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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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四年四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资助创业基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创业基金贷款业务)行为,加强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2本办法所称创业基金贷款业务,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放的用于自主创业、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币贷款。

第二条设立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创业基金”)。

第四条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开设创业基金专户,专款专用。

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发放贷款,由创业基金给予贷款贴息。

第五条创业基金的来源:(一)各种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二)其他合法捐助;(三)基金的合法增值;(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创业基金的使用范围:(一)以费用减免或现金支持的方式为具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我院学生提供创业资金扶持;(二)开展相关的创业培训课程; 3(三)开展创业导师和项目实施负责人的培训;(四)创业基金的宣传和推广费用;(五)维护创业基金管理日常运作的管理成本费用(费用总额不超过创业基金总额的10%);(六)其他合法用途。

第七条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八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实施意见》、《XX大学关于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学校决定设立“XX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严格专项经费管理,保证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产业孵化园项目,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和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支持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在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秀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就业和团委工作副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以及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担为副组长,由招就处、教务处、团委、计财处、科研处、学生处及各院系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对资助或扶持项目进展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认定。

第四条根据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活动开展情况,将专项经费分为创新创业教育经费、创新创业扶持经费、“挑战杯”竞赛经费和创新创业奖励经费四个板块。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与课程引进;创新创业教师学习调研、培训考察、参加有关会议;大创项目建设资助、大创项目教师指导、师生参加创新创业年会;“互联网+”“三创赛”等创新创业类大赛开支等。

第六条创新创业扶持经费主要用于众创空间项目孵化种子基金、路演等创新创业文化活动、“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大赛的评审费、参赛费、广告宣传费、交通费、通讯费和就业创业奖励等。

第七条“挑战杯”竞赛经费主要用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评审费、参赛费、活动组织费等。

第八条创新创业奖励经费用于“互联网+”“三创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各类大赛获奖项目以及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奖励,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创业)基金运行管理办法(拟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名称: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基金第二条基金宗旨:以“打造平城文化新高地,开启大学创意新时代”为主题,破解文化创意设计落地难题,由政校企三方共同搭建“文化创意设计落地转化”平台;支持学生开展与专业相结合的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的创业实践主题,以此扶持学生自主创意落地进而形成创业项目雏形,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基金性质:本基金属非赢利性公益型基金。

第四条基金管理机构政、校、企三方共同成立大学创意落地扶持基金工作委员会,下设学生创意落地实践工作组,办公室设在xxx,牵头负责基金的运行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创意落地扶持基金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基金的使用设立“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基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最大限度发挥本基金的扶持和资助作用。

原则上同一项目及指导教师已经获得学校相关部门奖励的,本基金不再重复资助或奖励。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及用途第六条基金来源(一)政府专项拨款(首批投入专项资金___万元,以后酌情追加投入)。

(二)大同市文创协会出资(首批投入专项资金___万元)。

第七条基金用途本基金为“文创”专用项目落地扶持基金(即文化创意创业项目扶持基金)“文创”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已经初步成形且具有市场转化想法的文化类创意创业项目,帮助其缓解项目运行初期的资金困难,帮助其进行产品落地转化。

获“文创”基金扶持的项目,项目落地成功转化后,承担义务及权利包含以下几种模式:1:产品落地后,创业销售期内销售金额大于基金资助拨款,返还基金资助本金,盈利归个人所得;2:创业销售期内,销售金额低于基金资助拨款,由_______________方式补齐该项目拨款本金。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八条申请对象的条件(一)申请大学生创意落地扶持基金的条件1.基本条件(必须满足其中两条)(1)原则上是大二、大三及大四的学生个人或者团队。

(2)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项目经费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大学“大创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专项经费。

实行“统一规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执行。

院级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大创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投入等统筹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以及对各学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资助
第四条经费来源。

“大创计划”中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校本部预算支持,创业实践类项目由校教育发展基金支持。

第五条项目资助。

根据《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费参考标准进行资助。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保证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和长足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在实践探索中体验创新,砥砺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创新创业文化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顺利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双创办”)负责全面统筹、督导和考核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推进、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双创办、学院要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上好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

双创办、学院要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和储备。

鼓励职能处室积极参与项目立项。

就业处推荐参加创新创业省级项目,每年获奖不少于3项。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要求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成员一般应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至少一名专业导师和一名创业导师)、不多于5人。

通过师生自愿结合组成项目团队,共同推选确定第一指导教师及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范围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会服务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公益创业项目、非遗传承项目、健康扶贫项目等。

