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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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的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和限制。

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要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成立,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非法侵害、是否属于必要防卫、是否符合情势的要求等条件。

对正当防卫的限制包括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不能反击过当等。

正当防卫按照情况可以分为防卫过当、不明防卫、自卫过当等不同类型。

正当防卫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不能进行过度的防卫行为。

【关键词】1. 引言1.1 概述【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立即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理行为。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一种对行为人免责的制度,也是对于自卫权的保障。

正当防卫的出发点是维护法律秩序,保护个人权益,是一种符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在危急情况下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的需要。

我们应当认真对待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在遇到危险时有序、理性地进行自我防卫,确保自身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2. 正文2.1 【论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

正当防卫的核心要素包括非法侵害、即时性、必要性和适当性。

非法侵害是指被侵害人在合法权益受到实际侵害或明确受到侵害的危险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即时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在非法侵害即将发生或正在进行时采取的,不能事后进行。

必要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非法侵害或排除危险,不能过度防卫。

适当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风俗习惯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形式的侵害,如盗抢、伤人、非法侵入等。

刑法学—正当防卫

刑法学—正当防卫

3.意义:提供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鼓励人民 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成立条件(要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发生和存在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是犯罪和其他(一般)违法行为。 (3)不法侵害是现实存在,不是防卫者的假设、 假想(假想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的进行阶段 (1) 什么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已经着手;行为人进入现场;行为人逼近现场 或被害人(临近说) 折衷说(通说):以着手为标准,重大危险犯罪可以适 用进入说和临近说(自由裁量)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害 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 排除。 如何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结束: 行为实施完毕(完毕说)(通常情况下适用这一学说); 排除危害说;侵害人离开现场;结果形成说。 不法侵害的特征:危害社会;违法;紧迫性(刻不容缓; 重大危害或现实危险)。

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 (1)行为人认识到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而奋起保护 合法权益,反击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2)防卫认识(基础和前提):对防卫有关事实的主 观反映 ①对侵害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存在的认识(认识到其存 在而非性质)。 ②对侵害时间(防卫时间)的认识:明确认识不法侵害 正在进行。 ③对防卫对象(不法侵害者)的认识(包括对侵害人的 能力的认识)。 ④明确认识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且能够以防卫手段加以 制止。 ⑤对防卫的具体强度不要求防卫人有认识,由大体认识 即可。

农民甲用锄头击打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司法实践中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 (1) 侵害者自动终止不法侵害 (2) 侵害者已经被制服或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3) 不法侵害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并且不可能即 时挽回损失(如盗窃) (4) 不法侵害人离开侵害现场

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

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

It will not be the pressure from the outside that will crush us, but only ourselv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法律知识:正当防卫

法律知识:正当防卫

法律知识:正当防卫【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正当防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正当防卫制度是在事业单位法律试题中比较常见的考察点,本文就如何认定正当防卫予以阐述,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必备条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

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

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

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三、存在误区“正当防卫”的误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06-正当防卫

06-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根据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但没有超出法定限度,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该定义科学地界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肯定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质,概括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素,是防卫意识和防卫行为的统一。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的条件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得以成立的要件,也是正当防卫之所以能够取得正当性的根据。

行为人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各种防卫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的条件可概括为如下五个方面:(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前提,也是正当防卫得以成立的客观基础和根据。

所谓不法侵害的现实存在,是指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假想防卫。

心须注意的是,对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人,被侵害人有权实行正当防卫。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通常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当不法侵害人正在预备实施侵害行为,或者已经实行完毕侵害行为,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合称防卫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心理状态是保护合法权益,即防卫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不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比如,防卫挑唆、互相斗殴、偶然防卫等,不是正当防卫,而是违法或者犯罪行为。

当然,这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

(四)对象条件:不法侵害人通常认为,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客体或者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得针对第三人。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一、释义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构成
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

2、保护的是合法权益。

3、有防卫意识。

4、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5、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三、注意事项
1、防卫过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殊防卫(也叫无限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实务中,判断防卫过当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不法侵害的紧迫程度、不法侵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行为人的主观过失、行为人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来分析。

2、防卫过当除超过必要限度外,满足正当防卫的全部条件。

防卫过当一开始是正当防卫,只是后来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
损害。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假想防卫,构成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4、行为人必须有防卫意识。

防卫挑拨(如激将法),相互斗殴、偶然防卫均不属于正当防卫。

偶然防卫: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

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权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5、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新标准

正当防卫新标准

正当防卫(法律概念):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概念: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符合条件: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不法侵害发生;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特征: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做斗争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立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立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立的条件摘要关键词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在及时制止不法侵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我们只有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则界限及成立条件,才能运用好这把正义之剑。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学者对正当防卫的表述不一:第一,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第二,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造成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受不法侵害的行为。

