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精)
项目交工验收报告 (细选3篇)
项目交工验收报告(细选3篇)项目交工验收报告1梅浦村道路改建工程经临海市交通局临交建[20xx]161号文立项批复,由古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由街道城建办监理。
经公开招标,由东部公路养护工程公司承担施工。
工程于20xx年11月15日开工,20xx年12月14日完工。
20xx年1月27日,古城街道办事处了对该工程交工验收。
本次交工验收办法按交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20xx]1081号)和《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浙交[20xx]539号)执行,工程质量按部颁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测评议,现将交工验收情况综述如下:一、交工验收情况。
本工程交工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临海市康庄办、交通工程管理所、古城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及梅浦村两委等单位的共九人。
与会认真听取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汇报后,对该路面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测和资料查阅,并进行认真讨论评议。
二、工程概况(一)建设依据梅浦村道路改建工程经临海市交通局批准的施工图实施。
(二)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梅浦村道路改建工程全长0.930公里,工程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路基宽5-10米,路面宽3.5-7.0米,路面结构类型为: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抗折强度4.5Mpa)+15cm。
三、工程检查情况及质量评定意见经对梅浦村道路改建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查阅施工单位实测资料,其路面整度、强度、宽度等均符合要求;路面整度实测45点,合格39点,合格率86.66%;横坡实测20点,合格15点,合格率75%;路面宽度实测22点,合格22点,合格率为100%;纵、横缝实测/ 点,合格/ 点,合格率/ %。
压实度、厚度取芯值符合要求。
经综合评定,梅浦村道路改建工程得分82.2分,评为合格工程。
四、验收时未发现重大质量事故。
五、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1、局部路肩未填筑,要求及时填筑到位。
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提高公路运输网络的安全性和畅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
第三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勤勉、廉洁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和职责。
第五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充分重视工程的实际情况,以质保为核心,保证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项目的验收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第七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应当与监督、检测、评估等环节结合,形成一体化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应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密切沟通,共同推动项目的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制度应当不断完善,及时调整更新,以适应不同工程项目的需求。
第二章工程验收标准第十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当以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具体的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当具体明确,遵循科学规范,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准确。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当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一致,形成共识,确保项目的验收结果一致性。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当合理适用,既要保证项目的质量,又要考虑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应当及时更新,根据工程建设的发展需求,不断调整完善,确保项目的验收工作与时俱进。
第三章工程验收程序第十六条公路工程项目的验收程序包括前期准备、验收准备、验收实施、验收报告等环节,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次进行。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进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有效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开竣工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开竣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开、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规定规范进行,特制订本开、竣工验收制度。
二、工程开工阶段1. 开工准备1.1 项目负责人应在开工前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备工程开工计划。
报备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规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时间等。
1.2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开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
1.3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阶段2.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做好工程进度控制,确保工程安全。
2.2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日志,每日记录施工进度、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情况,并按时报送相关部门。
2.3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4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3. 完工阶段3.1 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竣工申请材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报告等。
3.2 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3.3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安全、设计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3.4 竣工验收委员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4. 竣工阶段4.1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对工程进行质量保修,并对工程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4.2 施工单位应对竣工验收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报告。
4.3 开通后的公路工程应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保证公路畅通无阻。
5. 其他5.1 对于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变更、索赔等事项,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5.2 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公路工程验收制度
公路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验收工作,促进公路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设施等方面的验收。
三、验收程序(一)立项阶段: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前的评估和论证,明确建设方案及目标。
(二)设计阶段: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施工阶段: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四)验收阶段: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划设计和施工要求。
四、验收责任(一)建设单位: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二)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验收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最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提出建设单位应当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五、验收标准公路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规范》、《公路桥梁验收规范》等。
六、验收内容(一)路基验收:包括路基土方开挖、填方、路基平整度、均匀度等方面。
(二)路面验收:包括路面平整度、坡度、坑洼、裂缝等方面。
(三)桥梁验收:包括桥梁结构、防腐、防水、荷载等方面。
(四)隧道验收:包括隧道结构、通风、照明、安全设施等方面。
(五)交通设施验收:包括交通标线、标牌、信号灯、护栏等方面。
七、验收程序(一)准备工作:建设单位提前准备验收资料,包括工程档案、检测报告、施工记录等。
(二)召开验收会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等参与方共同参加验收会议,对工程进行验收。
(三)现场查看:参与方到工程施工现场实地查看,核查工程质量和合格情况。
(四)验收报告: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对工程项目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整改验收:未合格部分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确认合格。
