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二章
第二章 宪法
根据« 宪法» 第 111 条的规定ꎬ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 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ꎮ 基层政权与它们的关系是指导关系ꎬ 它们在 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ꎮ
25
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
真题演练
1������ ( 单选) 我国的政体是( ) ꎮ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国家政策: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ꎮ 国有经济是国 民经济的主导力量ꎮ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ꎬ 对集体经济实行 鼓励、 指导和帮助
基本经 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主体地 位还表现在自 然资源归国家 和集体所有
矿藏、 水流、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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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知识
3������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ꎬ 在历次宪法中加以确定ꎮ 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 构形式大致分为: (1) 普通的地方制度ꎻ (2)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ꎻ (3) 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高度自治制度ꎮ
三、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 同发展ꎮ
四、选举制度
普遍性原则
享有选举权 的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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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
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 性原则的 含义
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
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 职业、 财产状况、 家庭出身、 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
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 县、 自治县、 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ꎬ 由选 民直接选出 选出的代表受选民监督ꎬ 对选民负责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4-
1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 的利益有关。对于利益,法律的保护比 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张明楷
4-
2
不平等:这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我
们联合起来并把力量集中起来的目的是
保护弱者,反抗强者的压迫。国家有义
务防止强者对弱者的压迫,多数人对少
数人的压迫,富人对穷人的压迫。从理
4-
6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思考题
4-
7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一) 人民主权的概念 (二) 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 (三) 人民主权原则的保障
返回
4-
8
(一)人民主权的概念
1.主权的概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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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人权的含义
基本人权指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必不 可少的权利。
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十分广泛,而作为宪 法基本原则是指基本人权,它包括:生存权、 发展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 文化权 。
(1)这些权利是现代社会人之所必需; (2)这些权利为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 (3)这些权利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返回
和基本原则 想及其发展
本原则及其与西
2.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原 方国家宪法基本 则及其与西方国家宪法基 原则的异同
本原则的异同
2.我国宪法基本
3.了解我国宪法基本原则 原则的发展
的发展
4-
5
引言
1.原则:在拉丁文中的含义是指“开始、起源、基础”,
在中文中指“指导人们做事所依 据的法则或标准”。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的基本权利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其含义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第三,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第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含以下内容:(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宪法教学课件)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 这期间有影响的法律如1679年的《人身 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等。就此形成 了结合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判例等 内容的英宪。
• 从思想角度看,经过启蒙思想家们的宣 传教化后,这一时代无异是近代宪法的 黄金时代。
(5)19世纪以来的变迁
• 十九世纪欧洲各国宪法的特点: • 频繁立宪、以君主立宪为主。 • 一战以后,各国才逐渐接受民主主义,
更多地采用民主共和政体,这其中以德 国的魏玛宪法最为典型。而在苏俄,则 产生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 请问:
• 为什么在欧洲中世纪便已有这样的根本 法思想萌芽呢?
(3)欧洲宗教革命至资产阶级大 革命前
• 近代宪法观念逐渐成熟的时期;
• 人们已经认为根本法应指人民与国家或政 府间的一种契约。这种观念一方面受中世 纪时与国王所订契约的影响,另一方面也 受宗教革命的深刻影响;
• “五月花公约”、康涅狄格宪章以及克伦 威尔军队中清教徒所拟的“人民公约”等, 使这种民约式的根本法具有了权威和近代 宪法的特点。
(4)18世纪美法革命时代
• 美法大革命是近代立宪运动的原动力和 起点;
• 自前一时期便已产生的三个观念,在此 时已深入人心,即:
• 根本法应为成文法; • 根本法须经特别机关制定; • 根本法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 从历史角度看,欧洲此时工业革命已经 铺开,商品经济和它背后的利益诉求对 掌握政治权力和政权极为热衷。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共同纲领》
第二章宪法概述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二、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 • • • 民主集中制原则 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精简的原则
第七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公民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赋予的公民应当且必须享有 的基本权益,是公民实施行为的资格和条件。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 根本责任。
轮船招商局 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新式航运业的诞生。
(2)1900年前后,民间兴办的各种轮船航运公司近百家,几乎都是
在列强排挤中艰难求生。
2.航空 (1)起步:1918年,附设在福建马尾造船厂的海军飞机工程处开始 研制 。 (2)发展: 1918年,北洋政府在交通部下设“ 水上飞机
”;此后十年间,航空事业获得较快发展。
第三节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简称“政体”,是指统治阶级组织国家 政权机关、实现国家权利的形式。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的各级权力机 关,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行使国家权 利的制度。其特点是: • • • 是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具体体现 反映了我国国家生活的整体和全貌 是我国国家力量的源泉
