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土地增减挂钩工作拆迁补偿方案
农村宅基地增减挂钩补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增减挂钩补偿标准一、农村增减挂钩房屋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法律分析:(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和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下同);2.征用土地如鱼塘,藕塘,农场、果园、竹园和林地,按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收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等非耕地有收益的,应当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收宅基地按相邻耕地进行补偿技术标准成本计算;房屋由建设工作单位搬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需要补偿;(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产值进行计算;能收获的不会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可移植的永久经济林,由建设单位支付2.房屋拆迁,根据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给予合理补偿;违法建筑物和树木以及征地开始协商后突击种植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和机电排灌设施、机井、人工智能鱼塘,农场、电力、无线电和通讯基础设施等附着物,应当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支付搬迁费或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增减挂钩资金是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各项资金,包括拆旧补偿费用、建新安置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资金来源增减挂钩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耕地开垦费;3、土地出让收入;4、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5、社会资本投入;6、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增减挂钩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以下支出:1、拆旧区农村居民的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安置补助等费用;2、拆旧区土地复垦费用,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等)和不可预见费;3、建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设施建设;4、农民集中安置区的建设费用,包括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5、与增减挂钩项目相关的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评估等费用;6、经批准的其他与增减挂钩项目相关的支出。
四、资金预算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增减挂钩资金年度预算。
年度预算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资金来源、资金支出预算等内容。
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并将预算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
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超常规政策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增减挂钩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意义《决定》提出“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从各地的实践看,实施增减挂钩,既可为搬迁农民安置提供用地保障,又能为搬迁农民建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农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学习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决定》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助力扶贫开发,因地制宜、因人施策,促进政策落实落地,为“十三五”时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增减挂钩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加大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
部在分解下达全国增减挂钩指标时,向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倾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安排增减挂钩指标时,要重点支持贫困市县的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增减挂钩项目区时,要优先考虑贫困村庄特别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庄,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通过开展增减挂钩,推动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持续利用,缓解建设用地需求矛盾,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会昌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清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挂钩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盘活存量,促进集聚,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促进居民点适当集中,实现农村居民点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对项目区内的林、路、渠、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实施挂钩规划的基本原则: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的安置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是政府组织,协同推进。
国土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区挂钩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对现状进行勘测调查。
项目区所在乡人民政府为挂钩规划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拆迁、安置、土地整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挂钩规划实施工作。
三是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以项目区为单位,对挂钩规划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行考核验收。
四是切实维护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项目区总规模、具体位置及实施期限经过实地调查摸底,我乡增减挂钩项目区总规模46.54亩,涉及5个村:①高坑村(8.3亩)②青峰村(9.45亩)③半岭村(11.1亩)④密坑村(7.15亩)⑤清溪村(10.54亩),拆旧复垦自20xx年2月开始实施,至20xx年5月30日完成,工程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
三、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23日)以村为单位对土地复垦整理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查清项目点基本情况,了解掌握增减挂构项目区内被拆迁户的住房、附屋、空闲宅基地、菜地、林木等情况,报乡增减挂办公室存档备案。
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
