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合集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4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4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4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2>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 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非居民企业是否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如办事处、代表机构。

<2>所得是否还包括承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和转让财产两项所得?国税发[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七条有相关的规定。

<3>是对条例18、19、20、23条收入确认时间的特殊规定。

二、关于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非居民企业<4>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担保所支付或负担的担保费或相同性质的费用。

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与代扣

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与代扣

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与代扣所得税是一种按照法定税率对个人所得或企业利润征税的税种。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也需要缴纳所得税。

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代扣程序,我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说明。

一、税务登记和报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与中国居民有所得来源,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主动进行纳税申报。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的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按照居民企业的所得税计算方法进行,但根据国内税法和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规定,也会有一定的特殊处理。

1. 不同类型收入的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主要包括营业利润、利息、股息、特许使用权、技术、租金等各类收入。

这些收入通常要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计算。

2. 按约定、按比例或实际额计算税款根据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约定的税率、按比例计税或按实际金额计税。

这些计税方法可能会对企业有着不同的可行性和税负优劣。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和代扣义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代扣由企业自行履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1. 申报义务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期限,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线下税务部门进行所得税申报。

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会计报表和资料,如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费用明细等。

2. 代扣义务中国境内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收入,根据相关规定通常需要从支付款项中代扣留抵税款。

具体代扣税款的办理程序和比例根据企业所得来源和税收协定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非居民企业根据国内税法和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规定,有权申请所得税退税。

申请退税前,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程序。

退税申请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

总结: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也需要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的申报和代扣程序是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遵守的义务。

企业需要按照法定的计税方法计算所得税,并按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申报和缴纳。

A05002《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A05002《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A05002《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或以中国居民为实际控制的境外企业,其在中国境内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需要提供《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本文将详细介绍《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的相关内容。

《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是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重要证明文件之一,它是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和核对的依据。

非居民企业需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所得,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中包括《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

2.所得计算与调整: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所得计算方法与居民企业略有不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填入《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4.所得税计算及申报缴纳情况:应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并在证明中填写税款金额及缴纳情况。

5.企业财务会计报表:非居民企业需要提供其在中国境内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6.附注和其它信息:非居民企业还可以在《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中附加一些其它需要说明的信息。

除了上述内容外,非居民企业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注册登记证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

非居民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根据上述要求填写《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并将证明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对其申报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并进行核对,确保纳税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的相关内容。

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提供准确完整的《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求,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的依据。

非居民企业(不享受税收协定)所得税政策指引

非居民企业(不享受税收协定)所得税政策指引
应纳税所 2、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得额核定 得额 1、非居民企业办理临时税务登 记 2、办理非居民企业资格认定 3、申请办理《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4、申报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 非居民征 税,如果非居民企业无银行帐号 管流程 的,刷POS机或转帐到市局税款过 渡帐号进行扣缴 5、申请开具对外支付税收证 明 6、符合汇算清缴条件的非居 民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所得税汇 算清缴 (1)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 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 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 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 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 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 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 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发包工程 或劳务的 境内机构 和个人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 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 利润率核 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 定(适用 核定征 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 收)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 业所得税。
机构场所
设立机构场所:(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 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征税范围 税率 主要所得 类型
境内所得+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25%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 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 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征收率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核算方法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核算方法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核算方法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

对于非居民企业来说,在不同国家的税务政策和核算方法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介绍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方法,为非居民企业在税务层面提供一定的指导。

一、概述非居民企业在特定国家内获得的所得,根据该国的税法规定应该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然而,由于非居民企业往往在多个国家进行业务活动,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方法需要遵循相关的国际税务原则和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

二、核心原则核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心原则包括居民国税收减免原则和经济利益归属原则。

1. 居民国税收减免原则根据国际税收原则,非居民企业在居民国的所得应该由该国进行征税。

然而,为了避免非居民企业重复缴纳所得税,通常会根据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在居民国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

2. 经济利益归属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非居民企业在不同国家获得的所得应该按照经济利益的归属进行核算。

具体而言,非居民企业在某国家的经济利益越大,该国应纳税所得额也会相应增加。

三、核算方法根据居民国税收减免原则和经济利益归属原则,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居民国的税收减免根据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确定非居民企业在居民国享受的税收减免。

这些减免可能包括税率折扣、免税额、税收抵免等。

2. 确定各国的经济利益归属根据各国的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确定非居民企业在各国的经济利益归属。