第三,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上的表述的共同之处:一是防卫人目的的正当性;二是明确或包含了反击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损害的内容。

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第一种表述注意到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其次,第三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时机性;最后,第三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对象。

正当防卫的要件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正在进行;三是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四是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五是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故笔者认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正当防卫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给他⼈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百⼋⼗⼀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正当防卫是⽬的正当性和⾏为的防卫性的统⼀。

⽬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

⾏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做⽃争的⾏为。

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种权利,⼜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种正义⾏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的正当性与⾏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

⾸先,⽬的的正当性制约着⾏为的防卫性。

其次,⾏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的的正当性,是⽬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为的统⼀。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等合法权利,⽽决意制⽌正在进⾏的不法侵害的⼼理状态。

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造成了⼀定的⼈⾝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

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

正当防卫的⽬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且客观上具有制⽌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

因此,正当防卫没有法益侵害性,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

刑法之正当防卫

刑法之正当防卫

(五)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旧刑法第17条第 款规定: 条第2款规定 旧刑法第 条第 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不应有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应有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针对这一规定, 处罚。”针对这一规定,刑法理论上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提 出了不同学说。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出了不同学说。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 指防卫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相适应, 指防卫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相适应,相适应不意味着二者完全 相等,而是指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从轻重、 相等,而是指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从轻重、大小等方面来衡 量大体相适应。必需说认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量大体相适应。必需说认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从防卫的 实际需要出发,进行全面衡量, 实际需要出发,进行全面衡量,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客观 实际需要作为防卫的必要限度。只要防卫在客观上有必要, 实际需要作为防卫的必要限度。只要防卫在客观上有必要,防 卫强度就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还可以相当于侵害强度。 卫强度就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还可以相当于侵害强度。适 当说认为,防卫的必要限度, 当说认为,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人的行为正好足以制止 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没有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危 并认为应将基本相适应说与必需说结合起来。 害,并认为应将基本相适应说与必需说结合起来。
四、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如上所述,对于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 如上所述,对于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的,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即对于不属于“严 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的,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即对于不属于“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成立防卫过当。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成立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对于防卫过当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 成确定罪名,而不能定所谓“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成确定罪名,而不能定所谓“防卫过当罪” 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罪名。从刑法第20条关于防卫过 罪”、“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罪名。从刑法第 条关于防卫过 当的规定来看,只是在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时,才存在防 当的规定来看,只是在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时, 卫过当问题;造成他人轻伤以及针对财产进行防卫的,不存在防卫 卫过当问题;造成他人轻伤以及针对财产进行防卫的, 过当问题。因此,对防卫过当确定罪名的关键,是如何正确认识防 过当问题。因此,对防卫过当确定罪名的关键, 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正当防卫的学说

正当防卫的学说

正当防卫的学说
正当防卫的学说是指法律规定的一种情况,即当人们在面临现实和合法攻击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可以采取合理和必要的防卫措施,而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学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 合法攻击:指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非法攻击行为,如暴力袭击、抢劫等。

必须是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攻击,而不是过去的攻击或仅仅是言语上的威胁。

2. 面临危险:指在合法攻击下,个人面临直接的、现实的危险,必须为了自己或他人的实际危险,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3. 合理必要:指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符合合理的预防和抵御方式,在合法攻击行为产生的危险范围内,防卫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的学说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和具体规定。

然而,该学说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非法攻击时可以采取合理防卫措施。

什么是正当防卫

什么是正当防卫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5.必须有防卫意图的存在。

正当防卫知识点总结

正当防卫知识点总结

正当防卫知识点总结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章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受到现行侵害时,二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三是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四是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下面将逐一对这四个要件进行详细解释和分析。

一、在受到现行侵害时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是要求被告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必须是在受到现行侵害的情况下,才能够构成正当防卫。

现行侵害是指正在进行或者即将进行的侵害行为。

例如,甲方正在持刀进入乙方家中,此时乙方为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以实施必要的防卫行为,此时乙方的防卫行为就构成正当防卫。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正当防卫的受侵害的情况必须是合法的、存在的。

如果被告人仅仅是因为主观感觉受到侵害,而实际上并未受到侵害,那么其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

正当防卫并不是一个主观感觉,而是要有客观的、合法的侵害行为存在。

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够构成正当防卫。

在面对现行侵害的时候,被告人所做的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上述利益而采取的。

如果防卫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上述利益,则无法构成正当防卫。

例如,甲方对乙方进行了侮辱,而乙方动手打了甲方。

虽然乙方可以主张自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格权而采取防卫行为,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侮辱行为并不属于“现行侵害”,因此乙方的防卫行为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三、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必须是必要的,也就是说,被告人必须采取的是在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最适当的手段,而且必须是与现行侵害具有相应性的手段,不得采取过当的手段。

