核评分。
(六)学生自主创业实习须提供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根据创业成效评分。
第六条毕业实习的具体考核办法及指标由XX学院根据专业实习性质不同,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评分均采用百分制。
第七条实习前准备(一)成立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由分管实习工作的学院**、专业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学院办(或学生办)人员和指导教师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毕业1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进入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习基地,是指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践训练岗位的场所。
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省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负责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认定、考核、监督检查;(三)负责全省就业见习信息系统的完善和运行维护;(四)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级要求,做好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做好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三)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岗位审核公布、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四)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相关补贴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五)做好见习人员的跟踪服务和见习期满未留用见习人员的后续服务工作;(六)省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要配合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见习相关工作,合理安排所需资金。
第八条见习基地承担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发布本单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监督;(二)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三)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四)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五)吸纳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如下:1. 实习申请:学生在实习前需要向学校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实习单位的邀请函、实习计划等。
2. 实习安排: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实习意愿,为其安排实习岗位和实习时间,并与实习单位沟通确认。
3.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需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实习指导:学校将指派专业教师或实习导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实习报告: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估和评价。
6. 实习考核:学校将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实习成果等方面,成绩将作为学生绩点和学分的一部分。
7. 实习证明:学生完成实习后,实习单位将向学校出具实习证明,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给用人单位或继续升学等。
8. 实习保险:学校将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9. 实习纪律:学生需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不得违法违规。
10. 实习总结: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进行实习总结,提炼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以上是一般的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要求可能会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进行实习前应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并遵守执行。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实习目的和意义: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职业素养,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等。
2. 实习程序:包括实习的申请、安排、实施和总结等程序。
3. 实习的时间安排:确定实习的起止时间和每天的工作时间。
4. 实习的工作内容:详细说明实习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5. 实习的指导与监督:明确实习的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监督责任,并确定定期沟通和考核的方式。
6. 实习报告和评估:要求学生提交实习报告,并对实习进行评估。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四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行为,保护学生权益,提高实习实训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实习实训计划管理:学院要组织编制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单位等信息,确保实习实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实习实训协议管理:学院要要求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实习实训活动的进行。
4. 实习实训指导管理:学院要安排专业教师担任学生实习实训的指导老师,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及时反馈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
5. 实习实训考核管理:学院要建立科学、公正的实习实训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将实习成绩纳入学生绩点计算。
6. 实习实训后续管理:学院要对学生实习实训后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调查,了解学生实习实训的效果和影响,并根据实习实训的结果对课程进行调整和改进。
7. 实习实训监督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监督机制,加强对实习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实习实训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8. 实习实训信用管理:学院要建立学生实习实训信用档案,记录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根据实习实训成绩和表现给予学生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学生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也能够促进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在学校以外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学生见习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见习实习管理规定1. 介绍学生见习实习的概念和意义学生见习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实际工作环境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
它对于学生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帮助他们了解职业领域的要求和现实工作的挑战。
2. 学生见习实习安排的目的学生见习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得经验和知识,增强他们的职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通过参与实习,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专业领域,并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3. 学生见习实习的时间和地点学生见习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的暑假或寒假期间,以保证实习的连续性和学术进程的不受干扰。
