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或禁行区车辆通行证核发(汽车类)
关于车辆出入证发放的通知
关于车辆出入证发放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您好!为了加强小区/单位的车辆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业主/住户的出行安全和便利,现决定对小区/单位内的车辆发放出入证。
以下是关于车辆出入证发放的具体事宜:一、发放对象1、小区/单位内的业主/住户自有车辆。
2、长期在小区/单位内停放的租户车辆。
二、申请条件1、业主/住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及业主/住户同意其车辆停放的书面证明。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1、办理时间:具体日期 1至具体日期 2,每天上午时间至下午时间。
2、办理地点:详细地址四、办理流程1、业主/住户/租户携带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指定地点。
2、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填写《车辆出入证申请表》,并缴纳相关费用(如有)。
4、工作人员发放车辆出入证。
五、车辆出入证的使用规定1、车辆出入证仅限登记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2、车辆进出小区/单位时,应主动出示车辆出入证,配合门卫的检查和管理。
3、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或阻塞通道。
4、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管理处挂失并补办,补办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
六、收费标准(如有)1、车辆出入证的办理费用为X元/张,有效期为X年。
2、如需更换新证,费用为X元/张。
七、注意事项1、请各位业主/住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出入证,逾期未办理的车辆将无法正常进出小区/单位。
2、办理车辆出入证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单位内的车辆秩序,请大家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
3、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小区/单位管理处,联系电话:_____。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小区/单位名称管理处通知发布日期。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郑政文[2011]11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郑政文〔201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严肃审批纪律,加强审批监管,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
郑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3.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准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2.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复核3.市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审批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5.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依法必须招标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7.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备案8.依法必须招标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9.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10.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核11.市级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12.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核二、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2.民办学校变更与终止审批3.教师资格认定4.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1.寺观教堂外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2.寺观教堂的设立审核3.宗教教职人员备案4.市级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核准5.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6.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批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公民民族成份行政确认四、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2.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核3.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审批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国家二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审批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行政许可事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3.绝育复通手术批准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2.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核3.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核准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建设工程报建备案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5.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备案七、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城区河道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2.向城市排水管道加压排放废水审批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4.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5.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批准6.因科研、教学及特殊情况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运输、处理服务审批9.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10.燃气设施改动审批11.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核12.设立燃气供应站(点)审批13.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审批14.截流取水或滨河公园内引水审批15.供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准16.在滨河公园内开办服务性经营活动审批17.联合公安部门办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18.联合公安、园林部门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区河道或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其他市政设施审批19.联合规划、公安部门审批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地八、市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审核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总投资在市权限内的允许类和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2.总投资在市权限内的允许类和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终止审批3.市内企业赴境外投资初审4.加工贸易审核备案5.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登记、变更、终止备案九、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1.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集会、游行示威安全许可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4.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审批公民因公、因私赴台审批5.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放射危险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7.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居留审批及台湾居民赴大陆定居受理8.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9.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0.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11.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1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批14.市内道路禁行车辆通行证核发15.机动车驾驶员证核发16.机动车注册登记、新车牌证核发17.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许可18.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备案19.河南省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核发2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备案21.互联网网络国际联网备案22.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2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24.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停车场许可证核发十、市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1.兴建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审核2.