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清华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圣才出品】
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考试试题-fashuo.doc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47小题,每小题1分,共47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谓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关于法律的起源与演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B.法律的形成过程是法律日益脱离宗教、道德规范而成为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规范的过程C.社会公共事务的简化和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是促进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政治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2.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出现的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上已经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律了B.各国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虽然在时间上有先有后,但其法律的产生却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征C.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始终不变的核心D.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共意志的体现3.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讨论法律制定问题,他们各自的观点中,正确的是()。
A.甲说:“法律的制定又称法的创立或立法,从根本上讲,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B.乙说:“甲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的制定是指中共中央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C.丙说:“我旧贤饧椎墓鄣悖芍贫ǖ哪勘曛饕谟诮持谓准兜囊庵旧仙乙庵荆窃谙执缁幔承┎徊乙庵镜幕疃彩粲诜芍贫ɑ疃.丁说:“我认为你们三人的观点都不正确,从本质上讲,法律制定实际上就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立法效果的好坏”4.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的法律效力还包括共产党的政策的效力B.我国法律的空湫Яψ裱允舻刂饕逦鳌⒁允羧酥饕搴捅;ぶ饕逦钩涞脑.在我国的法律中,有些法律不仅在国内生效,而且根据国家主权原则还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事件和行为D.法律的时间效力就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5.在法的本质问题上,神意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2005年法学真题+答案
200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试法学基础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法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3、税率的基本形式包括比例税率、税率和税率。
4、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年。
5、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
6、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和物上请求效力。
7、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周岁,女不得早于周岁。
8、当代最重要的世界性国际组织。
9、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个: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原则。
10、是行政法律关系必要的和永久的当事人。
11、和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两个主要途径。
12、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申请由决定。
13、罚金判决和没收财产的判决,由执行;管制判决由执行。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适用我国的法律()A.—律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C.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D.不2、下列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某商场夏季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羽绒服B.有奖销售:买一台电脑赠一张软盘C.某厂承诺:买方一次付清货款,优惠20%D.某市政府规定:在满足本地企业生产需要之前,农民棉花不得销往外市。
3、某法人员有纳税义务,则该法人为( )A.纳税人B.负税人C.扣缴义务人D.纳税担保人4、著作权法不适用于( )A.口述作品B.摄影作品C.时事新闻D.计算机软件5、A厂与B研究所都研究出了一种新产品,A厂先研制成功并正准备投入生产,B所先提出专利申请。
则该专利()A.应授予A厂B.应授予B所C.应由A厂与B所共享D.A厂与B所均不能获得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在人以上()A.3 人B.5 人C.2 人D.50 人7、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内不得转让()A.六个月B.一年C.三年D.五年8、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A.无行为能力人B.限制行为能力人C.完全行为能力人D.部分行为能力人9、在我国,各种民事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00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试题
200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试题七、单项选择题:31~5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B. 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C.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D.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32. 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
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报社的行为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 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 侵害了甲的生命权D. 侵害了甲的健康权33. 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A. 自动解除B. 自始无效C. 继续有效D. 不生效34. 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A. 所有权B. 名誉权C. 肖像权D. 用益物权35.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A. 标的物交付时B. 买方付清全部货款时C. 合同生效时D. 合同成立时36. 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