如果被告人所采取的手段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且已经对侵害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那么其防卫行为也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例如,甲方正在用拳头打乙方,而乙方为了防卫自己而拿起了一把刀,将甲方刺伤。

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时实⾏,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下⾯店铺⼩编就为您介绍⼀下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20条第1、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所实施的制⽌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损害的⾏为。

正当防卫是国家赋予公民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合法权益的⼀项权利。

公民在⾏使这⼀权利时,即使对不法侵害⼈的⼈⾝或其他权益造成损害也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正当防卫的权利并不是毫⽆限制。

为了避免公民滥⽤这种权利,我国刑法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时,⼜明确地规定了⾏使正当防卫权利应受的限制条件。

成⽴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为发⽣所谓不法侵害⾏为,是指⼈所实施的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合法权益的违法的侵袭和损害⾏为。

关于不法侵害的范围,包括违法和犯罪⾏为。

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只能对具有暴⼒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实⾏正当防卫。

基于上述认识,对下列⼏种⾏为,均不能或不宜进⾏正当防卫:(1)对合法⾏为不能进⾏正当防卫;(2)对正当防卫⾏为不能实⾏反防卫:(3)对紧急避险⾏为不能实⾏正当防卫;(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正当防卫;(5)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不宜进⾏正当防卫;(6)对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能进⾏正当防卫。

如果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防卫,则属于假想防卫。

对此种情形的处理,视⾏为⼈主观上有⽆过失⽽不同:如果主观上有过失,并造成法律规定的损害后果,依过失犯罪论处;如果没有过失,则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不予追究⾏为⼈的刑事责任。

(⼆)不法侵害⾏为必须正在进⾏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时实⾏,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所谓正在进⾏,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所谓不法侵害已经开始,通⾏认为是指在⼀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着⼿实⾏不法侵害时作为不法侵害开始的标志,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经⼗分明显、紧迫的情况下,即使不法侵害尚未着⼿,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原则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原则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原则正当防卫原则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个体免除不法侵害,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本文将从正当防卫原则的基本概念、适用条件及法律效果以及应用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正当防卫原则首先强调的是保护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

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个体有权采取合理的防卫措施来维护自身的生命、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这个原则可以视作一种法律赋予的自我保护权利,具有一定的程序保护意义。

为了避免滥用和妨害公共秩序,正当防卫原则也限制了个体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以及不得超过边界的要求。

合理性要求个体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必须具备一定的事实根据和合法理由,不能凭空臆测或出于私心而行动。

而必要性原则则强调个体在防卫行为中要采取最适当的手段,不能使用过度的武力或造成严重的后果。

边界限制则意味着个体在正当防卫时不得越过保护范围,不得对不构成威胁的对象采取暴力行为。

正当防卫原则在实践中也呈现出一些特殊情况和复杂的问题。

首先是判定正当防卫的主观恐惧感和客观危险程度问题。

在实践中,个体往往因为恐惧感而进行自我保护,但这种恐惧感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实际的危险,是需要进行综合考量的。

其次是正当防卫与自愿投降的冲突。

当个体有机会选择投降而选择进行防卫时,不同情况下可能出现冲突。

判定正当防卫的界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过于宽松。

最后是正当防卫情节对刑罚的影响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采取正当防卫的个体在刑罚上具有减轻的情节,但如何具体衡量这种情节,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正当防卫原则的适用有利于维护个体合法权利,增强公民的安全感与安全责任。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正当防卫原则也需要与其他法律原则相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正当防卫原则的普及与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正当防卫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既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正当防卫新标准

正当防卫新标准

正当防卫新标准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行为或者排除威胁,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当防卫的界定一直是法律领域中备受争议的问题,而最近,我国颁布了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人们的正当防卫行为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

首先,新标准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包括,遭受非法侵害、紧急情况、必要防卫行为。

这三个条件是构成正当防卫的基本要素,必须同时具备。

遭受非法侵害是指个人、单位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包括人身、财产、荣誉等方面的侵害。

紧急情况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的时候,由于时间、空间等条件限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必须立即采取防卫行为。

必要防卫行为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制止侵害行为或者排除威胁,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不得超出必要限度。

其次,新标准对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也进行了规定。

修正案规定,对于明知是正在实施非法侵害的人,不得以正当防卫为由进行防卫行为。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防止滥用正当防卫权利,保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同时,修正案还规定,对于过当防卫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防卫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惩罚。