鼓励项目团队认真学习结合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要求,推出符合学校专业特色的、能够紧密切合当前时代发展热点课题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切实管理好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是由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中心”发起,华图教育和嘉龙集团各出资1000万人民币进行运营的基金。

基金由“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嘉龙大学生创业公益基金”两支基金组成。

基金的宗旨为:通过广泛申报、公开评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

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全国中心指定的第三方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的运营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权第三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相关章程及工作规范,决定创业项目评审标准,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审定创业项目最终评审结果,审定本基金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推动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发展,组织开展创业宣传、创业教育、创业服务等工作;二制定、修改基金章程;三决定基金评审活动方式、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四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并审定创业项目最终评审结果;五审定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六监督基金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七基金相关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营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配套资助资金,签署投资协议,划拨资金,跟踪创业企业后续经营管理,组织资金退出等。

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联合有关孵化机构,共同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孵化机构应当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配套资助资金、创业项目来源、孵化场地等资源。

第三章基金资助的方式、对象与期限第七条基金资助方式分为股权资助与债权资助两种。

股权资助,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委托的孵化机构出资与创业者等共同设立创业企业或对已成立的创业企业增资并在资助期内不享受投资收益的资助方式。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国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是国创计划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国创计划实施的有关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相关信息。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是用于扶持在校在籍全日制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属非营利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1.学校专项拨款;首批启动资金100万元;2.社会捐助、企业资助;3.校友捐赠;4.受到支持的创业成功者的回报;5.基金支持项目的回收经费;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三条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校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办”)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职责1.筹集创新创业基金;2.审定创新创业项目基金扶持额度;3.听取和审查创新创业基金办年度创业基金使用情况报告;4.制定、完善创新创业基金有关管理办法;5.决定创新创业基金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创新创业基金办职责1.负责创新创业基金项目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报批工作;2.根据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审定额度,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扶持基金拨付工作;3.负责对扶持项目的进展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4.向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报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5.负责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收回。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与方式第六条扶持对象条件1.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以上;3.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严重违纪记录。

第七条扶持范围和要求1.支持大学生以技术、产品研发和专利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创业项目;2.支持大学生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创办企业;3.申请项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市场潜力,符合和学校的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

第八条扶持方式1.申请入园孵化项目,可向基金办申请资金2万以下资助;入园孵化且成功注册项目,可再向基金办申请3万元以下资助;对于确有很大发展潜力和市场潜力的项目(含模拟和实体企业),可继续申请资金资助,经专家评审后,可追加扶持资金,追加资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创业教育氛围,弘扬创新创业精神,促进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和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XX 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

为确保创业基金规范、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基金是鼓励和扶持XX大学学生自主创业、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仅作为学生创业所需资金的辅助手段,不作为学生创业资金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创业基金按照“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开公正、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资金来源与用途第四条创业基金来源1.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拨款;2. 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资金;3. 第三方投资公司支助参股。

第五条创业基金5%用于创业园日常管理与运行、创业园入园项目专家评审、创业基金项目专家评审、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创业园项目培训与辅导等费用,其余全部用于资助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

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成员由学校分管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基金管委会作为创业基金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批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项目立项,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事项处理。

第七条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由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学院和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创业基金申请,组织协调创业基金项目评审,审查用款项目,跟踪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基金管委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立项情况。

扶持对象与扶持方式第八条创业基金面向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开放。

第九条创业基金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团队成员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业成绩合格,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2.申请项目具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3.申请团队应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相应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4.申请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持续创新的意识;5.申请团队诚信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方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方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方法随着经济全球化、互联网+等新兴经济形式的崛起,创新创业成为了当前最受关注的话题。

大学作为创新创业的重要阵地之一,不仅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更是孕育新兴产业的温床。

为了推动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许多高校开始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为有创意、有想法的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和创业指导。

在此,我们将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的管理方法。

一、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激励基金管理的重要规定,它能够指导基金的投入和管理,规范创新创业基金的工作流程,确保所支持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1)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层次和职责分工,确保高效和有序的工作。

(2)规定基金金额、资助范围和条件,对申请者的背景、创新意愿、项目可行性等作出明确的要求。

(3)对资助申请、资助过程和资助结果进行妥善的记录和信息公开,以便监管部门和申请者查询。

二、完善的评审机制评审机制是创新创业激励基金最核心的内容,它关系到基金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基金评审应实行专门机构的评审模式,确保选出真正具有创新意义和实用价值的项目。

