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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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预算编制是很关键的一步。
我是这么解决的,一定要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来。
比如研发过程中的设备购置,如果项目是关于环保科技新设备研发的,那在预算里要精准列出需要购买的检测仪器、实验设备等费用,这个办法挺好使的,这样才能避免后面经费使用混乱。
不要为了多拿经费而虚报预算,不然在审核的时候就会出问题。
经费到账后,我们要建立专门的台账。
我试过很多方案,最初直接用本子记录,但发现总是容易有数据混淆的情况。
后来想到个好办法,用电子表格详细记录,每一笔收支往来,包括日期、金额用途、支付方式等都逐一记录。
对了还有个招儿,如果涉及转账的经费支出,在备注栏一定要写清楚是对应项目的哪部分支出,像如果是科研材料的采购费用,就备注材料名称和用于项目的哪个环节。
在经费的使用上,严格遵守规定的范围。
如果项目主要是理论研究,却把经费用于和研究不相关的设备租赁上,这肯定是不行的。
我记得有个项目组之前想挪用一点经费去改善办公环境,被发现后被要求整改并且整个项目的验收也受影响。
一定要保证每一笔开支都是用于项目研发、测试、人员研发投入等合规的地方。
采购相关环节也要把好关。
如果是采购大型科研设备,要按照相关的采购程序来做。
不能图省事而随意选择一个供应商。
可以通过多家询价,选择性价比高的。
曾经有经验是某个项目在采购一批实验试剂的时候,只找了一家供应商,价格上没什么比较就下单了,后来发现别的供应商同种试剂价格低很多。
我们后来都是至少找三家进行询价,选择其中最优的,这样处理就行,这样一来大大节省了经费的不必要开支。
项目进行期间如果有预算调整。
不能私自进行调整,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
要说明调整的原因和调整后的预算分配合理性。
像项目进行中发现某个环节比预期更复杂需要更多经费投入,就得去找相关的管理部门按照流程申请调整预算,说明这个环节增加经费能够对整个项目成果实现有什么帮助等等。
(完整word版)2018年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2018年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号)的要求和《江西省“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紧密围绕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协同创新和产学研结合,制定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基础研究计划一、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一)申报条件及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b5E2RGbCAP申请人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同年只能申报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1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申报学科代码按二、三级学科选择,有三级学科的必须选到三级学科。
1.重点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项目组2/3以上成员的年龄在45岁以下。
p1EanqFDPw3.面上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支持强度和执行年限1.支持强度:重点项目50万元/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20万元/项、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6万元/项。
DXDiTa9E3d2.执行年限: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年;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2-3年。
(三)重点支持领域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坚持自由探索和重点支持相结合,对于不在以下重点资助领域中的前沿1 / 40问题和制约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也将予以重点支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发〔2015〕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16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省深化科技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现就改进加强省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管理机制。
建立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就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和产业发展布局,提出科技发展规划和优先发展领域。
科技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要充分与产业主管部门沟通、协商。
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决策。
(二)整合优化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计划”)。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合理划分事权的要求,梳理整合并科学设置省级科技计划,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的功能定位、目标和实施期限。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
优化整合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绩效不好的,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
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科技计划功能定位,科学组织安排科研项目,合理控制项目数量,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
(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基础研究计划突出原始创新导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完善管理,加强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有效对接;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
科技重大专项面向全省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聚焦全省重大战略产业和产业化目标,以协同创新为核心,开展重点攻关;突出重点,加强与其他科技计划的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赣质监计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赣质监计发[2009]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科技项目管理,促进全省质监系统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以及江西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实施,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主要包括质监管理科学研究、检验、检测、测试技术研究,标准化和计量相关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
省局的项目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管理。
申报国家科委、省科技厅项目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项目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质监系统科技项目(含软科学研究)的申报、评议、立项、实施和监督、变更和撤销、验收、成果鉴定和经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省局计划财务科技处作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省局的项目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二)组织建立全省质监系统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制定重点项目计划;(三)负责科技立项工作的政策性指导,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和省局中心工作的重点需求,下达项目的指导性建议;(四)组织项目的申报、评议、立项工作,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五)按计划进度拨付合同约定的项目补助经费;(六)指导全系统各单位项目管理工作,协调系统内科技活动,处理系统外有关单位的科技开发等问题;(七)负责组织协调与国家质检总局、省科技厅和其他科技部门有关的科技工作。
第五条设区市局及省局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和省局的科技工作管理规定;(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三)协调省局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定项目合作(协作)单位;(四)督促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五)协助或受省局委托主持项目的验收;(六)协助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七)承担省局授权的其他工作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项目研究计划,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研究任务;(二)为项目研究提供人员、经费、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和保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三)接受省局和所属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四)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研究经费;(五)依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加强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赣财预[2007]90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预[2007]90号2007年6月5日)省直各部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的要求,我们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2]3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基本支出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五条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原则(一)综合预算原则。
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预算内外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二)优先保障原则。
单位在安排支出预算时,应首先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正常的运转。
(三)定员定额管理为主的原则。
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
对于基本支出没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基本支出预算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和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单位收支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章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和方法第六条定员和定额是测算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文件精神和经费拨出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研经费”指我院教职工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获得的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学院预算安排等用来完成科研项目的经费。
按科研经费的资金来源,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有关部委、国家级基金委和省、市(厅、局)及学院下达并提供资金来源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承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且由委托方提供科研经费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凡以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均属于学院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系统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项核算。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条学院资助项目标准:由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是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科研单位的第一署名必须为“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1、校级重点项目学院资助0.35万元/项,一般项目学院资助0.30万元/项。