社会组织登记审批3.办理土葬手续核准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内地公民与港澳台公民婚姻登记核准2.退役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认定审核3.追认革命烈士审核4.城市道路命名、更名、废名审核5.申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审批6.申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核十一、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1.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核2.律师执业审核3.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审核4.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初审十二、市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2.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市直各部门年度预算、决算审批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核准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出租或出借、资产处置审批4.政府采购方式审批5.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十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事项1.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审核2.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3.举办全市性人才交流大会审批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6.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和工作人员工资确定审批(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批(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确定审批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及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4.干部退休后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审批5.科级以下人员出国审核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辞聘及开除公职备案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审批8.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及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核准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年限认定核准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12.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审批13.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组建核准14.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2)核定工伤保险待遇15.工伤职工和参保人员转院治疗审批16.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及设立家庭病床审批1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审核(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审核(2)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审核(3)社会保险补贴审核18.企业、单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审核19.各类培训、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优惠政策审核20.《就业失业登记证》审发21.职业资格证书核准2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核准23.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审批24.企业特殊工种人员退休核准25.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核准26.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核准27.工人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备案28.外地工人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十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核十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2.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3.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4.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5.《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十六、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1.道路危险货物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2.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3.超过公路或桥梁限载标准车辆在公路行驶审批4.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行驶审批5.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审批6.占用、挖掘公路的审批7.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8.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9.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10.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审批11.客运经营许可12.客运班线经营审批13.客运站经营许可1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审批15.货运站经营的审批1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审批17.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审批18.经营性客、货运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19.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20.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审批21.内河船舶船员资格证核准22.船舶进出港签证审批23.影响通航作业审批24.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审批25.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审批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审批2.船舶国籍证书审批十七、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1.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证核发2.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证核发3.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6.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7.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8.渔业船舶登记和变更许可证核发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驾驶证核发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项目计划审核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扶贫开发竣工项目验收核准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审核4.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十八、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1.从林区运输出县(市)境木材运输证核发2.核发《狩猎证》及《特许猎捕证》审核3.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等经营活动情况审批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5.林业植物及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核准6.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准7.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与变更审批8.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调出审查9.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审批10.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备案11.野生种质资格采集审核12.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采伐林木备案13.占用林地审批14.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核15.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16.进入核心区从事科研观测、调查审核17.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审核十九、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1.取水许可证审批2.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核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4.计划用水单位临时增加用水审批5.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6.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核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核8.