评审把握以下几个环节:(1)评审人员:评审人员需身具相关学科和领域的专业知识,并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评审人员应制定统一的评审标准和指南,并在评审中注意满足公平、公正原则。

(2)评审材料:评审部门要求申请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创业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市场调研报告、财务预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评审人员应认真检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确保申请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程序不当和信息失真。

(3)评审流程:评审流程应该清晰明确、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并在评审过程中进行信息的收集、分析及反馈。

评审结果要指导申请者及时了解,并及时予以公示。

三、保障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是创新创业激励基金最重要的原则。

只有确保其合法性和透明度,才能营造出公平、公正的创新创业环境,让更多的优秀创新者有机会受益于激励基金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XX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充分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学习与就业,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保证基金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经费的主要来源:(1)政府专项或学校统筹经费;(2)社会(校友、合作企业、个人等)捐赠;(3)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基金使用遵循“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专项管理,按照“学校主导、校友支持、社会参与、专业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种子期或者初创期的创新企业提供经费扶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由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负责人等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审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年度预算;2、审议基金日常运营的管理办法(本办法);3、研究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和督查。

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宣发、评审评估、实施督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提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年度预算;2、制订基金日常运营的管理办法(本办法);3、进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宣发和实施督查;4、组织评审专家对拟扶持项目进行评审、评估和诊断;5、负责对扶持项目的进展和经费运用情况进行监督;6、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简介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简介

附件2: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简介一、项目目的企业通过资助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以产业最新需求和实际生产问题,引导大学生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锻炼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的素质,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

二、项目类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企业可以将实际生产问题分解细化为本科生可以完成的具体项目,也可以设置开放性课题由学生自主设计方案。

三、项目要求1.各企业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 (201)2‟5号)文件精神,自主确定项目,项目应反映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适合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

2.设立企业导师,对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指导。

3.按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5万元/项的标准进行资助。

每个企业年度支持经费总额原则上不少于20万元。

4.项目应面向高校公开,由学生自主申请,企业确定立项学生名单。

四、指南内容企业提出项目指南,内容包括:研究方向或项目名称、研究目的、申报条件、技术要求、支持办法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格式和内容可参考《关于公布2015年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25号)(/s78/A08/A08_gggs/A08_sjhj/2 01506/t20150619_190769.html)。

五、组织方式1.申报环节:我司汇总各企业项目指南后面向全国高校发布,企业在官方网站上同时公布各自的项目指南;2.评审环节:企业自行组织项目评审,可邀请有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参与,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3.立项环节:各企业的立项结果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公布。

我司提供信息服务、项目监督并于年底统一发布立项情况;4.中期考核、结题验收环节:参照学生所在高校“国创计划”计划实施方案进行,有条件的企业可派企业导师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近年来,大学生创新创业成为高校日益重视和推崇的一个重要领域。

为了有效管理和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健康发展,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政策倡导、培养支持、资源整合及评估激励等方面,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一、政策倡导政策倡导是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基础。

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政策,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例如,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创新创业奖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教师参与创业项目,为学生提供项目指导和资源整合。

此外,学校还应着力打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

二、培养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一定的培养和支持。

学校可以开设相关的创新创业课程,教授学生创业技巧和管理知识,提高其创业能力。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创业导师的联系,邀请成功创业者来校交流经验。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创新创业讲座、比赛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三、资源整合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充足的资源支持。

学校可以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提供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资源支持。

与此同时,学校还应与社会资源进行整合,例如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创业机会;与投资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通过资源整合,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四、评估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有效的评估和激励机制。

学校可以设立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学生的创业项目,为优秀项目提供资金奖励和辅导支持。

此外,学校还可以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机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通过评估和激励,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

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还需要解决一些问题。

五、监管与风险防控学校在推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时,需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学校可以设立创新创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创新创业活动的进行。

同时,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六、与传统学科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不应仅限于某个特定学科的学生。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构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体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内容包括创新创业课程项目、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两类。

创新创业课程项目面向全校开设《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基础必修课程和《职业生涯规划》选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创新创业方法,树立创新创意识,培养学生回应变革,主动创新的创新意识。

鼓励在校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新创业讲座及座谈,最终自主完成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自身专业,自主完成创新型项目设计,并采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具有创新性、专业性、可持续性的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循“探索创造实践,推动创新发展,放飞创业梦想”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管理”的要求,实行“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入驻、规范管理”。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实行学院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两级管理。

