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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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开停工管理制度,明确开停工的程序、责任和要求。

第四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设备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六条炼化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开停工计划,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炼化企业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确保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

第八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开工管理第九条炼化企业应在装置开工前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炼化企业在装置开工前,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新进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开工的记录和报告制度,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三条新装置的开工前,炼化企业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合法的开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炼化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停工管理第十五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停工的登记和报告制度,确保设备停工前的准备工作和相关文件的备查。

第十六条炼化企业在设备停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停工计划,明确停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第十七条炼化企业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设备设施,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炼化企业应在设备停工后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九条炼化企业应制定设备停工的恢复计划,确保设备停工后的恢复正常运行。

第四章违规和处罚第二十条炼化企业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开停工管理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炼化企业将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并记录在案。

2023年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2023年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2023年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装置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化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装置开停工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第四条装置开停工必须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经工艺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开停工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装置开工管理第六条装置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试运行。

第七条装置启动后,必须做好监测和记录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八条装置开工后,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装置开工期间,必须每日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和故障,及时处理。

第十条装置开工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装置停工管理第十一条装置停工前,必须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二条装置停工期间,必须做好设备的保护性停机,关闭和切断设备的电源。

第十三条装置停工期间,必须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修复设备故障并更换设备附件。

第十四条装置停工期间,必须进行设备的清洗和保养,保证设备在停工期间不受损。

第十五条装置停工后,必须进行设备的复检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装置开停工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开停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八条炼化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装置开停工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九条对违反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炼化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炼化企业自行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起生效。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3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3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炼化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开停工计划,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二章开停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核第四条炼化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维护需求,编制年度和月度的开停工计划,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开停工计划应明确开停工的时间、范围、内容和所需人员,以及可能影响的生产设备和相关工艺。

第六条开停工计划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重大设备或装置的开停工应提前十个工作日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并经企业层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开停工计划应同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备开展工作。

第三章开停工操作的流程和要求第九条开停工操作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条开停工前应对设备和工艺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一条开停工期间应按照相关工艺要求进行控制,并定期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开停工期间应做好防止意外事故的措施,必要时应组织演练。

第十三条开停工期间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信息共享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安全与保护第十四条开停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五条开停工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了解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并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结束与评估第十八条开停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设备和工艺的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九条完成开停工后,应编制开停工报告,由企业层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并存档。

第二十条开停工结束后,应开展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炼化企业是一种非常特别的企业形态,我们致力于为读者供给一份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的管理规定,以保障炼化厂的生产秩序和安全性。

一、总则1、本管理规定订立的依据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2、本企业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管理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炼打扮置安全、高效、环保生产。

3、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炼打扮置的开停工管理。

4、本管理规定由本企业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二、炼打扮置开停工的管理程序1、炼打扮置的开停工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布置,并作出书面通知。

2、设备操作人员在设备开启前必需先向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并通过安全环保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开启设备。

3、停工时,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在设备关闭前向安全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作出完整停车工序,并接受安全环保部现场检查和确认后方可停机。

4、设备开启后,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按操作规程和程序操作设备,并在操作过程中不断进行设备运行情形的检查和分析,发觉故障适时报修或停机维护和修理。

5、设备停机时,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做好停车记录,记录异常情况,并做好设备状态备份工作。

三、炼打扮置开停工的计划管理1、本企业依照生产计划订立相应的装置开停工计划,并提交安全环保部设备开停工通知。

2、安全环保部门对装置开停工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核,提出合理性和安全性的改进建议,并适时向设备操作人员进行通报。

3、装置开停工计划依照快捷、经济、安全的原则进行订立,安全环保部门评估后需适时向设备操作人员通报。

4、设备操作人员需在计划执行中调整和优化设备操作方法来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

四、炼打扮置开停工的安全管理1、装置开停工时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引导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记录和现场操作。

2、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按安全标准及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适时发觉和报告设备的故障隐患。

3、设备操作人员必需适时对操作环境进行巡察,警示安全情况,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1、装置开停工操作要求1.1 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状态和工作区域安全。

1.2 操作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1.3 开停工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遵守相关规程和程序。