甲的行为属于A. 拾得遗失物B. 获取不当得利C. 无因管理D. 侵权行为37.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B. 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C. 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D. 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38.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A.饮料的配方B. 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C. 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D. 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39. 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A. 只向甲付酬B. 只向乙付酬C. 只向丙付酬D. 向甲、乙、丙付酬40. 买卖合同不属于A. 双务合同B. 不要式合同C. 有偿合同D. 实践性合同41. 根据代理权产生依据的不同,可将代理分为A.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B.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C.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D. 显明代理与隐名代理42. 在我国,典权属于A. 担保物权B. 用益物权C. 动产物权D. 完全物权43. 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是A. 借款合同B. 运输合同C. 承揽合同D. 行纪合同44. 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B. 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
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考研专业课试题
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考研专业课试题法理学一.简答(45’)1.举例说明法学对法律发展的贡献(15’)2.结合部门法,谈谈法律原则对于法律规则的意义(15’)3.如何鉴定良法与恶法(15’)二.论述(50’)1.法律权威的建立对遵守法律有影响,而守法的动机却是多样的,试分论述之(25’)2.试论述法律统一视域下与法律多元化视域下的习惯法(25’)三.分析(55’)1.立法者应该像一个自然科学家,去发现法律规则,有意识的把精神关系的规律性反映到立法中。
如果立法者以臆想来妄为法律,会被认为是极端任性的,而如果一个私人也以臆想而妄为的话,立法者就有权利认为他是极端任性的。
请谈谈你对上面论述的理解(20’)2.赵某和马某是夫妻。
一日赵某在看报纸,看到报纸上说某两夫妻平日如何恩爱,结果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还是闹的不可开交。
平时素爱开玩笑的赵某便对马某说:“如果我们两离婚,我财产一分也不要,全部都给你。
”马某正在削苹果,于是开玩笑的用水果刀指着赵某说:“口说无凭,你敢就写下来。
”于是赵某遍立书一字据,愿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将全部共有财产给马某。
后来两人感情逐渐恶化,两人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分割财产。
两人都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的问题上,马某拿出赵某当时写的字据要求取得全部共有财产。
赵某主张当时是马某拿水果刀逼他写的,要求分得自己应有部分的财产。
主审的林法官认为,赵某无法举证出其主张的字据无效的证据。
所以认定字据显示的为他真实的意思表示,于是林法官判决马某和赵某离婚,马某取得全部共有财产。
试回答:(1)法官的判决合不合法?(5’)(2)法官的判决合不合理?(10’)(3)林法官的法律思维路径是什么?是否合适?(10’)(4)结合本案,请你谈谈你对法治的理解(10’)民法学一、名词解释(3分*5=15分)1、相对权2、有限责任3、善意取得4、实用新型专利5、邻接权二、简答题(10分*8=80分)1、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5、代理权的滥用有什么法律后果6、法人有无人格权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三、试述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后果(20分)四、设计我国用益物权体系(20分)五、有关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15分)。
2005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05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这项的字母涂黑。
3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答案」C.本题完全可以借助法理学关于法律关系的知识点把握。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民法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都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
民事法律关系和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违法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
选项D是由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32.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
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答案」B.报社的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甲的身体,因此谈不上侵害其生命权或健康权。
隐私权,是公民以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构成侵害隐私权。
据此,选项B应选。
33.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自动解除B.自始无效C.继续有效D.不生效「答案」C.《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则解除条件不成就的,继续有效。
2005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含答案)
2005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47小题,每小题1分,共47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谓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关于法律的起源与演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B.法律的形成过程是法律日益脱离宗教、道德规范而成为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规范的过程C.社会公共事务的简化和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是促进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政治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答案】B。
德国历史法学派(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
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理性作为一中遍及宇宙的普世力量,乃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
因此选项A错误。
法律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因此选项B正确。
促进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并非“社会公共事务的简化”,而是“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化”。
据此,选项C错误。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中,经济决定政治,政治从属于经济。
因此,选项D中“政治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说法是错误的。
2.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出现的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上已经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律了B.各国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虽然在时间上有先有后,但其法律的产生却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征C.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始终不变的核心D.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共意志的体现【答案】C。
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性质。
选项A错误。
各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产生并不相同,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在不同国家有不同形式和特点。
比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仍然承认封建法制的效力,大量保留封建制法,只是赋予它新的内容并不断加以改造和补充;而法国不承认旧法的效力,在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法律。