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 • • 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二)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讲义第二章——十二章(1)
第二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下)第一节宪法的创制与修改一、宪法的创制宪法制定的含义:即制宪,指拥有制宪权的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一)制宪主体:1、君主或军政府2、特设机构3、全体国民(二)制宪权1、主权性权力2、正当性3、不可分割性4、唯一性宪法制定的程序:1、提出制宪动议(民主形式的发展)2、成立制宪机构3、草案的提出和审议4、宪法草案的通过美国联邦宪法的批准是根据宪法草案的规定,宪法将由各独立州召开由人民选举的州代表会议批准,而不是由州议会批准;宪法经9个州而不是13个州批准即生效。
5、宪法草案的公布二、宪法的修改(一)、宪法修改概述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正式生效后,在实施的过程中,由有权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对宪法文本的部分内容予以删减或增加宪法的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修改的必要性1、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2、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宪法修改的限制1、内容的限制: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国家的领土范围;政体2、时间的限制:消极限制和积极限制3、程序的限制宪法修改的方式1全面修改2部分修改(二)、宪法修改的程序1、修宪动议2、修宪草案的提出3、修宪草案的决议(1)立法机关;(2)联邦议会和地方议会;(3)全民公决4、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第二节宪法解释一、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就是宪法解释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宪政精神和社会宪政实际需要,对宪法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所作的补充或说明二、解释宪法的必要性三、宪法解释的原则恪守宪法精神原则适应社会需要原则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系统整体解释原则四、宪法解释的主体五、宪法解释的方法第三节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不被成文宪法或不成文宪法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内容是有关国家重要政治制度的,得到公众普遍承认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继续遵循的习惯或传统的总和。
宪法惯例产生和形成的途径:政治家的言行政治斗争长期政治实践著名法学家的总结第四节违宪审查一、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违宪审查的涵义2、违宪审查的构成要件(1)违宪审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2)违宪审查机关的结论有法律效力(3)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4)违宪审查机关如果认为构成违宪,即进行宪法制裁。
中国宪法第二章内容
中国宪法第二章内容中国宪法第二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节 "国家机构和官员",该节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构成和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该节规定了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其中包括公民的平等权、人身自由权、言论和出版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罢工自由等一系列权利。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履行社会责任等。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该节规定了中国各少数民族享有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宪法鼓励各民族通过自治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自治机构行使权力,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自主管理本民族的事务,保护和发展本民族的经济、文化和生态环境。
第四节 "法律的监督和司法保障",该节规定了法律的监督机制和司法保障。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五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节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有的权利包括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国宪法第二章的内容旨在仔细规定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少数民族的民族权益,确保法律的监督和司法保障的正常运行,以及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和权利。
这些规定为中国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法治提供了基本保障。
通过宪法的制定和严格执行,中国全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平等保护和执行。
宪法学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史略(2)ppt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一)英国宪法的产生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发生最早的国
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二)美国宪法的产生
美国宪法是继英国宪法之后,于美洲
大陆产生的一部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
的一部成文宪法。
美国宪法产生的特色:
1、美国建国以及宪政的建立基本上不存在 与专制传统的艰难斗争,没有专制传统的 绊脚石,因此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按照理想 的状态设立宪政制度。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史略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一)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
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二)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
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 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思想条件 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 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 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四)法律条件 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 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 律条件。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一)制定背景 (二)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二、1954年宪法 (一)制定背景 (二)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三、1975年宪法 (一)修改背景 (二)历史评价 四、1978年宪法 (一)修改背景 (二)历史评价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 (一)历史背景 (二)《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的主
要内容
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一)历史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三)历史地位
宪法课件第2章
12
