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前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事实上,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在实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已逐渐显现出来。
比如对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究竟应该作为政府补助还是营业收入的界定不明确,部分政府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却计入营业外收入已明显不恰当,实务界对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引起混乱的问题亟待明确等。
因此,此次对政府补助准则重新修订很有必要性和及时性。
新准则将原准则的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共三章十条,扩展为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及附则五章共二十条,内容较原准则明显丰富,不仅可以更加合理、正确地反映企业相关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且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收入、收益、成本和费用。
【内容要点】●准则修订的背景●准则修订的亮点●准则的后续影响一、准则修订的背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近十年时间。
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主要体现在:1.政府补助和收入需明确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并不一定都是政府补助,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
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而不是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实务界希望在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
2.关于会计科目的使用问题现行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在实务中,部分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宜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㈠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㈡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㈠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㈡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分别下列情况处理:㈠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㈡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㈠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㈡计入当然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㈢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 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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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会计业务学习培训课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修订政府补助准则的原因
将所有政府补助都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合理 ? 会计科目的使用,政府补助被要求计入营业外 收入,但在实务中,部分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 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宜计入营业外收入。
修订政府补助准则的原因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将财政贴息冲减项目 建设成本【即净额法—财政贴息这款从成本 中扣除】,如何处理这一规定与原准则之间
会计处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wjx-两种处理方
第16号准则--政府补助中对于“日常活动”没有做出明确的定 义
日常活动: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
法】。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准则修订前
总额法
营业外收入 其他收益
总额法 准则修订后 净额法
营业外收入 冲减费用 冲减生产成本 冲减营业外支出
*企业对经济业务选பைடு நூலகம்总额法或净额法后,应当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
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总额法 先确认为递延收益,之 政府补助的确认 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 与日常活 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 动相关 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 计入“其他收益”。 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的 先冲减递延收益,余额 退回 不足冲减的,不足部分 再计入“其他收益”。 与日常活动是否相关 净额法 冲 减 资 产的 账面 价 值 , 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 值计提折旧或进行摊 销。
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数量、中标供货协议价格、
补贴标准,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政府补助的分类
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净额法)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逐 期摊销(总额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2)(一)政府补助的定义 (2)(二)政府补助的特征 (2)三、关于适用范围 (4)四、关于政府补助的分类 (5)五、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6)(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6)(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9)(三)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12)六、关于特定业务的会计处理 (14)(一)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4)(二)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 (15)七、关于政府补助的列报 (20)(一)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上的列示 (20)(二)政府补助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20)附录二 (2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说明 (21)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21)二、本准则的制定过程 (21)三、关于本准则的主要变化 (22)四、关于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23)(一)对无偿性的判断 (23)(二)关于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 (23)(三)关于原准则适用范围中债务豁免的规定 (24)五、关于政府补助的分类和会计处理方法 (25)六、关于日常活动 (25)七、关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6)八、关于政府补助的退回 (26)九、关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27)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进行判断,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政府补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列报。
政府向企业提供经济支持,以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对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除政府补助外,还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对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二)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二)计入当然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下, 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 予以确认: 企业能够 满足政府补助所 附条件; 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 三 藏府补助 的计量与账务 处理
( ) 府 补 助 的 计 量 问题 一 政
则——基本准则 》 制定 的, 3章 1 条 。共 O
一
政府补助的定义殛萁确认条件
“ 准则 ” 2 规定: 政府补助 , 第 条 “ 是指企业从政 府无偿取得货 币性 资产或非货 币性 资产 ,但 不包括 联情况分类 ,分 为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 和与收益 的政府补助 , 指企 业取得的 、 是 用于购建或 以其他方
期工作 费拨款 等 国家 出于给 予企业财务支持 ,以扶 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 而这里的名义金额则是查 。
( 上 页) 接
( 关于 内部控制规范。财政部应抓紧企业 内 四) 内部会计控制规 范, 加强工程项 目前 期管理 工作 , 提
( ) 三 关于 基础 工作 。施工 企业管 理 的基 础工 部控制指 导体 系的 出台,促进企业抓 紧完善相关的 作, 尤其是施工 企业工时定额材料 消耗定额 、 费用定 额 的编制 水平 , 投标报价 、 资产 管理 、 成本核 算和成 高 工程水文 、 质勘察设计水 平 , 高初步设计 ( 地 提 含 、 含 本 预测 能力等 , “ 是 新准则 ” 执行 的重要 条件 , 如何 工程概 算造 价编制 ) 施 工图设计 ( 工程 施工图预
三超 ” 现象 , 为合 同总收入 的可靠计量提 供必要 价值活跃市场 , 是高质 量的 “ 新准 则 ” 以推 广和有 的 “ 得 效使用的关键 。 的管理基础 。 ( 责任编辑 : 险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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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 经贸财 会》 杂志 2 0 0 6年第 6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六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七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八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 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 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为 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 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 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 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只是暂 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 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投入使用并 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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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 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 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取 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 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 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 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 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 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 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三.