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注意事项
新广告法易违法点解读1105
一、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情形
•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 军歌、军徽;(不包括外国) •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现役军人等) •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包括顶级、 极品,第一品牌) •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酒类
• • • • •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 增加体力等功效。 主要违法点:饮酒动作、诱导与怂恿
五、教育培训
•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 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 示的保证性承诺; •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 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 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 证明。
•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 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 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 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新广告法易违法点解读
九条七款: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 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宁波新外滩1号“1844,宁波开埠, 扬帆天下”
九条八款:色情、迷信
东钱湖水上乐园与宁波无线公交微信公众号: 世上最大胸来袭
二、违反16、17条医疗、药品、医 疗器械广告规定
•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
• 黑龙江某一大米品牌,包装上国家级湿地 公园,最适宜种植水稻的区域,有消费者 在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以后向市场监管部门 举报要求依广告法查处。
• 上述这个是在世纪广场A339发现的
• 某小区还发现“明秀大航海,中国酒店第 一秀”的广告用语;
• 最佳139,最佳婚房,最佳环境等在房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广告中时有发现
违反九条二款情形
关于九条三款
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等用语。国家工商局在行政解释中还认定: “极品”、“顶级”、第一品牌”属于绝 对化用语。 注:如何理解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 语中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最新广告法及广告法禁用词
最新广告法禁用词与“最”有关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与“一”有关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与“级/极”有关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与“首/家/国”有关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驰名商标)、国际品质。
与品牌有关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高档、正品、真皮、超赚、精准。
与虚假有关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与欺诈有关涉嫌欺诈消费者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与时间有关限时必须具体时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与权威有关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 这些新广告法禁用词在以后的网络营销推广上肯定用的上,而且现在国家也在打击一些违法事情。
新广告法知识培训药品广告
四、处方药广告的转化方法
调整方案一:品类品牌广告 将纯产品广告升华至品类品牌广告,彰显产品 品牌地位。示例如下:
No Image
整方案二:“专业知识软广+二维码”组合
以产品聚焦的疾病领域为切入口,以专业就医用药知识或销售 技巧为载体,隐形传播产品品质与品牌,并可附上相关二维码 ,一举数得。示例如下: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
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6、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
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 证等内容的;
二、关于处方药广告的注意事项 2.1 关于硬广类 2.2 关于活动冠名类 2.3 关于软文类
2.1 关于硬广类:
《广告法》第15条规定: 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 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8 条规定: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烟草的 广告
调整方案三:有奖竞猜等互动形式
此类转化以显性传播企业与产品品牌、隐形转播产 品知识为主要方式,通过设计竞猜答题等互动形式 ,达到传播目的。示例如下:
调整方案四:专业硬货类软文
1、产品市场表现与终端实操类干货。简言之,此 类形式即为将硬广直接转换为软文,但主要以产 品的终端实操与表现等硬干货为主,传播性广, 需要企业详实的资料支持,如果条件充分,能达 到比单纯的产品硬广更为直接的效果。
7、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 内容的;
广告法课件
案例2: 海信电视,中国第一
• 2016年6月10日,欧洲杯揭幕 战在法国巴黎圣丹尼斯球场举 行,56年来第一个中国品牌广 告出现在了欧洲杯赛场:“海 信电视,中国第一”(英文版 为“Hisense,CHINA‘S NO.1 TV BRAND”)。 • 那么,这则广告是否违反广 告法呢? (讨论)
案例
• 2013-2014年左右, 吴江 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吴江日报等报刊杂志上 发布理财广告, 理财广告 未进行风险提示。苏州市 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农 商行作出了罚款八万余元 的行政处罚。
பைடு நூலகம்
房地产广告准则(亨通地产)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 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外及包装袋上发布广告,并使用“最 好”、“最优”、“最香”、“最特色”、“最高端”等顶级词汇的 宣传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 告法》第九条第三项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 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
从虚假广告定义上分析,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有两个: 一是在广告内容上具有虚假或引人误解 的内容;二是在结果该广告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在修订中这个定义几乎没有什么大的争议, 符合执法实践的需要。这种原则性宣示与具体情形列举相结合的安排,增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 将有利于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和打击。 判定和查处虚假广告时要遵循以下注意事项: 1.广告所传递的信息有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即可,不要求必须有消费者被欺骗的事实发生。 2.广告内容似是而非使消费者陷于认识错误,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此时仍可认定为虚假广告。 3.广告的陈述或表述须具有实质重要性。所谓实质重要性,也就是说,广告的陈述或表示须能 影响消费者决定购买与否的动机。 4.广告宣传的内容不属于情感性的诉求。 5.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认定为虚假广告。 6.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 素,对虚假广告进行认定。 7.注意区分合同违约与虚假广告 8.依据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的要求,广告主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主要的证明责 任。
