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高校班主任管理办法
宁波********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队伍实行校院双重领导体制。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学工部进行宏观指导,学院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班主任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层管理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思想政治教育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形势,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决定,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经常与学生谈心,每学年应有计划地与所负责班级每位学生谈话1次,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五条学业教育指导一帮助新生了解所学专业特点,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引导其尽快完成由中学生向大学生的角色转变。
二每学期至少随堂听课4课时,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课堂教学效果,及时向任课教师转达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与任课教师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三抓好学风班风建设,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业指导和诚信教育,防范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
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生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四做好教学检查工作,掌握学生考勤情况,每周至少检查1次学生上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五培养学生专业意识和职业素质养成,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
教学常规管理规范
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本科教育是我校办学的主体和基础,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是我校办学的中心任务,是“为侨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根本体现。
为了推进我校本科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材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学管理的组织1、本科教学工作是学校党政“一把手”工作,校长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确定教学工作方针政策,及时解决学校教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2、各院(系)党政“一把手”是院(系)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每月召开院系领导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的院(系)务会议应不少于 1 次,及时解决院系教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学位委员会。
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两个委员会的分工可有所侧重,直接对校长负责。
4、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全校教学工作统筹管理,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建立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5、重视教学基层组织。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者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建设和科技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6、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
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讨,以便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文件院发[2013]35号国际交流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第一条任课教师应在上课之前依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或实验大纲认真备课,根据教务处或学院规定的模板完成课程教学日历(Course Outline)的制定工作,在当学期第一周交教务办,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告知学生。
第二条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前一天,到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下载本课程的《学生课堂学习情况记录表》,用于记录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
第三条教师上课要根据教学日历(Course Outline)上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进度,不得随意背离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
教师发现原定教学大纲有不当,可以对教学大纲提出修订意见,经相关教学部讨论,教学部执行主任批准,并向教务办备案后生效。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安排,按时、按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在两节课之间连续上课。
不得无故缺课、擅自调(停)课或请人代课。
第五条教师因病、因事、出差等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应提前一天(突发事项例外)填写调(停)课申请表,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病历、会议通知等),报教学秘书并由教学副院长(或分管留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核同意。
审核同意后,任课教师负责将调整结果告班级学生。
第六条教师上课时,教学语言要健康、规范,仪容着装及行为举止须整洁、大方、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严禁穿拖鞋、背心、吊带衫,严禁使用手机,严禁抽烟。
问问第七条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纪律,将学生的到课率、课堂表现等纳入学生的平时成绩。
结课考核前一周,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成绩总评构成及其比例均按照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平时、期中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定。
期中考核一般安排在第9周。
学院安排的结课考核应在该课程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不得提前。
第十条教师应按教务处要求以及“同一课程统一试卷”的原则出好结课考核试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A、B、C 卷分别装袋密封后交教务办,不得向他人泄露试题。
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技能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
为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言传身教作用,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严格课堂教学管理,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推动学风教风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教师要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第二条教师应服从学院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
第三条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计划开展教学,根据课程教学标准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讲稿),准备教学所需的各种教具、模型等;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还要做好多媒体课件。
第四条教师应遵守课堂礼仪规范。
即:上下课时要求学生起立,师生互相致礼问候。
第五条教师应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要求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精神饱满;带齐基本教学文件,即做到“四有”:有学期授课进度计划、教材、教案(讲稿或课件)和学生成绩等级册。
第六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式。
第七条本门课程的第一节课,除了采用适当方式自我介绍外,教师还应采用说课方式,介绍本门课程在本专业中的地位与作用,课程培养目标,以及所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等,使学生对课程有一个系统了解。
第八条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用适当的教材和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
第九条教师要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自已制作多媒体课件,能够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进行多媒体教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天津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天津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和关键,是实现教育目的、贯彻教育方针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培养优良教风,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使教师的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章教师的基本要求第二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做到爱国守法。
第三条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教学相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和了解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既要通过本学科教学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工作,又要通过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做到严谨治学。