1.4 在停工前应关闭所有设备,并清除生产线上的物料和杂物。

1.5 开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适当的检查,并确认其工作状态正常。

2、装置停工管理2.1 停工操作必须按照设备停工程序进行,并确保停工过程安全。

2.2 在停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并关闭所有设备的供电和介质输送系统。

2.3 停工后应进行设备的清理和维护,并记录停工时间和原因。

2.4 停工期间,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设备区域,以确保设备安全。

3、装置开工管理3.1 开工前必须按照设备开工程序进行,并确保开工过程安全。

3.2 开工前应检查并确认设备的供电和介质输送系统正常工作。

3.3 开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适当的试运行和调试,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4 开工后应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异常情况。

3.5 开工后应做好设备操作记录和维护记录,包括设备运行参数和操作人员等信息。

4、装置开停工的风险评估和控制4.1 在装置开停工过程中,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风险评估应包括对设备操作、设备状态、环境因素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4.3 控制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4.4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结果应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5、装置开停工应急预案5.1 装置开停工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2 预案应包括紧急停工、设备故障、意外事故等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5.3 预案应流程化、明确化,并确保人员熟悉和能够有效操作。

5.4 预案的有效性应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6、装置开停工的责任和监督6.1 炼化企业应明确装置开停工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措施。

6.2 责任人应确保装置开停工的安全和正常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确保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规范开停工作业程序,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内所有化工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1.3 开停工作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确保作业安全、环保、高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成立开停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开停工作业。

2.2 指挥部下设各专业组,负责开停工作业的专业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2.3 各生产车间(装置)应成立开停工小组,负责本车间(装置)的开停工作业。

2.4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开停工管理制度,对开停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开停工作业程序3.1 准备工作3.1.1 编制开停工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作业步骤等。

3.1.2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试,确保作业人员熟悉开停工方案和操作规程。

3.1.3 对装置进行彻底清洗、置换,确保装置内无残留有害物质。

3.1.4 检查装置设备、仪表、阀门等是否完好,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3.1.5 配备足够的作业人员、工具、材料等,确保作业所需资源充足。

3.2 开停工作业3.2.1 按照开停工方案,依次进行各步骤作业。

3.2.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3.2.3 实时监测装置运行参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2.4 做好作业记录,包括时间、人员、设备、作业内容等。

3.3 收尾工作3.3.1 作业完成后,对装置进行彻底检查、清理,确保装置内无残留有害物质。

3.3.2 整理作业资料,包括记录、报告等,归档保存。

3.3.3 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开停工作业水平。

四、安全管理4.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4.2 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3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提高安全意识。

4.4 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平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生产装置的开停工包括生产装置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开停工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附属装置。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其他职能科室:根据各自管理职能配合生产装置开停工和相应的职能监管工作。

第六条开停工单位: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生产辅助单位:配合开停工装置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开停工期间的各类辅助工作。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所有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平衡。

第三章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求第九条《开停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开停工过程的主要步骤及关键操作、开停工时间统筹图、退料扫线流程安排、公用工程配合方案、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盲板表、开工原料供给安排等。

第十条开停工单位应提前1周组织岗位人员对《开停工方案》进行培训,对关键步骤、技改方案进行开停工交底和技能考试。

第十一条生产部根据装置开停工情况统一指挥,车间负责开停工期间具体任务的实施。

第十二条相关生产辅助车间根据生产调度指挥,配合生产装置做好开停工期间物料收发、扫线、公用工程负荷调整、化验数据分析、维修类作业等相关辅助操作。

第四章生产装置开工组织程序第十三条新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包括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技术部部、项目部和新建装置接收单位或检修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新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四条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五条检修交付验收由设备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停工检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和目的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旨在规范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并防止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包含装置的开动、停车、检修、试车等工作。

三、管理标准1、开停工计划的订立与审批1.1 公司应订立装置开停工计划,包含开停时间、开停工程内容、所需人员和物资等情况,并提前报送法务部门审批。

1.2 装置开停工计划应经过相应部门、管理层和法务部门的审批,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 在计划内未预先列明的突发情况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法务部门,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开停工前的准备工作2.1 开工前,相关部门应对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不存在漏油、漏气等现象。