四、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三)《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中国共产党于1946年4月23日在延安召开陕甘宁边 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制定了《陕甘宁边区 宪法原则》。《宪法原则》共5部分,25条。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把在根据地已经实行的政 权组织、人民权利、司法制度、经济文化政策等, 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 基本模式。它是抗战胜利后民主与专制斗争的产物, 树起了与国民党对立的宪政旗帜,为新民主主义宪 政在全国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16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四、1978年宪法
1978年2月2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叶 剑英受中共中央委托,作了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3月5日,通过了宪法草案,1978年宪法从此诞生, 这次修宪,时间较短,比较仓促。 “七八宪法”与“五四宪法”的格式相同,但只有 60条。 由于“七八宪法”存在的这些问题,全国人大于 1979年、1980年对“七八宪法”进行了两次部分 条文的修改。第一次修改是1979年7月1日,由第 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以决议的形式通过,第二 次修改是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 次会议以决议的形式通过,决定删除公民基本权利 关于“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条款。
(一)近代资本主义宪法发展时期 (二)现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7
四、宪法的发展趋势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基本上就是一部近现代的革 命史、政治史、文明史,是特定历史政治、经济、文 化和法律自身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随着人类社会的 向前发展,宪法也不断地向前发展,纵观整个宪法产 生和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宪法发展有一些总的走向 和趋势。
17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条件。
1.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国家权力和社会资源高度集中于以君主为代表的统治者手中,社会的被统治者奴隶和农民不拥有国家权力和社会的经济资源.必须使其对统治者产生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
这样,建立在人格独立、平筹、自由基础上的宪法当然不可能产生。
在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替代了封建生产方式。
资产阶级为了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迫切要求废除一切封建主义的羁绊,建立自由竞争和平等交换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这种经济形态对人的要求是人们必须成为具有独立人格主体,并且可以自由地占有财产,自由地出卖劳动力,自由地进行生产、交换与竞争。
这样的要求反映在法律上,是用根本法去组织政府并规范政府权力,防范权力专横并为公民的平等权利与自由提供保障,这就为宪法的产生和宪政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经济上的动力。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宪法是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
为了摆脱封建专制的压迫和束缚,新兴的资产阶级不断掀起反对封建专制、争取民主、自由和平等的斗争。
为了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防止封建势力复辟,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便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来确认和巩固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
以平等自由为基础,以代议制、选举制、政党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近代民主政治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宪政实践须以宪政理论为先行。
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之前和其中,资产阶级的先进思想家纷纷著书立说,提出了一系列的民主、自由的主张,论证了以民主代替专制、以民权代替君权、以人权代替神权、以自由代替奴役、以平等代替特权的合理性,为资产阶级革命制造舆论。
宪法(第二章)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一)、英国宪法的产生1、英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2、英国宪法产生的特点(1)、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2)、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3)、旧的法律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等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4)、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二)、美国宪法的产生1、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产生过程中的重要宪法性文献:《独立宣言》、《邦联条例》;2、美国宪法产生的特点:(1)、‚天赋人权‛等思想是美国宪法得以产生的理论基础;(2)、与英国相比,美国的宪法较为彻底;(3)、美国宪法是在克服《邦联条例》存在的诸种缺陷和不足的基础上产生的;(三)、法国宪法的产生1、法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2、法国宪法的产生特点:(1)、与美国一样,法国的宪法较为彻底;(2)、法国宪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3)、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中思想家们所提出的理论为法国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四)、宪法产生的条件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2、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3、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二、宪法的发展以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界限,可以把宪法分为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一)、近代宪法的发展1、近代宪法的发展可以1848年革命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8世纪末到19世中叶,第二个阶段是从19世纪中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2、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主义色彩;(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色彩;(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被普遍采用;(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仍然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二)、现代宪法的发展1、现代宪法的产生1918年的苏俄宪法和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是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型的标志。
新修订宪法全文第二章都讲了哪些内容
新修订宪法全文第二章都讲了哪些内容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了第二章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已经通过了四个宪法,分别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第二章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宗教或者不宗教,不得歧视宗教的公民和不宗教的公民。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___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二章