第五条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树立全面素质教育思想,促进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因材施教,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凡来校任教的青年教师,都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岗前培训和教学实践培养,获得相应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通过教学验收获得教师教学合格证书。
第七条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特殊情况不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的教师,须经院(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学校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第一条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教书与育人并重,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以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塑造完美的人格,实现人生的意义。
第二条备课充分,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安排合理,重点和难点突出。
第三条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启发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语言文明、得体。
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需要,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板书等运用规范。
第五条实施课堂考勤制度,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关注学生课堂学习情况。
第六条布置必要的课后作业并及时讲评、批阅。
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应予及时解答。
第七条提前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课堂上应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第八条课前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按时上、下课,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步规范成⼈⾼等学历教育管理,促进我校成⼈⾼等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宁⼤政〔2009〕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我校各种层次(⾼中起点本、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和各种形式(函授、业余等)成⼈⾼等学历教育。
第⼆条:成⼈⾼等学历教育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和年度招⽣计划纳⼊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学校办学条件及服务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
第三条: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全校成⼈⾼等学历教育的归⼝管理⼯作。
第四条:成⼈教育学院是学校专门从事成⼈⾼等学历教育的⼆级学院,承担成⼈⾼等学历教育的⽇常办学⼯作。
第五条:承担教学⼯作的学院,应设⽴专门的成⼈⾼等学历教育教学教务管理机构,由⼀名院领导分管,并配备专职的管理⼈员。
第六条:校外合作单位按合作办学协议承担相应⼯作。
第七条:成⼈⾼等学历教育招⽣专业设置、年度招⽣计划由学校继续教育与培训招⽣⼯作领导⼩组确定,新⽣录取⼯作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招⽣宣传、⼴告印制与刊登,上报名相关⼯作,⼊学通知书寄发等由成⼈教育学院负责。
第⼋条:成⼈⾼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由成⼈教育学院协调相关学院制定,并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批准。
各专业必须严格执⾏经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未经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教学时数、教学内容和课程门数。
第九条:承担教学⼯作学院要选聘⼯作责任⼼强,业务⽔平⾼的教师担任成⼈⾼等学历教育教学⼯作,对不合格或不适宜的任课教师,应及时更换。
严格禁⽌未取得⾼校教师资格的⼈员单独承担教学⼯作。
第⼗条:成⼈⾼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作统⼀使⽤规定的教学⽤表,建⽴教学档案。
第⼗⼀条:成⼈⾼等学历教育实⾏弹性学习制度。
各专业按招⽣计划设定的学制制定教学计划,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年。
第⼗⼆条:成⼈⾼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包括⼊学、注册、考核与成绩管理、课程免修、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退学、延长学业等)以及毕业、结业初审等⼯作由成⼈教育学院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技能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
为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言传身教作用,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严格课堂教学管理,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推动学风教风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教师要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第二条教师应服从学院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
第三条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计划开展教学,根据课程教学标准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讲稿),准备教学所需的各种教具、模型等;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还要做好多媒体课件。
第四条教师应遵守课堂礼仪规范。
即:上下课时要求学生起立,师生互相致礼问候。
第五条教师应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要求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精神饱满;带齐基本教学文件,即做到“四有”:有学期授课进度计划、教材、教案(讲稿或课件)和学生成绩等级册。
第六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式。
第七条本门课程的第一节课,除了采用适当方式自我介绍外,教师还应采用说课方式,介绍本门课程在本专业中的地位与作用,课程培养目标,以及所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等,使学生对课程有一个系统了解。
第八条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用适当的教材和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
第九条教师要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自已制作多媒体课件,能够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进行多媒体教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明确各教学环节要求,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引导教师培养高素质一流本科人材,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要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坚持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相结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承担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
第三条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和教育法规,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熟悉和遵守教学准入、课程准入、教材选用管理、调停代课管理、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授课准备第四条熟悉课程设置。
认真研究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体系,明确讲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讲授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及后续课程、理论讲授环节与实验实训环节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五条熟悉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资料,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教师教学质量检查的标准。
教师应参照教学大纲,结合科研成果和学科前沿,组织好课堂教学活动,统筹好讲授的原则性和灵便性。
第六条选定教材及参考书目。
各门课程都应选用教材、参考书目或者有自编讲义。
教材要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等精品教材。
选用教材、参考书目要注意其体系、内容等方面的科学性与前沿性。
教师自编讲义或者选定的教材、参考书目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和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中宣部、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有明确使用要求的教材,必须选用。
第七条认真编写教案。
教案是整个课程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首次承担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教案或者讲稿,合理设计教学内容,设计课程练习题及学生作业,确定课程考核及学生成绩评定方式。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课程目标
达成度评价
分为定量和定性评价。定量评价是依据学生成绩考核结果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计算分析;定性评价是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进行评价。
更新与调整
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结果,对课程目标、授课内容、方式等予以更新和调整。
辅导答疑