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省级以上项目推荐;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和创业指导教师负责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条件保障和质量管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五条1.申报条件及要求创新创业课程项目:凡在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系统完成课程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相应的专业证书;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凡在我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以团队为主(3—6人)。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7.10•【文号】教高函〔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我部制定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高校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2019年7月10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条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是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资金,2009年度,其中1000万元划拨共青团湖南省委下属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开展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分配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大学生开展创业的行业分布情况。

(二)大学生在创业就业领域所需帮助的类型和特点。

(三)大学生中各类典型性群体的群体需求。

(四)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项目的投入产出效能评估。

第三条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

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下列范围内使用:(一)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资金扶持。

(二)用于为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类培训项目和相关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三)用于为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育和建设提供资金扶持。

(四)用于为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类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第四条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

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为湖南省辖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两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湖南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湘的湘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的创业就业活动提供扶持。

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三)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高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规定写作一:背景介绍随着时代的发展,创新创业成为了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高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各高校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高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写作二:项目立项与评审高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立项和评审程序。

学生团队需要提交项目方案,包括项目的目标、计划、预算等内容。

学校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和市场前景等。

只有通过评审的项目才能正式立项。

写作三:资金审批与管理在立项成功后,学生团队可以向学校申请相应的创业项目资金。

学校会根据项目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拨款。

学生团队需要按照规定用好资金,并及时进行预算和报销。

学校会定期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写作四:导师指导与监督每个学生团队都会指派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指导项目的实施过程。

导师负责对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帮助学生团队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导师还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支持,帮助学生团队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写作五:创业资源的支持学校会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相应的创业资源支持。

这包括实验室、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

学生团队可以在这些资源的支持下,更好地进行项目的实施和运营。

同时,学校还会为学生团队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创业能力。

写作六:知识产权保护高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通常涉及一定的知识产权问题。

学生团队应该对项目中的创新成果进行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等。

学校鼓励并支持学生团队进行创新,同时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源支持。

写作七:创业成果与转化学生团队如果取得了较好的创业成果,学校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支持。

鼓励学生团队通过技术转化、项目孵化等方式,将项目转化为现实产业,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学校会为成功转化的项目提供商业化合作和市场推广的支持。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划拨方式项目审批立项后,项目经费由教务处按确定的资助额度划拨至指导教师名下。

二、经费使用范围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学术交流与调研费、会议费、发表论文及专利申请费、日常办公用品等开支,与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费用不予报销。

具体内容如下:1.实验材料费主要用于实验原材料、元器件、辅助工具等实验耗材,以及用于分析测试的费用。

2.资料费主要包括:用于打印、复印调查问卷等资料的费用(文印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的费用,以及成果鉴定、报奖等所需费用。

3.学术交流与调研费主要包括:往返车票、住宿费等差旅费,以及适度的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4.会议费主要包括:出发地到会务地的车票费、会务费及会务地的住宿费,所参加会议需与项目内容相关,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

5.公开发表项目成果(论文、教材、著作等)所需的版面费和申请专利等所需费用。

6.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费用(需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其中U盘购置数量不得超过项目组成员与指导教师数的总和。

7.创业实践类项目的相关产品制作、宣传等费用。

8.项目经费不得电脑及电脑配件、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设备。

不得支出加班费、劳务费、电话通讯费和餐费等。

9.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两周内完成已经使用经费的报销工作,剩余经费由学校统收回。

三、经费报销规定1.项目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和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

各项经费报销比例原则上应与任务书中“经费使用计划”相符,所需报销的原始票据时间应处于项目培育期至结题时间段内。

2.项目所需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的票据须明确所购物品或者列出由卖方提供的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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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2014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切实管理好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是由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中心”)发起,华图教育和嘉龙集团各出资1000万人民币进行运营的基金。

基金由“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嘉龙大学生创业公益基金”两支基金组成。

基金的宗旨为:通过广泛申报、公开评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

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全国中心指定的第三方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的运营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权
第三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相关章程及工作规范,决定创业项目评审标准,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审定创业项目最终评审结果,审定本基金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推动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发展,组织开展创业宣传、创业教育、创业服务等工作;
(二)制定、修改基金章程;
(三)决定基金评审活动方式、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
(四)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并审定创业项目最终评审结果;
(五)审定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监督基金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
(七)基金相关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营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配套资助资金,签署投资协议,划拨资金,跟踪创业企业后续经营管理,组织资金退出等。