实习地点一般根据学生的专业和个人意愿进行选择,既可以是学校内的实验室或工作室,也可以是外部企事业单位。
4. 学生见习实习的报名和选拔学生见习实习通常要求学生提前报名,并按照一定的选拔标准进行筛选。
报名过程中,学生需要提交个人简历、自荐信等材料,同时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
选拔标准主要包括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专业能力等。
5. 学生见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导师在学生见习实习过程中,学生一般会有一位指导教师和一位实习导师。
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学生实习项目,提供相应的教学指导和管理支持。
实习导师则是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技术和专业指导者,帮助学生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并提供相关建议。
6. 学生见习实习的目标和任务学生见习实习的目标包括熟悉实际工作环境、了解专业领域的实践要求、提升专业技能和发展团队合作能力等。
实习任务一般由学校或实习单位制定,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一定的工作内容和项目。
7. 学生见习实习的培训和讲座在学生见习实习过程中,学校或实习单位通常会组织相应的培训和讲座,帮助学生补充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些培训和讲座内容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实践经验分享、职业规划等,旨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竞争力。
8. 学生见习实习的评估和考核学生见习实习的评估和考核主要针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际表现和成果。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工作成果展示等,同时还可以考虑实习导师和相关人员的评价。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遵循“以人为本、学以致用、共同发展”的原则,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及其家长应当共同参与学生实习工作,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审核实习方案、协调实习单位、指导实习工作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内容、实习期限、实习报酬、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八条学校应当为实习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评价。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实习工作。
第三章实习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实习职责,积极参与实习活动,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者困难,应当及时与指导教师或者实习单位沟通,寻求帮助。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当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接受学校对实习成果的考核。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保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实习报酬,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制度,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2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校对学生实习和就业的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习和就业机会,并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实习并成功就业。
一、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实习计划与安排:学校应根据专业要求和学生需求,制定实习计划,并安排合适的实习岗位和导师,确保学生实习过程中能够获得实践经验和专业指导。
2. 实习条件和保障: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条件和保障,包括实习场所、设备和材料等,确保学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开展实习活动。
3. 实习过程管理:学校应建立实习过程管理机制,包括实习过程监督、评价和反馈等,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 实习成果评价:学校应对学生的实习成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供相应的学分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并肯定学生的实习表现。
二、推荐就业管理办法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就业指导与咨询: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掌握求职技巧,提高就业竞争力。
2. 就业信息发布:学校应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包括招聘会、岗位信息和就业政策等,方便学生了解就业机会并积极参与。
3. 就业推荐: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与企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并提供相应的推荐信和推荐函。
4. 就业培训:学校应开展就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技巧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意识。
5. 就业跟踪与评价:学校应对学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了解他们的就业状况和就业质量,为改进就业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以上是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推荐就业工作,提高学生实习和就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层次学生的实习管理和就业推荐工作。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基地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严格依据上位法规、文件执行。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本办法中涉及的学生实习特指岗位实习(简称“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岗位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实习大纲是学生岗位实习必须遵循的基本文件,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专业应与实习基地密切合作,严格落实实习大纲要求,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指导学生完成全部实习环节。
第一章实习基地第四条我校实习基地主要包括临床教学基地(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企业等。
第五条实习基地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实习大纲培养要求,因专业实习特殊性,单个实习基地无法满足专业实习大纲要求的,可以采用联合体形式安排实习,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各专业应根据现有专业学生规模,按照均衡布点、相对集中、优中选优、动态调整的原则,谋划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六条拟新增实习基地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下几类情况:一是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二是与学校签订订单式或医教联合体人才培养协议的单位;三是地域实习布点不足,能够缓解实习安排困难的实习基地;四是具有丰富实习带教经验,能够较高水平的保障学生实习期间各项待遇的单位。
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3篇(最新篇)
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3篇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3篇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必修课程,是培养学生职业岗位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下面是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大学生实习管理规定1为了吸引、选拔优秀的到本公司工作,规范大学生实习制度,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制订以下办法:1.实习须具备的条件①原则上要求是本科或本科学历以上大学生,在校品学兼优;②由学生本人提交实习的书面申请,经相关公司总经理或部门总监与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③实习生在到岗实习前须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实习生个人情况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④实习生须提供一年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若无则由公司安排实习生进行健康体检,费用公司承担。
