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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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为及时传达、落实学校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并解决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校、院及院、院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促进我校学生工作科学、规范、精细、有序运行,决定定期召开学生工作联席会议。

一、主持与组织:学生工作联席会议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

二、召开时间: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周四下午,如遇特殊情况调整,会议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会议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处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科级以上干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科长(副科长)、分团委书记(副书记)。

五、会议准备: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提前五个工作日与有关部门确定学生工作联席会议议题,报分管校领导审议。

六、例会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学生工作的指示精神;学习有关学生工作基本理论;

2.就全校本月度学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要求;

3.布置、协调全校性的专项工作或活动;

4.加强二级学院之间沟通、交流;

5.对突发和意外事件进行紧急磋商,提出解决办法。

七、例会要求:

1.学生工作联席会议必须讲究实效,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为目的。

2.会议要求与会者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要在会前请假,会后要及时掌握会议内容;部门负责人、学院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其他科级干部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本学院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3.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会议通知、签到、会议记录及有关会场准备工作;与会者应认真做好记录,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或意见要逐一落实。

4.会议前,与会者应自觉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或开启振动模式。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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