广告法注意条款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客户)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代理商属于广告经营者)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媒体、电台、电视等属于广告发布者)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此项规定要区分“代言人”和“表演者”,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可以做广告,但不能做代言人。
做广告是指儿童可以作为广告的表演者。
例如,一个空调广告要表现舒适性,可以出现家长抱着儿童入眠的画面。
这类广告可以出现儿童形象,且广告商支付儿童的表演劳务费。
而广告代言人一般可识度较高,多为明星代言。
代言人一般会与广告商签署长期的代言合同,广告商支付的是高额的代言费,而非劳务费。
根据新《广告法》,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适用所有类型的广告)(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销量第一文案广告法
销量第一文案广告法
广告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广告行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作为广告从业人员,我们必须遵守广告法的规定,确保我们的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以下是一些销量第一的文案广告法需要遵守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首先,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或服务的效果。
我们应该在广告中提供客观的证据或数据支持,确保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有真实的了解。
其次,广告中涉及的价格、优惠、促销活动等信息必须明确、清晰,不得有欺诈、误导的成分。
价格和优惠信息应该真实有效,不存在虚标或附加费用。
同时,广告中的条件、限制和有效期等也应该明示,避免给消费者造成困扰或误解。
另外,广告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我们不能使用欺骗、胁迫或煽动的手段来推销产品或服务。
广告内容应该遵循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不得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等。
此外,广告中的各种表述、标识和描绘等,不能违背社会公德和道德风尚,不能含有低俗、淫秽、暴力、虚假宣传等内容。
广告应该积极向上,传递正面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最后,广告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产品或服务的禁止宣传规定,比如医疗、保健品、食品等。
在广告中,我们不能夸大产品的疗效、功效,不得医疗化或涉及医学术语。
对于特殊行业的广
告,我们还需遵循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标准。
总之,作为销售人员,我们要遵守广告法的规定,确保我们的广告文案符合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传递真实有效的信息给消费者。
通过遵守广告法,我们可以提升广告的效果和信誉,为企业带来更好的销售业绩。
新广告法解读
• 二是发布形式的限制。“变相发布广告”的要点,专题 节目、栏目、频道等,让消费者联系到该生产经营者或 者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信息,如地址、电话、电子信箱、 互联网网址、微信、QQ号码等联系方式的,或者其他 符合广告特征的主要要素的,则该“合法形式”实质上 是“变相发布广告”,为本条所禁止。 • 三是广告类别的限制。限制的分类广告对象为医疗、药 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这些分类广告涉及的商 品或者服务有着共同的特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且广告内容在广告发布前需要经过 审查。
新广告法解读
一、广告代言人
• 新《广告法》第二条第五款: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名义后者形象对商品、 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本款要点: 1、广告主以外的 2、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 3、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 4、代言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健康相关商品”广告宣传主要规则
•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 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 本条是关于一般商品或服务广告区别 于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普遍性禁止 规定。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不但沿用了原法中关于 标签和说明的规定,还吸收《广告法》的精 神,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对内容负责。该法第 十七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 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 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 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自2005年7月1日起开 始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 “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 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 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 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因此, 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的一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中关于 食品的规定。
2023新广告法违禁词详解
2023新广告法违禁词详解
2023年新广告法将实施,为了帮助企业避免违反新法规,我们针对新广告法中的违禁词做出以下详细解释。
药品类
禁词
- 国家禁止销售的药品
- 违反国家规定的药品广告宣传
- 借机虚假宣传药效、疗效,误导消费者
注意事项
- 广告不得出现医疗广告中的有效成分、疗效,不能出现治愈、恢复等词语
- 治疗机构、医生、专家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
食品类
禁词
- 违反食品药品监管法的食品广告宣传
- 虚假宣传食品功效以及不科学、不严谨的医学保健功效- 借机夸大、虚假宣传食品的功能、疗效,误导消费者
注意事项
- 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医学功效,不得出现许可治疗等字眼- 不能利用虚假广告宣传食品成分、效果等
医疗美容类
禁词
- 夸大功效、效果,误导消费者
- 以恐吓、欺骗、误导等手段,虚假宣传推销
- 违反医疗美容行业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宣传
注意事项
- 广告中不得宣传可靠、安全、有效、无风险等医学词汇
- 不能出现治愈、恢复、完全消除、无痕迹等词语
其他类
禁词
- 禁止使用虚假、夸大等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注意事项
- 广告中不能出现虚假、夸大等宣传方式,不能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
- 广告中不得诱导或误导消费者以致其做出不理智的决策
总结
新广告法的实施将会对广告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也为我们消费者提供了更加规范、健康、公平的消费环境。
我们应该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监管,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
新广告法培训通知
新广告法培训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根据国家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为了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现将新广告法培训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XX年X月X日 9:00-17:00
二、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1.新广告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
2.新广告法对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3.广告中常见的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以及如何避免违反法律法规;
4.广告中的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如何做好品牌建设和企业形象;