2.2 开工前,应组织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确保人员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3 开工前,应检查和确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齐全,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操作。

2.4 开工前,应检查和确定相关设备、仪表和工具的标志、标识是否清楚、准确。

3、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掌控3.1 开工时,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装置启动,确保操作正确、步骤清楚、操作人员到位。

3.2 开工后,应常常检查装置的运行状态、油温、气温、水位等参数,并定期记录和汇报。

3.3 在停工期间,应关闭全部设备、管线等,同时关闭相应阀门和切断相应电源。

3.4 在停工期间,应设置相应的封锁、标识和警示牌,确保安全隔离和警示。

4、开停工的安全管理4.1 在开停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进行违章操作和非法行为。

4.2 开停工期间,应加强安全巡查和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排出各类安全隐患。

4.3 开停工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监控、通报和处理突发事件。

5、开停工后的清理和检查5.1 停工后,应进行设备设施的冷却、油气排放等操作,并进行相应的清理工作。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规定目的
为了保障炼化企业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提高装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建立规
范的开停工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厂、化工厂等炼化企业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二条:责任主体
炼化企业各级管理层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制定本
规定。

第三条:管理要求
1.在开停工前,炼化企业的现场负责人应严格查验设备、管路、阀门、
橡胶管、胶垫的安全性,有关承包商的人员也应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确认
装置的使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2.在开停工期间,炼化企业应通过对现场实时监控,确定生产装置的稳
定性和可靠性,并及时对异常状况进行处理。

3.在开停工后,炼化企业应及时维护装置,做好彻底的漏气和检查工作,
保持设备的完整性,以确保设备在下一次运行时安全可靠。

第四条:安全防护
1.在开停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该场地内的人员不得随意触碰设备、
管路,不得靠近生产现场。

2.炼化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具、设备,如头盔、防护服、防爆灯等,
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

3.对于影响生产装置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因素,如气压调整、温度调节、
化学制剂,炼化企业应严格控制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安全。

第五条:处罚制度
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炼化企业和个人,炼化企业应认真处理。

2.严重的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意:该文档为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的一部分,仅供参考与
学习,请勿用于商业用途。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1.前言为保证炼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

2.开停工的概念装置开停工是指炼化企业中各种装置的开启和关闭,以供生产使用。

3.开停工的管理3.1开停工管理的范围装置的开停工管理范围包括生产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更换等。

3.2装置开停工管理的基本原则装置开停工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安全第一•系统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集中统一管理和协调调度•决策科学化4.开停工的程序流程4.1开始开停工当需要开启某一装置时,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编制开停工计划,并报告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值班员;•确认安全措施已采取,确认操作人员和设备状态,满足开启条件; •发出开启装置命令;•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操作人员进行联合确认,开启装置;•在操作完毕后,及时向值班员进行报告。

4.2停止开停工当需要停止某一装置时,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编制停止开停工计划,并报告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值班员;•移除操作人员、作业人员、材料和工具,启动安全控制措施;•发出停止装置命令;•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操作人员进行联合确认,关闭装置;•在操作完毕后,及时向值班员进行报告。

5.操作人员的管理5.1操作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必须执行装置开停工的命令,及时向值班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2操作人员的要求•具有操作资格,熟悉工艺流程和安全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紧急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3操作人员的培训操作人员必须接受装置操作和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证书后才能上IJU冈O6.安全措施在装置开停工的各个环节,必须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执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识别和排除设备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监测和定期检查;•在操作前对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装置处于安全状态,满足开启条件;•建立应急预案,以备实施。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启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生产电厂启动和关闭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在启动和关闭期间的安全、平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法规所述生产装置的启动和关闭包括生产装置的计划内和计划外启动和关闭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辅助装置。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组织管理生产装置的启停。

第五条其他职能科室: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配合生产装置的启动和关闭以及相应的职能监督。

