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联盟失败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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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联盟失败的博弈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独立企业之间协作的增长已经成为产业组织中的重要趋势之一,战略联盟的发展速度也令人吃惊。Business Week (1999)报道,据有影响力的安达信咨询企业估计,在业务运作中,每个企业平均要有30多个联盟,与之相比,20多年前几乎没有联盟,到2005年全球联盟的价值将有25万亿到40万亿美元。
这是因为随着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变得越来越大,众多企业意识到仅靠自己的资源和能力已不足以适应市场的要求。因此,完全竞争的观念逐渐被合作竞争的观念所取代,企业更加强调相互信任,相互合作与协调,在竞争的同时寻找广泛的合作。此时,在迅速变化的全球市场中,战略联盟已经成为竞争成功的重要因素。
一、价格战略联盟
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多个)成员(企业或其它组织)为了达到它们各自的战略目标,而建立的一个协议。战略联盟经常在价格上进行,也就是价格战略联盟通常表现为统一定价或实行有弹性的定价。近年来从彩电大战到彩管圆桌会议,从啤酒大战到啤酒价格决议,形形色色的“价格联盟”屡见不鲜。但是,观察近几年各行业的价格联盟,几乎所有的价格联盟都因恶性价格大战而起,而又以恶性价格战而终,很少见到成功的例子。
根据博弈论的观点,战略联盟的形成和其结构是合作各方博弈的结果,联盟内部成员之间重新分配资源,收益中包含了利益调整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的存在是联盟存在和发展的一个前提。每个合作者的联盟选择和利益分配选择构成其策略空间,如果存在一种联盟,使得所有合作者形成均衡,那么合作者就会选择这种联盟来构建联盟契约。最后,经过多次博弈,形成使战略联盟各方均遵守约定的激励机制,从而使合作倾向演变为合作的自律制度。战略联盟也就会存在和发展下去。
二、价格战略联盟的博弈分析
1、价格联盟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
假设市场上有两家生产相同产品的厂商,它们把自己的产品分别定价为p1和p2,设顾客对企业i的产品需求函数为,其中qi(pi,pi)=a-pi+bpi其中O
所以在形成价格联盟后,两个企业的利润都会增加,但是价格联盟却难以维持。
在博弈论中,理性人是指具有推理、决策能力并通过选择策略使自己的支付(pay-off)最大的人。在价格联盟形成和运行的过程中,企业双方都是理性人。对任何一个企业而言,它们一切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一个企业降价,而另一个企业不降价时,降价的企业的市场份额会大幅上升,从而获得比遵守联盟价格更多的利润。这时两个企业就会有竞相降价的机会主义行为。最终使得它们的利润都逐渐减少,达到一个均衡点,形成纳什均衡。
这是因为缺乏“可信的威胁”,即没有一种惩罚制度。如果存在可信的威胁,则进行“欺骗”的厂商就要对欺骗利得和惩罚损失进行权衡,只有后者大于前者时,欺骗才有可能发生。但是,由于法律制度的限制,价格联盟很难寻求一种法律上的保护,这时价格联盟就必须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持。由于价格联盟本身的缺点,很难对“违反协议(欺骗)”的厂商施以“可信的威胁”。
2、价格联盟的重复博弈分析
动态博弈的一种特殊但非常重要的类型是重复博弈,是指同样结构的博弈重复多次,其中每次博弈成为“阶段博弈”。重复博弈主要有三个特征:第一,阶段博弈之间没有物质上的联系;第二,所有参与人都观测到博弈过去的历史;第三,参与人的总支付是所有阶段博弈支付的贴现值之和或加权平均值。
重复博弈认为,影响重复博弈均衡结果的主要因素是博弈重复的次数和信息的完备性。重复次数的重要性来自于参与人在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权衡。当博弈只进行一次时,每个参与人只关心一次性的支付;但如果博弈多次,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无论信息是完全的还是不完全的,任何短期机会主义行为的所得都是微不足道的,参与人会有积极性为自己建立一个乐于合作的荣誉,同时也有积极性惩罚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有限次重复博弈中,如果信息是完全的,重复博弈并不改变一次博弈的结果;当一个参与人的支付函数不为他人所知,也就是信息不完全时,参与人可能会为了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从而选择不同的均衡战略。即该参与人可能有积极性建立一个好的声誉以换取长远利益。
三、价格联盟成功的必要条件
从价格联盟博弈分析中可以看出,如果遵守协议得到的收益大于破坏协议得到的收益,那么各方就会执行协议;反过来,如果破坏协议的收益大于遵守协议的收益,或者遵守协议的损失大于破坏协议的损失,那么协议各方是不会有谁对执行协议感兴趣的。所以必须产生可信的威胁,使联盟各方遵守协议。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价格联盟才会对机会主义行为产生可信的威胁,价格联盟也就有存在的可能。
1、只有稀缺性资源行业才能搞得起价格联盟。比如石油业的欧佩克。由于石油是一次性能源,不能再生,又很稀缺,所以欧佩克的限产保价才能奏效。而竞争性行业内企业的价格战,正是经济规律的必然。惟有通过价格的竞争,才能实现优胜劣汰,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最佳配置。
2、行业内必须是只有少数几家寡头垄断企业。行业内的企业越多,价格联盟的形成和运行成本就会越高,价格联盟也就越难产生可行性的威胁。而且,如果价格联盟不能包括行业内所有的企业,就更难以生存。
3、必须有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一切经济行为的根本,但是我国的《价格法》第14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权益”。这使价格联盟失去了一个最重要的监督手段。
4、价格联盟产品的替代品有限。即从总体来讲,联盟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不能被非联盟企业生产的产品替代,或者替代的范围非常有限。因为,如果存在替代品,那么,在联盟企业不降价,或者涨价时,非联盟企业会采取降价行为,
以扩大销售、抢占市场。此时,联盟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维持联盟、不降价,但在整体上会承受市场份额减少、收益下降的损失;二是不遵守协议,根据市场竞争形势采取降价政策。而选择破坏协议的降价策略肯定是理性企业的对策。
四、走出价格联盟困境的对策
价格联盟是一种不合理的企业竞争行为,它的反竞争性受到了各界的批评。但是恶性的价格战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灾难。下面是一些促进企业价格竞争行为理性的对策措施。
1、采取差异竞争策略。对于非价格竞争而言,可选择的策略是多种多样的。企业既可以选择诸如产品品质、功能等内在要素方面的竞争,也可以选择诸如广告、销售服务等外在要素方面的竞争,还可以选择管理、创新等体制性的竞争。因此,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制胜,就必须不断地创造差异,即创新。正是这种不断地创新,不仅使企业可以永保竞争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领先。
2、加强技术创新。随着市场竞争的程度越来越激烈,加强技术创新,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比如,我国的彩电行业出现价格战的原因之一,就是各企业的技术过于雷同,所以价格战成了唯一的竞争策略。
3、加快产业重组和产业升级。产业内的企业,因该加强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加强产业内及产业间的整合,不断促进产业的升级。政府和产业组织应该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企业的恶性价格战。采取其它措施加快产业的整合与升级。
4、建立产业协会。我国的行业协会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为此,要根据市场的规则建立行业协会并强化其作用,从而对产业内的企业起到约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