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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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IB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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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认证
原 则 自愿(尊重企业自主权)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自愿(受目前企业技术水平的限 制)
认证对象 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企业生产经营的职权、职责、生 准) 产过程、目标和企业的组织系统 认证依据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认证种类 安全认证;合格认证 认证结果 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认证标志 长城;PRC;方圆 标志使用 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
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市场行为的重 要法律制度。本章对我国《产品 质量法》的主要内容,如产品质 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者和销 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及违反产品 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概括 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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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产品质量监督 管理制度、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的主要内容,掌握产品质量责任(主要是民 事责任)的确认条件与责任承担方式,并能 够运用本章知识和法律规定分析实际案例。 教学重点与难点: • 1、《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 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3、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的含义及其区别 • 4、产品责任的归则原则及其确定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雀巢公声明“产品 *集中领导,分区分行业管理 是安全的”,依据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是“儿童碘摄入量 (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标准”, 1、国家标准(GB) 工商部门将其列入 2、行业标准(IB) 不合格食品目录得 3、地方标准(DB) 依据是GB107654、企业标准(Q/B) 1997《婴儿配方 *效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属法定标准和强制标准(T), 乳粉ⅠⅢⅡ》和 GB10766-1997 任何生产者、销售者都必须执行, 《婴儿配方乳粉Ⅱ、 不得擅自变更、降低产品标准。 9 2014-7-4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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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产品的适用范围 *经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 ★除外情形 建设工程 军工产品 案例 (二)对事的适用范围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 (三)对人的适用范围 (四)对地的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的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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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案例
指标
性质
产品瑕疵责任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
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生产者:严格责任原则; 销售者: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 受害人(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生产者和销售者:先行赔偿和二次追偿
产生依据 产品瑕疵连接 归责原则 担保责任 权利主体 购买者 责任主体 销售者——二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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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月27日,雀巢奶粉被曝碘含量超标。此 后,雀巢公司两度在媒体上声明“产品是安 全的”,依据是“儿童碘摄入量标准”,并宣 称不知道这批奶粉的产量和销售地。 • 4.5月31日,工商部门公布雀巢牌奶粉碘超 标,部分超市金牌成长3十奶粉下架。 • 5.6月1日,就雀巢公司“对其明知奶粉有 问题仍然任其上市销售,且不能自圆其说” 的行为,中消协指责“企业不能自圆其说”, 表示将视情况介入调查并全力支持消费者起 诉雀巢公司。 • 6.6月5日,雀巢公司正式发布声明,向消 费者道歉。同时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过被 指碘含量超标的奶粉,可凭单据到购买地点 换货,但声明不退货。 4 2014-7-4
免责条件 事先就“产品不具备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 连接 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③产品投入流通 作出说明。 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产生时间 产品售出 责任方式 修理、更换、退货以 至赔偿 责任期间 三包期 诉讼时效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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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定损害后果 损失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重大损 失。连接 10年,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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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法律问题
• 1.《产品质量法》的法律适用。
• 2.产品标准。
• 3.抽查制度。
• 4.社会和消费者监督。
• 5.企业产品质量义务。
• 6.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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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质量的概念 • 产品质量是指反映产品满足明示或隐含要 求的能力的特性的总和 。 •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 (一)调整对象 •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 (二)立法概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 1993年通过,2000年修正 • (三)立法特点 • *治理综合化 *管理系统化 *功能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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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雀巢碘超标事件结论
• 1.适用《产品质量法》:(1)是经过加工、制 作,用于销售的物质产品;(2)产品的生产企 业;(3)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 2.为不合格产品:(1)依据是GB10765-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ⅠⅢⅡ》和GB10766-1997《婴 儿配方乳粉Ⅱ、Ⅲ》(国家强制性标准)。“儿 童碘摄入量标准”不具有法律效力。(2)《产 品质量法》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3.浙江省工商部门依据检测结果公布儿童食品 质量抽检报告,并履行通知义务,是依法履行职 责行为,且程序合法。 • 4.媒体曝光和消协督促,促进了事情的公开化 和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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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练习 • 1.甲花400元在A商场买了一块手表,次日发现手表时走 时停,于是要求商场退货。商店售货员说,货售出后只能 修不能退。 • 请问:(1)甲能否要求商场退表?为什么? (2)甲需要通过 什么渠道,方式解决纠纷? • 2.王某于1994年11月以3000元在某商店购买“罗兰” 电冰箱。使用半年后,冰箱起火,王某损失10000多元。 后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某商店同意赔偿3000元,而王某提 出不能低于6000元.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认定有产 品质量问题,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该冰箱已烧毁 且库存已无,技术监督部门表示无法鉴定.法院推定,不能 排除消费者由于使用,管理不当和其他因素发生火灾的 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 驳回起诉。 • 请问:(1)冰箱是否合格?为什么? (2)法院推定是否符合 判案原则 ,为什么? (3)应如何处理? 23 20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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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当 质 ★ 。事 量 生 人义产 不务者 得是、 以由销 协法售 议律者 加规的 以定上 变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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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二 ) 不 作 为 义 务
