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起草依据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范》(JGJ 79-2006);2、《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CECS 253-2011);3、《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则》(JGJ 120-2015)等文件。
二、定义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指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作业,包括外墙硬质装饰面材,内墙,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护墙板,瓷砖,木工装饰,木门,涂料,地面等。
2、验收范围:指验收人员应以施工图和标准进行验收,其中包括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地的整体情况,图纸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当地实际的有关情况。
三、质量验收的进度及内容1、质量预验收:指施工前审查和检查质量管理组织设施、工艺设备、原材料及其验收现场环境情况的工作内容,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改正和改进;2、施工验收:指施工期间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应符合施工图纸以及有关质量要求;3、全施工验收:指验收人员应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结果,以及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最终完成过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
四、验收报告1、组织和报告形式:质量验收报告应作为施工方与建设单位之间实际付款的依据,应当由施工方提出;2、记载内容:质量验收报告应载明施工内容、质量结果、合格与否及整体验收结论;3、结论:报告必须写明“合格”或“待定”“不合格”三种验收结论。
五、验收要求1、安全:要求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可能危害施工人员安全的隐患,确保施工安全;2、施工和使用条件:包括施工施工质量、劳动强度、使用条件、工艺流程、材料质量以及施工图纸等;3、审查环境:要求质量验收人员仔细分析在质量验收过程中质量表现问题及审查环境原因;4、落实下阶段施工方案:质量验收完成后,施工方案也必须配合施工,如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应及时改正和落实。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1、发现违反规定的施工现象,验收人员应当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责令施工方改正;2、如违规施工方未能改正,建设单位应当取消施工合同继续施工的权利;3、对拒不改正施工中查明的严重违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1 基本规定1.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的规定,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
1.0.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验收合格,并应具备相应验收记录;2 材料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3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类型的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4 检测的样品应进行见证取样;承担材料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1.0.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以施工前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的样板房作为依据。
1.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存在擅自拆除和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的现象。
1.0.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施工前的交接检验记录,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
1.0.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以户(套)为单位进行分户工程验收。
1.0.7 分户工程验收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进行。
1.0.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应全数检查,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2 分项检查的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3 分项检查点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检查点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且允许偏差项目中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4 住宅室内分户工程质量验收的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并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1.0.9 分户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施工图、设计说明;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试行)1 总则1.0.1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巳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双方鉴定装饰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1.0.3 规范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防火工程、防水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厨卫、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质量判定。