八、验收结果(一)合格:工程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经验收单位确认合格。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2004]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和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号令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类型的公路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验证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质量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筹备阶段、验收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结果确认阶段。
第二章筹备阶段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筹备阶段主要包括组建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等工作。
第六条组建验收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监理人员、施工人员、专家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验收方案应该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制定,提出验收的具体要求、方法和标准。
第八条验收计划应该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具体安排。
第三章验收准备阶段第九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资料准备、设备准备、场地准备等工作。
第十条验收资料应该包括工程图纸、施工图、技术规范、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验收设备应该包括测量仪器、检测设备、测试仪器等必要的设备。
第十二条验收场地应该满足验收的需要,包括充足的空间、通风良好、设备齐全等。
第四章实施阶段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阶段主要包括现场勘察、检查验收、技术测试等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勘察应该对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路面平整度、路基稳定性、路缘石安装等方面。
第十五条检查验收应该按照验收方案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有序的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
第十六条技术测试主要包括对工程材料和结构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第五章验收结果确认阶段第十七条验收结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验收人员讨论决定,并进行书面确认。
公路交工验收报告
彭水县乌江四桥至靛水新城段公路改建工程交工验收报告重庆双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十一月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篇二: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灵合№4标【2012】1号关于灵山至合浦二级公路工程第四合同段交工验收的申请灵山至合浦二级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灵山至合浦二级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我单位负责建设的灵山至合浦二级公路工程第四合同段所有工程项目于2012年4月15日全部完成,并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具备交工验收的条件,现提出申请进行交工验收。
1、交工验收申请范围本次申请的验收范围为路基工程10.988km,里程桩号为k42+000~k53+000,其中包括路基挖方39.6541万m,填方34.5037万m,ф1.5m圆管涵16道,ф1.0m圆管涵16道,盖板涵8道,挡土墙工程4段,浆砌排水沟11685.24m,土质排水沟9738米;稳定碎石底基层118488.55m,水泥稳定土基层217709m,沥青混凝土路面93256.44m,水泥混凝土路面7656m;文利中桥88.44m/座;绿化工程10.988km。
2、自检评定结果222233我单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评定,共划分为4个单位工程。
在对每个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后,汇总得出自检评定得分为96.7 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尾留工程计划本合同段所有工程均已完成,无尾留工程,计划安排专人进行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附件:1. 灵山至合浦二级公路工程第四合同段工程质量自检报告2. 灵山至合浦二级公路工程第四合同段施工总结报告3. 自检评定资料浙江大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灵山至合浦二级公路工程第四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二0一二年六月十日主题词:交工验收范围自评申请抄送:2012年6月10日印发附件1灵山至合浦二级公路工程第四合同段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自检报告一、工程概述本工程位于灵山县及合浦县境内,起点位于灵山县四州岭新村的209过道上,起点桩号为:k10+083.505,途中经武利、文利、升平,终点位于灵山县与合浦县交界处,桩号为k75+200=合浦县镜段起点k75+200,路线全长65.171102公里(其中,k30+333.382~k31+581.182段,长1.2478公里,完全利用已改扩建完成的钦州至合浦二级公里),路线所经过主要河流有武利江及其支流,主要城镇有华山农场、武利镇、文利镇、升平街。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验收执行新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8〕136号)
公路工程验收执行新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8〕1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验收执行新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8〕136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简称新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做好公路工程验收与新标准的衔接过渡,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执行时间2018年5月1日起开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按照新标准执行。
此前已开展施工招标的项目,可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简称原标准),也可重新约定执行新标准。
二、关于交工验收质量评定执行新标准的工程项目,在各分项工程评定合格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
(一)分部工程。
采用以检查项目合格率为基础、加权平均计算的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予扣分。
100??=∑∑检查项权值检查项目权值)(检查项目合格率分部工程实测得分检查项目为分部工程中所有分项工程的实测项,其中关键检查项目权值为2,一般检查项目权值为1。
分部工程计算示例详见附件1。
分部工程评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缺陷扣分-资料扣分外观缺陷扣分:工程外观质量应符合新标准要求,外观质量存在问题时应予扣分,外观检查内容及扣分标准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简称《实施细则》)所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执行,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资料扣分:按照新标准第3.2.7规定,对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查,资料不符合真实、准确、齐全、完整的要求时应予扣分,新标准3.2.7中每项内容对应扣分不超过3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的,不予检验和评定,应进行整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过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过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部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峻(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签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24
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流程包括申请、准备、检查、评定等多个阶段。首先需要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组织开展各项准备工作。接下来由验收组织机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根据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最后形成验收结论,完成工程竣(交)工验收。
验收内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环境以及工程信息公开等方面。验收组织机构将对这些关键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验收准备
进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前,相关单位需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从试验检测数据收集、工程质量自评到各类验收资料汇总,都要确保齐全、准确,为后续顺利开展验收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验收检查
在进行竣工或交工验收过程中,验收组需要仔细检查工程建设各项指标和要求的落实情况,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这一环节是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重要环节,将决定工程是否能顺利通过验收。
验收监督管理
为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至关重要。通过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检查流程、落实追责问责,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符合标准,促进行业治理水平提升。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工程安全责任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负有确保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环境责任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责任和要求。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工程信息公开