(2)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其第6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 表大会的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并逐年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3)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其第59 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九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 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 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 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一)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 制定和修订,贯彻了以人为本、执政为 民的理念,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 的重视和关心,是对我国人权法制建设 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制 定和修订,适应了我国国情和侨情特点的需 要,是一项具有政治效应的立法工作,体现 了我国侨务工作的重要特点。 (三)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修 订,是对归侨侨眷的重要的基本权益和基本 权益中的特殊性问题予以保障,适应了我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的要求, 显示了“十六字”原则在新形势下的实际意 义与生命力。
若假以“断代体”的史学叙事方式来勾陈现行宪法第 47条的规范含义和权利属性,似可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相对第24条而言,第47条所涉内容除“75宪法 ”之外,在新中国历部宪法典中均有明确规定。如 “54宪法”第9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 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再比 如“78宪法”第52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 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 科学、教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卫生、体育 等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当然,因其具体措辞的差别,彼此文意或相去甚远 。
新修订宪法全文第二章都讲了哪些内容
新修订宪法全文第二章都讲了哪些内容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一、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第二章 宪法
• 亨廷顿:社会急剧变革、新的社会集团被迅 速动员起来卷入政治,而政治体制的发展却 又步伐缓慢是社会动荡的根源。 • 法律滞后、腐败润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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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从宪法到宪政的制度保障 1.违宪审查(法院是最小危险部门) 2.宪法政治制度 • 政治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有效的政府机构 (文官系统)、组织完善的政党、民众对公 共事务的高度参与、文官控制军队的有效系 统、政府在经济方面的广泛活动、控制领导 人更替和约束政治冲突的程序。 • 一、人民民主专政 •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三、单一制下的地方制度 • 四、经济制度
• 1955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研字第11298 号对当时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作过的一个批复 (以下简称“1955年批复”)。“1955年批复” 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的 根本大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 在刑事方面,它并不规定如何论罪科刑的问 题,……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论罪 科刑的依据。”
• 相关涉及法律:第一是有《宪法》第33条规定; 第二是有《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不能因 性别、种族和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第三是 《公务员条例》第2条规定的公务员平等公开择优 的选拔原则。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成都分行是中 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 权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督管理,是行使金融管理 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成都分行于2001年12月23 日在对外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 员启事》中对招录对象规定了身高条件的这一行 为,不是其作为金融行政管理机关行使金融管理 职权、实施金融行政管理的行为。因此,不属于 被告的行政行为的范畴,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 政诉讼的主管范围。
• 限制:在拥挤的剧场高喊:起火了。 • 敏感词过滤时代的言论自由
第二章 宪 法
第二章宪法第一节概述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及其地位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修改宪法的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的特征1、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根本性问题。
2、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严格,宪法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依法成立的特定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
(三)宪法的本质1、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①宪法是政治斗争、尤其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②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③各种政治力量,尤其是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影响乃至决定着宪法的具体内容;④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是宪法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还意味着国家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力和自由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资产阶级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要求和体现。
二、宪法的作用1、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是宪法民主性体现)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
(宪法是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和依据)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不得与之抵触,宪法是审定和检验其他法律是否符合统治阶级利益和需要的最高标尺)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宪法确定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
宪法学第二章
11、《五五宪草》(1936年) 性质:一党操作的产物,根据中执委五项原则修改而成, 突显行政权,缩减立法权。 孙科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矛盾的总纲:“三民主义共和国”,“主权属于国民全 体”。一党主张凌驾一国:北伐成功,国民党成为执政 党,将本党学说自封为国家正统,通过宪法加以确认, 体现教条主义传统。 区分政权和治权:人民在地方上直接控制政府,中央由 政府代行“治权”。
北洋军阀派系及分布 直系军阀 黄河、长江中下流域及直隶 冯国璋、曹锟、吴佩孚、孙传芳 皖系军阀 安徽、浙江、山东、福建、陕西 段祺瑞,徐树铮,靳云鹏﹑段芝 贵﹑傅良佐﹑倪嗣冲 奉系军阀 奉天、黑龙江、吉林 张作霖、张学良
10、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孙中山三序理论:从训政到宪政 军政:军法之治,用武力扫除宪政障碍 训政:约法之治,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教导人 民行使民主权利。 任何县完成训政并举行选举,成为自治县; 省内全部县完成训政,进入宪政初级阶段,选举省长。 宪政:宪法之治,半数以上省开始宪政,国民政府 应还政于民,召开国民大会制宪
为什么清末的改良立宪以失败而告终?