2 基本原则2.0.1 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就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0.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陌生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0.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2.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备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0.5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0.6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要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0.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0.8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工程树立规范DBJ/T50-xxx-2020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020- - 发布2020- - 实施重庆市树立委员会发布目次1总那么2术语3基本规则3.1设计基本要求3.2资料、部品基本要求3.3施工基本要求3.4监理基本要求3.5验收基本要求4设计4.1普通规则4.2功用空间设计4.3室内环境设计4.4设备设计4.5防火平安5资料、部品与施工5.1防火平安5.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5.3防水工程5.4抹灰工程5.5吊顶工程5.6轻质隔墙工程5.7门窗工程5.8细部工程5.9墙面铺装工程5.10涂饰工程5.11空中铺装工程5.12卫生用具及管道装置工程5.13电气装置工程6监理6.1 普通规则6.2施工预备控制6.3质量控制6.4室内环境污染控制6.5进度控制6.6造价控制6.7平安及文明施工监控7验收7.1普通规则7.2防火平安7.3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7.4工程质量分户验收8质量保修9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录A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附录B 成品住宅功用空间设备与设备配置表附录C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项目及反省内容、规范、数量、方法附录D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1 总那么1.0.1 为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开展成品住宅,提高新建住宅质量,保证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质量保修。
1.0.3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质量保修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契合国度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则。
2 术语2.0.1 成品住宅装修fitting up for finished residence是指新建住宅,在房屋交钥匙前套内一切功用空间及住宅公共局部的走廊、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装置到位。
2.0.2套〔户〕dwelling space由运用面积、寓居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1.0.1 为了加强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本规程规定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基本要求、防火安全、防水、电气安装、给排水管道及卫生器具安装、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安装、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各项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质量评定规则。
1.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
基体primary stru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维护结构。
基层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细部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3.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遵循安全、使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0.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0.3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严禁改变、损伤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建筑的节能构造及设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开启的安装孔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原有装饰效果。
《重庆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试行稿)
《重庆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试行稿)———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本质量验收标准在参考了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验收标准为更加通俗易懂和普及装饰知识,使业主更加容易掌握简单易行的验收方法,使装饰公司与业主、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更加容易沟通,并且在施工质量的认定方面起到一定的便捷作用。
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经过讨论、征求意见,特制定本标准:(一)、装修毛坯房的验收项目要求墙体:目测大面平整,阴阳脚垂直,基本无歪斜现象,墙而结实,敲击基本无空鼓声门窗及框:端正、平直、上下一致、无摇晃感供水、落水主管及水表:安装平直,牢固可靠,无渗漏锈蚀现象,测试流量并记录水表底度读数电开关箱、线路及电表:空开能承受正常负荷,开启灵活,线路安装平直,接地保护及绝缘正确,记录记录电表底度读数;供以后备查主供燃气管及气表:无泄露,阀门开启灵活,无严重锈斑,记取气表底度防水层:关水48小时无渗漏现象(二)、墙面、顶面项目要求腻子灰:逆光目测无凹凸阴影,大面平整,阴阳角线,菱角分明乳胶漆:无漏刷,无明显刷痕,平整光洁,用手拂无粘灰现象聚脂漆:无漏刷,涂膜饱满,用手背划过无挡手感,平滑光洁,哑面漆无反光裱墙纸:图案拼接完整一致,接缝密实,表面平整,无鼓包、翘角、翻边、阴阳角整齐分明,眼睛平视无接缝裱软织物:清洁平整,无明显折皱,无钉痕,胶痕,图案花纹,织物经纬一致轻质隔墙、隔音墙:大面平整,接缝正确、无明显晃动感,牢固可靠,如是隔音墙,填充物均匀一致轻质吊顶;大面平整,接缝正确、无明显晃动感,牢固可靠贴瓷砖:灰缝平直饱满,缝隙宽窄度一致,表面用于拂手无明显挡手感,阴阳角接缝无明显缺裂,接缝高低0.5mm,接缝平直2mm,缝隙宽度2mm(三)、家具及木制艺术造形体项目要求柜体:结构牢固,外观洁净平整,无明显钉痕,凌角无明显缺损,接缝处规范美观柜门:开启灵活,表面平整,无明显弯曲翘拱,闭合基本紧密,无明显色差,锁具使用轻便无卡滞现象抽屉:开启灵活,闭和后表面平整四边留缝基本一致门窗及套:端正,平直,上下一致,牢固可靠,开启灵活、轻巧,周边缝隙一致,无明显色差,门下边缝不大于2厘米,插销、锁具、使用无卡滞现象,门吸、门撑接触可靠细木造型:牢固可靠,曲面、曲线光滑均匀,表面平整洁净,留缝隙镶线挺直,四角分明,无缺损现象贴面材:表面平整,接缝紧密,色差较小,拼镶纹理自然美观木线条:斜缝连接不明显,线条平直,接缝自然适度,宽窄大小一致,无明显钉痕,允许有适量天然疤结和色差(四)地面辅材项目要求实木地板:有防潮和变形措施,根据相应等级,允许适度的自然色差及疤结,表面平整,适当留缝,走动时允许有轻微响声强化木地板:有防潮和变形措施,接缝密实,基本无色差,表面平整,无残缺痕贴釉面砖、磨光地砖,花岗岩:纵横接缝,用手摸无明显挡手感,灌浆饱满,空鼓适度,色差允许在相关等级范围内贴人造、天然大理石:表面平整,均匀整齐,接缝密实,灌浆饱满,空鼓适度,有适量色差与缺损踢脚线;安装基本平直,接缝密实,颜色纹理基本一致,允许少量色差,与墙体接缝严实铺地毯:表面干净整洁,无明显折皱,图案纹理颜色基本一致,接缝比较隐蔽(五)、饰物及金属构件安装项目要求艺术玻璃:固定可靠,大于1米时应有相关的紧固措施,人可接触边须打磨光滑,花纹图案符合设计的要求各类壁饰、铁饰等:固定可靠,力学结构合理,布置得体,与整体风格基本协调,人可接触处无尖锐边角(六)隐蔽工程项目要求给排水支管:安装平直,牢固可靠,铝塑管能承受水压4—5公斤,镀锌铁管8—10公斤,保压24小时无渗漏现象视为合格阀门:质量必须可靠,连接紧密,无任何渗漏现象水龙头:安装就位正确,出水通畅,开启灵活,接头紧密无渗