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9.河道采砂许可审批10.计划用水单位用水指标核准11.坝顶兼做公路审批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核准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二十、市粮食局行政许可事项粮食收购资格核准二十一、市煤炭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开办煤矿企业审核2.煤炭生产许可证及延期、变更审核3.煤炭经营许可证审核二十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事项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核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审核5.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6.有线电视站许可证审核7.广播电视站审批8.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审核9.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审核10.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11.改建、拆除电影放映设施审批1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13.印刷一次性内部资料审批14.印刷经营业务许可15.设立出版物批发业务单位(含互联网上网经营)审核16.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许可二十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事项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2.医师执业注册核准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4.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7.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9.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0.放射诊疗许可11.面向社会非学历教育的中医学校、中医班开办审核12.中医科研机构开办审核二十四、市统计局行政许可事项1.统计资料的公XXX使用核准2.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管辖范围外、民间及跨行政区域调查)审批二十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核准2.户外广告登记3.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4.食品流通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股权出质登记二十六、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2.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重新审批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核准4.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5.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6.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类)经营许可证核发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核8.建筑施工噪声及夜间连续作业审批9.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核发二十七、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1.划定矿区范围登记2.新设采矿权登记3.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4.采矿权注销登记5.建设项目用地审核6.农用地转用审核7.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9.土地登记二十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事项1.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合格证、焊工合格证及特种人员资格证核准2.建立计量标准器具核准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批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备案5.食品生产许可二十九、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商品房预售许可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核3.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5.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与使用监督核准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3.公有住房出售审批4.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批5.房改资金使用审批6.困难企业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审批7.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准8.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准9.廉租住房承租资格核准及租金补贴发放审批10.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三十、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4.郑州市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5.县(市)、上街区范围内由郑州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的选址意见书核发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审查市区内镇总体规划三十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1.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2.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3.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4.拆除迁移人防通信、报警设施审批5.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审批6.报废人防工程审批三十二、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县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2.邀请外国省部级以下人员来郑三十三、市物价局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县(市)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审批2.热力出厂价格、销售价格审批3.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和收费标准审批4.县(市)城市燃气销售价格审批5.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审批6.医疗单位自制药品价格审批7.教育收费标准审批(含非学历教育自愿性培训班收费备案)8.省及以下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审批9.殡仪及其延伸服务费标准审批10.保安服务收费标准审批11.社会团体收费标准审批12.高中阶段、市属高校住宿费标准审批1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审批14.公共停车场点收费标准审批15.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审批16.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公有住房(含廉价住房)租金标准核定17.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审批18.市辖县(区)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核定19.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批20.民营爆破器材销售价格审批21.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销售价格备案22.一次性卫生材料收费备案23.工业盐销售价格备案24.联合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核定储备物资价格25.联合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核定绿化补偿费标准26.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核定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标准三十四、市地震局行政许可事项1.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2.企事业单位地震监测台(站)的设置与撤消审批三十五、市档案局行政许可事项1.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档案审批2.延长档案移交期限审批三十六、市国家安全局行政许可事项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2.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核三十七、市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事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十八、郑州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审批2.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3.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审批4.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审批5.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审批6.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的技术指标备案三十九、市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单位资质审批4.从事气象业务服务活动审批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核准四十、市盐业局行政许可事项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批四十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国有产权(股权)发生变动2.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登记核准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动审批四十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许可事项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2.