改革触动既得利益,遭遇阻碍; 异族统治存有戒心、缺乏自信,试图通过国家机器压制改革,致 使错过改革良机; 中国政治制度的悲哀:命运完全取决于统治者,任由其葬送公共 利益。
2、中华民国时期的立宪 1.1911年《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宋教仁起草
全国未全部解放,战争尚在进行 反革命势力猖獗,社会改革尚未开展; 社会秩序还不够安定; 国民经济尚未恢复; 人民群众的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尚低
(二)1954年《宪法》
斯大林三次提出建议 1949年刘少奇秘密访问苏联,斯大林 建议中国可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 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但应准备宪法。 1950年初,毛泽东第一次访问苏联时, 斯大林建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 1952年10月,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 团到苏联出席苏共十九大。斯大林建议:“你 们可在1954年进行选举和通过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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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近代宪法之所以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有它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
第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
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有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商品交换的平等和竞争的自由,要求保障商品生产者独立的主体地位等等。
必然要求打破封建制度的束缚,确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政治上层建筑。
第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中,逐步确立了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使之法律化、制度化。
第三,思想理论条件,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治等思想学说,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这些学说是反封建的思想武器,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成为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法律文化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只有当法律体系自身的发展达到一种程序、状态,需要有一个凌驾于各法律部门之上的特殊的法律部门,来为各部门确定应共同遵循的原则时,宪法才会产生。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美国、法国的宪法。
(一)英国宪法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
宪法也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反映英国资产阶级妥协革命的特点,它在政治内容上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没有形成统一的宪法典。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它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所构成。
宪法性文件,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和资产阶级阶级革命以后由议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
前者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82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
自由大宪章中包含了限制王权的思想,创立了“大会议”的形式。
而宪法性法律,如: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这两个法案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基础。
宪法惯例,是在政治生活中逐步形成的有关国家制度的某些习惯。
如:“议会每年至少举行会议一次”、“国王照例批准法律”、“首相主持内阁会议”等等的惯例。
宪法惯例在实际生活中是不断地形成和变化的,它起着使刻板的法律条文能够适应变化中的社会需要,灵活地跟上时代潮流的作用。
起宪法作用的法院判例。
主要内容涉及公民的“自由权利”,以及保护公民权利不受国家公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侵犯的有关权利。
(二)美国宪法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类型的成文宪法。
1775年北美十三个殖民地为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发动了独立战争。
1776年,北美殖民地宣布独立,并发表了《独立宣言》,第一次以政治宣言的形式宣布了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主张。
1787年十三个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通过了美国宪法,1789年3月4日宣布正式生效。
美国宪法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完整的法典,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宪法由一个简短的序言和正文七条构成,分别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联邦与各州之间以及州与州之间的权限关系、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的地位和效力、宪法的批准与生效等事项。
美国宪法的上述特点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美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殖民地时期和独立战争时期就逐步形成了制定成文宪章的先例。
1620年的《五月花号》公约和1619年召开的弗吉尼亚议会,被称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基石。
公约是清教徒为建立普利茅斯殖民地而订立的自治公约,包含了萌芽形式的人民主权思想,是普利茅斯殖民地的基本法规,也是美国宪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之一。
而1639年的康涅狄克《根本法规》,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宪法。
在1776年颁布《独立宣言》的这一年内,先后有10个州通过了新州宪。
1791年通过了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10条修正案,又称“权利法案”。
迄今为止,共批准了望7条宪法修正案。
(三)法国宪法1789年7月法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8月,国民议会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权力分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原则。
宣言对法国乃至世界民主宪政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791年制宪会议制定了法国第一部宪法,这是欧洲大陆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这部宪法的特点是:它以《人权宣言》为序言,确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赋予公民迁徙、集会、请愿和宗教信仰等各项自由;确认了君主立宪政体,宣布废除各种封建制度;在形式上采用了统一法典的形式。
由于历史的原因,这部宪法具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表现在它保留了封建国王,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
后来,资产阶级激进派把革命推向前进,处死国王,摧毁君主政体,建立共和国。
在1793年制定了新的宪法,即第一共和国宪法。
在此后的80余年时间里,法国的政治局势和宪法历经变动,先后制定了多部宪法,直到1875年制定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政体最终得以确立。