答疑方式
教师应主动安排一定时间的课外答疑,答疑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采取网上答疑方式
答疑效果
学生疑难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
批改作业
作业量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一定量的作业
批改量
一般应全部批改
批改质量
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严格,并应公布标准答案
作业成绩
作为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恪守政治纪律教学手段根据课程性质及特点采用合适的教学手段有效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并与板书互为补充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学效果能紧密围绕课程目标开展教学学生学有所得学生中心因材施教并通过互动及提问等方式关注学生学习效果课堂管理能很好地管理和驾驭课堂课堂有序气氛活跃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问题导向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果导向让全体学生知晓本课程的课程目标通过课程学习有相应的获得感教学评价学生测评同行评价领导评价督导评价辅导答疑答疑方式教师应主动安排一定时间的课外答疑答疑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采取网上答疑方式答疑效果学生疑难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批改作业作业量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一定量的作业批改量一般应全部批改批改质量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严格并应公布标准答案作业成绩作为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持续改进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分为定量和定性评价
教学效果
能紧密围绕课程目标开展教学,学生学有所得
学生中心
浙江高等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的高等学校。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高等学校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教代会民主评议和监督,认真落实教代会决议。
第四条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第五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教代会在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高等学校党委要重视教代会工作,把握教代会的正确方向,落实教代会职权,支持教代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代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宁波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1]
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02〕4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宁波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要求第一条目的1、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十分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对实际问题进行设计(或研究)的综合性训练,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2、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学生在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受到良好的训练,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作好准备。
第二条要求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实践技能来解决本专业的实际问题。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学院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做好专业课程设计、大型综合实验、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
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注意因材施教,开拓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
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提前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及工作程序第三条组织1、学校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各学院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学院在第七学期(五年制在第九学期)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并制订出工作计划。
第四条工作程序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环节有计划、选题、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总结评优等。
1、计划制订:各学院应在第七学期的第十九周前制订出具体实施计划,内容包括:确定指导教师、选题或选题方向、实习安排、设计(论文)进程安排及督查计划。
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思想动员:在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前应对学生进行一次设计(论文)动员,讲清目的、意义及要求。
3、资格审查:根据《宁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达到规定学分数并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毕业环节。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基本规范: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做到立德育人,为人师表;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关心集体,团结协作,谦逊朴实,尊重同志;四、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具有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和精深的专业知识,治学严谨,勇于创新;五、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注重对学生个性特点的培养,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六、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行职务职责,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及其它任务,勇挑重担,做合格的人民教师。
第二章学期授课计划的制订第三条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教学管理部门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是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任课教师按照教务处编制的教学进程表,对全学期的教学内容,分理论、实训、见习、考试等环节,进行合理、统筹安排。
第五条学期授课计划应在上学期末编写,并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由各学部审查、汇总上交教务处。
第六条学期授课计划须经学科负责人审查签字,学部负责人审批。
学期授课计划就一式三份,分别交教师本人、学部、教务处留存。
第七条学期授课计划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说明,第二部分为授课计划表,应填写完整,字迹要工整、清楚。
第八条授课计划表包含周次、课次、授课简要内容、授课计划日期、作业、教具、参考书等,以2〜3课时为一次课,认真进行填写,周次用中文序号,课次、课时用阿拉伯数字。
第九条阶段性测验和考查、考试以及单元复习、见习、实训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
第十条教师在制订授课计划时应根据校历和教学进程表的安排编写,遇到节假日、运动会、劳动周等不安排教学内容。
第十一条学期授课计划中安排理论与实训、见习的课时比例应符合教学标准规定,以满足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需连续1〜2周实习课程,其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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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师大校发字…2007‟101号签发人:张伯军吉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的职责,促进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教师任课资格第一节教师资格第一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参加过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通过规定课程考核,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者,方可承担教学工作。
来校兼课的外聘教师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的高校教师或相关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节新开课教师第二条新开课教师是指首次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
在正式任课前须经过至少2课时的试讲,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获得通过。
第三条新开课教师必须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明确,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还需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已写出较完整的教案。
第四条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应填写任课资格审批表,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对其授课资格审查认可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允许开课。
第三节开新课教师第五条新课是指学院首次开设的课程。
开新课教师对该新课领域应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提出了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选定或编写了有一定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经考核,对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又无切实改进的教师不能担任新课讲授任务。