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3.调整、缓交住房公积金审核四十三、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许可事项开办盲人按摩保健机构资格认定非许可类审批事项残疾人证核发四十四、市畜牧局行政许可事项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2.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准3.兽药经营许可证四十五、市园林局行政许可事项1.城区砍伐、移植园林绿化植物(含古树名木)和修剪树木审批2.城区临时占用、拆除绿地(花坛、花带、草坪)审批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核准(三级)5.在滨河公园砍伐、移植花木和拆除花坛、花带、草坪审批6.临时占用滨河公园绿地的审批四十六、市文物局行政许可事项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核准3.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4.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5.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核6.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用途变更审核四十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结束——。
车辆禁区通行证模板-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车辆禁区通行证模板-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随着城市交通管理越来越严格,很多车辆面临着不能随意通行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困扰,一些城市推出了车辆禁区通行证制度。
车辆需要提前申请通行证,才能够进入禁区范围内。
车辆禁区通行证模板是申请通行证的一种标准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id号码等个人信息。
2. 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牌照号码、车型、品牌等车辆信息。
3. 申请原因:申请人需要简要说明需要进入禁区的原因,例如工作需要、家庭紧急情况等。
4. 申请日期: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日期和有效期限,通常禁区通行证是有时效性的。
5. 签名:申请人需要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车辆禁区通行证模板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方便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简化申请流程,提高通行证的审核速度。
在申请车辆禁区通行证时,申请人只需要根据模板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即可。
车辆禁区通行证模板的推出,有效地解决了城市交通管理难题,提高了城市道路通行效率,保障了交通安全。
希望未来越来越多的城市推广这一便民政策,让车辆通行更加有序和便捷。
示例2:在城市管理中,车辆禁区通行证是一种管理方式,旨在控制特定区域内车辆的通行,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对于一些特定地区,如商业区、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为了减少交通拥堵和保护环境,禁止普通车辆进入,只有特定车辆持有通行证才能进入。
车辆禁区通行证模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通行证编号:每个通行证都有独特的编号,用于管理和识别车辆。
2. 通行证持有人信息:包括持有人姓名、id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3. 通行证有效期:通行证持有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使用通行证进入禁区。
4. 通行证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牌照号码、车辆品牌、车辆颜色等车辆信息。
5. 通行证使用规定:通行证持有人必须遵守通行证使用规定,否则将被取消通行证资格。
车辆禁区通行证模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不同地区的管理需求。
货车通行证办理规定(试行)
货车通行证办理规定(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桂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货运车辆管理,优化市区交通组织,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要求,规范市区货运车辆通行证的申请、办理、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桂林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过境车辆和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负责审批办理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线路的通行证业务。
第三条通行证的办理工作坚持货运车辆夜间运输为主、日间通行为辅的指导方针,遵循“总量控制、保障需求、区分路(时)段、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申办通行证车辆的车型除专项作业车、特殊结构货车、运输不可解体物品车辆等特殊用途外,原则上应为厢式货运车辆。
在核心城区内,申办通行证车辆的车型原则上应为轻型厢式货运车辆,并从严控制通行证的行驶线路和时间。
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转到其他车辆上使用。
第五条合理分配货运车辆的通行时段。
三轴及以上货车和黄牌货车在核心区的通行时段原则上严格控制在20:00至次日7:00。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通行时段严格控制在24:00至次日5:00。
第一章通行证发放范围第六条通行证发放范围为:符合标准的工程作业类车辆、工程运输类车辆、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城市配送类车辆、日常生活品运输类车辆、危化品运输类车辆、专项作业车类车辆以及企业(市场、仓储)运输类车辆、个人营运类车辆。
未列入发放范围的货运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证,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市区禁货区域内通行的货运车辆,可按实际通行需求办理相应通行手续。
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在中心区范围禁货区域内的通行规定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作业类车辆是指:电力、自来水、燃气、广电等部门的作业车辆——工程运输类车辆是指:用于混凝土、建筑渣土、泥浆、重点工程建筑材料等作业车辆。
——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是指:用于环境保洁、道路维修、绿化养护、路灯维修等作业车辆。
上海货车申请禁行区域通行证流程
上海货车申请禁行区域通行证流程
嘿,朋友!你知道在上海货车要怎么申请禁行区域通行证吗?哇哦,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要去一个神秘的地方,没有通行证那就寸步难行呀!
首先呢,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这就像战士出征前要准备好武器一样重要!什么行驶证啦、驾驶证啦、车辆保险啦等等,一个都不能少哟!要是少了其中一样,那不就跟做饭少了盐一样,没味道啦!例子:你想想看,你去参加比赛,结果忘带了最重要的装备,那能行嘛!
然后嘞,你得去指定的地方提交申请。
这个地方可千万不能找错呀,不然就像在迷宫里转圈圈,找不到出口咯!提交的时候,工作人员会仔细检查你的材料,这时候你可别紧张,就当是朋友在帮你检查作业嘛!比如:就像老师检查作业一样,认真但别害怕呀!
嘿,重点来啦!申请之后,你得耐心等待审核。
这等待的过程就像是等待开奖一样,心痒痒的呢!也许很快就通过了,你就可以开心地开着货车在禁行区域自由穿梭啦,多爽呀!可要是没通过,哎呀,别灰心嘛,找找原因,重新再来一次!例子:就像你打游戏,这一局输了,下一局说不定就赢个满堂彩呢!
等审核通过后,你就能拿到那张宝贵的通行证啦!哇塞,感觉就像拿到了一张通往宝藏的地图一样兴奋呢!
哎呀呀,其实申请通行证也不难嘛,只要你一步一步按照要求来,肯定没问题的啦!所以呀,别再为不知道怎么申请而发愁啦,赶紧行动起来吧!。
普通黄牌车辆(客、货车)禁区通行证核发服务指南
普通黄牌车辆(客、货车)禁区通行证核发服务指南一、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承办机构辖区各交警大队、中队三、服务对象普通黄牌车驾驶人、所有人。
四、申报条件:1、申请人为普通黄牌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
2、通行路线不含主城区有护栏的道路。
五、申报材料:1、申请书(自行打印说明单位情况、车辆用途、车辆号牌、行经路线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详见附件1、附件2)。
2、符合驾驶资质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
3、车辆前后照片,照片中的车辆号牌、放大字号必须清晰完整,并附带照片拍照日期。
4、危化品运输车辆需另携带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复印件、押运员证复印件;工程作业车辆需另出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渣土车需另出具城管局开具的“车辆全封闭措施”证明材料;校车需携带教育部门和交通部门审查建档的档案资料和车管所核发的制式校车标牌。
5、临时接送学生的客运车辆,如用于中考、高考、会考等活动的,需携带用车学校或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或介绍信。
六.办理流程(一)货运车辆1、普通临时通行(24小时内)(1)受理对象:包括普通货运车辆、工程作业车辆、抢险救援车辆等黄牌货运车辆。
(2)禁止办理的通行时间为:630——1800。
(3)禁止办理的通行路线为:拂晓大道(银河四路至S303省道/西关大街路段)、人民路(宿州大道至纺织路路段)、银河一路(西昌路至拂晓大道路段)。
(4)办理点:一大队车驾管服务站窗口(交警支队东楼一楼北侧大厅)、一大队五中队办公室(交警支队北楼四楼)、一大队六中队办公室(汴河路与矿建路交岔路口南20米)、一大队七中队办公室(仁和路远东汽配城南)、一大队八中队办公室(S303省道西三八交警执法站对面)。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辞旧迎新是我国的民俗,为传承节庆民俗和传统文化,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让全市人民欢度春节。
经研究,决定今年春节期间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市民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为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法律法规和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烟花爆竹的购销、储存、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的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管执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供销合作联社等单位组成,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处理相关问题。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县区、各部门监管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城市执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安全。