实习时间的规定①为实习在一段时间内能取得一定效果,实习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最短不少于一个月;②考虑到公司作业需要,实习期间每次请假时间不得长于5天以上者。
③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者。
第七章实习总结第三十五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日志、进行总结。
第三十六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顶岗实习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对表现达合格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与企业一起颁发学力证。
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制度一、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实习的,应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在任何时间,无论时间长短均需书面形式提前向实习单位提出申请,经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1天以上的请假需在实习单位批准后的当天主动告知校内指导教师。
工伤假:学生因公负伤,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经厂方确认,按照厂方工伤管理办法实施。
二、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或不能胜任实习岗位的,必须按实习单位及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实习中止手续。
实习中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学生岗位实习管理,促进学生实习能力的提升,提高学生岗位实习的质量,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实习单位1. 实习单位应为具备资质的企业或机构,保证实习岗位与学生的专业或实际工作经历相关。
2. 实习单位应安排实习导师指导学生,指导学生进行实际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的评价。
3. 实习单位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险和安全保障,并在实习期满后出具实习证明。
第三条学生岗位实习申请1.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申请,至少提前3个月完成实习事宜安排。
2. 实习申请应包括实习单位选择、实习岗位选择、实习期限、实习内容计划等信息。
3. 实习申请应由学生和所在院系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4. 学生应当向实习单位及时汇报实习岗位和实习日期等变更情况。
第四条实习奖励及考核1. 实习单位应参照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根据规定向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津贴。
2. 实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实习考核标准,并在实习期间对学生的实习表现做出实时的评价,综合评分不低于80分方能获得实习通过认定。
不低于90分者,实习单位应考虑在校内实习成绩中给予相应的加分。
第五条实习期间安全管理1. 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对实习场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学生安全培训。
2. 学生应完全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保证个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有发生意外事故,学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报告,并及时报告学校的相关部门。
第六条纪律及考核1. 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完成实习任务。
2. 实习期间违反学校的岗位实习安排规定的学生,学校应予以中止实习资格,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记过、停课留校察看等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该项学习成绩。
第七条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行。
如有补充和完善,应另行公示并实施。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拥有。
- 完 -。
毕业实习手册(学生使用)
财务与会计学院毕业实习手册专业:班级:学号:姓名:二0一年月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致接待学生实习单位的函贵单位领导: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指示精神,使大学教育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我院按教学计划安排学生进行毕业实习。
对于贵单位能够接纳我院学生实习,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学生实习期间,请您们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业务知识及技能给予悉心指导,对学生组织纪律严格要求,以便使本次实习能够达预期的目标。
顺致敬礼!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二O一七年六月附我院实习指导老师联系方式: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老师电话:邮编:310018回执老师:来函及实习大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同学在我单位实习,并根据实习计划选派指导教师。
对该生实习期间住宿问题,按下列途径解决:1、单位帮助解决;2、学生投亲靠友;3、其他方式解决。
单位: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14级毕业实习实施方案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学生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践知识与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达到全面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我院学生需在第四学年参加毕业实习。
按照教务处有关实习的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对毕业实习的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一、实习内容1、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
学生到业务单位后,应着重了解企业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人员编制、组织机构、会计核算对象、业务程序和主要的业务凭证、最近二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
2、实际操作:从事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实际操作,包括编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和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和月末结帐、年终决算、编制会计报表等,对于参加实际操作确实有困难的某些环节,也可以采取模拟操作办法。
实习管理规定
实习管理规定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管理行为,保障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实习单位和实习生。
第三条定义实习:指在实习单位进行的有关专业技术培训和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职业素养、提高专业能力为目的的一种教育教学模式。
实习单位:指提供实习岗位和接收实习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实习生:指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活动的学生。
第二章实习前准备第四条实习单位申请和审核1.实习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提前向学校申请接收实习生的岗位,并提供真实、详尽的实习岗位描述和实习任务。
2.学校应对实习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需求、学生的专业背景和实习目标,分配实习岗位。
第五条实习生选拔和分配1.学校应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习生选拔和分配的标准,公正、公平地进行选拔和分配。