第二章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第六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本学科前沿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八条认真学习、钻研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学生既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和严格管理。
第三章教师教学过程规范要求第一节教学准备第十条各门课程均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制定教学大纲。
公共课教学大纲由学校参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制定,其它课程由开课学院组织制定。
教学大纲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
外聘来校讲课的教师,应按照学院在开课前提交的我校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各门课程均应有选定的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
教材内容应及时更新和充实,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典型性、思想性和适用性。
提倡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规划教材和教学委员会推荐教材。
有些课程可根据需要使用国外原版教材。
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出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指导学生自学。
第十二条认真制定教学进度计划表。
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的学时。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
提倡通过网络等手段公布教案。
备课中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同时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求,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要明确各章节和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尤其要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准备所教授课程的完整教案。
教案的具体要求参见《吉林师范大学关于教案的基本要求》。
特殊专业课程和实验课程的教案,可结合各自课程特点合理设计。
第十五条同一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师除各自对教学质量负责外,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进行教学研究,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节课程讲授第十六条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表达要清晰流畅,书写要规范工整。
第十七条课程的讲授应符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有启发性;对问题的阐述简练标准,重点突出,思路清晰;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讲述内容充实,信息量大;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能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能调动学生学习热情,课堂气氛活跃;能有效利用各种教学媒体,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的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需变更的,需经学院批准。
第十九条每节课要合理分配课堂时间,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课程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十条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1/3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节课堂讨论第二十一条提倡讨论式、探究式教学。
课堂讨论要有充分的准备,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师要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鼓励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鼓励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一些错误论述,教师应有明确的观点,但要充分说理,循循善诱。
讨论结束后应做好评价和小结。
第四节辅导答疑第二十二条辅导答疑是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一般课程课后均要进行辅导答疑,避免存在疑惑,影响下一次听课。
辅导答疑可集中统一安排,也可个别进行;可指定时间、地点接待学生质疑,也可事前通知学生到班级教室进行辅导。
在辅导答疑的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学生。
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可在考前进行集中答疑。
提倡教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进行辅导答疑。
第五节作业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臵必要的课外作业。
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作业上交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检查、批改并反馈。
作业批改应细致认真,注意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
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内。
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少数作业量大、人数多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总量的1/3。
第二十五条学院应不定期检查本院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并将其作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节实验第二十六条独立设臵的实验课程应有完整的实验大纲;附在理论课中的实验章节,应编有相对独立的实验大纲。
教学中应选用适当的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第二十七条实验指导教师应遵照《吉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认真准备、教授实验课程。
提倡把科学研究成果经提炼或简化后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
对计划开出的实验,应亲自试做,并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学生上课前,指导教师应注意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药品的有效性,防止带故障操作,并进行有关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加强检查,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以及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观察、测量、统计、分析等多种能力。
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教师应逐一批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对无故未做实验数达1/3以上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核资格,该课程以零分计。
第二十九条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巧和实际动手能力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和提升。
第七节成绩评定第三十条成绩评定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要进行考核。
考核均在课程结束时进行,在学期中间进行的课程结束性考试,须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实施,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第三十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办法,采用闭卷、开卷、面试、口试、小论文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与实际操作等情况以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认真做好命题工作。
试题应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份量与难易程度适中,覆盖面广,具体要求参见《吉林师范大学考试命题工作的规定》。
逐步完善试题库建设,实现教考分离。
第三十三条课程讲授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复习考试准备工作,组织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并解答其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复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
第三十四条监考教师应认真执行《考务工作管理规定》,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并填写考场记录表,及时报学院和教务处处理。
第三十五条考试阅卷工作应严格遵照《吉林师范大学关于试卷管理规范化的基本要求》认真进行。
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填报学生成绩登记表,对成绩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报送学院和教务处。
第八节实习第三十六条实习实践环节是对学生从事教学及专业工作的初步锻炼和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形式,也是全面检查和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吉林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的规定》和《吉林师范大学专业生产实习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要求,认真完成实习指导任务。
第三十七条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制订实习大纲或实践大纲,并根据培养方案、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出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实践环节。
第三十八条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实习基地情况、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