3 . 保 证 销 售 产 品 质 量
2 . 保 持 销 售 产 品 质 量
1 . 进 货 检 查 验 收
( 一 ) 作 为 义 务
• 授课时数: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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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回放
• 1.2005年5月10日,雀巢公司 知道其雀巢金牌成长3十奶粉抽 测结果,碘含量为每百克191— —198微克,超出在其产品外包 装上标明的碘含量为30微克到 150微克。 • 2.5月25日浙江省工商部门公 布一份儿童食品质量抽检报告, 雀巢金牌成长3十奶粉列入不合 格食品目录。依据是GB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ⅠⅢⅡ》 和GB10766-1997《婴儿配方 乳粉Ⅱ、Ⅲ》。
• 7.6月7日,雀巢公司在退货问题上有所松动, 表示消费者如有退货要求,公司可予以办理。 但没有透露退货细节。 • 8. 6月8日上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 “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正式表态: “碘不符合标准事求的婴儿配方乳份应禁止生 产销售。 • 9.6月8日下午,雀巢公司宣布可以退货,并不 不需要提供购物小票,也不限于20040921碘超 标批次。但强调 “原则上鼓励换货,实在不满 意再退”,因为产品是安全的。 • 10.6月15日,(1)上海发现新批次碘超标奶 粉。雀巢公司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要求全部收回上海市场大约100箱问题奶粉。 (2)北京大学生小孙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健 康权、生产不合格产品等为理由,将双城雀巢 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雀巢公司公开道歉,双倍 2014-7-4 返还近1000元的购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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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000——ISO9000
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 管理标准 认证证书 只能在企业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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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监督:抽查制度 •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 1、抽查对象 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 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 2、抽查依据和方法 产品标准 • 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 • 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实物样品、产品标识等 • 3、法律后果:公告;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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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生产者、 销售者不得拒绝。 • (2)不得向企业收取抽查费用。案例 • (二)社会监督 •
舆论监督 社会团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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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者监督: 查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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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雀巢3奶粉 • (一)保证内在质量义务 • 1、安全性——缺陷 • 2、功能性——瑕疵(事先说明的除外) • 案例 产品标准 • 2.使用性能的明示担保 产品说明 • 实物样品(案例) • (二)提供外在标识义务 • 1.提供必要的产品标识案例 • 2.提供的标识应当真实、明确、合法 • (三)特殊产品包装义务 • (四)不作为义务 20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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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 赔 偿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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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产 民 品 缺 产 事 陷 品 责 损 瑕 任
疵 担 保 责 任


• 二 、 刑 事 责 任
雀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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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行 政 责 任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 1.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 • 瑕疵:(1)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 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产品不符 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 准的;(3)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 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2.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 • 销售者 • 产品的购买者 • 3.责任方式: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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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未履行义务:外包装上标明的碘含量为30微 克到150微克,与实际的191——198微克不符, (1)产品质量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 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 明采用的产品标准。(3)生产产品,不得掺杂、 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 格产品而冒充合格产品。 • 6.外包装上标明的碘含量为30微克到150微克, 与实际的191——198微克不符,属产品质量瑕 疵,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责任。 对于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8条特别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 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 负责退货。不得以修理、更换或者其他借口延 迟或者拒绝。只换不退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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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
• • • • 1.承担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 (2)产品缺陷造成了损害; (3)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 系。 • 2.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 • 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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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和销售者
承担连带责任和先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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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者:无过错;举证责任倒置 • 免责情形:(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 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 发现缺陷存在的;(4)引起损害的缺陷是因受 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 ▲销售者:过错 • 3.损害赔偿范围 • 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 4.责任期间和诉讼时效 • 责任期间:10年,自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 初用户之日起算;但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 除外 • 诉讼时效: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19 20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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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质 量 检 验 格 证 产 品 , 必 须 有 ★ 出 厂 销 售 的 当 检 验 合 格 ★ 产 品 质 量 应
量3 的、 监国 督家 对 企 业 检 验 产 品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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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1 2 、 1 、 、 ) ) 检 检 约 、法 验 验 定 定 应 主 标 标 依 体 准 准 标 是 准 企 进 业 可 行 以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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