2、在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科研项目的文件中,凡注明“项目经费由立项高校在本校专项经费予以安排”,学院则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以及学院实际情况资助相应的科研经费。
此类项目现有省高校教改项目、省高校人文社项目、省教科规划项目、省高校党建项目、省教育科技项目,学院一律按重点项目0.7万元/项、规划(一般)项目0.45万元/项、青年项目0.35万元/项、自筹经费项目0.2万元/项的标准进行配套资助。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信息统计表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信息统计表考评类型实施过程项目统计□完成结果项目统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承担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电话:与项目联系的E-mail地址:填报时间江西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三年制表1 概况表2 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到位资金合计:指本项目立项以来已获得的项目资金总和,包括科技部拨款、其他国家级拨款(包括部门匹配)、地方政府拨款、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其他资金等。
资金数额以承担单位财务帐目上收到为准,单位自有资金部分以划拨给本项目组使用的金额为准。
科技厅拨款:科技部资助本项目的经费,包括科技部直接下达或通过部门、地方下达的所有拨款。
其他省级拨款(包括部门匹配):除科技厅资助的经费以外的其他国家级拨款,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为本项目资助的配套经费。
地方政府拨款:来源于地方部门的配套经费。
贷款: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投资机构、信用社等)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的各类贷款。
自有资金:承担单位将自有资金转为用于本项目的经费(不包括集资和借款)。
企业资金:指在国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含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由研究机构转制的企业)从本企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本项目的经费,不包括来自政府、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国外的用于本项目的经费。
其他资金:不属上述各项来源的经费,包括国内捐助、赠款、集资、借款及国外资金等。
项目支出合计:指本项目立项以来为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而从项目费中开支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购置和试制费、材料费(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原价、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燃料及动力费(项目研究过程中需支付的水、电、汽、燃料费用及排污费用)、测试及化验费、会议差旅费(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审查会、咨询会、论证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人员费、管理费、其他费用。
设备购置和设备试制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和试制费用。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更好地为江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服务,根据国家和江西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及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学校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应符合我省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有利于丰富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高校科技创新基地(包括博士硕士学位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和科研队伍的建设水平,能够反映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科技项目研究经费,来源于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对江西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的专项拨款。
资助范围主要是江西省本科类普通高等学校,适当兼顾其他类型高等学校。
第四条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立项主要是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适当兼顾软科学研究项目.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中,以资助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究项目为主。
第五条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项目立项是对研究意义重大、研究水平高的科技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一般项目立项要考虑高校、学术研究领域、研究人员的覆盖面,要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省教育厅组织全省高校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具体要求按当年的有关文件执行.第七条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下述基本条件:1、选题符合社会经济及科技发展的需求。
2、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和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具备一定的研究条件和研究基础;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为5年。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学风端正,信誉良好,在科技项目中承担科学研究工作的核心任务和发挥主要作用。
已承担省教育厅科技项目而尚未完成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省教育厅委托项目除外)。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办法.doc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发文单位:江西省科技厅发布日期:2003-9-6执行日期:2003-9-6生效日期:1900-1-1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促进各类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提高政府财政投入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和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已列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和已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并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踪管理是指项目立项后至验收(或鉴定)前,为保障项目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果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按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进行跟踪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接到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省科技厅项目下达文件中确定的项目主管部门,即省科技厅、设区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厅、局、行办、集团公司。
第五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办理项目经费拨款手续,协调、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或鉴定。
第六条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受省科技厅委托,承担各类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的跟踪管理。
第七条通过县(市、区)科技局申报的项目,县(市、区)科技局应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跟踪管理。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项目研究开发进度情况予以检查监督,并每年省科技厅填报《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附后)。
第九条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作为科技中介机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且不得干扰或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
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具体管理过程中,对项目承担单位负有保密义务,若发生对外泄密,损害有关单位权益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报告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报告计划类别: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章):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江西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三年承诺书本报告是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在认真清理账目,核实拨款与支出数,正确计算项目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自查报告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报告编写提纲1.项目专项经费实际到位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未能按预算执行的情况及原因;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调整及报批情况本项目专项经费总共3.00万,全部到位。
实际使用3.00万,包括材料费1.00万,测试化验加工费:0.3万,燃料动力费:0.2万,差旅费0.3万,会议费0.20万,信息费0.30万,专家咨询费0.10万。
劳务费:0.6万,结余0.00万,均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经费。
2.项目对外拨付经费情况,预算外外拨经费情况及原因说明。
外拨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作为报告附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本项目无对外拨付经费及预算外经费拨付之情况。
3.设备购置情况,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审核和发放情况本项目专家咨询费0.10万,劳务费0.60万,均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经费。
无设备购置。
4. 项目自筹经费实际到位情况,若自筹经费未能及时到位说明原因本项目无自筹经费。
5.项目经费账面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本项目无经费结余。
6.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情况,包括经费是否单独核算,账目设置及管理等江西省肿瘤医院制定出详细的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相关规章制度,其中包括经费单独核算、项目设置、管理及审核等。
7.项目执行过程中预算执行及经费管理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建议本项目执行过程及经费管理均按照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条不紊的执行,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经费监督管理。
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教[]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指由省财政安排、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范围包括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协同创新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及人才培养计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努力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的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
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做到“阳光操作”。
(二)权责明确,规范运行。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集中资金,突出重点。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要聚焦重点,集成有限资金,向重大科技工程、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优势创新团队倾斜。