第六条开停工单位: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启动和关闭过程的准备和具体实施。

第七条生产辅助单位:根据各自的功能范围,配合启停装置做好启停过程中的各种辅助工作。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生产装置启动和关闭期间的所有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平衡。

第三章生产装置启停管理要求第九条《开停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启停过程中的主要步骤和关键操作、开停工时间统筹图、退料扫线流程安排、公用工程配合方案、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盲板表、开工原料供给安排等。

第十条开停工单位应提前1周组织岗位人员对《开停工方案》进行培训,对关键步骤、技改方案启停交底及技能考核。

第十一条生产部根据装置的启停情况统一指挥,车间负责开停工期间具体任务的实施。

第十二条相关生产辅助车间根据生产调度指挥,配合生产单位在开停工期间收发物料、扫线、公用工程负荷调整、化验数据分析、维修类作业等相关辅助操作。

第四章生产装置开工组织程序第十三条新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包括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技术部部、项目部及新设备接收单位或维修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新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四条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现场检查核实后,相关单位召开确认会《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五条检修交付验收由设备部组织,现场检查核实后,相关单位召开确认会《停工检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为确保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转,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二、管理机构公司设立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具体由生产主管领导,生产计划、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该管理小组的指令。

三、开停工管理流程1.生产装置开停工申请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在开停工前提前至少2个小时向生产计划部门提出开停工申请,并填写《生产装置开停工申请表》。

生产计划部门必须对提交的开停工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2.开停工审批生产计划部门负责对生产装置开停工申请表进行审批,并报告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对开停工申请进行评估,并通过讨论做出相应的决策。

3.通知开停工的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并将开停工申请表交由设备、安全、质量、技术等相关部门进行接收。

4.开停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的指令,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开停工。

5.整理开停工作业结束后,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并将设备、环境进行清洁、整理。

6.评审生产计划部门对开停工记录进行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对问题进行改进,并报告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

四、特殊规定1.紧急情况下的开停工如生产装置出现故障、设备损坏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可以直接向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提出开停工申请。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应当及时响应,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解决。

2.定时维护保养生产装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时维护保养。

生产计划部门应当提前安排好维护保养的计划,并通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当积极响应,确保维护保养的质量和时间。

五、管理制度执行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应当对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流程。

同时,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当积极反馈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并提出建议,助力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停工验收
a)装置停工交付检修前必须组织停工验收; b)车间首先组织内部验收,通过后向直属单位安全部门申请停工验收; c)直属单位安全部门接到停工验收申请后,组织专业部门对装置进行厂 级验收; d)停工验收按《装置停工检查验收表》的内容逐项检查,通过后交付检 修; e)热电厂按电力行业规范结合本规定对停工验收报告进行修订。
围、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生产装置开、停工的管 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 及直属单位。 计划停工:指生产装置列入年度停工计划的停 工。 非计划停工:指生产装置没有列入年度停工计 划,为处理可预见性故障主动安排的临时停 工和生产危急状态下的紧急停工。

二级机关的职责





直属单位调度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技术、机动、安全、环保等部门对 具备开工条件的生产装置进行开工验收。 直属单位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调度、技术、机动、环保等部门对 停工处理后准备进入检修的生产装置进行停工验收。 直属单位环保部门负责对开、停工装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管理。 直属单位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生产装置的开、停工规程(卡)进行审 核;参与生产装置的开、停工验收,检查开、停工规程的执行。 直属单位机动部门负责组织对开、停工装置的检修方案进行审查,参 与装置的开、停工验收,组织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直属单位质量部门负责对生产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监 督管理。 直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参加生产装置开、停工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 核。 生产车间负责编制开、停工操作卡,组织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开、停 工的具体实施。
装置的验收
已列入年度停工计划的装置或装置为处理可预见性故障而主动安排的 临时停工,在停工后和开工前必须由分厂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 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置开停工管理,提高装置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合理管控、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开停工计划,不得擅自启停装置。

第五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结合装置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开停工计划。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由装置开停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其他部门配合协助。

第二章开停工计划的制定第八条装置开停工计划应提前制定,经相关部门评审确认后才能实施。

第九条开停工计划应包含开停工时间、工作内容、人员安排、风险防控等内容。

第十条开停工计划应根据装置运行情况、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开停工计划应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通报,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准确传达。

