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论文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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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告状”行为的研究及其指导策略

【摘要】:如何解决儿童的告状行为,是检验一位幼教老师在多大程度上掌握着幼教科学、幼儿心理学和责任心的试金石,也考验着幼儿教师的智慧与善意。当前,如何应对幼儿告状,已引起业内专家学者的关注,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幼儿告状,不完全是件坏事,它是幼儿身心处在发展期的晴雨表,是积极的表现,反映了幼儿对行为规则的认识、对道德的认知、判断和评价,又有了新的发展。老师是幼儿的启蒙者,必须慎之又慎对待幼儿告状行为。敷衍了事、甚至漠视不顾,都会导致对孩子有危害的事得不到制止,更会混淆孩子的是非观,挫伤孩子的正义感。但若一味“支持”“鼓励”孩子们的告状,孩子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就得不到发展,还会影响孩子良好性格的形成。作为幼教工作者,要通晓幼儿告状行为特点,分析幼儿告状动机,通过案例,分析幼儿告状行为、教师反应、教育效果,探究告状问题的处理方法,悉心研究幼儿告状的心理特征,热情回应,理性引导,让幼儿在告状中明辨是非,快乐成长。

关键词:幼儿研究、告状行为、指导策略

一、幼儿“告状”的特点

幼儿期的孩子认知水平低,缺乏生活经验,缺少判断评价能力,身体和心智都处于初始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其认知发展水平较低,他们的思维能力、独立性等都还很差,有着很强的依赖性,更没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当受到同

伴侵犯,或发现周围同伴违背行为规则时,就本能地告知老师。他们朦胧的评判需要从老师那里得到印证和支持。另外有研究表明:幼儿告状是由道德感激发的,4-5岁的幼儿已比较明显地掌握了一些概括化的道德标准,当同伴行为不符合道德标准时会引发幼儿的告状行为。还有研究表明:幼儿告状是由于道德认知发展水平的局限,以及缺乏独立的道德评价能力所致。

告状行为是幼儿特有的一种比较典型的社会行为,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常见的行为之一,中班幼儿有了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幼儿之间“争抢玩具”类的纠纷逐渐减少,“引起成人注意”、“维护荣誉”类的纠纷与告状开始占主要地位。一般来说,幼儿的行为开始从“为我”向“为他”发展,也就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其社会性需要开始加强,他们开始逐渐注意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注意老师对他们的良好评价。大班幼儿对事物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独立思考的能力比中、小班有了进步,他们希望通过自己对事物的正确评价来得到长辈同伴的认可。因此,他们对于别人违反了自己认定的道德规范的行为极乐意以告状的形式来表示自己的正确态度。他们不断通过告状来衡量自己的是非判断标准是否正确,符合规则,从而调整自己的判断标准,逐渐使自己的行为服从较远的目的,使得他们在告状问题上显现出理智性。

此外,幼儿告状还具有以下特点:男孩比女孩有更多告状行为,也更多地成为“被告”;活泼外向型儿童较内向型

儿童更爱告状,也更易于成为别人告状的对象;在引发告状行为的原因中以“寻求保护”、“自我辩解”为主,这可能源于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

二、幼儿“告状”的种类

1、“求助”型告状

这是幼儿为了求得教师公正解决纠纷或请求教师保护自己而产生的告状行为,它在幼儿的告状行为中占很大比例。在集体活动中,幼儿之间可能出现意见不合、争夺玩具、互相冲撞、以强凌弱等事件。当这些事件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一方或双方就会向教师告状。例如,班里的轩轩她经常走到教师跟前“告状”:“老师,画画时佳佳乱动,还碰我!”“老师,小小抢了我的玩具。”轩轩的这种“告状”,实际上是希望教师帮助劝说佳佳别碰她,帮助她向小小要回玩具,并不是希望教师惩罚被告。

2、“求赏”型告状

求赏心理是幼儿较为常见的一种心理,尤其是当同伴出现“违规行为”时,大多数幼儿一旦发现就会迫不及待地向教师告状。这往往是幼儿为了让教师关注自己的表现而产生的告状行为。如班里的小东经常向教师告状:“老师,倩倩把值日生的牌子掉到地上了,也不知道捡起来!”说着赶紧把牌子捡起来,“你看我每次都会捡起来的。”小东的这种告状行为并不是为了要制止同伴的行为或者是为了惩罚对方,而是为了向教师表功,获得教师的赞赏。

3、“求罚”型告状

这类告状既不是寻求帮助,也不是表现自己,更不是关心他人,而是在“告发”。这类告状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被告受到教师的惩罚。此类告状的主要动机是出于报复或嫉妒。例如:在一次自由活动中,陈萧把乐乐带来的玩具弄坏了,两人发生了争执,乐乐生气的说“明明就是你弄坏的,你要赔给我啊,我去告诉老师。”

4、“试探”型告状

这是幼儿为了试探教师的态度而产生的告状行为。有时幼儿并未和某人发生冲突,却告某人的状,其目的是想试探一下教师对这一行为的态度。假如教师对此持肯定态度,那么,告状的幼儿也会马上做出类似的行为来。如课间休息的时候,丽丽告状,“老师,依依她们拿班上书来看了。”我说“没关系,只要轻轻的,不吵闹,翻书时注意保护我们的图书,可以看一会儿。”说完,丽丽就高兴地也到教室去拿图书看了。

5、“陈述”型告状

幼儿处于某一种情境中,能根据教师的言语或行为对当时的情境进行判断,及时向教师以告状的方式陈述一种事实或对同伴的行为进行评价(多为消极评价)。如看到教师走到还没有开始画画的小雨身边,小朋友纷纷向教师告状:“小露是我们班最皮的,还什么操都不会做!也不会画画!”“还有,他还把我的鼻子搞破了!他自己还吃手指,还抠鼻子!真是的!”……此类告状的目的并不是想引起教师对自己的关注,让教师赞赏自己,也不是想让教师惩罚对方,更不是

与对方有利害冲突,只是希望教师能够意识到或者明白对方的行为,即他们告状的目的只是为了明辨是非或者说明一种情况,为了陈述而陈述。

三、幼儿“告状”的动机

一般的孩子都爱告状。这是因为由于年龄的关系,儿童的道德认识还处在一个非常幼稚的阶段,道德概念和道德知识也是比较贫乏的。这是孩子们爱告状的主要原因。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幼儿心理、个性、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使得幼儿在告状行为上呈现出由无是非辨别型告状到有是非辨别型告状的特点。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幼儿告状的动机和目的大概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由于幼儿期幼儿对周围人和事物的评价多依赖于成人的态度。在幼儿园,则以幼儿的中心人物——教师的态度,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作出评价,因此会出现幼儿对一些不符合教师要求的行为,或对某一行为要求得到老师的评价和裁决而向老师告状。

2、幼儿爱告状受老师评价标准影响。“好”就是经常得到父母、教师的许可和表扬的事情;“坏”的就是那些经常招来斥责、惩罚和不受宠爱的事情。

3、幼儿为了让人关注、受人承认而产生的告状行为。有些幼儿为了满足自己的表现欲,经常会说:“老师,某某吃饭时说话,而我没有说。”“老师,某某上课说话,我没讲。”这些孩子为了让老师注意自己,“我”吃饭时没说话,“我”坐得好,希望受到表扬或奖励。也有的孩子出于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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