2.实习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供实习生经过面试、笔试、综合评价等环节后的选拔结果。
第六条实习合同1.实习单位和实习生应签订实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限、实习任务、实习报酬、保险责任等事项。
2.实习合同应经过学校审核,保证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第三章实习过程管理第七条实习指导和督促1.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指派有经验、资质较高的导师或指导老师,负责实习生的指导、督促和评估。
2.导师或指导老师应制定实习计划和日常工作安排,并及时提供指导和反馈意见,帮助实习生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实习报告和评估1.实习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撰写实习报告,陈述实习任务和成果,并反思自己的实习过程和经验。
2.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估,提供评估报告。
第九条实习补贴和保险1.实习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规定,支付实习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
2.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购买必要的承保保险,保障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实习结束管理第十条实习总结和评价1.实习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撰写实习总结和个人评价,并反思实习过程中的优缺点和成长经历。
学校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学校实习学生管理规定随着教育的发展,学校实习已经成为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实习学生,维护他们的权益,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学校实习学生管理规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方法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规定的必要性学校实习学生管理规定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必要性。
首先,规定可以明确学生实习的目的和内容,对于规范实习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其次,规定可以保护学生的权益,防止学生遭受不公平待遇,如加班、延迟发放实习报酬等。
最后,规定可以规范学校与企业间的合作关系,确保实习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学校实习学生管理规定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首先,规定应明确学生实习的目的和意义,使学生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
其次,规定应规定实习的时间安排和实习期限,确保实习的进行不会影响学生的学业。
同时,规定还应明确实习的岗位和职责,以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明确自己的任务。
此外,规定还应明确实习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学生的权益。
最后,规定应明确学生实习的评价和考核标准,以便学生对自己的实习成果有一个准确的评估。
三、规定的实施方法学校实习学生管理规定应采用多种实施方法,以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首先,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宣讲和培训,使学生充分了解实习相关的规定和政策。
其次,学校应与实习单位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人制度,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进行实习的跟踪与评估,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确保实习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学校还应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鼓励学生对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和困惑进行反馈,并及时处理。
四、可能遇到的问题在实施学校实习学生管理规定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首先,学生可能存在对实习的不了解和不认同,导致执行规定的难度增加。
其次,实习单位可能存在对学校规定的不配合和不遵守,需要加强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合作。
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办法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办法一、校外实习的意义与要求1、校外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教学活动之一。
为加强校外实习的管理,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指校外实习包括在校外进行的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顶岗实习、认识实习和参观。
3、学生在企业的校外实习应该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校内实训教学及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
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做好学生校外实习工作。
将校外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校外实习的管理。
4、各专业校外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生校外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原则上要保证高职(高技)学生在校期间有不少于半年校外顶岗实习时间,要保证中职学生在校期间有不少于一年校外顶岗实习时间。
5、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期间其身份既是学生,也是企业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二、校外实习时间安排三年制高职的校外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两年制高技的校外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三年制中职的校外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五、六学期;其它校外实习根据各专业教学需要安排,不作统一要求。
三、校外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及各部门分工1、校外实习由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
2、学院根据情况安排院内教师对学生的校外实习进行管理,一般每名教师同时负责管理的学生应在30名左右(学生可分布在不同企业或公司)。
学院可以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实习教师,负责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
3、校外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就业指导中心、各系(部)、学生处及实训中心分工负责。
(1)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校外实习工作计划、审批学生校外实习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协调各教学环节及各部门的工作;组织调配或选聘校内外人员担任校外实习指导教师。
学校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学校实习实训管理规定学校实习实训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活动,通过实践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锻炼自己的能力和技能,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为了保证实习实训的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学校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实习实训是学生与社会接轨的重要途径,通过参与实习实训活动,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职业要求和社会需求,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然而,为了确保实习实训的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制定管理规定,以确保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部分: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学校实习实训管理规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专业需求,为他们提供公平的实习实训机会,并确保实习实训的评价和选拔过程公正公开。
