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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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

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

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2006年—2020年)(报批稿)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二○○八年二月1 总则1.1 规划目的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规范矿山开采、合理矿山布局、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和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障普通建筑石料为本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编制第二轮《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1.2 规划依据本《规划》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07]21号)的规定,执行《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

本《规划》与《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宁波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服从于《镇海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与镇海区环保、城建、交通、土地、水利、旅游、生态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1.3 规划定位本《规划》是《宁波市镇海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专项规划,是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宁波市镇海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政策性文件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1.4 适用范围与期限本《规划》适用于宁波市镇海区(含辖区内岛屿)的陆域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近期2006年—2010年;展望远期2011年—2020年。

2 规划背景2.1自然地理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概况镇海区位于宁波市东北部。

辖澥浦、九龙湖两个镇和招宝山、蛟川、骆驼、庄市四个街道。

镇海区东北邻海,西北部丘陵,中、东部为平原,地势西高东低。

陆地面积218.1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51.22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1.3公里。

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月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统筹安排生态环境用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与布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用途管制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建设用地管制区及管制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宁波市镇海区

宁波市镇海区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前言蛟川街道位于镇海城西郊,东与招宝山街道相接,北濒灰鳖洋,西连骆驼街道、庄市街道,南临甬江,2001年9月从原城关镇分离出来,2006年9月与浙江省镇海经济开发区合署办公。

辖区土地总面积36.76平方公里,辖15个行政村,8个居民委员会(其中2个为大工程企业社区)。

至2005年末,全街道户籍总人口为43990人,常住人口4.04万。

蛟川街道依靠交通便捷城区扩大的优势,正逐渐成为镇海经济增长、城区延伸的重要板块,同时,也是为大工程服务、营造生态环境的重要基地。

近年来,蛟川街道按照“依托大工程、促进大开发、融入大城市、建设大蛟川”的工作思路,以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以城市化建设为主旋律,以两大行政区块整合为动力,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不断夯实“实力蛟川”的各项基础,经济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迅速,新农村建设成绩显著。

蛟川街道自1998年10月起批准实施的上一轮规划(1997~2010年),在保障街道社会经济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极大地改善了整个街道的城乡面貌。

然而,随着蛟川街道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用地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蛟川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新一轮《蛟川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获批

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获批

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获批近日,镇海分局收到省政府批复,《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获准实施。

《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自获批实施以来,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控和土地节约集约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和浙江省对土地利用提出新的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已获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与城市发展的不协调日益显著。

基于宏观形势的新趋势、新特点、新要求,镇海区自2014年起,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顺应区域发展新定位、新战略,衔接“十三五”期间区域发展与重大项目用地安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市开发边界,制定了各类用地规划和优化布局方案,并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本次区级规划调整完善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一方面,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到2020年,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50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997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704公顷。

另一方面,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75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618公顷以内。

同时,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014公顷,红线范围主要保护区有十字路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省级重点公益林等核心区。

《总体规划》按照“内涵挖潜与外延拓展相结合、内涵挖潜为主,合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思路,利用增量撬动存量用地,盘活城镇工矿低效用地,立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集聚农居民点用地,积极引导人口、用地、产业集聚,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树立节约集约用地典范,为经济社会建设腾出发展新空间。

规划至2020年,全区完成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867公顷,其中通过“三改一拆”、“亩产倍增”等行动,规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569公顷,分类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98公顷。

镇海区2006年度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

镇海区2006年度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

镇政发〔2006〕29号关于公布镇海区2006年度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定向自购结算价)和有关标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部门:为加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了2006年镇海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定向自购结算价)和有关标准,报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一)住宅用房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定向自购结算价)。

住宅用房2006年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定向自购结算价)各地段分别为:一类地段每平方米4100元,二类地段每平方米3800元,三类地段每平方米3000元,四类地段每平方米2500元,五类地段每平方米2000元。

(住宅用房地段等级及其范围划分见附表1)(二)非住宅用房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

非住宅用房划分为商业用房和其他用房两大类。

商业用房划分为主要商业道路沿街商业用房和非主要商业道路商业用房,其他用房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仓储用房。

非住宅用房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和标准如下:1、主要商业道路沿街商业用房,地段等级及其范围划分见表2,其2006年度基准价标准见表3。