漏现象,给水连接硬管不得有凹凸弯曲等缺陷连接管:质量可靠,安装连接硬管不得有凹凸、弯曲等缺陷,连接软管不得过长和出现死弯强电路:规格、品种、型号、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相线、零线、保护地线安装正确,导线截面积符合荷载要求,配管应到为,管内无接头闭路系统、电话系统:接触良好,信号教强,图象清晰,线安装平直牢固,线中间无接头,锡焊接头,焊牢包紧,并适当屏蔽插座:外观平滑光洁,面板安装应横竖直,与墙体接缝紧密无松动感,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开关:外观平滑光洁,面板安装应横竖直,与墙体接缝紧密无松动感,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分配器:适度隐蔽,接头可靠,控制合理接线盒:正确就位,周边灌浆饱满,安装牢固,线盒固定后表面与墙平齐空开箱:适度隐蔽,安装稳固,布线及开关整齐,负荷符合要求(七)、厨具及卫浴洁具项目要求浴缸、沐浴房、便器:安装牢固平稳,缝填胶密封严实,排水管口顺直通畅,基本无渗漏现象,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洗面盆及台面:安装牢固平稳,接缝密实,周边无渗漏现象洗菜盆:安装牢固平稳,接缝密实,周边无渗漏现象厨配件:无锈点,安装牢固,使用时无晃动碰撞现象(八)、灯具及其他家电项目要求吊灯:预埋挂钩吊装,紧密安全可靠,体积大小、空间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入式灯、射灯:安装牢固,灯与孔四周无空隙,亮度适中,光线投射方向正确排风扇:安装平稳,启动无明显震动声加温灯具:安装平稳,吊装牢固,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分组开关符合要求电壁炉:安装安全可靠,安装位置以人不易触及为准(九)、室内整体效果判定(以设计内容为准)项目要求灯光气氛:明亮而不刺眼,各区照明柔和,颜色和谐艺术语言:艺术感觉较强,造型语言协调,点线面组合构成美观大方色彩效果:色彩和谐,其中也有适当对比,亮丽中不失沉稳,平实中跃动灵气风格个性:以人为本,个性突出,风格迥异,符合业主要求的整体风格隐形安全:室内空间中造型体无明显尖锐感、重物下垂感、倾斜感、眩目感、基本上没有影响心理安全的气氛(十)、竣工图纸及相关工程技术文件移交项目要求平面布置图、天棚布置图、给排水系统图、强弱电系统图、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单、工程保修单本《标准》验收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均属国家正规厂家出产并获本市质检合格证书的优等产品。
重庆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在生活中,当一项建筑工程完工之后,接下来便是对于建筑工程的装修装饰了。
很多人认为建筑工程的装饰只需要极大的保证美观度以及舒适度,对于装饰的安全却不太注意,但其实在这一过程中,这是需要注意质量的安全的。
那么,重庆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呢?小编为您进行介绍。
在生活中,当一项建筑工程完工之后,接下来便是对于建筑工程的装修装饰了。
很多人认为建筑工程的装饰只需要极大的保证美观度以及舒适度,对于装饰的安全却不太注意,但其实在这一过程中,这是需要注意质量的安全的。
那么,重庆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呢?小编为您进行介绍。
▲重庆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一、基本要求01、施工时应在业主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邻居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02、施工中必须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的安全性,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03、施工前,工程经理、工长、专职质检员和业主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04、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坐便器的位置。
05、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如果变更方案(尺寸),须报请业主和设计师同意。
06、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
07、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人员、工程项目经理应先自检(签字)合格后,及时报请专职质检人员、业主验收。
前道工序不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08、严禁将煤气热水器排气管接在公共烟道上。
二、开工前准备工作01、工程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和工长应先认真检查原始图是否与房屋实际尺寸相符。
再检查施工图有无不到位或矛盾之处。
如有问题,应立即修正施工方案。
02、在墙面上弹划水平基准线,并检查地坪、楼板顶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纹现象,墙面垂直偏差如超过3CM以上,则应考虑修改施工方案。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试行)1 总则1。
0.1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巳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双方鉴定装饰合同中的质量依据.1。
0.3 规范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防火工程、防水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厨卫、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质量判定.2 基本原则2。
0.1 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就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2.0。
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陌生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
0.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
2。
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备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
0。
5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
0.6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要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
0。
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0.8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试行)1 总则1.0.1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巳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双方鉴定装饰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1.0.3 规范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防火工程、防水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厨卫、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质量判定。
