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采购框架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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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电缆采购框架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定义
1.1 甲方:除本合同有特殊约定外,指本合同封面页所列的法人及附件所附的关联企业。
1.2 乙方:指本合同封面页所列的法人及其关联企业。
1.3 产品: 指甲方生产所需的各种设备备件、工具、仪器、劳保用品等或及于本合同期间内或其延长的期间内,甲方指定的其它产品。该等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及价格等项目,以甲方订单、质量协议书、其它甲方所制作的文书为准。
1.4 技术资料: 指有关产品的设计、制造或商业生产有关的设计、图样、模型、原型、规格说明、技术文件、制造数据、采购规格说明、质量管理规范说明及其它此类的数据。该数据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表、图样、技术及产品的规格说明、材料规格说明、技术指示、技术报告及其它有关产品的商业生产、装配等资料。
1.5 订单:指甲方通过网络平台发出的订单以及盖有甲方公章的订单,其内容载有具体产品品名、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交易条件。
1.6 标识:指企业名称、商标、服务标章、产品名称、符号、标记、式样、颜色、图案、气味、宣传用语及其它用以显示企业、产品、服务、营运等标识。
1.7 知识产权: 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门技术、工业设计、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电路布局及其标的、申请权、权能和实施权。
1.8 商业秘密:指具有财产利益或经济价值的任何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型、程序、配方、材料、尺寸、工艺、制程、概念、创意、发现、模具、电路图、效果图、著作原件、操作手册、产品规格、专门技术、市场信息、渠道信息、客户信息、营销数据、技术数据、财务数据及其它经营数据,且该机密数据不限于书面形式。
1.9 关联企业:指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拥有)或控制(被控制)其财务、技术、生产、采购、市场或人事的公司和单位,或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拥有(被拥有)或控制(被拥有)的公司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的从属公司、单位及相互投资公司、单位。
1.10 最终用户:甲方各实际使用乙方产品的各生产单位、法人或工厂。
1.11 损失:指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预期可得营业利益及商誉损失。
1.12 日或天:指日历天。
1.13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
第二条产品供应
2.1 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可依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采购产品。该采购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功能、付款、交货、验收及其它要求,以本合同及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乙方应据此向甲方提供产品。
2.2 甲方所采购产品时,乙方应依甲方的需求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数据、质量标准、规格书给甲方,以供甲方最终用户进行确认与认可。
2.3 按照产品性质,乙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材料,证明其制造与供应给甲方的产品,已从相关国家机构或者国际组织获得了安全许可和其它相关认证,认证文件若有不足时,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补足。
第三条采购订单
3.1 甲方可随时按本合同向乙方发出订单,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订单24 小时内即向甲方确认,乙方未向甲方反馈意见的视为接受甲方订单,乙方即应依订单履行义务。本合同的签署,不表示甲方将发出订单,也不表示对乙方保证发出一定数量的订单。
3.2 依据甲方指定的网络平台所发出或盖有甲方公章的订单,方属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订单,其他形式的订单,均不对甲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甲方可视市场状况与需要,仅提供乙方滚动需求预估 (rollingforecast),该滚动需求预估系供乙方作为参考之用,并不因此产生甲方负有依据该等预估数据向乙方采购产品的义务。
3.3 甲方所发出订单,可包括已载明交货日期及尚未载明交货日期的,若属未载交货日期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答复,否则视为甲方自动接受,乙方有权在生效日的次日发货给甲方。如甲方提出延期交货或更改数量的请求,应与乙方充分协商,在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延期交货通知或更改通知才生效,否则,乙方有权自第一次交货通知发出之
日起7日内发货给甲方。
3.4 甲方如通知乙方延期交货,或要求解除一部分或全部订单,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按该批次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其他经济损失。
3.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不向甲方在乙方备案的最终用户直接或间接提供产品,但最终用户以书面的形式否认其甲方最终用户的除外。否则,乙方向最终用户供货的,则该供货即为乙方向最终用户提供的一种免费赠予行为,最终用户接收产品之时即视为赠与成立的时间。
第四条产品交付
4.1 产品的交货日期和交货地点,以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为准。乙方除受本合同拘束外,同时应受订单、送货通知单的约束,且甲方可对连续应交付的产品制订交付时间表。双方所约定的交货日期,并不意味着乙方交付产品符合验收标准。
4.2 乙方若无法在交货日期交付指定数量产品给甲方,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有提出任何指示或补救措施,乙方均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损失。同时,甲方所采购产品,乙方应依本合同、订单及送货通知单所要求方式及交货日期履行,若上述文件所载各项交易条件有不一致时,双方同意以甲方最后签发的文件为准。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者外,乙方不得提前部分或全部交货。
4.3 乙方应自行负担相关的运输或装卸费用将产品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原则上指最终用户地)。
4.4 乙方应依甲方要求交货。如产品发生迟延交付情况的,乙方除应按迟延交付产品总价1%/
天向甲方给付违约金外(逾期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算,逾期供货违约金总额不足2000 元/次的,按2000 元/次计),逾期五天的视为不能供货,若乙方不能供货的,则按照产品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并应依甲方的裁量及决定,由乙方赔偿所有甲方所受的一切损失及所增加的费用。
4.5 乙方如在甲方指定交货日期前交付产品的,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可退货、拒绝接收,且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付款或主张损失,亦不得主张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已移转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