2005年清华大学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5年清华大学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考研真题及详解2005年清华大学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清华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方向)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间接反致3.法律规避4.法人设立准据法主义5.折衷主义二、简答题(每题15分)1.试述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2.简述我国国籍法的制度。
3.简述我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的互惠原则。
三、论述题(第一题20分,第二题30分,第三题30分)1.试述你自己对国际私法的范围和性质的理解。
2.阐述国家主权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3.试述当代国际豁免制度的特点和其发展趋势。
参考答案清华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方向)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答: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一个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国际组织。
经荷兰法学家阿塞尔主张,由荷兰政府于1893年发起召开了第一次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1951年召开的第七届会议上通过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使其正式成为一个常设的国际组织。
该组织以统一各国冲突法为主要宗旨,为此进行了大量的工作。
截止2005年,已经召开近20届会议,通过近40个国际公约,涉及国籍、外国人民事地位、婚姻家庭、继承、物权、交通事故、产品责任、国际民事管辖权和司法协助等诸多领域,受到各国政府和学术界的普遍重视,对促进各国国际私法规范的统一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于1987年7月3日向荷兰政府交存了对该会议章程的接受书,成为其正式会员国。
2.间接反致答:间接反致是国际私法中关于冲突规范运用的反致制度的一种表现。
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但依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而依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却应适用甲国或甲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最终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
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历年复试真题05-12年_含详细答案_
05年清华法硕复试试题一.简答题1.党的执政能力执政能力一般指以执政党为主体、以国家权力系统为客体的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能力。
党的执政能力特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是指党在执政过程中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2.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七大措施:1、扭转财力过分向上集中的态势,加强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的困难。
2、继续加强反腐败、反贿赂的力度,逐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3、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税收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致富4、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减少贫困5、促进城市化,改变就业结构6、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大国7、建立全民的节约型社会4.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两大问题: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5.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哪部法律,何时实施《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名词解释1.人生观人生观,是人对于人生的价值,意义,和个人立身处世的态度的一种看法或见解2.唯物主义是一种哲学思想。
这种哲学思想认为在意识与物质之间,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
3. WTO W TO是世贸组织的英文简称。
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
另有,世界旅游组织、华沙条约组织、世界厕所组织也简称WTO。
4.生产关系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
它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
又称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关系5.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或译坚尼系数,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劳伦茨曲线所定义的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
200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1-4)套试题及参考答案汇总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
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2.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
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
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3.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
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
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
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4.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
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
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
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5. 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
200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
200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200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一、名词解释1、相对权2、有限责任3、善意取得4、实用新型专利5、邻接权二、简答题,谈谈我国民事法律1、结合我国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5、代理权的滥用及法律后果6、法人有无人格权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三、试述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四、设计未来的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五、有关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清华大学2005年民法学试题解析、名词解释1、相对权:相对权,亦称对人权,是指须特定相对方协力的权利,以债权为典型。
它与绝对权(以型)相对。