5.案例分析和讨论。
四、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五、培训方式:授课讲解、讨论交流、实际案例分析
六、培训目的:通过本次培训,加深全体员工对新广告法的理解,提高广告经营的合规性,减少违法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请参加培训的员工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听课笔记。
2.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请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请假。
3.请全体员工认真履行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谨防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XX年X月X日。
新广告法医药广告准则解读
这里的医药广告包括医疗广告、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
新广告法涉及医药广告的条文主要有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
近些年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过多过滥,充斥着报章杂志、电台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成了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的重灾区。
有些药品广告和医疗器械广告宣称“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有效率”、“治愈率”、“保证治愈”,有些医疗广告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这些违法、虚假广告不仅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因此,制定严格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准则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新广告法关于医药广告准则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特殊监管药品及处方药广告的禁止与限制新广告法第15条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原因是这些药品都属于特别管制药品,具有两重性,使用得当,可以治病救人;使用不当,将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禁毒法》对这些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都做了特别规定。
所以,广告法明确规定这些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我国自2000年起,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可自行购买和使用。
2001年12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根据本条规定,处方药在我国分为禁止广告和限制广告两种情况。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治疗的药品等特殊药品,本法明确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其余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介绍。
广告法违禁词汇2022
广告法违禁词汇2022一、背景介绍广告法是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其规定了广告中的违禁词汇。
为了帮助广告从业者和相关方了解最新的规定,本文总结了2022年的广告法违禁词汇。
二、2022年广告法违禁词汇列表1.欺骗性词汇:广告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词汇,如“无副作用”、“绝对有效”等。
2.涉及性别歧视的词汇:广告中不得使用带有性别歧视意味的词汇,如“男性专用”、“女性不宜”等。
3.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词汇:广告中不得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词汇,如他人商标、专利等。
4.违法违禁行为相关词汇:广告中不得使用涉及违法违禁行为的词汇,如“赌博”、“贩毒”、“违禁品”等。
5.误导性词汇:广告中不得使用具有误导性的词汇,如“第一”、“唯一”等。
6.虚假药效承诺词汇:广告中不得使用虚假的药效承诺词汇,如“百分百治愈”、“神奇效果”等。
7.侮辱他人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词汇:广告中不得使用侮辱他人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词汇,如“傻瓜”、“垃圾产品”等。
三、违反广告法的后果任何违反广告法的广告都将面临法律责任和处罚。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广告的参与者,相关机关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议和注意事项广告从业者和相关方应密切关注广告法的更新,遵守规定的违禁词汇,确保广告内容合法、真实、准确。
在广告策划和制作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误导消费者或损害他人利益。
备注:本文所列违禁词汇仅供参考,具体以广告法及相关法规的最新规定为准。
参考资料:[1] 《广告法》[2] 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
产品广告语的制定要避开这些违禁词
产品广告语的制定要避开这些违禁词新广告法颁布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宣传被带上紧箍咒,对于使用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而一旦遇顾客投诉使用极限用语,维权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所以,企业要重视起来,以免被罚。
一、广告语违禁词,下列词语在商品的各类宣传中均不得使用1、严禁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
2、严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3、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4、严禁使用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5、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城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6、严禁使用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央行批准的除外);7、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8、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9、严禁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的除外)10、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唯品会专供除外)。
二、广告语制定注意事项1、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需要标明专利号,保证专利在有效期内,且有年度专利缴费发票。
新《广告法》下各模块禁止宣传内容及情形梳理
广告宣传禁止内容或情形合规指引一、商品或服务广告禁止内容或情形类别序号禁止的具体内容或情形设定依据所有类别广告1不得违反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广告法》第8条2不得违反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规定;《广告法》第8条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显著、清晰表示的规定;《广告法》第8条4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广告法》第9条5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法》第9条6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法》第9条7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广告法》第9条8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告法》第9条9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广告法》第9条10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法》第9条11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广告法》第9条12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广告法》第9条13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广告法》第9条14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