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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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加工管理制度

Q/GD.SC-19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委托加工管理,防止随意外委和外委不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对外联系加工,必须是有计划,经审批的备品配件、零部件、非标准设备。加工图纸及技术要求齐全。

(二)对外联系加工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价格合理,交货及时,服务周到的原则选择加工单位。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四、具体内容

(一)基本要求

1、凡维修、大修、小修、更改工程所需要的备品配件、零部件、非标准设备统称加工件,统一由生产综合管理部物资计划对外联系,特

殊情况下专业自行联系,但必须事先征得生产综合管理部物资计划同意,否则不予办理一切手续。

2、凡加工件必须有经过审批的加工修理申请单外,还需附有正式的

加工蓝图一式二份。

3、生产急需的加工件,可用加工草图先行联系加工,随后补齐正规

手续。

4、公司选择合格供方办理加工件,由生产综合管理部物资计划对外

联系、委托外协。

5、由于发电机组,加工范围较广,品种也繁多,带有复杂的、特殊

要求的加工件及试制品,须由专业人员一起参加签订有关技术协议,

尤其是试制品需经专业部门签字认为合格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6、对专业性较强的主机配件,必须委托东电、东汽、东锅三大厂加工、制造。

7、加工件的材料供应,经办人员应经过严格核算,原则上采用带料

加工处理(视公司库存材料情况而定)。

8、所有的外协单位资质,均应经过生产综合管理部各专业、物资计

划审查合格。

(二)备品配件国产化工作的管理办法

1、慎重选择国产化协作单位,对承接进口设备备品配件国产化加工

制造任务的单位,应由公司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看其是否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质保体系和技术服务力量,是否了解

和掌握引进设备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的图标,并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

2、对新的协作单位的资格审查,由公司有关技术部门审查,并将审

查结果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委加工和订货,优先考虑先近后远。

3、积极参加备品配件国产化协作中心的加工订货和经验交流会,积

累可供选择订货的产品目录及可供选择的合格协作单位作为本公司的首选单位。

4、凡属委外加工,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统一由生产综合管理

部物资计划负责对外联系,有关专业可负责技术要求的谈判及技术协议的签定。所签技术协议应送物资计划作为订货合同附件和存档。各

专业除负责技术谈判外,也可建议、推荐加工单位,但各部门、各专业不得自行联系,否则不予办理付款。

5、凡委托外系统加工的坚持货比三家,质量第一,价格合理,交货

及时及售后服务周到的原则,第一次选用的单位必须经生产技术有关部门核准,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6、委托部门应严把加工件质量关,并在技术协议或采购合同上注明,加工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质保书,验收不合格者拒绝接受。

7、对加工单位应严格要求对产品实行三包,对国产化备件在合同和

技术协议中应要求其做到跟踪服务,并在使用中逐步完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三)责任与权限

1、加工件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员应经常关心合同执行情况,应保证

公司大修、小修、维修所需要的加工件。

2、由于加工图纸的错误而造成损失的,由委托部门负责。

3、紧急配件加工,物资经办人员必须急件急办,尽一切办法要服从

生产的需要。

(四)检查与考核

1、检查加工件的任务、计划、合同渠道价格是否遵章守纪。

2、在外委加工(订货)的业务来住中,禁止业务人员或有关人员利用联系之便,以任何形式接受对方的回扣或实物形式的馈赠,否则按违章违纪惩处。

五、批准及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04年9 月1 日起批准并实施。

六、负责组织实施及解释部门

本制度由生产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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