关于长洲区长洲镇龙华村、兴龙办事处平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拓用地空间,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好用地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国发[2008]1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1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55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等文件精神。
确定选取了长洲区长洲镇龙华村、兴龙办事处平浪村作为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为确保该项目能在全面分析项目特点、工作内容、工作目标以及技术要求等问题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订本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根据土利用总厅规划,将若干块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l,政府主导,共同推进。
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方式推进实施,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国土部门牵头组织,发改、住建、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及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调配合,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共同推进工作。
(完整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一)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
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
“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
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各省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全国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五山镇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的通知精神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及《谷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谷城县2011年度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我镇2012年度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实际,特制定五山镇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以利于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镇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对接四个襄阳和谷城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合理配置城乡资源,按照产业化、数字化、城镇化思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凸显魅力谷城的重要一“极”。
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利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发展为目标,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全面做好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盘活农村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继续推进“精品五山”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依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总体思路,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增减挂钩任务,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按照谷城县对五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要求,五山项目区涉及东湾、何家湾、黄龙沟、黄峪铺、金家店、九里岗、秦家畈、田家河、闻家畈、夏家寨、小星店、熊家岗、昝家铺、下七坪等14个村和闻畈、谢湾2个社区居委会。
计划拆迁安置还建166户,拟拆迁区规模295.2亩,还建区规模29.9亩,拟储备挂钩周转指标265.3亩。
三、推进措施1、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特成立五山镇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由镇长褚春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宋长青、副书记胡明富、副镇长杨光波任副组长,党政办、国土所、城建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庭、财政所、农经中心、供电、供水、畜牧、广电、林业、民政、电信、移动等单位及项目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增减挂钩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增减挂钩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增减挂钩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甲方(拆迁人):乙方(被拆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中的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拆迁范围和面积1.1 本项目的拆迁范围为:(具体地址),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的面积为实测面积,共计平方米(以下简称“拆迁面积”)。
二、拆迁补偿方式2.1 甲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乙方被拆除的房屋及构筑物给予货币补偿。
2.2 甲方同意按照政策规定,对乙方给予安置,并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三、货币补偿3.1 甲方根据政策规定,按照评估价格确定乙方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3.2 乙方应在收到货币补偿款后日内,将房屋及构筑物交付给甲方。
四、安置房4.1 甲方提供的安置房位于(地址),安置房的面积、户型、质量等应符合政策规定及乙方的合理要求。
4.2 甲方应在安置房交付使用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五、搬迁补助5.1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搬迁补助,具体金额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补助6.1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其他相关补助,具体金额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七、协议的履行7.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7.2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日内,完成房屋拆迁工作。
八、违约责任8.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9.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依据 2008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从以宅基地为主的村庄占地中腾出土地复垦,指标可以拿到城里来用。
农村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有两种补偿形式: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