第三章开停工程序的执行第十二条装置开停工程序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执行,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高效。

第十三条开停工程序的执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操作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第十四条开停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等待指令处理。

第十五条开停工过程中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开停工结束后应做好相关记录和汇总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开停工过程中如有事故发生,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开停工效果的评估第十八条装置开停工后应对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九条开停工效果的评估应定期进行,确保开停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第二十条开停工效果的评估应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作用,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内所有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化企业对装置的开停工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四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开停工人员培训制度,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开停工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五条炼化企业应做好装置状况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装置在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进行开停工。

第六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开停工过程中的技术保障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开停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开停工的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开工管理第八条炼化企业在开展装置开工前,应编制开工准备计划,并履行如下程序:(一)准备开工方案。

(二)制定开工准备计划。

(三)组织开工试车和操作人员培训。

(四)进行安全检查和装置检修。

(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九条炼化企业应对开工前的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消除隐患。

第十条炼化企业在正式开工前,应对各项指标进行测试和调整,确保开工后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应制定开工后的监测计划,对装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停工管理第十二条炼化企业在进行装置停工前,应编制停工计划,并履行如下程序:(一)准备停工方案。

(二)制定停工计划。

(三)组织停工试车和操作人员培训。

(四)进行安全检查和装置检修。

第十三条炼化企业在停工前应对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车,消除隐患,确保停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炼化企业应编制停工后的维护计划,对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炼化企业应制定停工后的监测计划,对装置停工后的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六条炼化企业应制定装置开停工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装置开停工的安全控制措施。

装置开停工安全管理制度

装置开停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开停工作业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的开停工作业,包括计划性开停工和紧急停工。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成立开停工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开停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生产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开停工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开停工安全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停工安全培训;(三)审查开停工作业方案;(四)监督检查开停工作业现场安全;(五)及时上报开停工安全信息。

第三章开工安全管理第五条开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安全检查:(一)设备设施完好性检查;(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三)电气设备绝缘性能检查;(四)生产环境检查。

第六条开工前,应组织召开开工会,明确分工、责任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开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第四章停工安全管理第八条停工前,应进行以下安全检查:(一)设备设施安全状况检查;(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三)电气设备绝缘性能检查;(四)生产环境检查。

第九条停工过程中,应按照停工方案进行,确保停工作业安全、有序。

第十条停工后,应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第五章紧急停工第十一条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停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紧急停工后,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开停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管理,确保装置的安全、环保、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油厂所有生产装置的开停工过程管理,包括装置的停工、检修、开工等环节。

第三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装置停工、检修、开工过程的安全、环保、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炼油厂应成立装置开停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装置开停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厂领导、生产、技术、安全、环保、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装置开停工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编制开停工方案、组织开停工前的准备工作、协调各方资源等。

第六条技术部门负责审核开停工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开停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处理。

第七条安全部门负责监督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组织安全培训,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组织环保培训,参与环保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设备部门负责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装置开停工管理工作。

第三章开停工方案管理第十一条生产部门应根据装置运行情况和检修计划,编制装置开停工方案,并报技术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技术部门应在收到开停工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生产部门根据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修改后的开停工方案经技术部门确认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领导小组应在收到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开停工方案应严格执行,如需调整,应按照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开停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装置基本情况,包括装置名称、工艺流程、设备清单等;(二)停工原因及检修内容;(三)停工步骤,包括停工前的准备工作、停工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停工后的安全措施等;(四)开工步骤,包括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开工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开工后的安全措施等;(五)安全措施,包括消防、防爆、防中毒、防腐蚀等;(六)环保措施,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等;(七)设备检修计划,包括检修项目、检修时间、检修人员等;(八)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等;(九)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等。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三、管理标准1. 开工准备1.1 每个生产装置开工前,必须由操作人员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没有异常声音、气味,确保相关设备和仪器工作稳定。