2 基本原则2.0.1 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就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0.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陌生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0.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2.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备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0.5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0.6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要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0.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0.8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一、基本要求01、施工时应在业主的住户而积范国内进行,不得占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邻居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02、施工中必须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的安全性,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而。
03、施工前,工程经理、工长、专职质检员和业主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04、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逍不得暗敷,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坐便器的位置。
05、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如果变更方案(尺寸),须报请业主和设计师同意。
0 6、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
07、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人员、工程项目经理应先自检(签字)合格后,及时报请专职质检人员、业主验收。
前道工序不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08、严禁将煤气热水器排气管接在公共烟道上。
二、开工前准备工作01、工程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和工长应先认真检査原始图是否与房屋实际尺寸相符。
再检査施工图有无不到位或矛盾之处。
如有问题,应立即修正施工方案。
02、在墙面上弹划水平基准线,并检査地坪、楼板顶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纹现象,墙面垂宜偏差如超过3CM以上,则应考虑修改施工方案。
03、检查原电路,给排水管是否有异常情况。
如有问题则应及时向物业部门反映并解决。
04、检查天花、屋而、外门窗台、外墙、露台、阳台是否有渗漏现象。
05、设置施工人员专用坐便器和垃圾箱(袋)。
06、冬季、梅雨季节施工时设置温湿度仪。
07、悬挂工程质疑跟踪检测管理性文件(如:甲、乙方材料进场验收单,跟踪检测验收标准, 工程变更单,施工进度单,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
三、水电管线铺设工程0 1、对排水管道作临时封口处理,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02、检查水电线路排设的内容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3、管线槽须用机械切割,然后手工凿除。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安全和舒适,制定的一套检验标准和程序。
以下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工程检验记录,详细记录了验收过程和结果。
一、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业主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时间:二、工程概况本次装修工程的主要施工项目有:1.地面处理:(1)地面材料:_________________(2)铺设方式:_________________(3)铺设质量:_________________2.墙面处理:(2)粉刷涂料:_________________(3)涂刷质量:_________________ 3.天花板处理:(1)天花板材料:_________________(2)吊顶处理:_________________(3)吊顶质量:_________________4.门窗处理:(1)门窗类型:_________________(2)门窗质量:_________________ 5.管线安装:(1)水管安装:_________________(2)管道质量:_________________(3)电线安装:_________________(4)线管质量:_________________ 6.设备安装:(1)空调器具:_________________(2)空调安装:_________________(3)燃气器具:_________________三、工程检验过程1.地面处理:(1)确认地面材料的种类和规格是否与合同一致。
(2)观察地面铺设是否平整、无空鼓、无龟裂。
2.墙面处理:(1)确认墙面材料和粉刷涂料的种类和规格是否与合同一致。
(2)观察墙面涂刷是否均匀、颜色是否一致。
3.天花板处理:(1)确认天花板材料和吊顶处理的种类和规格是否与合同一致。
(2)观察吊顶处理是否平整、无开裂、无漏灰。
重庆市住宅装饰验收规范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试行版)一、总则1.1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巳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双方鉴定装饰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1.3 规范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防火工程、防水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厨卫、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质量判定。
二、基本原则2.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就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陌生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备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5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6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要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8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阴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试行)1 总则1.0.1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巳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双方鉴定装饰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1.0.3 规范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防火工程、防水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厨卫、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质量判定。