2、有限责任此处考查的知识点似乎是:法人的责任法人人格否认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3、善意取得推荐阅读孙鹏著《物权公示论》第六章第三节江帆孙鹏主编《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第三章(江帆执笔)4、实用新型专利(试卷上印的是“实用新颖专利”一一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一些教材并未给此定义,不过吴汉东主编的《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生版社2002年第二版)及陈美章主编的《知识产权法》(专利文献由版社1993年版)引用了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表述具体可查阅现行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5、邻接权注意:(1)触及邻接权的性质或权源(可参见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生版社2002年第二版相关章的章末复习提要部分)(2)顺便简洁提及所谓图书专有由版权的性质二、简答题1、结合我国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此题考查的是中国民事法律效力期间问题,而非民事实体法上的时限体系2、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可参见《民法原论》(上)或《民法总论比较研究》、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民法原论》(上)的相关表述,重新整合,似较宜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关于形成权的定义,我以为答中卫星老师所认可的王泽鉴的界定为佳,具体可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及中卫星:«形成权基本理论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30卷)》,法律社2004年)此外,亦可参见郑云瑞《民法总论》北大社2004年关于形成诉权,我不赞成答,而且我在考试时也没答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王利明教授的专著《民法总则研究》,对此仅寥寥数语注意:(1)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与法人终止不尽一致(2)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的行为能力限缩(受王洪亮老师《身份权限缩之研究》文题启发二草创此语,望民法研习者原谅)5、代理权的滥用及其法律后果《民法原论》(上)有明确的相关表述不过a.代理人滥用复任权(即擅自复代理)是否亦应属代理权的滥用b.代理权的滥用的法律后果是否涉及表见代理我对此尚存疑问,望斑竹指点6、法人有无人格权可参考《民法原论》(上)及马俊驹教授的论文《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与民法典编纂有关的讲座、论坛上的发言,以及其弟子梅夏英的主张,这些可参见马俊驹教授最近主编的有关民法典制定的一本书或有关法学网站除此之外,有必要注意:(1)尹田的三篇论文:《论一般人格权》《论人格权的本质一一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论法人人格权》(2)薛军的两篇论文《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人格权的两种基本理论模式与中国的人格权立法》(3)马俊驹、张翔《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4)马俊驹、张骏(?)的发表在《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上的那篇关于人格权立法问题的论文(5)法人有无人格权与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法律效果(如得否精神损害赔偿)不是一个问题(6)法人有无人格权与法人有无人格不是一个问题易言之,a.人格权人格权利能力的关系需厘清b.本题作答无法回避法人的本质人格权的本质(7)本题作答似乎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无涉,糟糕的是,23号我却写到答题纸上了很遗憾一一我与马教授、梅夏英副教授的观点不一致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注意题干与"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系与区别"(清华大学1999年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二、简答第4题)稍有不同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崔建远韩世远著《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阐述很散三、试述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a.试卷上将"未成年人‘、印为"未年人"b.我个人觉得这道题是整张试卷中由的最好的一道c.此题与未成年人的智力状况等、未成年人纯受利益、法定代理转承责任等亦有涉四、设计未来的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此题曾在2002年(?)考过,只是措辞有丁点差异,不再多言五、有关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这道题是整张试卷中我答得最差劲儿的一道:(实在不敢置喙注意:崔建远《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三期)二、简答题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注意:(2)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的行为能力限缩(受王洪亮老师《身份权限缩之研究》文题启发,草创此语,望民法研习者宽谅)6、法人有无人格权(5)法人有无人格权与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法律效果(如得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是一个问题。
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圣才电子书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招生专业:经济法学考试科目:经济法学考试时间:1月23日上午考题编号:322一、名词解释(每题7分,共42分)1.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2.“学科经济法”学说3.复式预算4.掠夺性定价5.反补贴法6.自然垄断二、简答题(每题12分,共48分)1.什么是流转税?我国有那几种主要的流转税?2.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价格听证会的规定。
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公用事业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
4.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把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龙头法”?三、论述(每题30分,共60分)1.试论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
2.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修订。
试论这次修订的必要性及修订的主要内容(列举三项以上)。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圣才电子书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招生专业:经济法学考试科目:经济法学考试时间:1月23日上午考题编号:322一、名词解释(每题7分,共42分)1.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其核心是主体的责权利相一致,同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们一切经济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终极目的,因此,效既是责权利的起点,又是责权利的终点,也是检验责权利的设置和制衡机制是否正确得当的实践标准。
如若效益不高或未达到预期目的,则必是责权利的某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就需要予以及时调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的原则。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贯穿于经济法的整体和始终,各种经济管理主体和公有财产主体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
权责不统一,就会导致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引起权(力)利及其救济不彰,或者滋生贪污、腐败、懈怠、推诿、扯皮等官僚主义习气;权责与利害不统一,也会发生同样弊端,经济法的经济性和效益性即无从体现。
清华大学民商法考研历年真题
1999年一、名词解释(共30分,每个概念5分)民事行为能力合伙财产无权代理诉讼时效的中止风险负担名誉权二、简答(共40分,每个小题8分)1、简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2、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3、简述著作权的原始归属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系与区别5、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及其适用三、关于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构想(15分)四、试述债的保全制度(15分)2000年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附随义务2、法律事实的构成3、风险负担4、外观设计专利二、简要回答下列问题(每小题8分,共56分)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你如何认识这些缔约主体?2、你如何认识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3、诉讼时效中断在保证中如何运用?4、谈谈你对表见代理的理解。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哪些邻接权?邻接权的保护期多长?6、“荷花女”是已去世的著名艺人,甲著书丑化她,“荷花女”的近亲属乙提起诉讼,你对此如何认识?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3条对委托合同规定了介入权和选择权,你对此有何认识?三、试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并设计该制度的目标模式。