1.2 开工前必须进行设备的试运行,确保设备在正式生产前能够正常工作。

1.3 开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2. 停工操作2.1 停工前必须由操作人员确认生产装置处于安全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切断电源、清空物料等,以确保设备安全停工。

2.2 停工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在停工期间得到及时维护和保养,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2.3 停工期间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确保设备正常,预防潜在故障的发生。

3. 开停工记录3.1 所有生产装置的开停工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包括开工时间、停工时间、操作人员、设备状态等信息。

3.2 开停工记录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开停工记录必须及时汇总,每日向相关部门报送,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审查。

四、考核标准1. 开工准备考核1.1 设备状态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1.2 设备试运行合格率达到100%。

1.3 设备安全检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 停工操作考核2.1 设备安全停工操作达到100%。

2.2 停工期间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2.3 设备定期巡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 开停工记录考核3.1 开停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得到保证。

3.2 开停工记录及时汇总并报送。

3.3 开停工记录保存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五、监督和管理1. 监督责任1.1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的监督责任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

1.2 生产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开停工操作。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优化生产流程,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提出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应遵从安全、高效、稳定的原则。

第二章开停工申请第四条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需提前申请。

申请料子应包含开停工时间、开停工理由、开停工计划、人员布置等内容。

第五条开停工申请需经装置负责人审核,并征得相关部门的看法。

第六条装置负责人应就开停工申请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开停工过程安全可行。

评估内容应包含开停工对生产进程的影响、设备条件是否满足开停工要求以及必需的安全措施等。

第七条评估结果需报装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三章开停工执行第八条开停工前,装置负责人应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开停工会议,明确开停工的目的、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措施。

第九条开停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操作协调、顺利。

第十条开停工过程中,需依照开停工计划有序进行,确保设备安全。

如遇计划外情况,应立刻报装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开停工结束后,需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开停工记录应详实、准确记录开停工时间、设备情况、工作人员等相关信息,以备后续审计。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开停工前,应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全部参加人员了解开停工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开停工时,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特殊工作环境下的防护装备应按要求佩戴。

第十五条开停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开停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需措施除去隐患。

第十七条开停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设备四周环境乾净、安全。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开停工管理制度,包含开停工流程、申请审批制度、安全培训规定、应急处理流程等内容。

第十九条炼化企业应定期对开停工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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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装置开停工管理,保证装置开停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各车间在装置开停车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适用于***各车间开停工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处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各装置正常的开停工方案,并且制定公司级的开停工网络,负责开停工的物料平衡安排及进出装置的油品流向和原料的分析数据,同时具体负责全公司开停工方案的实施,负责组织开工安全确认,协调开停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全公司开停工进行有效的控制。

3.2 机动处负责开停工过程中设备管理及保运管理。

3.3 安环处负责开停工过程中安全环保管理及停工安全确认。

3.4 技术处负责开停工过程中所需化工原材料的安排及工艺动改部分的开工指导,并组织编制和审批技术改造或新建项目首次开停工方案。

3.5 计划处负责制定生产原料和产品计划。

3.6 中化室负责开停工过程中各种分析检验。

3.7 物装公司负责开停工过程中所需物资的采购。

3.8 开停工车间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开停工方案,以及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开停工,及时向调度汇报开停工进展情况。

安全正点完成装置
的开停工。

开停工完成后及时归档开停工资料,并且编写开停工总结。

3.9 其他单位要负责与本单位相关的配合工作。

4 工作程序
序号人员时间条件/地
点工作内容方式考核标准4.1开停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
1 各车间开停工15天前正常检修编写本单位的开停工方案报生产处,并报开停工时间表、网络图,开停工用汽、用氮、污油排放计划,清罐计划、装置退料计划和开停工用油计划。

纸质未做到扣200分/次,做得好的每次开停工奖励50分
2 生产处开停工12天
前――负责审核各单位的正常开停工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开停工前八天将审批后的方案返回各单位。