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续)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三)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续)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续)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 ----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 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出售 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的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返还时: ----政府补助返还时: 政府补助返还时 (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 冲减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①冲减递延收益账面余额;②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 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不存在递延收益的, (2)不存在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不存在递延收益的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实务举例会计处理] 三.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续) [实务举例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2月,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月,①借:其他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②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③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12月 12月,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800 000 600 000 200 000 600 000 600 000 10 000(60/5/12) 10 000 8 000 8 000 4—11月略 4—11月略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三.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续)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续) 政府补助的计量( 2.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续) 非货币性资产 ---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续)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4)直接以非货币资产补助的( (4)直接以非货币资产补助的(续) 直接以非货币资产补助的 ③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 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 价值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即为人民币1 价值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即为人民币1元。如取 得的天然林等生物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于购建或以其他⽅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债务豁免,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所得税减免,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章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能够满⾜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当期损益。
第⼋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
(⼆)⽤于补偿企业已发⽣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直接计⼊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余额,超出部分计⼊当期损益。
(⼆)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 第⼗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额。
(⼆)计⼊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额及原因。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适用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2017-05-27 17:59 来源:打印|收藏|字号分享到:一、修订背景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过十年时间之久,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补助和收入需明确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并不一定都是政府补助,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
例如,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实务界希望在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
2.关于会计科目的使用问题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在实务中,部分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宜计入营业外收入。
实务界建议修改现行应用指南中不适用实务操作需求的规定。
3.关于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实务界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中关于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希望在我国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财政贴息的处理原则。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结合我国实际,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于2017年5月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修订准则)。
二、定义和范围修订准则第二条给出了政府补助的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此定义与2006年政府补助准则中的定义相比没有变化。
修订准则第五条明确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的情况,即,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进行判断,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政府补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列报。
政府向企业提供经济支持,以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对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除政府补助外,还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对价。
本准则要求企业首先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所归属的类型作出判断,对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的,再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列示与披露。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二、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一)政府补助的定义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税法规定,在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退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増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政部财会[2006]3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2006]18号)一、政府补助的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财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政府补助及其确认条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按其关联情况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指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例如,某些国有粮食企业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费拨款等国家出于给予企业财务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发展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当然,对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能一概确认为政府补助。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应在符合政府补助定义的情况下,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计量与账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计量问题 对于企业收到或应收的政府补助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或应收到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这里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章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理解,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而这里的名义金额则是查无可查的公允价值情况下,作为一种变通,确定的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价格。
(二)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全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全文)2016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包括财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形式。
第三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机构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机构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则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交易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作为所有者权益进行会计处理的,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本准则。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全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全文)2016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包括财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形式。
第三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机构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机构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则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交易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作为所有者权益进行会计处理的,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本准则。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继续教育)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一、单选题1、为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国家通常会对有关企业予以经济支持,如()等。