2 基本原则2.0.1 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就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0.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陌生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2.0.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2.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备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2.0.5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2.0.6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要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2.0.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2.0.8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DBJT50-053-2006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重庆市地方标准DBJ/T50-053-200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一、基本要求01、施工时应在业主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邻居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02、施工中必须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的安全性,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03、施工前,工程经理、工长、专职质检员和业主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04、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坐便器的位置。
05、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如果变更方案(尺寸),须报请业主和设计师同意。
06、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
07、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人员、工程项目经理应先自检(签字)合格后,及时报请专职质检人员、业主验收。
前道工序不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08、严禁将煤气热水器排气管接在公共烟道上。
二、开工前准备工作01、工程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和工长应先认真检查原始图是否与房屋实际尺寸相符。
再检查施工图有无不到位或矛盾之处。
如有问题,应立即修正施工方案。
02、在墙面上弹划水平基准线,并检查地坪、楼板顶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纹现象,墙面垂直偏差如超过3CM以上,则应考虑修改施工方案。
03、检查原电路,给排水管是否有异常情况。
如有问题则应及时向物业部门反映并解决。
04、检查天花、屋面、外门窗台、外墙、露台、阳台是否有渗漏现象。
05、设置施工人员专用坐便器和垃圾箱(袋)。
06、冬季、梅雨季节施工时设置温湿度仪。
07、悬挂工程质量跟踪检测管理性文件(如:甲、乙方材料进场验收单,跟踪检测验收标准,工程变更单,施工进度单,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1总则1.0.1为了加强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31.0.41.0.5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维护结构。
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基本规定3.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遵循安全、使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0.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0.3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严禁改变、损伤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建筑的节能构造及设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开启的安装孔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原有装饰效果。
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线管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0.4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房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3.0.63.0.73.0.94.1.2的规定。
4.2材料的防火4.2.1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的非装饰面,应至少涂刷两边防火涂料,且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干后进行。
4.2.2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当照明灯具或整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时,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4.2.3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2.4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不得裸露。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了加强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1.0.31.0.4定。
1.0.5 。
2 术语基体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3.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遵循安全、使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0.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0.3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严禁改变、损伤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建筑的节能构造及设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开启的安装孔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原有装饰效果。
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线管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0.4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房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3.0.53.0.6及产品。