—1 —2、非主要商业道路商业用房,地段等级按附表1确定,其2006年度基准价标准见附表4。

3、其他非住宅用房,地段等级按附表1确定,其2006年度基准价标准见附表5。

二、房屋重置价格房屋重置价格及房屋结构等级评定与上一年度相同,不再重新公布。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已领取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表:1.镇海区房屋地段等级范围划分表2.镇海区主要商业道路地段等级范围划分表3.镇海区主要商业道路沿街商业用房基准价标准4.镇海区非主要商业道路商业用房基准价标准5.镇海区其他非住宅用房基准价标准6.镇海区房屋拆迁结构等级评定及重置价格标准二○○六年八月九日—2 —附表1:镇海区房屋地段等级范围划分表—3 —附表2:镇海区主要商业道路地段等级范围划分表—4 —附表3:镇海区主要商业道路沿街商业用房基准价标准备注:1、本表所指干道等级及范围划分详见附表2;2、本表所列基准价标准适用于主要商业道路沿街营业用房;3、层高标准为4.5米,低于3.3米的按3.3米,高于10米的按10米。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实施评估报告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实施评估报告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实施评估(批前公示)一、评估的目的意义《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以下简称现版《总规》)2006年8月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准,是指导宁波城市发展和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自2004年编制完成后,《总规》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城市有序建设等方面开始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通过本次总规实施评估研究,系统、全面地分析城市规划实施的成效,分析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背后的原因,有利于全面客观的认识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找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中需要调整的方向,为新形势下的规划建设提供指导。

二、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评估(1)城市发展方向评估根据现版《总规》,三江片的发展重点是近期向东,中远期向北。

从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分布情况来看,实际的发展方向有所变化。

由于南部地区(鄞州中心区)与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其用地增量大大高过东部新城建设,使整个三江片的近期发展方向显现为以向南、向西发展为重点。

现版总规提出的“中远期重点发展北部”的要求也由于庄桥机场尚未搬迁的现实受到制约。

而镇海片、北仑片沿海岸线发展的态势十分明显。

(2)空间布局评估现版总规提出了“两带三片双心”组团式的结构。

从《总规》实施情况来看,整体空间结构与《总规》的要求较为吻合。

近年来,随着镇海新城南区及北仑西片区的发展建设,三江片、北仑片与镇海片在原来独立发展的基础上呈现相向发展的态势。

特别是沿甬江、宁镇公路、通途路一带,连片发展的趋势明显,这也使得组团间生态绿地的保持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双心结构随着东部新城门户区、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也在逐步形成之中。

2、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1)近期规划目标实施情况评估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繁荣,宁波城市建设蓬勃发展。

五年来,宁波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拉开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城市品位迅速提升,人居环境大幅改善,城乡面貌日新月异,相继获得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宁波镇海新城南区[ZH06]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镇海新城南区[ZH06]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镇海新城南区[Z H06]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01、总则1.1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结合镇海行政中心新选址的确定和高教园区北区的逐渐形成并成熟为镇海新城的开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04;(3)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5)《宁波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07.10;(6)《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7)《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8)《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9)《宁波高教园区北区分区规划(2004—2020)》;(10)各类专项(专业)规划;(11)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12)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新城南区规划范围为望海路(世纪大道)以东、东外环以西、雄镇路以南、中官路以北围合的范围,总用地面积约9.77平方公里。

1.4规划建设范围以《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和《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为依据,确定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新城南区:望海路(世纪大道)以东、逸夫路西南、中官路以北围合的范围,总用地面积约7.57平方公里。

1.5规划期限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6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 24 56 78 10 1113 16 20 2223242627283032137 238 339 440 541424549 7552006202019972010200620209695.51358.7720052020 200620102005 68808620809565983 36113652872131038101422240225595150427 34944835753190819972010981401996742005 177 1.43529825100433002005556.72449.3466.51336.3334.923.11740878102005230201020202269002226001970002010 202014378115136511019511920012193255798361170931201020208361 22637201020202005141135 130********200556.5535.3619.892010 202020051202069679220058706151365*********121394 20052903320202226006796336703053709202011920032165 200525491242800506202032628605002714830225431.212310913511.312333450334.5123223659 23.0123197200123314200123571017001234400012329860012343210012321800123132105123435568 1237680661233812 1225519017447197200700762321242800 25062005213.4121.4163264.97358.77 2020311.90202049.71 311.901234515.52123431.351.2.3616640182020117217447 13260010667 2678046 123456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适时开展城市、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