通常会考虑企业在不同国家的销售收入、营业成本、劳动力投入等因素。

3. 分配经济利益根据经济利益归属的结果,将非居民企业的经济利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各个国家。

分配方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例如按照销售额比例、资产比例等进行分配。

4. 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分配的经济利益和各国的税法规定,计算非居民企业在各个国家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涉及到各国的税率、税收抵免和税前扣除等因素。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核算方法,以下是一个简单的案例分析:某非居民企业在国家A和国家B进行业务活动,根据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国家A的税收减免为免税额5000美元,国家B的税收减免为税率折扣20%。

国税发[2010]19号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国税发[2010]19号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国税发[2010]19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0-12-21 16:28:51 |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仅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一是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的所得;二是非居民企业取得发生在我国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上述所得由于来源于我国境内,以及虽来源于我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依税法规定均须据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实际上由于有些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核算不健全,会计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等情形,无法进行据实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依19号文的规定对其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19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在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上应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的证记账和核算,并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对无法履行规定义务的非居民企业,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但19号文对核定利润率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刚性,即从事不同行业的非居民企业适用不同的利润率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因此存在较多的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地反映非居民企业的实际经营水平和盈利状况,如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利润率,则可能会加重其税收负担。

从另一面来看,也会迫使一些非居民企业不得不健全自身会计账簿,以达到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要求。

二、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注意四个要点1.非居民企业利润率的确定确定利润率是合理核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关键。

19号文在第五条明确了两点:一是明确税务机关对一般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标准。

即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二是明确了上述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当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而不受上述利润率区间的限制。

公告2017 3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所得税问题

公告2017 3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10-17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事项,适用本公告。

与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相关的事项不适用本公告。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支付人自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其他第三方代为支付相关款项,或者因担保合同或法律规定等原因由第三方保证人或担保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仍由委托人、指定人或被保证人、被担保人承担扣缴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以下称“股权”)所得。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

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多次投资或收购的同项股权被部分转让的,从该项股权全部成本中按照转让比例计算确定被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四、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的,分别按以下情形进行外币折算:(一)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涉及增值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及计算举例?

非居民企业涉及增值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及计算举例?

非居民企业涉及增值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及计算举例?一、增值税政策依据及相关参考文件(一)(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判定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在境内、境外的依据: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2.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6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本办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有哪些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有哪些

⾮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纳税⼈规定(⼀)居民企业(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的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第⼆款)(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第⼆款)企业所得税法第⼆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的组织。

(条例第三条第⼆款)企业所得税法第⼆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产经营、⼈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条例第四条)相关⽂件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需要注意此⽂件的适⽤范围和⽂件制定的背景,主要是为解决红筹上市国企分配股息的免税问题及返程投资框架下重复交税问题。

(⼆)⾮居民企业(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企业。

(所得税法第⼆条第三款)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三条第⼆款)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农场、开采⾃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条例第五条)⾮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在中国境内从事⽣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视为⾮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的机构、场所。

(条例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条例第⼋条)(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不享受⼩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的⼩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产经营活动产⽣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

不适⽤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怎么规定的?(⼀)⾮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取得上述规定的所得,适⽤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居民企业适⽤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规定了更低税率或免税的,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居民企业的概念⾮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在境内设机构和场所的,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及发⽣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居民企业机构的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机构: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农场、开采⾃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程作业的场所5、其它从事⽣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6、营业⼈在中国境内从事⽣产经营活动的,包括经常代理签订合同,或者储存委托营业代理⼈在中国境内从事⽣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活动个⼈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视为⾮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的机构、场所。

202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202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免税)注意: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的仅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其他所得征税,需要征税,适用税率为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征收)。

五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规定1.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六境内外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境内外之间股权交易,若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有附加条件。

非居民企业之间(100%直接控股,且转让方承诺在3年(含)内不转让受让方非居民企业股权)、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之间(100%直接控股)转让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有持股条件和转让限制。

【其他注意问题】1.企业在重组发生前后连续12个月内分步对其资产、股权进行交易,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述交易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交易进行处理。

2.企业发生符合上述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七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八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股权净值是指该股权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申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申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申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条: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申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规定。

根据该条款,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主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税款的计算,同时还需遵守税务机关的申报和缴纳规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应税利润,其计算方式如下:1. 减免项目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这些减免项目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 非居民企业所得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 非营业性出售资产的所得企业通过非营业性出售资产所获得的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二、税款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款计算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来确定。

税率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所在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目前税率分为两档,分别为15%和25%,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来进行适用。