业主车辆通行证办理通知
业主车辆通行证办理通知在我们的社区内,为了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和交通秩序,特发布此通知,请全体业主们注意并配合执行。
通行证的必要性作为一个安全有序的小区,我们需要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登记。
通行证的制作不仅能提高小区的安全防控水平,还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业主的需求,确保各类车辆能有序通行,避免堵塞及其他不便。
因此,我们要求所有业主都持有有效的车辆通行证。
通行证的申请流程申请通行证的具体流程如下:填写《业主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表格中需要提供车主信息、车辆信息等内容。
表格可在物业处索取。
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以及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供物业核对信息。
交纳30元的通行证工本费。
此费用覆盖了通行证制作的相关成本。
在7个工作日内,持申请表及费用到物业处领取您的专属车辆通行证。
请务必按时完成以上申请流程,以免影响您的出行。
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前与物业沟通,物业会尽量予以配合。
通行证的使用规则通行证必须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醒目位置,以便于管理人员识别。
进出小区时,务必主动出示通行证接受检查。
如果忘记带通行证,可以向门卫出示身份证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严禁将通行证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通行证。
如遗失通行证,请及时到物业处补办,补办费用为50元。
如需变更车辆信息,请携带新的行驶证到物业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费用为10元。
请各位业主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如有任何疑问,随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
业主车辆通行证的实施对于我们小区的安全管理和服务业主都有积极意义。
虽然在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带来一些小小的不便,但从长远来看,这将为我们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我希望各位业主能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小区。
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
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拥堵和环境污染的加重,对车辆通行进行有效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
为了改善交通状况和减少车辆尾气排放,许多城市都开始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
本文将就车辆通行证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在城市交通管理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车辆通行证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车辆通行证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通过对车辆通行进行限制,能够有效控制城市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
其次,限制通行证数量和使用条件,可以促进环保型车辆的普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不仅可以改善交通状况,提高通行效率,还可以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人车辆的使用,从而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
此外,通过推广更多新能源和环保车辆,可以减少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健康。
二、1. 通行证发放与申请车辆通行证的发放应该由相关部门负责,同时应设立专门的申请窗口。
申请车辆通行证的车主需提供相关资料,如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费用。
对于申请通行证的车辆,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查。
一方面,应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进行要求,以鼓励更多的环保车辆使用。
另一方面,应对不同时间段和不同区域的通行进行限制,以便更好地控制交通流量。
2. 通行证有效期与管理车辆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需在到期前进行续期。
对于通行证的丢失或损坏,车主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通行证管理系统,保证通行证的安全和有效性。
在通行证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车辆通行的监测和检查,确保车辆通行符合规定。
对于违规通行的车辆,应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还可以利用科技手段,如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电子收费系统等,提高通行证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 通行证费用和使用范围在车辆通行证制度下,通行证费用应根据车辆类型和排放标准进行差异化定价。
对于环保型车辆,可以适当减免通行证费用,以鼓励更多人使用环保车辆。
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3.28•【字号】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施行日期】1997.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经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7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1997年3月28日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预防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实施的工作,其具体职责:(一)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检验、监督;(五)驾驶员管理、考验,驾驶证核发;(六)车辆号牌、行驶证核发;(七)路障管理;(八)设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安全设施;(九)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凡在我省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领导。
根据城市规模、道路状况和社会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相应的机动车辆。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应当对道路交通实行社会化管理,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体运输户的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指导、督促。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文化、宣传、教育部门应当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小区车辆通行证发放通知
小区车辆通行证发放通知尊敬的小区居民:大家好!为了加强小区车辆管理,维护小区内的交通秩序,保障居民的出行安全和居住环境的宁静,同时也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外来车辆的进出,提高小区的安全性,我们决定对小区内的车辆发放通行证。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通行证的种类及适用范围1、常住居民车辆通行证此通行证适用于在本小区拥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居民车辆。
持有该通行证的车辆,可在小区内自由停放和通行。
2、租户车辆通行证适用于在小区内租住房屋的租户车辆。
但需提供有效的租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3、临时访客车辆通行证用于临时来访小区的车辆,有效时间通常为具体时长,超时需重新申请或续费。
二、申请条件1、常住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租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租房合同、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申请时间:具体日期区间,每天具体时间段。
申请地点:小区物业管理处具体房间号。
四、申请流程1、准备好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前往物业管理处填写《小区车辆通行证申请表》,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缴纳通行证的制作费用(如有)。
5、领取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张贴在车辆指定位置。
五、通行证的使用规定1、通行证应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下角,以便于识别和检查。
2、车辆进出小区时,应主动出示通行证,配合小区保安的检查和指挥。
3、通行证仅限登记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并取消车辆通行资格。
4、如车辆信息发生变更(如车牌号、车主等),应及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六、注意事项1、请各位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通行证,逾期未办理的车辆,将按照外来车辆进行管理。
2、办理通行证过程中,请遵守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3、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请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车辆通行证模板
车辆通行证模板车辆通行证是一种证明车辆合法通行的证件,通常由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发放。
它是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合法凭证,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行驶范围限制。