三、宪法的发展从宪法产生至今,经历了300余年的发展历史。
从最初的资本主义宪法发展到20世纪初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出现了两种类型的宪法。
而两大历史类型的宪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各有不同的发展特点。
(一)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变化资本主义宪法经历了由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到帝国主义时期的两个发展时期。
在英国、美国、法国革命和宪法的影响,许多国家先后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并且制定了宪法。
在整个19世纪,各国先后制定的宪法不下300余部,而且绝大多数都采用了成文宪法的形式。
近代宪法,主要以英美法等国宪法为代表,主要特点有:第一,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
在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中,也有不少国家制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法,包括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虚君制)和法国波旁型的君主立宪制宪法(主权在君的钦定宪法)。
但在19世纪中叶以后,绝大多数国家转向了共和制宪法或英国式的虚君制宪法;第二,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第三,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第四,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被普遍采用;第五,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仍然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宪法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特点。
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是1919年德国《德意志共和国宪法》,史称《魏玛宪法》。
它是在德国工人运动高涨的情况下制定的,规定了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体制和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是一部带有深厚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和社会改良主义色彩的宪法。
1918年11月,德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了封建的霍亨索伦王朝,并于1919年2月在魏玛召开国民议会,7月通过《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该宪法共分两篇181条,第一篇规定联邦的组织与职能,第二篇规定国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过渡条款。
它与原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相比,许多内容具有时代特色和历史进步性。
魏玛宪法的意义在于:第一,确认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
在整部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款约上全部条文的1/3;第二,议会权力受到一定限制,行政权力扩大的趋势被宪法认同;第三,宪法赋予国家广泛干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权力;等等。
二战以来,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随着社会矛盾的缓和和各国统治政策的变化,各资本主义国家对宪法的内容也相应作出了调整,如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适当调整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强化宪法的监督机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给予或扩大了地方的自治权等,从而使宪法的民主性得到了加强。
(二)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在宪法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产生。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1918年7月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简称苏俄宪法,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标志了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
在二战以前的社会主义宪法主要是前苏联的三部宪法。
后二部分别是:1924年的苏联宪法、1936年的苏联宪法(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
1936年的苏联宪法是对1918年苏俄宪法和1924年苏联宪法的发展。
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在苏联建成的事实,是一部完全的社会主义宪法,标志着社会主义宪法已经巩固并发展到了较为成熟的高度,对后来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的制定和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东欧和亚洲建立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制定了各自的社会主义宪法。
到七十年代以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随本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相继进行改革,通过了一些新的宪法。
如:1977年苏联宪法、1974年南斯拉夫宪法、1975年罗马尼亚宪法等。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随着苏东事件发生,苏联和许多东欧国家先后放弃了社会主义制度,也放弃了社会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陷于空前的困境。
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宪法面临着新的考验。
但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依然高举社会主义的旗帜,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政制度仍然显示出勃勃生机。
(三)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从总体上看,与当代社会发展的基本特点相适应,宪法的发展也将呈现出以下趋势: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类型的宪法将长期共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借鉴;资本主义宪法在短时期内不会灭亡,还会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社会主义宪法必将摆脱目前面临的挫折和困境,并不断发展与完善。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从内容上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人权的保障,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早期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主要为自由、平等、财产等。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在资本主义宪法史上第一次设立专章规定公民的权利,增加了经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权利。
二战以后,这种现象开始普遍化,公民的劳动、休息、社会救济权等为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
人权问题成为宪法的主要内容,并且扩展到世界的范围,产生了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使其成为当代国际政治和宪法的一个主题。
在宪法的结构上,公民权也从序言或修正案的内容,成为宪法正文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