同时,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自愿参与,不得强制安排实习实训。
第三部分:管理规定的内容学校实习实训管理规定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实习实训的时间安排、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实习实训的报名和选拔程序、实习实训的协议和保险、实习实训的考核评价等。
通过明确规定以上内容,学校能够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实习实训活动,减少各种潜在问题的发生。
第四部分:实习实训的时间安排学校应当根据专业要求和学生的学习计划,合理地安排实习实训的时间。
时间安排应兼顾学生的学业进度和实践需要,使学生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实习实训活动,同时不影响正常的学习进程。
第五部分: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学校应当为每个学生指派一位专业教师担任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监督。
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帮助学生解决实习实训中的问题,并评价学生的表现。
第六部分:实习实训的报名和选拔程序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实习实训报名和选拔程序,确保公正公开。
程序应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材料的提交要求、选拔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学校能够选拔到适合实习实训的学生,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
第七部分:实习实训的协议和保险学校应要求实习单位和学生签订实习实训协议,明确实习的目的、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方面的事项,并规定实习单位应对学生进行保险。
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范实习实训行为,提高实习实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习实训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习实训应遵循教育规律、职业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应为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实训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习实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实训计划,制定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指导书等教学文件,明确实习实训的目标、内容、要求、评价标准等。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实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实习实训质量。
二、实习实训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实习实训分为校内实习实训和校外实习实训。
校内实习实训是指在学校教学设施、实验实训基地等进行实习实训;校外实习实训是指在学校以外的地方进行实习实训。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目标,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实习实训基地。
第九条学校应与实习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协议应包括实习实训内容、时间、人数、指导教师、安全保障、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学校应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包括实习实训前的培训、实习实训过程中的指导、实习实训结束后的评价等。
第十一条实习实训期间,学生应遵守实习实训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学生应按时完成实习实训任务,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实习实训期间,学校应指派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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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浙商大教〔2005〕424号)
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解决学生实习难的问题,近几年来各学院从自身实际出发,对实习工作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和探索,组织实习的模式已由单一化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目前学校普遍采用的实习模式一是由教师跟班指导的“集中实习”模式,二是“时间集中、要求统一、地点分散、食宿自理”的“分散实习”模式。
从以往的实践来看,这两种实习模式各有所长,因时因地因人而宜,保证了学校实习工作顺利开展,达到了全面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效果较好。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种形式的学生实习的质量管理,现结合各学院实际,对实习的管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分散实习”的管理
(一)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成立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应由分管实习工作的学院院长、专业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学院办(或学生办)人员和指导教师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
2、制订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内容、任务,实习方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组织领导与指导,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以及注意事项、实习纪律等。
每次实习前半个月,各学院应将实习计划送教务处备案。
3、准备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用的有关材料。
4、实习动员。
强调本次实习的目的、要求,同时针对将要进行的实习作一些必要的指导,提出注意事项;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完成的书面实习材料,包括实习报告(调研报告)、实习总结等。
(二)实习中的指导
1、采用实习指导教师责任制。
全体专业教师均有应参与指导实习的工作。
指导教师通过通讯联系(规定每个学生每月至少与指导教师通讯一次)等方法,分别负责几位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并进行督促和检查,使每位学生的实习均能得到教师的关心和指导。
2、填写实习学生考勤表。
“考勤表”经实习单位盖章后,由实习学生定期(一月一次)寄给指导教师。
3、安排教师进行巡回指导。
学生分散在杭州各单位实习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巡回指导、检查;分散在省内其它城市(交通便利)实习的,每次实习安排1~2次巡回指导、检查;分散在其他省份实习的,有条件的学院应安排教师进行巡回指导、检查,也可以利用教师出差之机,指导和检查实习情况。
每次巡回检查后均要有书面记录。
4、实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定期编辑《实习通讯》(每月一期),从总体上指导实习工作。
每期《实习通讯》送教务处备案。
(三)实习结束阶段的工作
1、向各实习单位寄发实习生情况鉴定表,请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一个全面的鉴定。
2、组织实习生进行实习交流。
学习交流应包含小组、班组和全院交流等几种形式,使学生充分交流各自的实习感受、收获、经验、教训、
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和专业课程设置方面的建议等。
指导教师应参加各级实习交流,以便更好地掌握实习情况。
院级交流应通知教务处有关同志参加。
3、根据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交流情况和完成规定的书面实习材料等,由实习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认真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详见《“分散实习”学生成绩量化考核评定表》。
量化考评由学院存档,教务处在必要时可进行抽阅。
二、“集中实习”的管理
“集中实习”模式指由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并指派教师自始至终跟班进行现场指导的实习方式。
“集中实习”实习前和实习结束阶段的管理工作与“分散实习”相同,实习中的指导由跟班指导的教师负责。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