3.0.73.0.83.0.944.14.1.14.1.2 的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4.2.1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的非装饰面,应至少涂刷两边防火涂料,且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干后进行。
4.2.2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当照明灯具或整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时,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4.2.3 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重庆室内装饰施工竣工验收标准
重庆室内装饰施工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原则:1、完成合同约定各项内容,符合设计及变更文件。
2、有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1)设计文件。
(2)施工及技术管理资料.(3)进场材料、结构配件、设备检验资料。
(4)隐蔽工程检验验收资料.(5)分部分项工程检验验收资料。
(6)水、电改造管、线图。
3、工程质量达到相关的竣工验收标准:国家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工程质量观感评估合格:(1)不影响使用功能.(2)无明显观感缺陷。
(3)无安全隐患。
(4)主要项目无严重超标.(5)存在次要性缺陷可于保修中克服。
6)室内空气质量污染(主要是甲醛)无严重超标.竣工验收观感评估标准:一、给排水设施:1.安装牢固,走向正确,横平竖直,连接紧密,无渗漏.2。
龙头、阀门安装平正,关启灵活,开闭效果好,无滴漏,泄漏。
3.排水畅通,无阻塞,坡度符合要求,地漏集水效果良好.4.冷热水管位置正确(左热右冷,上热下冷),卫浴器具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要求。
二、电气安装:1。
设置有分户配电箱,有漏电和过流保护开关,照明和空调等应分线路控制。
2。
各种开关动作灵活,无打火、卡阻现象。
3。
各种灯具安装牢固,灯筒边缝严密,灯泡亮灭正常,无接触不良闪亮现象4.用试电笔测试相线接孔正确(螺纹灯中心片、插座孔上、右、右下为相线,开关接相线)。
用万用表测试插座孔电压正常(220伏和380伏)。
必要时用摇表测量导线间、导线与地面间电阻必须大于0.5兆欧.5。
强、弱电分盒,用感应式测电笔测量弱电无强电感应电压.弱电留在墙外预留线长≥150,有条件时应试弱电(电话、电视、网络、音响、报警等)使用正常。
6。
开关、插座板安装位置合乎规定。
离地高度:地插座下口300,开关下口1.3M,空调插座1。
8M,厨房插座1。
0M,卫生间插座1。
3M。
厨卫应采用带盖的防水插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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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1 总则为了加强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程规定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基本要求、防火安全、防水、电气安装、给排水管道及卫生器具安装、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安装、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各项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质量评定规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
基体 primary stru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维护结构。
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遵循安全、使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严禁改变、损伤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建筑的节能构造及设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开启的安装孔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原有装饰效果。
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线管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房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施工中应加强对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的有效控制,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该产品现行标准对质量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质检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甲供材料应符合设计对材料提出的相关质量要求,施工方对甲供材料有异议时,应对材料进行复验。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严禁使用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和淘汰的材料及产品。
装饰不得改变共用给水排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
不得破坏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功能。
厨房装饰时如需移动燃气表具,敷设燃气管道等,必需符合燃气主管部门的规定。
施工过程中应对原建筑的成品门窗、设施设备,以及甲方提供的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有效的保护。
装饰施工企业在装饰工程完工时,应向业主提供水、电、气管线和其他暗埋管线的竣工图。
4 防火安全基本规定施工单位必需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需严格遵守。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选用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程》GB50222的规定。
材料的防火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的非装饰面,应至少涂刷两边防火涂料,且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干后进行。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当照明灯具或整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时,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不得裸露。
施工现场防火、消防设施和安全保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施工现场动用电焊、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在木作喷漆工序施工时,现场应禁止使用明火。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其他防火安全措施应遵守GB50327的规定。
5 防水基本要求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进行。
防水施工应采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做到排水通畅,严禁出现积水倒坡现象。
地漏、套管、卫生间洁具根本、阴阳角等部位,应当先作防水附加层。
6 电气安装基本要求电气器材质量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列入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产品应有强制性认证标识。