广告法》第10条15不得违反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的规定;《广告法》第11条16不得违反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不得违反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广告法》第11条17不得违反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规定;《广告法》第12条18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广告法》第12条19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广告法》第12条20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法》第13条21不得违反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的规定;《广告法》第14条22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不得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广告法》第17条23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法》第28条24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法》第37条25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资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广告法》第39条26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广告法》第40条27“驰名商标”字样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商标法》第14条28以抽奖式有奖销售方式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2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或情形。
广告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广告法对外包装文字的要求
广告法对外包装文字的要求
广告法对外包装文字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真实准确:广告文案在外包装上的文字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不得有与实际产品性能、成分、功效等不符的描述。
2.标明商品名称和规格:外包装上的文字应当清晰标明商品的名称和规格,使消费者能够明确了解所购买的产品。
3.遵守标准化命名:外包装上的文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命名规定,不得使用违反规定的商品名称或者伪劣、假冒产品的名称。
4.注意语言表达方式:广告文案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表达方式,不得使用低俗、粗俗、淫秽等有损社会公德的词语和表达方式。
5.禁止虚假宣传:广告文案不得含有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价值等做出虚假宣传的内容,以免误导消费者。
6.警示和禁止用语:广告文案中应当有明显的警示和禁止用语,特别是对于不适合一些人群使用或者有特殊注意事项的商品。
7.法律法规的引用:对于需要遵守特定法律法规的商品,广告文案应当在外包装
上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以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仅是对外包装文字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还会因地区、行业、商品类型等而有所差异,具体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021年广告法关于药品
2021年广告法关于药品新《广告法》加强了对广告的管理,下面为大家精心重新整理了关于药品的广告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能够帮助到大家!新《广告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法的着重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且对于药物广告、保健品广告、房地产广告、烟酒广告等与民众切实关注的事项做出了相应规定。
特点一:保护仍未成人的身心健康1、禁止全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平面广告。
2、教育、培训班广告不得含有培训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列明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着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德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得益的名义或者形象作引荐、证明。
3、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菲律宾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准许。
4、不得利用十八岁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5、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小学生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6、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7、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威逼小朋友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可能模仿不数据安全行为。
8、禁止向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电视广告的烟草广告。
特点二:对药品广告做出明确限制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共通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注射剂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共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广告禁用词汇新规定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广告发布方):_______乙方(广告代理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广告禁用词汇新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1 甲方应确保广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告禁用词汇新规定,不得使用禁用词汇。
1.2 甲方应提供广告内容的详细说明,包括广告产品、服务、宣传语等信息,以便乙方进行广告设计和制作。
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2.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设计、制作符合广告禁用词汇新规定的广告。
2.2 乙方应确保广告设计、制作的质量,满足甲方的要求。
2.3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广告设计、制作,并提交给甲方审核。
2.4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告禁用词汇新规定,不得使用禁用词汇。
三、违约责任3.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使用禁用词汇,导致广告被相关部门处罚,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使用禁用词汇,导致广告被相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4.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5.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请注意,以上合同文档仅为示例,仅供参考。
在实际应用中,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内容,并在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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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注意事项
新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需注意的是:
1、最,第一,学区。
政府,价格。
分钟不能提。
2、不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5、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6、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