3、征用土地的,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旧房拆除及补偿实施细则(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旧房拆除及补偿实施细则(最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和X片区脱贫攻坚的工作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发〔X〕35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24号)等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技术要求,为全面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X〕49号),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简称增减挂钩)拆旧区内旧房拆除、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依法维护拆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旧房拆除对象认定标准(一)旧房拆除对象必须符合《X河土家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县域变更调查数据中的建设用地图斑内。
(二)旧房拆除对象应包含正房和附属房两部分,如不拆除正房,只拆附属房的不能纳入增减挂钩项目,不能予以补偿。
只有正房无附属房的,可纳入增减挂钩项目,按照相应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按照群众自愿拆除原则,老旧房屋、无人居住的闲置旧房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对象。
(四)已进城居住、异地居住的农户原有宅基地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对象。
(五)一宅多户中部分属于易地扶贫搬迁户,另一部分属非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原则上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对象。
(六)被拆除旧房在旧房前期调查认定之后,进行扩建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且不再纳入增减挂钩项目。
(七)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参照《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的通知》(X 府办发﹝X﹞155号)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实施细则。
二、被拆除旧房实物指标丈量程序(一)各乡镇(街道)为被拆除旧房实物指标丈量实施主体,经县国土资源局反馈任务名单后,立即开展被拆除旧房实物指标丈量工作,并建立旧房实物丈量台帐,明确旧房所有者基本信息、房屋面积(未拆除房屋面积、已拆除房屋面积)、房屋结构、已拆除房屋的时间。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工作,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乡建设用地的地块(即建新区)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市2011年—201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7]51号)及《南康市赤土畲族乡等11个乡(镇)1个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2011年—2013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系,立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合理配置村镇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项目区分布于赤土畲族乡、大坪乡、浮石乡、横市镇、横寨乡、镜坝镇、隆木乡、麻双乡、太窝乡、唐江镇、朱坊乡、东山街道等12个乡(镇、街道),拆旧区总面积496.33亩,可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443亩,建新区总面积496.29亩。
1、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乡(镇、街道)根据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于2012年3月15日前,制定切实可行且具有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工程实施管理、土地权属调整、落实耕作主体及方式、资金管理及使用、土地整理复垦年度计划、建新区年度计划等;3月25日前各有关乡(镇、街道)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法规和政策,提高农民参与、支持该项工作的积极性;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召开动员大会书面情况报市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
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
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方案一:土地增减挂钩实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二)编制目的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增减挂钩工作原则和依据(一)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X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加快X镇脱贫攻坚步伐,尽快让辖区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X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1、工作任务。
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X村等6个村。
2、时间要求。
房屋拆旧时间X年12月底前完成,村民聚居点建设时间在X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为指导,推进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2、尊重民意,提高效益。
按“三不三议三自主”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集约节约,严守红线。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人均不超过30m2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4、保障权益,促进发展。
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脱贫奔康、夯实“三区同建”基础。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强化领导。
X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在X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实施工作,按照“政府牵头、村委主体、百姓支持、专班推进、目标考核”要求进行实施。
镇成立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政、水务、农业、国土、住建、林业、供电、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X负责具体工作,由X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职责。
X村镇建设中心责对聚居点建设的规划设计和聚居点建设质量监管,负责监管新增耕地在验收前不得进行非农建设、房屋交验等,协助完成项目竣工资料完善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督促协调农村旧房拆除,土地权属调查调整,群众意愿调查,监督新增耕地在验收前不得进行非农建设,协助项目及房屋的验收等工作。
村民拆迁协议书(增减挂钩项目)
编号:拆迁补偿协议书甲方:(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为加快我市第一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xxx原居民点实施整体搬迁。
根据《xxxx2010年第一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现就具体拆迁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拆迁补偿拆迁房屋产权所有人:,房屋结构,建筑面积 m2,补偿标准,补偿金额。
第二条其它建构物及补偿金额水柜: m2,补偿标准100元/ m2,补偿金额。
砖石墙: m2,补偿标准25元/ m2,补偿金额。
泥墙: m2,补偿标准15元/ m2,补偿金额。