宁波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宁波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宁波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目录第一章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过程 (1)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1)二、规划编制的过程 (1)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4)一、土地利用的基础条件 (4)二、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 (5)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6)第三章规划编制的背景 (8)一、区域经济社会概况及发展趋势 (8)二、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9)三、规划基期年后的指标执行情况 (12)第四章规划的基础数据 (14)一、土地基础数据 (14)二、规划基数转换情况 (14)三、人口基数及预测说明 (16)四、城镇化水平预测说明 (17)第五章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说明 (18)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18)二、指标分解总原则 (18)三、规划控制指标分解结果 (18)四、各项指标分解说明 (19)第六章建设用地供需状况分析 (20)一、建设用地指标供需说明 (20)二、建设用地需求预测 (20)三、建设用地指标供需矛盾分析 (21)第七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3)一、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的关系 (23)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说明 (23)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说明 (23)第八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25)一、耕地利用状况 (25)二、耕地质量情况 (26)三、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说明 (27)第九章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 (29)一、城镇工矿用地规划布局 (29)二、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布局 (29)三、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布局 (30)第十章生态用地规划 (31)一、生态环境现状 (31)二、生态用地规划布局 (32)三、协调土地利用与地质灾害防治 (33)第十一章旅游用地规划 (34)一、旅游资源概况 (34)二、旅游用地规划布局 (34)三、旅游用地环境风险控制 (35)第十二章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36)一、土地开发复垦潜力分析 (36)二、土地整理潜力分析 (36)三、占补平衡方案 (36)第十三章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37)一、中心城区发展定位 (37)二、中心城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7)三、中心城区农村居民点规划 (38)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38)五、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8)第十四章土地用途分区确定的原则与方法 (39)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39)二、一般农地区 (39)三、林地用地区 (40)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40)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40)第十五章规划编制方法及规划成果 (41)一、规划的工作方法 (41)二、部门协调与公众参与 (41)三、规划效益分析与评价 (42)四、图数一致 (43)五、公众参与 (43)六、规划的主要成果 (43)附表目录附表1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表 (44)附表2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45)附表3 镇海区规划基数汇总表 (46)附表4镇海区城镇建设人口及用地规模对照表 (48)附表5镇海区乡(镇)农居点用地调查表 (49)附表6 镇海区基本农田调整平衡表 (50)附表7 镇海区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51)第一章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过程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镇海区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于1997年开始编制,1999年9月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海区九龙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海区九龙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海区九龙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甬政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城乡规划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海区九龙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甬政发〔2018〕21号镇海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提请审查转报镇海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镇政〔2017〕2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镇海区九龙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镇海区九龙湖镇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

到2020年,九龙湖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镇海区下达的保护任务(详见附件)。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原则同意到2020年九龙湖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镇海区下达的面积以内(详见附件)。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九龙湖镇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

到2020年,九龙湖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镇海区下达的面积以内(详见附件)。

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九龙湖镇要认真做好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六、合理优化国土空间。

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条红线,坚持生态和资源保护优先,严防城市建设无序扩展,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利用空间格局。

【规划】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规划】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关键字】规划宁波市江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年-2020年)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一月目录第三十七条整治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十八条规划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十九条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十条村庄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十一条整治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十二条耕地占补平衡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十三条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十四条形成集约节约用地新机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修编)批后公布

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修编)批后公布

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修编)批后公布01、规划背景2008年,《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调整)》(以下简称《布局规划》)经区政府批复,很好地指导了镇海全区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由于镇海区城乡统筹发展、全域城市化的全面推进,以及全区产城融合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新型城镇化的强烈意愿,与原《布局规划》确定的内容在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合镇海的整体发展趋势;另外,受《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影响,镇海区面临新一轮城乡空间布局优化的契机。

为认真贯彻省《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精神,落实镇海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实施六大战略、建设六个示范区”的目标,推动全区新农村建设,打造适宜的人居环境,合理布局城镇空间,实现全域城市化的建设目标,对原《布局规划》进行修编。

02、总则2.1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文;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5、《村庄规划编制导则》2006;6、《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7、《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8、《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9、《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调整)》2008版;11、《镇海区九龙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12、《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总体规划(2010—2020)》;13、《镇海城乡空间发展优化方案》;14、其它相关的法规政策。