第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联合有关孵化机构,共同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孵化机构应当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配套资助资金、创业项目来源、孵化场地等资源。

第三章基金资助的方式、对象与期限
第七条基金资助方式分为股权资助与债权资助两种。

股权资助,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委托的孵化机构)出资与创业者等共同设立创业企业或对已成立的创业企业增资并在资助期内不享受投资收益的资助方式。

债权资助,是指基金管理公司自行或委托银行向创业者发放小额贷款以资助创业项目的资助方式。

第八条股权资助主要适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创业项目,单个创业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万元。

债权资助主要适用金额需求较小且能较快实现盈亏平衡的各类创业项目,单个创业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

第九条基金资助对象为诚信守法、具有创业精神和能力、做好创业准备的大学生。

第十条股权资助的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债权资助的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视创业项目具体情况而定,最长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创业者不得同时接受债权资助及股权资助。

已获得股权资助的创业者不得再申请债权资助;已获得债权资助的创业者在提前清偿贷款后符合股权资助条件的,可以申请股权资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股权资助。

第十二条在股权资助中,除基金以外的其他股东向创业企业足额缴纳的出资额应当大于基金资助金额。

创业企业及创业者需遵守基金管理公司各项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在资助期内不分配创业企业利润。

第十三条在债权资助中,创业企业要遵守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并按时返还贷款本金。

第四章基金资助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基金采取广泛申报、公开评审的方式。

创业项目由学生创业团队上网自主申报。

评审由全国中心组织,采取项目计划书和面试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机制进行。

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

申请人申请的创业项目应当完整独立,申请人不得将创业项目拆分为多个创业项目以自身或者他人名义申请资助。

第十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团。

组织评审前,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与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或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实行公正面试答辩评审。

第十七条申请人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获得基金资助。

第十八条申请人未通过初审或者面试答辩评审的,可以对创业项目调整和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请。

第五章基金资助资金的划拨
第十九条申请人在接受股权资助前须签署股权资助协议及基金管理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注册创业企业、足额缴纳对创业企业的出资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以上流程经基金管理公司审核确认完成后,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及时将资助资金划入创业企业。

第二十条申请人在接受债权资助资金前应当取得创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受托银行开设申请人个人借记卡及创业企业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申请人、担保人、创业企业应当签署债权资助协议及基金管理公司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流程经基金管理公司审核确认完成后,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及时将资助资金划入创业企业。

第六章创业企业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技术服务、管理咨询、跟踪支持、创业孵化等方式实施创业项目的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创业企业应当每季度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要求上报企业信息、提交财务报表、汇报业务发展情况及其他信息。

享受股权资助的创业企业可以自聘或在资助期内聘用基金管理公司认可的代理记账机构,每年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具备法定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创业者应当全职在创业企业忠实、勤勉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创业企业财产,损害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名誉及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创业者、创业企业获得资助资金后,应当积极参加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创业活动。

第七章资助资金的退出
第二十五条创业者及创业企业在资助期满后应当按照大创投资管理公司规定确保资助资金安全退出,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大创投资管理公司财产或损害大创投资管理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在资助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返还资助资金。

第二十七条在股权资助模式下,基金管理公司在资金退出时,创业者或创业企业优先将股权以原价全部回购。

如只能部分回购,则其余部分由接力基金进行承接。

接力基金承接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溢价部分的40%作为选拔、扶持经费,
投入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用于继续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溢价部分的60%给予创业者或者创业企业用于前期项目运营激励。

第二十八条创业者或者创业企业在资助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大创投资管理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对创业者及创业企业的资助,要求创业者或者创业企业返还全部资助资金。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收回的资助资金及所获得的收益,全额投入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继续用于资助创业者。

第八章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建立独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依法专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将不定期择机通过工作评估、专业审计机构检查等方式,对基金管理公司开展资助的创业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在股权资助模式下,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委托的孵化机构)通过对创业企业进行年度及不定期财务审计等方式,对创业企业实施监督,创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基金管理公司或孵化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在债权资助模式下,创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银行对创业企业基本账户及一般账户的监管。

第三十四条创业者或者创业企业违反基金管理相关规定或者与基金管理公司签署的相关文件约定的,基金管理公司有权向创业者或创业企业追偿违约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申请人,是指申请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的创业项目负责人;
(二)创业项目,是指申请人向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申报的拟由创业企业实施的项目;
(三)创业者,是指已经获得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的申请人;
(四)孵化机构,是指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和服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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