第三条房屋周边青苗补偿第四条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第五条搬迁奖励及补助1、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搬出,甲方将给予奖励3000元。
2、甲方给予乙方新建安置房过渡期住房补助:250元/月,乙方必须在搬出之日后六个月内建好安置房并入住,否则甲方将不再给予乙方住房补助。
(适用于安置房未建好,需暂时租房居住的搬迁户)3、甲方给予乙方建房困难补助:10000元(仅限现居住在拆旧区,搬迁有困难的搬迁户)。
第六条拆迁补偿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甲方以现金方式付给乙方房屋及其它建筑拆迁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奖励补助费共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在先期支付给乙方补偿总金额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剩下的部分将根据乙方新建房屋的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七条权利义务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费用,对本协议约定拆迁的房屋具备拆迁资格或取得准许拆迁的文件,加强拆迁施工现场管理,对于拆迁过程中的责任事故,自行或由受托拆迁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责任:协议约定的建构物权属明晰且无争议,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腾空并完成搬迁工作,乙方将腾空好的房屋移交甲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回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拆除。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没有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将房屋腾空并向甲方完成移交,除不得要求甲方给予奖励外,还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复垦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复垦实施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的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增减挂钩,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拆除和复垦。
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生活安定,制定了以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除复垦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1.项目背景:根据国家的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农村集体土地的增减挂钩是实现城乡统筹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举措。
2.项目目标:通过拆除城乡建设用地,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同时,通过复垦农村集体土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步骤1.项目内容:(1)拆除城乡建设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需要拆除的城乡建设用地,并制定具体拆除方案。
(2)复垦农村集体土地:将拆除的城乡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田、林地等合理用途,并制定具体的复垦计划。
(3)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拆除复垦工作顺利进行,设立专门的资金用于拆除复垦,同时加强监管,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实施步骤:(1)制定项目方案:明确拆除复垦的原则、范围和目标,进一步细化项目内容和实施步骤。
(2)资金筹措:设立专项资金,从国家和地方财政中筹措资金,用于拆除复垦工作的实施。
(3)拆除专项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拆除专项规划,明确需要拆除的城乡建设用地的范围、用途和时间表。
(4)复垦专项规划:根据拆除的城乡建设用地的具体情况,编制复垦专项规划,明确复垦的农田、林地等用途。
(5)项目实施:按照项目方案、专项规划和时间表,组织实施拆除和复垦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6)监督与评估:建立项目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拆除复垦工作的监管,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三、保障措施和风险分析1.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拆除复垦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机制,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护,并加强监管,防止腐败和资源浪费。
2.风险分析:拆除复垦工作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资金不足、工程质量不过关、监管不到位等,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7)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为搞好我市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增减挂钩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从缓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出发,以满足全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的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服务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逐步建立和谐发展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编制目的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编制任务在全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深入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确定规划期间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目标和方针;根据项目区划分原则,分期分批合理划定和安排挂钩项目区;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划目标测算预期投资成本,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可行性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增减挂钩项目数据梳理工作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增减挂钩项目数据梳理工作(一)实施拆旧区拆迁复垦。
项目立项。
各项目村(居)干部负责对本辖区农户拆旧、建新意愿进行摸底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实施申请。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牵头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实施规划审批。
前期准备。
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村(居)委会完成拆旧农户意愿核实、房屋丈量、补偿费用计算、聚居点选址、拆旧与建新协议签订、自筹资金收取等工作。
拆旧农户参加建新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承诺旧宅基地退出后不得在原址建房;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由农户书面申请不再建新,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并提供居住房屋相关证明材料;实施拆旧前,要将农户基本情况、各类房屋和附属设施面积登记造册,并经户主、村(组)、镇三方签字确认,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归档管理。
(四)拆旧复垦。
项目所在村(居)负责组织机械、劳务实施拆旧复垦,按终验复垦面积4400元/亩包干。