A、无偿拨款B、担保C、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D、以上均正确A B C D【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为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国家通常会对有关企业予以经济支持,如:无偿拨款、担保、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等。
2、以下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是()。
A、财政拨款B、先征后返的税金C、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D、增值税的出口退税A B C D【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出口退税本质上是退还企业垫付的税款,不属于政府补助。
3、下列各项中,应作为政府补助核算的是()。
A、直接免税B、政府购买服务C、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D、税收返还A B C D【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税收返还属于政府补助。
4、政府补助最大的特点包括()。
A、有偿性B、无偿性C、强制性D、以上均不对A B C D【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政府补助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及无偿性。
5、以下不属于政府补助特征的是()。
A、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B、政府补助是无偿的C、政府补助是直接取得资产的D、政府补助只能是货币性资产A B C D【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政府补助既可以是货币性资产,也可以是非货币性资产。
6、以下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是()。
A、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B、直接减征税额C、税收返还D、免征税额A B C D【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税收返还涉及资产的直接转移。
7、以下属于政府补助的是()。
A、债务豁免B、税收返还C、直接减征D、免征A B C D【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如:债务豁免、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及抵免部分税额等。
8、()是对出口环节的增值税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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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进行判断,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政府补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列报。
政府向企业提供经济支持,以鼓励或扶持特定行业、地区或领域的发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对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除政府补助外,还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对价。
本准则要求企业首先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所归属的类型作出判断,对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的,再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列示与披露。
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二、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一)政府补助的定义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税法规定,在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退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増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特征根据本准则的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这里的政府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及类似机构。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例如,某集团公司母公司收到一笔政府补助款,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补助款实际的补助对象为该母公司下属子公司,母公司只是起到代收代付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该补助款属于对子公司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政府购买服务等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惠性交易区别开来。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不矛盾,只是政府为了推行其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使用政府补助的时间、使用范围和方向进行了限制。
【例1】2X17年2月,甲企业与所在城市的开发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合作投资协议,实施“退城进园”技改搬迁。
根据协议,甲企业在开发区内投资约4亿元建设电子信息设备生产基地。
生产基地占地面积400亩,该宗项目用地按开发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挂牌出让,甲企业摘牌并按挂牌出让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4,800万元。
甲企业自开工之日起须在18个月内完成搬迁工作,从原址搬迁至开发区,同时将甲企业位于城区繁华地段的原址用地(200亩,按照所在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为1亿元)移交给开发区政府收储,开发区政府将向甲企业支付补偿资金1亿元。
本例中,为实施“退城进园”技改搬迁,甲企业将其位于城区繁华地段的原址用地移交给开发区政府收储,开发区政府为此向甲企业支付补偿资金1亿元。
由于开发区政府对甲企业的搬迁补偿是基于甲企业原址用地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实质是政府按照相应资产的市场价格向企业购买资产,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企业让渡其资产的对价,双方的交易是互惠性交易,不符合政府补助无偿性的特点。
因此,甲企业收到的1亿元搬迁补偿资金不作为政府补助处理,而应作为处置非流动资产的收入。
【例2】乙企业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重型机械的企业。
为推动科技创新,乙企业所在地政府于2X17年8月向乙企业拨付了3,000万元资金,要求乙企业将这笔资金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研究,研究成果归乙企业享有。
本例中,乙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是生产和销售重型机械,其从政府取得了3,000万元资金用于研发支出,且研究成果归乙企业享有。
因此,这项财政拨款具有无偿性的特征,乙企业收到的3,000万元资金应当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关于适用范围企业对于符合本准则政府补助定义和特征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以下各项不纳入本准则的范围,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2.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性交易,不适用本准则。
【例3】丙企业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的企业。
国家为了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通过统一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企业、高效照明产品及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丙企业作为中标企业,需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高效照明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并按照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数量、中标供货协议价格、补贴标准,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2X17年度,丙企业因销售高效照明产品获得财政资金5,000万元。
本例中,丙企业虽然取得财政补贴资金,但最终受益人是从丙企业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相当于政府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从丙企业购买了高效照明产品,再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
实际操作时,政府并没有直接从事高效照明产品的购销,但以补贴资金的形式通过丙企业的销售行为实现了政府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目标。
对丙企业而言,销售高效照明产品是其日常经营活动,丙企业仍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销售了产品,其销售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终端用户支付的购买价款,二是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补贴资金是丙企业产品销售对价的组成部分。
因此,丙企业收到的补贴资金5,000万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关于政府补助的分类确定了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属于政府补助后,企业还应当对其进行恰当的分类。
根据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这两类政府补助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弥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形式不同,从而在具体会计处理上存在差别。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通常情况下,相关补助文件会要求企业将补助资金用于取得长期资产。
长期资产将在较长的期间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相应的政府补助的受益期也较长。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此类补助主要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受益期相对较短,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五、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关于政府补助的计量属性,本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对某些补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例如,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
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实务中,企业通常先收到补助资金,再按照政府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企业在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总额法下,企业在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按照补助资金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如果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总额法下应当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需要说明的是,采用总额法的,如果对应的长期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递延收益的摊销仍保持不变,不受减值因素的影响。
企业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选择总额法的,应当将递延收益分期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报废、转让、发生毁损等),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应当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对相关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先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