最后,新标准还对正当防卫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修正案规定,对于正当防卫的情节,由被告人举证证明。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防卫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惩罚。

综上所述,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限制条件和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人们的正当防卫行为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充分了解新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同时也要注意在使用正当防卫权利的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以免触犯法律。

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我们应当正确理解和适当运用,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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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新思考
正当防卫限度理论在正当防卫理论中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它不仅仅是重要的刑法理论问题,同时也是重要的实务问题。

几乎每个正当防卫的案件都要涉及对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

本文拟就正当防卫限度理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对正当行为限度的界定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正当防卫限度的概念和相关理论
正当防卫限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最高限度。

该限度是正当防卫保持其自身合法性的重要因素。

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我国刑法对正方防卫限度持宽和态度,即要求明显性和重大性,但防卫限度仍是决定防卫行为合法性与违法性的关键因素。

正当防卫限度的理论主要有三种学说(1)基本相适应说。

主张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等方面应当与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基本相适应。

(2)必要说。

主张正当防卫应当以有效的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须为限度。

(3)折衷说。

主张兼顾维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与基本相适应说相结合来确定防卫限度。

本人认为,三种理论都试图为正当防卫的限度确定一个准确的标准,然而,犯罪事实的复杂性往往导致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边界模
糊,试图通过一个理论的来确定其边界是极其困难的。

二、防卫限度难以确定的原因分析
(一)犯罪案件发展的动态性和防卫人介入的时间节点性
犯罪案件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而防卫介入的时间只能是其发展过程的一个节点。

比如抢夺行为向抢劫行为只需要施加一个暴利行为或者拿出携带的凶器恐吓,其转化往往是在一瞬间发生的,然而对其防卫限度却截然不同。

对抢夺行为要受防卫限度的制约,而对于抢劫则可以进行无限制防卫。

(二)不法侵害人心理的不可预测性和防卫人作出合理行为的期待可能性
不法侵害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往往是精神高度紧张的,对于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如何作出反应往往难以预测。

与此同时正当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的时候往往也是高度紧张的。

德国学者叶塞克指出“人在作出决定的瞬间其行使自由幅度的可能性,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如年龄、性别、出身、经历、疾病、气质、气氛、疲劳度、兴奋度、激情、国民性甚至风气和气候等”。

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面对不法侵害人可能施加的瞬间变化的不法侵害,要求防卫人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载短暂的时间内采取性质相同或者程度必需是强人所难的。

(三)行为侵害客体价值的不可度量性
尽管功利主义者一直致力于提供一种普遍的可以衡量的一切的价值标准,但是基于不同的人的个性,我们很难在一个尺度上衡量和比较所有有价值的物品。

所以,不同的客体对于防卫人的价值不同,
因而采取的防卫行为也就会不同。

如同样盗窃一万元被发现,经济优越的人往往采取简单地斥责或者恐吓的防卫,而对于一个极度贫困者而言,则会往往采取极度极端的措施,甚至以命相搏。

(四)防卫措施与防卫后果的不一致性
防卫案件的复杂性表明,防卫措施与防卫后果不一定呈正相关关系。

如采取致命工具不一定产生重大的损害后果。

而采取缓和的防卫手段有时却可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三、对正当防卫限度的界定初步
传统对正当防卫限度的界定一般都局限于不法侵害人一方,主张从不法侵害行为的强度,不法侵害权益的大小来确定防卫限度。

这是存在局限性的。

因为既然正当防卫的限度的理论设计是为了达到一个既能充分进行正当防卫,保护被侵害的权益,同时又能合理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的目标,那就不能仅仅考虑不法侵害人一方,应当考虑双方。

1、对于不法侵害人,应当从其行为的性质手段和侵害法益的因素进行考虑,在此不赘述。

2、对于正当防卫人。

防卫限度应当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1)介入防卫的环境。

由于介入环境会对防卫人心理产生相当的影响。

如白天在公共场所遭遇抢劫与夜间在偏僻的小路遭遇抢劫,防卫人会采取不同程度的防卫行为。

(2)介入防卫的紧急性程度。

如果是被动防卫,防卫人往往处于一种应激性反应,对其防卫行为往往难以控制,此时应采取相对宽松的限度标准。

如果是主动防卫,则防卫人有相对的选择采取措施的手
段时间,则应当采取相对严格的标准。

(3)防卫客体对于防卫人的价值程度。

如果防卫的客体对于防卫人价值重大,则可以考虑相对宽松的限度标准。

但是应当做严格解释,因为侵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时候不应定知道其价值的特殊性。

如果从宽掌握会对侵害人造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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