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药物观察制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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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药物观察制度及程序
(一)重点药物的观察:
1.重点药物包括:抗菌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细胞毒化药物、中枢性肌松药、抗精神失常药、中枢镇静催眠药以及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等。
3.对需试敏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实验,在确认无过敏的情况下方可使用药物。用药后要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及治疗效果,如有过敏中毒反应立即停用,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5.护士用药前也应询问病人的用药情况,并告辞知病人和家属将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6.用药后责任护士巡视病房时向病人和家属询问用药后有无不适感,是否出现不良反应。
7.静脉给药者用药后护士必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调节好滴速,向患者交待注意事项,如有不适感及时报告并按警铃。
8.病房发口服药时护士应指导病人服用,并交待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开,并及时巡视病房,询问病人用药后情况。
9.门诊输液室设专人进行输液巡察。及时观察输液患者输液情况,根据情况调节滴速,并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10.护士交班时,交班护士应向接班护士介绍病房内使用重点药物患者的情况,以利于接班护士继续执行用药后观察。
11.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当班医生,并安抚病人、家属,使配
合治疗。
12.当班医生接不良反应报告,应及时对病人进行检查,妥善处理,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
13.各临床科室依据本科情况,制定本科重点药物清单,用药后观察制度,及用药后观察程序。
(二)重点药物观察的程序
1.给药前评估:给药前应明确用药目的,评估患者身体状况及患者和家属对药物治疗的认知情况,确定有无用药禁忌证存在,并收集用药前各项检查资料。
2.收集护理问题:评估患者有无因药物治疗而产生的不良反应及问题。
3.严格查对患者与用药的相符情况,并查对药物名称、剂型、剂量、用法以及注意事项。
4.告知病人和家属将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5.静脉给药者用药后护士必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调节好滴速并及时观察。
6.各班护士及时巡视病房观察、询问患者用药后情况。
7.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应该暂停给予药物,立即测量生命体征并及时报告当班医生,并安抚病人、家属,使配合治疗。
8.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应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