复垦耕地质量必须达到项目验收技术标准:复垦耕地耕作层的厚度不得少于30厘米;复垦耕地表层平整,地面坡度原则不超过15度;拆旧复垦区域内建(构)筑物及硬化地面、地下100厘米以内的基础设施全部拆除并清理,无残余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现状不能有杂草、灌木等;田坎、边坡安全稳定,占地少。
地块复垦后,严格管护与利用,必须种植农作物,杜绝撂荒现象,严禁非农建设占用。
组卷上报增减挂项目区实施方案至市政府审批。
按照村、乡镇逐级申报的原则开展拆旧区潜力摸底调查,综合考虑资源状况、村两委班子整理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拆旧项目区。
对拆旧区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实地丈量登记,并进行公示、进行现场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拨付拆迁补偿款。
拆旧区经省政府批复后,相关乡镇需严格按批复的复垦规划组织实施。
根据各乡镇拆旧区人口规模,保障安置用地。
(二)补偿标准与资金拨付。
拆旧地块拆迁补偿、附着物补偿参照规定执行。
拆迁后的土地复垦工程费用以规划设计和预算为准。
土地增减挂钩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地增减挂钩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随着国家社会的发展,对于城乡⼟地的征⽤也是越来越多了,这是属于国家的⼀项政策,也是为了更好的建设城市,⼟地征⽤是有相应的补偿的,但是对于⼟地增减挂钩征收,它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地增减挂钩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地补偿费1.征⽤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地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园、林地等⼟地,按该⼟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柴⼭、滩地、⽔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耕地,按该⼟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收益的⾮耕地,⼀般不予补偿。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般按⼀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经济林⽊,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利⼯程及机电排灌设施、⽔井、⼈⼯鱼塘、养殖场和电⼒、⼴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均耕地在⼀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均耕地不满⼀亩的被征地单位,征⽤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倍,但最⾼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倍;2.征⽤⾮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收益的⾮耕地,不⽀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付的⼟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活⽔平的,经省⼈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不得超过⼟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
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方案
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方案1. 背景介绍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由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土地的增减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方案是为了解决土地增减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保障受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土地增减挂钩补偿的背景、目的以及具体方案。
2. 目的与原则土地增减挂钩补偿的目的是保护农民或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核心原则包括公平合理、科学计量、依法补偿、综合施策等。
具体原则如下:2.1 公平合理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方案必须公平合理,不得偏袒一方,要保证各方利益平衡,依法进行补偿。
2.2 科学计量补偿方案必须基于科学计量,准确测定土地增减对受影响群众的经济损失,并进行合理补偿。
2.3 依法补偿补偿方案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补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4 综合施策针对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所涉及的多方面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施策,通过补偿金、安置政策、社会保障等手段综合解决。
3. 补偿内容土地增减挂钩补偿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赔偿标准赔偿标准是补偿方案的基础,必须科学制定。
一般情况下,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
3.2 补偿金补偿金是对土地使用者因土地增减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金钱补偿。
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由相关政府部门或专家组织制定,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3.3 安置政策对于因土地增减而需要迁移的居民或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置政策。
安置政策包括住房安置、就业安置、教育安置等方面的具体安排,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不受影响。
3.4 社会保障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方案还应考虑到受影响群众的社会保障问题。
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4. 实施步骤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方案的实施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4.1 调研与评估相关部门应进行调研和评估,确定土地增减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并预估受影响群众的经济损失。
4.2 相关法律制定根据调研和评估结果,相关部门或立法机构应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土地增减挂钩补偿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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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发(2018)59号
清风镇社区建设拆迁补偿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抓住机遇,尽快实现全镇居住楼房化、管理社区化、经营集约化、生活城镇化的目标。
我镇决定从2018年8月起,利用3—5年的时间,以建设高标准的农村社区为中心,以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生态农业为原则,以清风陵丰厚的人文、历史、矿产资源为依托,以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愿望为己任,积极推进我镇的社区建设。
为便于各工作区、村在拆迁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拆迁补偿方案。
一、社区建设的方法、步骤
以村为单位开好三个会,算透三笔帐,把社区建设的意义、好处,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群众,把党委、政府推进社区建设的决策,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一是认真开好本村两委干部会议;二是要认真开好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