2.2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镇海区行政区范围。

2.3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编制期限为2013年—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2年,近中期建设期限为2013年—2020年。

2.4 规划原则(1)坚持科学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2)强调以人为本,全面改善人居环境(3)优化空间布局,全面推进全域城市化(4)尊重村民意愿,和谐推动新农村建设2.5 规划重点(1)改善村庄建设引导方式(2)完善村庄规划的配套指标体系(3)确定规划的控制性和引导性内容(4)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期建设计划、策略2.6 法律效力本规划经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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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前言镇海区位于浙江省东北部,属宁波市。

辖区土地总面积374.1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237.1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36.98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1.8公里。

镇海区下辖招宝山、蛟川、骆驼、庄市四个街道和澥浦、九龙湖两个镇。

2005年末,户籍总人口22.49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936.72人。

镇海区政府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自1997年7月开始编制上一轮《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并于1999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自实施以来,在全区土地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全区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土地保障,促进了全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和保护生态环境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提速,用地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若要又好又快地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政府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指引,特编制新一轮《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 (i)i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 (6)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8)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2)第五章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 (14)第六章生态用地规划 (18)第七章旅游用地规划 (20)第八章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22)第九章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25)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 (33)第十一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36)第十二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4)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49)第十四章附则 (53)附表1 镇海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54)附表2 镇海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5)附表3 镇海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56)附表4 镇海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 (57)附表5 镇海区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 (58)附表6 镇海区农村居民点人口、用地规划表 (59)附表7 镇海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60)附表8 镇海区土地复垦、开发规划表 (61)附表9 镇海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63)附表10 镇海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 (70)附表11 镇海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71)附表12 镇海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情况统计表 (72)附表13 镇海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73)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实施“重塑新优势、实现新跨越”总战略,稳步树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节约集约用地观,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近远期发展之间的用地需求,积极探索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加快推进镇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2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995年);《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镇海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交通发展规划(2003~2020年)》;《镇海区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2010年);《镇海生态区建设规划(2003~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年)》;《镇海区域村庄布局(农村新社区)规划(2005~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宁波市镇海区河网水系规划(2004~2020年)》;《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镇海区建立省级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工作报告》;《宁波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9-2020年)》;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前期专项研究;其他专项规划。

3、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区(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3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其他相关文件。

第3条规划原则1、保护耕地、保障建设、保育生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方针,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同时重点保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镇海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2、区域统筹、城乡一体、以城带乡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促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建设中心城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3、承接历史、立足当前、顾及长远结合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立足于镇海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土地资源状况,充分考虑镇海区未来城市发展定位,使规划更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注意处理好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4、行政主导、专家协作、公众参与领导重视,国土牵头,部门配合,不断创新规划决策机制,提升专家在规划编制中的作用,提倡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控制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增强土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6、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严格控制规划指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上位规划对下位规划的指导和控制;引入市场手段,规范规划指标在区域间调剂,充分发挥地区间的比较优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7、刚性控制与弹性操作相结合按照刚性与弹性协调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定允许建设区范围,同时因地制宜地设立有条件建设区。

第4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第5条规划范围1、区域规划范围镇海区辖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招宝山街道4个街道,澥浦镇、九龙湖镇2个镇,辖区土地总面积237.15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镇海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和澥浦镇,土地总面积171.62平方公里,辖8个社区,19个居委会,55个村委会。

其中,招宝山街道土地总面积14.56平方公里,辖8个社区,3个居委会,1个村委会;蛟川街道土地总面积36.76平方公里,辖8个居委会,15个村委会;骆驼街道土地总面积45.21平方公里,辖5个居委会,21个村委会;庄市街道土地总面积25.87平方公里,辖1个居委会,10个村委会;澥浦镇土地总面积49.23平方公里,辖2个居委会,10个村委会。

其中,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涉及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和澥浦镇,总面积为10504.51公顷。

第二章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第6条规划目标全面落实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上位规划对土地利用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土地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率;深入贯彻“富民强区跃上新台阶、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新跨越、城乡统筹呈现新格局、社会民生保障迈出新步伐、生态文明取得新进展、和谐社会建设达到新水平”的发展思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基本实现人口规模、素质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把镇海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型城区,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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