为提高工程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公路工程应当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进度、质量检查和验收结果等,使公众和相关单位能够了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同时,还应公开工程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的合同信息、资金使用情况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进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有效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发布日期:2005-1-121 总则1.0.1 目的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1.0.3 与相关规范关系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
质量标准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1.0.4 特殊工程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本标准中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参照相关标准或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2 术语2.0.1 检验 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2 评定 evaluation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
2.0.3 关键项目 dominant item分项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实测项目。
2.0.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分项工程中除关键项目以外的实测项目。
2.0.5 外观(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6 权值 weight number对工程项目或检测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
3 工程质量评定3.1 一般规定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交工验收汇报材料
一、工程概况:国道218线库尔勒-尉犁公路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全长20.13985Km,起点桩号为K686+960.15,终点桩号为K707+100,设计为平微区二级公路,设计行车时速为80Km/h,全线布设在库尔勒市境内,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9米,采用沥青砼高级路面。
全线设计有路基、路面、涵洞、小桥、浆砌排水沟、收费站、标志、标线、护柱等人工构造物。
全线地形平坦、地貌主要为沼泽地貌,地下水位较高,主线与原有国道相伴而行,地表土盐渍化程度较重。
主线路面结构型式为:7cm沥青砼面层,20cm6%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34cm天然级配砾石底基层,收费站结构形式为22cm聚丙烯纤维砼板、15cm6%水稳基层,30cm 天然级配砾石基层。
涵洞采用两种形式钢筋砼盖板涵、圆管涵。
小桥下部为钻孔桩基础、轻型桥台,上部为空心板。
所完成的主要工程量为路基土方127.30万m3,小桥一座,7道盖板涵,8道圆管涵,水泥稳定砂砾基层382.98km2,20cm天然级配砾石基层 0.653km2,27cm天然级配砂砾基层213.834km2,30cm天然级配砂砾基层6.93km2,34cm天然砂砾级配砂砾基层193.489km2,22cm聚丙烯纤维砼板6.56km2,标志牌80块,一般标线11527m2,特殊标线985m2,完成投资 9251.58万元。
二、施工依据及主要施工过程1、施工依据:由新疆建工路桥、陆通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营体与自治区交通建设局签订施工合同及国道218线库—尉公路改建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设计图纸,部颁行业标准及自治区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规范进行施工。
开工日期为2003年3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4年10月30日。
2、主要工程施工过程:路基分层填筑:先根据分部或分项划分若干流水施工作业段,现场施工员向机械操作手做技术交底,其内容包括:土方调运、纵坡、填土厚度、构造物的保护。
使机械手做到在施工前心中有数。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川交函〔2005〕563号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管理的二级路网建设项目(含地方公路收费项目、通往省级以上旅游风景区公路建设项目)及三级路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新、改建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第二条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
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负责。
县际公路由厅公路局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责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及质量检测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由市(州)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厅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收费路桥、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特大桥及特殊结构桥梁、长、特长隧道的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意见和项目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报告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合同段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及试运营前,由项目业主按合同段或项目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
若以合同段为单位进行交工验收,最后一个合同段交工验收时,应同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
竣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交工验收,并试运营2年后,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
建设项目原则上以国家有关部门批(核)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规模进行竣工验收。
对分期实施的项目,经竣工验收负责部门同意,可分期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验收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
对建设规模较小的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项目,经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批准,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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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都府库区淹没段草坝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监理单位:四川金山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七年二月
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项目名称:草坝段改建公路工程路线名称:省道305线
起止桩号:ZK0+000—ZK0+360.118完工日期:2007年2月5日
合同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合同段名称:草坝段改建公路工程所属建设项目: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雅洪公路草坝段所属建设项目: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公路工程路线名称:省道305线工程地点、桩号:雅安草坝ZK0+000---360.12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项工程名称:路基土石方所属分部工程名称:路基工程所属建设项目: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公路工程工程部位:K0+000—360.12 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检验负责人:检测:记录:复核: 2006年12月31日
工程部位:K0+000—360.12 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检验负责人:检测:记录:复核: 2007年1月15日
工程部位:K0+000—360.12 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检验负责人:检测:记录:复核: 2007年1月28日
工程部位:K0+000—360.12 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检验负责人:检测:记录:复核: 2007年1月31日
分项工程名称: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所属分部工程名称:桥梁工程所属建设项目: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公路工程工程部位: K0+197--213.00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分项工程名称:桥梁上部结构及构造所属分部工程名称:桥梁工程所属建设项目: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公路工程工程部位:K0+197--213.00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分项工程名称:护栏所属分部工程名称:安全设施工程所属建设项目: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公路工程工程部位:左右路肩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项工程名称:标志牌所属分部工程名称:安全设施工程所属建设项目: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公路工程工程部位:Z线左、右路肩墙上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龟都府库区淹没段改建工程监理组(桩号、墩台号、孔号)
检验负责人:检测:记录:复核: 200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