三是在
全体党员干部、村民代表思想统一的基础上开好户代表会议。
通过以上三个会议,把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党委、政府加快推进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让每一个党员干部群众明白,把思想统一到社区建设上来。
算透三笔帐,第一笔是土地资源帐。
要让每一个村民认识到土地资源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本村土地从建国到现在60年的时间里,人口增加了多少?而耕地减少了多少?这些都应该让广大群众都能够有一个清楚的了解;第二笔帐是村民建房的帐。
现在农户建一位住房大约需8-12万元,而真正的使用年限最多三十年,现在我国农村住房更新年限是22年,但现在我们的党和国家提出建设百年住宅,是一项功在当今、惠及子孙的大事。
第三要算透政策帐,党和国家现在对农村社区建设每节约出一亩建设用地将给与8-10万元的补助,并对社区建设突出的村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因此建设农村社区意义重大,各村在开好三个会议,算透三笔帐的基础上,引导组织村民逐户签订社区建设承诺书,签订承诺书比例达到95%以上的村庄,可立即组织实施社区的规划选址及建设工作。
二、社区规划的地点、时间、方式
镇政府本着整合资源,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把社区规划后,行政村可根据自己村庄情况以村为单位选择社区;社区住宅楼建设时间一般中型社区为八个月,大型社区为12个月。
原则上凡对进入社区入住的农民,一位宅基地选择一套楼房。
三、社区建设拆迁范围
本次社区建设拆迁涉及全镇92个行政村,主要拆迁各村民
房及村内的地上附着物,对村庄周边的工矿用地原则上不予拆迁(影响新社区建设规划的除外)。
四、房屋拆迁补偿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拆迁过程中,切实加强工作透明度,做到各户房屋类型、房屋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数额全面及时公开。
各村房屋评估队伍要民主产生,除每个评估小组安排一名两委成员作为评估工作的联系人,两委成员的直系亲属一律不得参与房屋评估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2、分类评估的原则。
对村内所有住房逐户进行分类评估,主房和配房分为砖混、砖瓦、草房三大类,对于住宅类房屋各村要研究制定出细化的分类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在村内进行公示,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
3、房屋补偿的原则。
对于2018年8月1日以前的住房主房、配房给予补偿;凡是2018年8月1日以后无审批手续强行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降档补偿;今年以来的违法、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主、配房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4、工住分补的原则。
对于工业企业生产用房位于村内的,要与村民住房区分评估,评估价格按村民住房价格下降一个档次执行。
5、收支平衡的原则。
为切实保护群众的利益,各村按腾空复垦的土地节余指标所得的建房补助款,应全部用于旧村拆迁补偿(各村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比例留足复垦费,空闲
地多的村庄,可按照户均百平方米补偿标准。
)做到收支平衡。
五、农户房屋评估办法。
农户房屋的评估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也是农民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公平、公正、公开地对每户农民的房屋进行评估,是决定社区建设的关键。
因此,各村在这次工作中,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当成头等大事,评估工作要在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
具体方法要按照以下程序:
1、成立评估丈量小组。
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评估丈量小组,对农户的主屋与配房进行丈量评估,一般由退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组成。
2、成立评估监督小组。
各村都要成立评估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主要是对评估丈量小组的丈量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3、成立评估确认小组。
主要由工作组工作人员、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对每户的丈量情况、建筑年限进行确认,确认小组对农户的建房确认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村支两委干部每户制订出价格。
工作中,各村要按照制定的细化方案和评估办法逐户进行,做到有章可循。
群众对评估如有疑意,经评估确认小组同意后,可申请重新进行评估。
六、农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的指导性价格为:
1、主房:①平房和楼房为 400元/㎡——500元/㎡;②瓦房为 300元/㎡——390元/㎡;③草房为 200元/㎡——260元
/㎡;④空心砖结构的平房为260元-300元/㎡、瓦房为200元-240元/㎡。
2、配房:①平房为300元-350元/㎡;②瓦房为200元-260元/㎡;③草房为100元-150元/㎡(空心砖的配房按草房补偿)。
3、两层楼房结构不同的,按照不同类别予以评估。
4、内外墙未装饰的按上述标准降低8%予以补偿。
5、未安装门窗的按上述标准降低10%予以补偿,安装旧门窗的按上述标准降低7%予以补偿。
6、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各户现有住宅依建设的先后顺序进行评估。
凡一户多宅的,超出部分的第一位住宅按上述标准降低10%予以补偿,超出分部的第二位住宅按上述标准降低20%予以补偿,第三位住宅按上述标准降低30%予以补偿。
7、凡是已经完成基础但未继续建设的宅基,由评估小组实地进行评估。
七、拆迁补偿方式
1、各村在房屋评估结束后,要分别与群众签定拆迁协议书,补偿款全部以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偿,在各户挑选楼房前一次性结算。
2、对不要求还建安置的群众和不符合还建安置政策的户,待房屋拆除验收后一次性给予现金补偿。
八、农户入住社区条件。
1、拥有本村常住户口(截止2018年7月31日)土地承包法
拥有经营权证书和拥有房产的村民。
2、年满20周岁(截止2018年7月31日),因结婚分户,符合法律法规申请条件的村民,每户每增加一位上浮楼房价格的15%。
本镇范围内的居民,确需住房的,经批准可享受同等待遇(该户在实行土地增减挂钩后,积极响应并整体拆除房屋。
)。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多于一处宅基地的,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按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现金补偿。
4、在搬迁范围之内拥有房产,没有本村常住户口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原则上不作回迁安置,确需住房的,经批准,可适当上浮楼房价格。
九、新建楼房情况和分类
l、新建楼房基本情况
经批准村委会反复征求意见和多方论证后,为村民规划设计二室二厅或三室两厅面积大致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5+2)层的住宅楼,同时建设适当比例的周转房,安置老年人入住,根据实际情况各村需建设一定规模的公用棚、公用房,以满足村民婚丧嫁娶和生产生活的需要。
2、新楼房面积选择
被拆迁户凡符合条件的,可先报名选择所需楼型,根据报名情况由社区组织建设。
十、安置房价格计算标准
房屋均价原则不突破800元/平方米,储藏室不超500元/平方米。
楼层差价为:一楼按均价,二楼每平方米加3%,三楼每平方米加5%,四楼每平方米减2%,五楼每平方米加6%。
储藏室、车库按设计图纸定位配房(车库自愿选购)。
十一、楼房挑选办法
1、住户按照房屋拆迁协议和协议签定顺序、拆迁情况自愿报选楼房地点楼层和户型,但必须遵守本方案补偿方式的规定。
楼层的选择顺序为签订承诺书和拆迁顺序号的次序排列,依次挑选楼层。
2、周转房入住标准。
丧失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和年满60周岁(截止2018年7月31日)以上的村民可以选择入住周转房,安置由各村自行安排。
3、协议签订和拆房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选房情况也要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二、各村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并备案,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工作。
二0一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