(四)提高强度,合理配置。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要提高资金的支持强度,按照科技计划的类别确定合适的项目资助额度。
(五)科学安排,统一管理。
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六)加强监管,追踪问效。
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各方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树立“大监管”理念,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的自主创新研究。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100万元以上项目验收用)
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类别:项目承担单位:年月会计师事务所目录引言一、项目基本情况1.1 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1.2 项目立项基本情况1.3 项目实施情况1.4 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二、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2.1 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2 专项经费到位情况2.3 专项经费拨付情况2.4 专项经费使用情况2.5 专项经费结余情况2.6 自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7 自筹经费到位情况2.8 自筹经费使用情况2.9 自筹经费结余情况三、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四、审计意见(综合评价)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审计报告报告号:注协报备号: 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公司承担的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课题负责人:)截至年月日专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有关会计资料由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签订的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为基础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立项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主要研究人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协作单位:3.项目实施情况4.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简要说明单位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的管理制度。
单位对科技经费会计核算情况,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执行招标(政府采购)等情况。
二、课题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1.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根据……公司……年月日与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签定的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及…….文件,确认“”项目专项经费人民币万元。
2.专项经费到位情况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江西省财政厅、科技厅下达的……(赣财教指[20]号),于年月日将专项经费共计人民币万元拨付至公司。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厅机关各处室、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4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七章成果管理第八章附则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提升全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对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需求而设立的,列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使用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对项目全流程进行管理,包括申报、立项、实施、验收、成果管理。
第四条项目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职责明确、统筹规划、需求引导、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公平公正、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实行保密、回避、信用管理、法人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等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省厅主要职责:(一)组织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二)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下达项目计划;(三)组织项目立项、监督、验收、绩效考核评价、项目统计等相关工作,指导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相关科技奖项的申报;(四)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等管理。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3.11.14•【字号】赣科发财字〔2013〕190号•【施行日期】201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发财字〔2013〕190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的管理,我们组织对《江西省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11月14日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协同创新,提升科技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江西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江西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江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创造原始创新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科技支撑。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应按照项目、平台(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江西省高校科研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江西省高校科研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科研经费包括高校取得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高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设立的项目而取得的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863计划、973计划等国家科研项目,江西省教育厅设立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高水平创新平台等专项及高校科技落地计划、科技项目、教育规划项目、人文社科等科研项目以及省科技厅、省社联等其它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高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它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1--第三条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高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经费。
第四条高校取得的科研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本办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
第五条高校开展科研活动形成的国有资产~其管理、使用和处置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高校科研管理体制第六条强化高校主体责任。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第七条明确高校监管责任。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查、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有效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专家咨询费发放说明:.doc
专家咨询费发放说明:
项目批复的预算中含专家咨询费,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制定的相关文件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如下:
1、发放标准(参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赣财教[2013]84号))(1)根据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2)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2、发放方式:(参照关于改进科技部机关、事业单位专家咨询费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财〔2008〕30号))
(1)专家咨询费原则上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发放到咨询专家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2)不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的专家咨询费发放须有专家来校车票或机票(附复印件);赴外地咨询的专家咨询费发放须有课题负责人或成员赴相关城市的车票或机票(附复印件)。
(车票或机票复印件附后备查)
专家咨询费领取审批表
科技处/社科处2016年6月制
注明:除特殊情况外使用该表,并附上专家来校车票或机票(复印件),若赴外地咨询的须附上有关成员赴外地的车票或机票(复印件),一般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
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04
【摘要】<正>赣府发[2016]2号2016年1月1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着力解决科技计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
【总页数】5页(P33-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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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江西省科技厅时间:2013-11-22查看次数:392
(赣财教[2013]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指由省财政安排、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范围包括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协同创新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及人才培养计划、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努力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的原则:
(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
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做到“阳光操作”。
(二)权责明确,规范运行。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集中资金,突出重点。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要聚焦重点,集成有限资金,向重大科技工程、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优势创新团队倾斜。
(四)提高强度,合理配置。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要提高资金的支持强度,按照科技计划的类别确定合适的项目资助额度。
(五)科学安排,统一管理。
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六)加强监管,追踪问效。
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各方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树立“大监管”理念,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的自主创新研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省财政厅。
1、会同省科技厅审定并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2、审批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3、按规定拨付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4、按规定开展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评审、监督检查、财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