暗线敷设护套管应采用PVC阻燃管或金属管,明线敷设应采用PVC阻燃管。
导线接头应设在接线盒或分线盒内,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导线应按用电负荷大小合理选择截面。
电话线、电视射频线应满足相应的技术指标。
强、弱电线不得混装在同一护套管中。
工作零线与相线截面积应相等,具有相同的绝缘技术指标。
插座应尽量采用安全插座,暗装开关、插座、接线盒中的线头应留足150mm.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套管内,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管壁厚度应不小于。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保护地线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Ω。
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应选用防溅式。
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应设计单独回路。
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安装施工开关、插座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150--200mm,距地面高度宜为1200—1300mm;落地插座应选用安全型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300mm。
同一房间的开关,插座,如无特殊要求,应安装在同一高度。
2 并列安装的开关、插座距离地面高度应一致,开关控制应有序而不错位,专用接线盒四周不应有缝隙,盖板应端正,紧贴墙面、安装牢固。
3 相线进开关,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接地线应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连接。
灯具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固定应牢固,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灯线不应受力,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2 灯具(包括吸顶灯、花灯、吊灯、壁灯、射灯等)的安装应按灯具安装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3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00m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或接零。
吊扇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吊扇扇叶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300mm,吊扇挂钩应安装牢固,挂钩直径不应小于悬挂销钉的直径,均不得小于8mm。
2 吊扇悬挂销钉应装设防震橡胶垫;销钉的防松装置应安全、可靠。
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线颤动。
调速开关应与吊扇配套,接线正确。
壁扇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壁扇底座应固定牢固。
2 壁扇防护罩应扣紧,壁扇固定可靠。
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均不应有明显的颤动和异常声响。
3 下侧边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0mm。
脱排油烟机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脱排油烟机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墙面上,机体下表面距离灶具高度宜为700—800mm。
2 脱排油烟机安装施工时,应满足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7 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用具安装基本要求选用的管材、管件、卫生洁具及用具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管道的安装,必须横平竖直,排水管道必须畅通,各种阀门位置正确,便于使用和维修。
给排水管道工程安装完工后应用试压泵试压,接头、阀门、管道连接处不得有渗水、漏水现象。
浴缸、座便器安装后不得有渗漏。
卫生洁具的安装,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不得用木螺丝固定。
卫生洁具、托架的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应紧密。
安装完的卫生洁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的安装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除、维修。
排水管件连接应采用有橡皮胶片排水栓。
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混砂浆窝嵌,应采用瓷泥窝嵌。
选用的卫生洁具品种、规格配套,色泽整体协调,符合住户要求。
洗面器的冷热水接头安装在洗面器下方,冷水在右,热水在左。
淋浴龙头应安装在水口的同一边,冷水在右,热水在左。
龙头位置端正,碗形护罩应紧贴墙面。
淋浴器挂钩宜设在浴缸端头墙上,位于浴缸中部,距地面高宜为1800mm。
座便器与水箱安装位置准确。
卫生洁具与排水管、排污口连接必须严密,不得有渗水、漏水现象。
洗面盆、低水箱安装于墙面,应与墙面连接紧密。
卫生洁具的安装高度宜符合表的规定。
卫生间用具安装单片玻璃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时,应在镜面的墙上铺上一层三夹垫板及油毡。
2 镜面可用胶粘剂粘贴于墙的三夹板上,或用压条固定于墙的三夹板上。
3 镜面后面四周空隙应用密封膏嵌实。
毛巾杆、毛巾架、浴巾架等安装除特殊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毛巾杆安装高度距地面1000—1200mm。
2 毛巾架在墙面上固定应牢固,固定处应平整、洁净。
3 浴巾架安装于浴缸上方的墙面上,距地面1600mm。
浴缸拉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浴缸拉手装于浴缸上方的墙面上,有水平、斜向、垂直三种安装方式,应根据住户要求确定。
2 三种安装方式的最低固定点距地面为600mm。
3 浴缸拉手安装在墙面上,固定应牢固,固定出应平整、洁净。
8 抹灰基本要求抹灰层表面应平整、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空鼓、起砂、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采用目测和敲击的方法检查。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
9 镶贴墙面镶贴基本要求1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色泽一致,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棱掉角等现象。
采用自然光线下目测的方法检查。
2 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也不宜在阳角两侧同时出现非整砖,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
3 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砖宜做成45°角对接。
4 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应不出现空鼓。
墙面安装玻璃或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得有尖口和毛刺,潮湿区域应作特殊处理。
地面镶贴基本要求:1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色泽一致,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