车辆通行证的发放对于规范道路交通、保障交通安全、管理车辆通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车辆通行证的基本信息。
1. 车辆通行证编号,通行证的唯一标识符号,用于识别和查询车辆信息。
2. 车辆所有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3. 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辆型号、车辆颜色、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
4. 有效期限,车辆通行证的有效时间,超过有效期限将需要重新办理。
5. 通行范围,车辆通行证允许车辆通行的范围,可以是特定区域、特定道路或特定地点。
二、车辆通行证的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车辆所有人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向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提交车辆通行证申请。
2. 审核材料,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和车辆信息真实有效。
3. 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证的相关费用。
4. 领取通行证,经过审核通过并缴纳费用后,申请人可以领取车辆通行证。
5. 使用与管理,车辆通行证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三、车辆通行证的作用。
1. 合法通行,车辆通行证是车辆合法通行的凭证,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通行。
2. 交通管理,车辆通行证有助于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通行进行监管和管理。
3. 交通安全,车辆通行证有助于提高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 社会管理,车辆通行证对于社会管理具有一定的意义,可以控制车辆数量,减少交通拥堵。
四、车辆通行证的注意事项。
1. 有效期限,车辆通行证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后需要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2. 丢失补办,如车辆通行证丢失,需要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办,避免给车辆通行带来不便。
3. 使用规定,车辆通行证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2021年)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宜府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通告如下:一、在宜昌城区内、外两个环形区域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
(一)内环区域:东起桔城路、白沙路;西至石子岭路、夜明珠路(石子岭路至黄河路段)、黄河路(夜明珠路至大学路段);北起大学路、城东大道、西陵二路快速路汕头路立交桥、发展大道汕头路口、青岛路汕头路口、大连路汕头路口、港窑路橘乡大道路口、中南路橘乡大道路口、松林路橘乡大道路口、中南一路橘乡大道路口、合益路三峡大道匝道口、东艳路三峡大道立交桥下;南至沿江大道、夷陵长江大桥南岸匝道口、至喜长江大桥南岸匝道口、葛洲坝坝面江南入口的合围区域,以及小溪塔城区望江路、锦江大道、平云四路、发展大道、东湖路、明珠路、港虹路的合围区域(均含合围道路)。
(二)外环区域:东起伍云路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匝道出口、三峡大道主道伍家岗匝道出口、花溪路(伍云路至东山大道立交段)、柏临河路(花溪路至峡州大道段)、峡州大道辅道(柏临河路至汉宜大道立交桥段)、峡州大道与汉宜大道立交桥匝道口、生物园一路、土门路(生物园一路至汉宜大道段)、汉宜大道(土门路至伍龙大道段)、伍龙大道;西至平湖半岛嫘祖庙路口、港虹路、望江路、锦江大道、松湖路(锦江大道至蔡家河大桥段)、平云四路、发展大道(平云四路至夷兴大道段)、夷兴大道(发展大道至鄢南路段)、鄢南路;北起晨光路(鄢南路至小鸦一级路段)、小鸦一级路;南至夷桥路江城大道立交桥下、江城大道、五龙大道江城大道立交桥下、江城大道通往至喜长江大桥匝道出口、点军大道江城大道立交桥出口、江南大道至喜长江大桥立交桥下、葛洲坝坝面江南入口的合围区域以内(不含合围道路,望江路、锦江大道除外)、内环区域以外的区域。
《关于执行公司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执行公司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目前,进入公司的外来车辆不断增加,加之员工自有车辆数量不断上升,造成其车辆管理混乱。
为此,进一步规范厂区车辆出入管理,公司决定自xx年4月1日起,执行公司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1、车辆通行证为红色及蓝色两种,其红色通行证为挂靠公司的运输车辆、蓝色为公司自有车辆及公司员工自有车辆。
2、自有车辆的员工,请于xx年3月30日前凭《机动车行驶证》到行政部备案,办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的车辆需持有车管部门核发的牌照号(含临时牌照),严禁无牌无照车辆驶入厂区。
4、持有通行证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必须接受门卫人员的指挥,统一停放到指定位置,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及其他违禁物品。
5、车辆离开厂区,需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如有违者,将给与相应的考核。
6、车辆进入厂区主干道车辆限速30km/h,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等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如超速行驶经警告,仍不改正者给予200.00元/次考核。
7、挂靠公司的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不再履行进行登记手续,但出门时必须凭物料管理部门出具的出门条,经当班门卫核对、检查后方可放行。
8、原则上其他业务车辆不再进入厂区,指定到大门外停放,如确因生产、生活需进入厂区的,经公司业务对口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门卫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厂区。
行政部xx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二篇:关于公司车辆通行证发放的通知关于公司车辆通行证发放的通知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财产保卫,有效的控制公司内部及外来车辆进出公司予以管理,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特决定从xx年3月5日起实行车辆进出管理。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车辆通行证领用类型分为公司内部车辆(包括公司公用车和公司在职员工的车辆)及外来来访车辆。
2、凡事进出公司的所有车辆必须凭公司《车辆通行证》。
公司内部车辆需到综管部办理蓝色版通行证领用手续,外来来访车辆进入公司时需在保安室办理红色版领用手续,所有车辆一律凭证进入。
进京证办理须知及热点问题解释(2024年)
进京证办理须知及热点问题解释(2024年)一、进京证(一)外地车进京,进京证记得办。
不管是去六环内还是六环外,只要进京都需要办理。
(一)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限定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1分。
二、进京证适用范围(一)进京通行证(六环内)1、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及延庆城区部分道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
2、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
3、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
(一)进京通行证(六环外)1、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的,不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及延庆城区部分道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
2、不限制办理次数。
3、每次有效期7天。
二、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车辆(一)黄标车(未达国I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国HI标准的柴油车)。
(一)未达国IV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
(三)在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
(四)在本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
三、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车辆(一)军队、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
(一)已经领取“外埠客运进京证”的客运汽车(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三)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应遵守载货汽车的通行规定)。
四、办理渠道2种办理渠道。
互联网办理和线下窗口办理渠道。
五、办理流程(一)网上办理流程①下载“北京交警”APP②点击进入“进京证办理”③点击“+”添加车辆④添加车辆后,点击“申请办证”⑤选择“进京证”类型(六环内或六环外)⑥填写驾驶员、同行人员、进京等相关信息并提交⑦审核通过后,可在首页或【电子证件】中查看证件(一)线下办理1、办理地点:本市任意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2、所需材料:驾驶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六、常见问题(一)问:进京通行证(六环内)与进京通行证(六环外)需要同时办理吗?不需要同时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通行范围包含进京通行证(六环外)的通行范围。
车辆办入城通行证审批方案
车辆办入城通行证审批方案1. 概述在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的背景下,各地开始对外地车辆进入城市实施管制,并在城市的特定路段设立限制性交通措施,这就需要外地车辆办理入城通行证才能进入。
本文将从办理入城通行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两方面介绍车辆办入城通行证审批的方案。
2. 办理入城通行证的流程2.1 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内注册车辆的车辆号码牌、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机动车驾驶员进城证明(或者本省机动车驾驶员进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所需材料。
2.2 网上预约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网上预约办理入城通行证。
预约时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预约成功后可以在线选择办理时段。
2.3 现场审核按照预约时间携带预约的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人员核对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身份核对和拍照,同时为申请人制作电子通行证。