1. 税务机关认定企业在计算税款时,需按照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进行计算,该认定需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

2.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给予税收优惠,这些优惠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方可享受。

三、申报和缴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1. 申报企业在计算完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款后,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的申报表格和必要的附件材料。

2. 缴纳企业在完成申报后,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

四、税务机关的核查与追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核查和追溯。

非居民企业预提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非居民企业预提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非居民企业预提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经营活动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和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往往需要预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以便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非居民企业来说,预提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务义务,需要准确计算,并按时缴纳,以保证符合中国税法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以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的所得项目上扣除费用后的剩余收入,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他们的计算方法与居民企业有所不同。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通过特定公式来确定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营业额 - 全部成本。

营业额指的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税收入,包括销售收入、租金收入、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但是要注意,其中有些收入可能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除。

全部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以及管理费用。

直接成本是指与产品和服务直接相关的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与产品和服务间接相关的成本,而管理费用则是指非生产和销售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例如行政管理费用、运营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中国与很多国家签订了双重税收协定,规定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税收待遇。

根据双重税收协定,非居民企业可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者豁免。

这些优惠或者豁免一般涉及到收入的扣除、税率的减免等方面,需要按照协定的规定进行计算。

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确定预提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非常重要的。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需在每年度末进行预提企业所得税,并在1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预提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税发[2010]19号文

国税发[2010]19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第五条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自行申报所得税

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自行申报所得税

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自行申报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在国内没有固定住所或者管理处所的境外企业。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依法缴纳所得税。

然而,并非所有的非居民企业都需要自行申报所得税,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居民企业才需要进行申报。

下面将详细介绍哪些非居民企业需要自行申报所得税。

首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居民企业需要自行申报所得税:1. 在中国境内有经营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有经营场所并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企业,需要自行申报所得税。

经营场所包括分支机构、办事机构、销售点等。

这些非居民企业需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基进行缴税。

2. 在中国境内有财产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拥有财产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也需要自行申报所得税。

这些财产包括房产、土地、设备等各种形式的资产。

非居民企业需要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纳税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计算所得,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3. 在中国境内没有场所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但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所得需要自付税款的非居民企业;对于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场所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只要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所得需要缴纳税款,也需要自行申报所得税。

这些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非居民企业从中国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收益。

除了以上情况外,非居民企业还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自行申报所得税:1. 受托代理人需要行使纳税义务;如果非居民企业将某个受托代理人委托为其申报所得税,那么该受托代理人就需要行使纳税义务。

也就是说,虽然申报的主体是受托代理人,但所得税的实际义务人还是非居民企业本身。

2. 依法规定需要纳税的其他情形;对于那些不属于以上情况,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纳税的非居民企业,也需要自行申报所得税。

这些情形通常是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殊经营方式所涉及的纳税问题,依法应当缴纳所得税。

综上所述,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申报情况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否有经营场所、财产或分支机构,并且所得是否需要纳税。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详细描述: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4.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了解 5.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

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例题: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A.股息B.转让财产所得C.租金D.特许权使用费正确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非居民企业计征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选项ACD,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人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B,财产转让所得需要差额计税。

2.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的服务机构,被税务机关认定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013年该机构经费支出6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其利润率20%,则2013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有如下规定:一、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称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综合以上规定,读者应注意以下事项:1、上述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收入全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应将收入全额扣除已实际缴纳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流转税、费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与所得税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释义」本条是关于明确所得与机构、场所之间有无“实际联系”的具体标准的规定。

本条是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中“实际联系”概念的具体明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有如下规定:
一、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称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综合以上规定,读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收入全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应将收入全额扣除已实际缴纳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流转税、费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与所得税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释义」
本条是关于明确所得与机构、场所之间有无“实际联系”的具体标准的规定。

本条是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中“实际联系”概念的具体明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见,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有无实际联系,直接关系到该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的大小:有实际联系的,那么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实际联系的,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并没有明确到底什么是“实际联系”?这就是本条规定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按照本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如果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以下两种关系的,就属于有“实际联系”:
(一)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拥有的股权、债权而取得的。

例如,非居民企业通过该机构、场所对其他企业进行股权、债权等权益性投资或者债权性投资而获得股息、红利或折利息收入,就可以认定为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拥有、管理和控制的财产取得的。

例如,非居民企业将境内或者境外的房产对外出租收取的租金,如果该房产是由该机构、场所拥有、管理或者控制的,那么就可以认定这笔租金收入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