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为民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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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为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转变部门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解决群众长期关注的“办事难”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快社会主义疾控事业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
一、群众来为民服务站办事,第一位接待办事群众或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应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周到、及时高效。
三、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能办理的应现场及时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情况或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将来办事人员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联系电话,做好所办事项等记录,随后移交给相关人员办理。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中心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办事人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外的,应将相关科室或部门办理人电话告知对方,尽可能提供帮助。(二)服务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坚决执行首问责任制、办事预约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
二、做到依法办事、公正办事、廉洁办事、文明办事、秉公办事,不做有损人民利益的事。
三、为民服务站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举止文明、服务到位,做到“对人热情相迎、办事细致周到、办结答复满意”。
四、严于律己,违纪必究,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进行索、拿、卡、要和出现“生、冷、硬、横”行为。(三)办理时限
一、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业务部门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务,必须严格执行,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束。
二、凡在为民服务站服务承诺中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事务,必须认真履行,未承诺办理时限的事务,要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在答复的时限内办理结束。
三、能够当即办理的事项,必须马上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必须告知办理时限,在答应办理时限内办结。
四、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事务,要向服务对象道歉,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以取得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五、为民服务站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将各自所行使的各项职责列出,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并严格执行。
(四)办结告知
一、对前来为民服务站办事的人员,能够立即办理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并告知来办事人员等待的时间。
二、不能当即办理的,应告知办理所需时限,并记录好来办事人员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方式等,办结后立即告知对方。
三、为民服务站要利用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将办结的事项进行公开,以方便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五)办事预约
一、把中心为民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电话、工作岗位、业务范围,联系方式打印成册,放到中心大厅宣传栏,方便群众办事预约。
二、在中心为民服务站设置办事预约登记本,群众将需要办理的事宜和联系地址、电话等写在登记本上,由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负责经办人联系后,由经办人与群众预约办事时间。
三、群众根据预约或反预约的办理事项,向相应工作人员咨询相关业务,预约办事时间,工作人员及时告知办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
四、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群众的办事预约或与群众预约办事,与群众预约好的时间严禁随意更改,不得失约。
五、为了方便群众预约办事,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不得随意更改,无特殊情况不得出现停机或关机情况。
(六)管理考核
一、实行中心工作人员每周轮流到为民服务站带班,开展服务、检查、指导、督办工作,以提高中心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为民服务站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为民服务站的各项工作制度,自觉参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逐步提高办事效率、办事能力、服务质量。
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有事有病必须经带班人员批准,方可离开。
四、工作人员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对受理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服务态度要热情、大方、和蔼、周到、细致。
五、中心每季度从思想建设、团结协作、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等方面对为民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