2.4 缴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缴纳入城通行证费用,将证件和缴费证明交至收费窗口。
2.5 领证缴费成功后,申请人进行照相并签字确认,并领取入城通行证。
3. 注意事项3.1 预约时间在申请人进行网上预约时,需根据行程计划选择合适的办理日期和时间,建议做到提前预约。
3.2 材料准备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在办理入城通行证时需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提交的材料必须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3.3 审核过程在现场审核中,申请人需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和要求,协助完成身份核实和拍照等工作。
3.4 缴费申请人需缴纳一定的入城通行证费用,并将证件和缴费证明交至收费窗口,未缴纳费用或缴纳不足费用的申请人,将无法领取入城通行证。
3.5 领证在申请人领取入城通行证时,需填写管理部门领证确认单、刷脸或交纳指纹,并签字确认。
确认无误后即可领取入城通行证。
4. 总结车辆办入城通行证审批流程较为繁琐,但是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和城市道路使用效率,也是必须的措施。
小区车辆通行证办理方案
小区车辆通行证办理方案一、需求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越来越密集,小区内的车辆通行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小区内车辆通行问题,许多小区都实行了车辆通行证制度。
车辆通行证是小区业主或租户为了方便自己的车辆出入小区而设立的一种凭证。
车辆通行证制度可以有效地管理小区内车辆,保障小区内交通秩序,维护小区业主、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办理方式小区车辆通行证办理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1. 线上办理随着智能化的不断发展,许多小区提供了线上办理车辆通行证的服务。
具体操作如下:•登录小区自助服务平台。
在电脑或手机上打开小区自助服务平台,输入个人信息,登录自己的小区账户。
•填写车辆信息。
在个人账户界面里,点击“车辆通行证”栏目,进入车辆信息填写页面,填写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等信息。
•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在车辆信息填写页面里,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如行驶证照片、车主身份证照片。
•提交申请。
在填写完车辆信息和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等待审核结果。
•缴纳车辆通行证费用。
审核通过后,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证的费用。
2. 线下办理线下办理是指到小区物业管理处或相关办公室进行办理。
具体操作如下:•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或相关办公室。
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及车辆证件等资料到小区物业管理处或相关办公室进行办理。
•填写车辆信息。
在物业管理处或相关办公室,填写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等信息。
•缴纳车辆通行证费用。
办理完车辆信息后,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证的费用。
•领取车辆通行证。
缴纳费用后,工作人员在当场为车主办理车辆通行证,并进行发放。
三、注意事项在办理小区车辆通行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依法合规。
办理车辆通行证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缴纳车辆通行证的费用。
•及时更新信息。
如车辆信息有变更,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以便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控制。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施行日期】2022.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秩序,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晋公通字〔2022〕83号)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忻州市城区货车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一、重点道路(一)道路范围1.和平街(慕山路至新建路段)2.七一路(九原街至光明街路段)3.长征街(慕山路至新建路段)4.新建路(九原街至光明街路段)5.东环路(北外环至南外环路段)6.太忻大道(忻州城区南外环至石岭关路段)7.忻原大道(忻府区东环路与北外环交叉口至滹沱河与定襄段交界处)8.忻定大道(东外环至安邑村路段)(二)管控措施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2.轻、微型货车、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3.皮卡车,轻、微型封闭式货车,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通行;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二、一类区域(一)区域范围市区核心区域:【东至新建路(含)、西至慕山路(含)、南至光明街(含)、北至九原街(含)】古城核心区域:【东至云中东路(含)、西至七一路(含)、南至惠风街(含)、北至光明街(含)】,上述区域不含重点道路。
(二)管控措施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2.轻、微型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3. 皮卡车,轻、微、中型封闭式、厢式货车,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通行;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临沂货车市区通行有新规 特定时段划禁区
临沂货车市区通行有新规特定时段划禁区临沂汽车网类型:转载来源:琅琊网日期:2012/7/17 13:50:037月16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为保障市区交通出行安全、畅通、有序,临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道路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载货汽车、广告宣传车、单位班车以及其他特殊用途车辆在市区内的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规定对货车禁行区域、时间和吨位都进行了限制。
对载货汽车不再核发长期市区通行证,载货汽车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求按核定载质量、通行时间和规定线路进入市区。
对于载货汽车按禁区A、B、C分区进行管理。
1、核定载质量1.0吨(含)以下的载货汽车在(9:00—16:00)、(22:00—次日6:00)时间段可在禁区A环线及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其他时间禁止通行,特殊车辆、特殊要求路段除外。
禁区A:广州路(三和五街)---滨河北路---北京路沂河大桥(三和街沂河大桥)---滨河西路---金雀山路沂河大桥---滨河东路---陶然路---通达路---马陵山路(通达北路)---广州路(三和五街)。
2、核定载质量2.0吨(含)以下的载货汽车在禁区B环线及以内至禁区A环线以外区域道路全天通行,特殊车辆、特殊要求路段除外。
禁区B:南京路(青年路)---滨河北路---北外环大桥---滨河东路---三和东街---东兴路---香港路---沂河路---光耀大桥---沂河路---沂州路---清河北路---蒙山大道---南京路(青年路)。
3、核定载质量2.0吨(含)以下的载货汽车在(9:00—16:00)和(22:00—次日6:00)时间段可在禁区C环线及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其他时间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
禁区C:(1)罗庄范围:通达南路---文化路---罗六路---沂河路---通达南路;(2)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湖西路---新华路---宝山路---湖北路---湖西路。
危险化学品城区(禁行区)道路运输通行证
危险化学品城区(禁行区)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行证
危险化学品城区(禁行区)道路运输通行证
NO:
根据《道路交通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之规
定,现批准按下列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
四十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应当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标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按批准的时间、线路、品名、载质量、总质量、有效期等要求运输。
驾驶人、押运人符合规定条件,不准超速行驶。
四十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禁行区(城区),不得违反规定在党政机关所在地、人口聚集区、商业区、学校、水源、通讯、军事设施处停留。
四十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流散、泄漏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施救措施。
四十六、《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不得涂改、转让。
本市车辆应当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七日内到原发证机关验审或换领,外地车辆实施一车一证当次有效。
四十七、《通行证》应当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丢失、损毁,应及时补领,未随车携带或损毁无法辨认,按无证通行处理。
四十八、未批准取得《通行证》的车辆应当保持车辆状况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要求,否则,发证机关有权收回《通行证》,作出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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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或禁行区车辆通行证核发(汽车类)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九条一款二、受理地点及项目类型(一)受理地点及类型1、摩托车入城准行证换证、过户(公转公、私转私、私转公)、变更、遗失补办;汽车年度入城通行证日常换证、新增、过户、变更、遗失补办在市便民服务中心交警支队窗口受理;2、汽车年度入城通行证每年集中换证在民航路蔬菜公司汽修厂内受理;3、汽车临时通行证正常办证在二环路周边三个办证点受理;4、汽车临时通行证特殊情况办证在勤务处受理及发证。