编制全公司开停工方案,内容包括全公司开停工网络、系统管线处理方案、蒸汽及氮气平衡、装置用汽指标、开停工流程、贮罐安排等,经主管经理同意后,发至各单位。

召开全公司开停工会议,对全公司开停工网络进行协调考核. 未做到扣20
分/次
3 各车间停工2天前临时停工依据装置技术规程及装置运行特点编写好临时停工
方案,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相关处室审批纸
质未做到扣50分/次,做得好的每次奖励20分
4 生产处车间上报临时停工方案
后临时停工组织相关单位讨论临时停工方案,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停工前将审批后的方案返回各单
位纸质未做到扣20分/次
5 各车间技术改造或新建项目投用
前技术改造或新建项目按照《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及装置设计文件等技术文件编写开停工方案。

纸质未做到扣50分/次
6 技术处技术改造或新建项目投用
前技术改造或新建项目负责组织各单位技术人员编写首次开停工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审核首次开停工方案,审定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开停工前八天将审批后的方案返回各单位。

――未做到扣20分/次
4.2开停工方案培训
1 各车间开停工方案审批
后组织车间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包括现场交底)开、停工方案,必要时进行书面考试,确保每个操作人员均能熟练掌握该次开、停工的有关步骤、知
识。

---- 未做到扣50分/次
4.3开工后生产方案制定
1 生产处开工前10
天――明确生产方案,负责安排原料油、各种化工原材料的分析化验并提供给有关单位。


质未做到扣20分/次
4.4开停工安全确认
1 生产处开工引油,引瓦斯时组织各职能处室及电仪公司、消防队进行大检查,查开工人员配备情况;查开工原料及备品备件准备情况;查队伍技术状态及上岗考核情况;查开工安全设施、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查工艺及设备联锁试验确认情况。

开工安全确认
单未做到扣20分/次
2 安环处停工检修动火
前组织各职能处室及电仪公司、消防队检查退料是否完全,扫线是否扫净,停工盲板是否按方案抽加,采样分析是否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停工安全确认单未做到扣20分/次
4.5开停工联系汇报及保运制度
1 全公司各相关单位开工或停工
时――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联系汇报制度,生产电话旁要有人值班,重大操作步骤要随时汇报。

调度电话未做到扣20分/次
2 机动处开工或停工
时――组织各保运单位向调度室及相关车间报保运名单,包括保运负责人、值班人、联络方式及电话号码等,做到24小时值班,随叫随到。

电话联系及现场值
班未做到扣20分/次
4.6开停工注意事项
1 各开停工单位开工或停工
时――开停工过程中要防止跑、冒、滴、漏,防止发生各系统间串压、串料,不准随地排放残油、残气和化学品,垃圾要集中堆放,随时清理,污油必须设法回
收。

――未做到扣20分/次,做得好的每次开停工奖励50分
2 各开停工单位开工或停工
前操作室车间要将开、停工方案上墙,并绘制装置升温曲线图纸质未做到扣20分/次,做得好的每次开停工奖励20分
3 各单位开工或停工
时――严格执行工艺卡片,遵守开停工纪
律,各单位用汽不得突破蒸汽平衡中的用汽指标,计划外用汽必须请示调度室,申请批准后方可限量限期使用。

产品质量分析合格后,才能改进成品罐,以确保产品质量。

开车期间,各车间从贮运厂或其它车间引进物料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生产处提出申请,调度室安排后向有关车间下达调度指令,各车间在收到调度指令及具备条件后,还应向当班调度申请,调度确认后下达引进物料指令,操作完成后向调度室汇报。

调度电话未做到扣20分/次
4.7开停工资料以及总结
1 各单位开工或停工
后装置开(停)工方案、拆装盲板一览表、关键控制点确认表等相关资料,按工艺基础资料管理要求,由车间集中保管,保存2个生产周期。

有重大技术改造或新建装置的开、停工方案,可作参考资料适当延期保存纸质未做到扣20分/次,做得好的每次开停工奖励50分
2 各单位装置开工或停工后的一月
内车间编写开工、停工总结并上报生产处、技术处纸质未做到扣20分/次,做得好的每次开停工奖励50分
5 相关文件
5.1 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5.2 联系汇报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6.1 全公司各装置开停工网络图6.2 装置开工前安全确认单
6.3 装置停工前安全确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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