(二)不再受理的项目类型1、新增摩托车入城准行证申请;2、有准行证摩托车公转私或者已经转籍到昆明地区以外申请保留准行证的;3、有准行证摩托车报废或者被盗抢后申请更新车辆保留准行证的;4、持有准行证摩托车未到报废年限,申请将准行证转移到其他摩托车上的;5、2007年9月1日前报废或被盗抢后经批准更新,但未在2007年12月31日前购置车辆在车管所办理完更新手续领取机动车行驶证,申请保留准行证的;6、市郊营运客车年度入城通行证申请新增的;7、货车高峰通行证遗失补办;8、汽车临时入城通行证遗失补办;三、办理程序汽车年度入城通行证(一)汽车年度入城通行证年度换证市郊营运客车通行证(由市客管处统一提供材料办理,不得由车主自行换证)1、申办材料(1)换证车辆目录及客管处批准从事营运的证明文件;(2)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审核内容: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是否在审验有效期内;2、办理流程现场审核即办郊县营运客车通行证(由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处统一提供材料办理,不得由车主自行换证)1、申办材料(1)换证车辆目录及客管处批准从事营运的证明文件;(2)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内容: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是否在审验有效期内;2、办理流程现场审核即办年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1、申办材料(1)书面申请和《汽车年度通行证换证表》(如《汽车年度通行证换证表》已加盖公章可以不用提供书面申请,如《汽车年度通行证换证表》未加盖公章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2)运输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资质证;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资质证;押运员的资格证;如是罐车还需提供罐体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4)车辆在我市禁运区域内需要通行道路的详细目录(加盖公章)审核内容:公章、证件与车主名称完全一致,相关证件真实、并在年检有效期内,申请换证车辆上一年度证件类型、通行路线与此次申请换发的通行证完全一致;2、办理流程现场审核即办其他汽车年度入城通行证1、申办材料(1)书面申请和《汽车年度通行证换证表》(如《汽车年度通行证换证表》已加盖公章可以不用提供书面申请,如《汽车年度通行证换证表》未加盖公章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2)车主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上一年度的汽车年度入城通行证;审核内容:公章、证件与车主名称完全一致,相关证件真实、并在年检有效期内,申请换证车辆上一年度证件类型、准行区域与此次申请换发的通行证完全一致;(5)外资企业应提供市商务局同意年检换证的证明;国内在昆明投资企业应提供市投资促进局同意年检换证的证明;旅游客车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局运政处)提供旅游客运企业年度办证数量明细,在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给每个企业的指标数内换证;2办理流程现场审核即办(二)汽车年度入城通行证新增申请郊县营运客车通行证(由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处统一提供材料办理,不得由车主自行申办)1、申办材料(1)申办车辆目录及客管处批准从事营运的证明文件;(2)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内容: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是否在审验有效期内;2、办理流程按照承诺件流程办理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1、申办材料(1)书面申请和《汽车年度通行证申请表》(如《汽车年度通行证申请表》已加盖公章可以不用提供书面申请,如《汽车年度通行证换证表》未加盖公章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2)运输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资质证;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资质证;押运员的资格证;如是罐车还需提供罐体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4)车辆在我市禁运区域内需要通行道路的详细目录(加盖公章)审核内容:公章、证件与车主名称完全一致,相关证件真实、并在年检有效期内;2、办理流程按照承诺件流程办理年度旅游客车通行证1、申办材料(1)书面申请和《汽车年度通行证申请表》(如《汽车年度通行证申请表》已加盖公章可以不用提供书面申请,如《汽车年度通行证换证表》未加盖公章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2)车主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局运政处)同意购车申办入城通行证的证明;(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内容:公章、证件与车主名称完全一致,相关证件真实、并在年检有效期内;2、办理流程按照承诺件流程办理其他年度汽车入城通行证(1)书面申请和《汽车年度通行证申请表》(如《汽车年度通行证申请表》已加盖公章可以不用提供书面申请,如《汽车年度通行证换证表》未加盖公章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2)车主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内容:公章、证件与车主名称完全一致,相关证件真实、并在年检有效期内;车主单位及车辆使用性质符合《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中特殊行业及用途的范围;2办理流程按照承诺件流程办理(三)汽车年度入城通行证过户1、申办材料(1)书面申请和《汽车年度通行证申请表》(如《汽车年度通行证申请表》已加盖公章可以不用提供书面申请,如《汽车年度通行证换证表》未加盖公章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2)申请转入车辆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内容:公章、证件与车主名称完全一致,相关证件真实、并在年检有效期内;申请转入单位及车辆使用性质符合《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中特殊行业及用途的范围;审核内容:公章、证件与车主名称完全一致,相关证件真实、并在年检有效期内;车主单位及车辆使用性质符合《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中特殊行业及用途的范围;2、办理流程按照承诺件流程办理(四)汽车年度入城通行证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含单位合并、下级单位撤销车辆并入上级单位)1、申办材料(1)机动车行驶证(已变更);审核内容:车辆是否在有效审验期内(2)汽车年度入城通行证(若成功办理变更需收回此证);(3)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改制、合并、下级单位撤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此材料须存档审核内容:证明文件、公章、行驶证有效,单位名称一致2、办理流程现场审核即办申请变更办证车辆1、申报材料(1)原办证车辆和准备更换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书面申请;(3)原已办理的汽车年度入城通行证(若成功办理变更需收回此证);审核内容:准备更换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不得超过原办证车辆,准备更换的货车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00千克,准备更换车辆的车主单位与原办证单位名称一致2、办理流程现场审核即办申请变更通行证种类1、申办材料(1)书面申请和《汽车年度通行证申请表》(如《汽车年度通行证申请表》已加盖公章可以不用提供书面申请,如《汽车年度通行证换证表》未加盖公章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内容:相关证件真实、并在年检有效期内;单位及车辆使用性质符合《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中特殊行业及用途的范围;2、办理流程按照承诺件流程办理(五)汽车年度入城通行证遗失补办1、申办材料车主证件遗失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审核内容:该车是否办理过汽车年度入城通行证,证件类型、准行范围、车主单位与档案是否一致。
货车高峰通行证遗失不补2、办理流程现场审核即办汽车临时入城通行证(一)货车一环外市区临时通行证;1、申办材料(1)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公章);‘(2)机动车行驶证;(3)申请单位与车主不一致的应提供租车协议;审核内容:申办材料真实有效,车辆核定载质量在1000千克以下;2、办理流程现场审核即办3、通行证有效期每次办证有效期不超过十天,不得跨月办理(二)货车夜间临时入城通行证1、申办材料(1)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公章);(2)机动车行驶证;(3)申请单位与车主不一致的应提供租车协议;审核内容:申办材料真实有效,核定载质量须在6000千克以下。
2、办理流程现场审核即办3、通行证有效期每次办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不得跨月办理(三)货车建材临时入城通行证1、申办材料(1)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公章);(2)机动车行驶证;(3)申请单位与车主不一致的应提供租车协议;(4)涉及运输渣土的需提供城管部门核发的渣土处置证;审核内容:申办材料真实有效,核定载质量须在6000千克以下。
2、办理流程现场审核即办3、通行证有效期每次办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不得跨月办理(四)商品混凝土车临时入城通行证1、申办材料(1)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公章);(2)机动车行驶证;(3)市建设局散装水泥办公室批准运输混凝土的批文(由建设局按年度提供,存办证点);审核内容:申办材料真实有效。
2、办理流程现场审核即办3、通行证有效期每次办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不得跨月办理(五)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临时通行证1、申办材料此证每年由运输单位向勤务处提出申请,经勤务处核定车辆、路线和时间并发通知单到办证点后,由办证点逐月办理(1)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公章);(2)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资质证;如是罐车还需提供罐体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内容:核对相关单位和车辆是否经勤务处核准,申办材料真实有效。
2、办理流程现场审核即办3、通行证有效期每次办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不得跨月办理(六)货车临时入城通行证1、申办材料(1)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公章);(2)机动车行驶证;(3)勤务处核定准行时间、路线的手续;审核内容:申办材料真实有效。
2、办理流程现场审核即办3、通行证有效期每次办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不得跨月办理注:临时因特殊原因办证可在勤务处直接受理并发证(七)客车临时入城通行证1、申办材料(1)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公章);(2)机动车行驶证;(3)申请单位与车主不一致的应提供租车协议;(4)若为营运车辆,需提供市交通局运政处准许此车在申请路线营运的批准文件审核内容:行驶证真实,车辆在有效审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