(12分)四、试述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限制。
(12分)2001年一、解释和区分下列概念(每题6分,共30分)1、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合同履行的期限与附期限合同的期限4、肖像权与肖像载体所有权5、遗赠与遗嘱继承二、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1、物权的公示方法2、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3、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负担4、无形财产在运用中的法律含义5、侵权行为法的社会功能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论述对“法人者,团体人格也”一语的理解。
(引自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第1页)2、试述我国统一合同法对《民法通则》及三个合同法的重大发展和完善。
2002年一、界定下列概念(共15分,每个概念3分)法律事实隐名合伙融资租赁合同共同危险行为法定继承二、简要回答下列问题(共55分)1、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哪几个方面?(7分)2、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6分)3、简评我国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
200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
200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200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一、名词解释1、相对权2、有限责任3、善意取得4、实用新型专利5、邻接权二、简答题1、结合我国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5、代理权的滥用及法律后果6、法人有无人格权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三、试述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四、设计未来的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五、有关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清华大学2005年民法学试题解析一、名词解释1、相对权:相对权,亦称对人权,是指须特定相对方协力的权利,以债权为典型。
它与绝对权(以型)相对。
2、有限责任此处考查的知识点似乎是:法人的责任法人人格否认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3、善意取得推荐阅读孙鹏著《物权公示论》第六章第三节江帆孙鹏主编《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第三章( 江帆执笔)4、实用新型专利( 试卷上印的是“实用新颖专利”——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一些教材并未给此定义,不过吴汉东主编的《知识产权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 及陈美章主编的《知识产权法》( 专利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引用了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表述具体可查阅现行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5、邻接权注意:(1)触及邻接权的性质或权源(可参见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相关章的章末复习提要部分)(2)顺便简洁提及所谓图书专有出版权的性质二、简答题1、结合我国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此题考查的是中国民事法律效力期间问题,而非民事实体法上的时限体系2、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可参见《民法原论》(上)或《民法总论比较研究》、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 ? 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 )《民法原论》(上)的相关表述,重新整合,似较宜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关于形成权的定义,我以为答申卫星老师所认可的王泽鉴的界定为佳,具体可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及申卫星:《形成权基本理论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30卷)》,法律社2004年)此外,亦可参见郑云瑞《民法总论》北大社2004年关于形成诉权,我不赞成答,而且我在考试时也没答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王利明教授的专著《民法总则研究》,对此仅寥寥数语注意:(1)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与法人终止不尽一致(2)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的行为能力限缩(受王洪亮老师《身份权限缩之研究》文题启发二草创此语,望民法研习者原谅)5、代理权的滥用及其法律后果《民法原论》(上)有明确的相关表述不过a.代理人滥用复任权(即擅自复代理)是否亦应属代理权的滥用b.代理权的滥用的法律后果是否涉及表见代理我对此尚存疑问,望斑竹指点6、法人有无人格权可参考《民法原论》(上)及马俊驹教授的论文《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讨》、与民法典编纂有关的讲座、论坛上的发言,以及其弟子梅夏英的主张,这些可参见马俊驹教授最近主编的有关民法典制定的一本书或有关法学网站除此之外,有必要注意:(1)尹田的三篇论文:《论一般人格权》《论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论法人人格权》(2)薛军的两篇论文《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人格权的两种基本理论模式与中国的人格权立法》(3)马俊驹、张翔《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4)马俊驹、张骏(?)的发表在《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上的那篇关于人格权立法问题的论文(5)法人有无人格权与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法律效果(如得否精神损害赔偿)不是一个问题(6)法人有无人格权与法人有无人格不是一个问题易言之, a.人格权人格权利能力的关系需厘清b.本题作答无法回避法人的本质人格权的本质(7)本题作答似乎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无涉,糟糕的是,23号我却写到答题纸上了很遗憾——我与马教授、梅夏英副教授的观点不一致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注意题干与"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系与区别" (清华大学1999年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二、简答第4题)稍有不同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崔建远韩世远著《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阐述很散三、试述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a . 试卷上将"未成年人’、印为"未年人"b . 我个人觉得这道题是整张试卷中出的最好的一道c . 此题与未成年人的智力状况等、未成年人纯受利益、法定代理转承责任等亦有涉四、设计未来的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此题曾在2002年(?)考过,只是措辞有丁点差异,不再多言五、有关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这道题是整张试卷中我答得最差劲儿的一道:( 实在不敢置喙注意: 崔建远《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 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三期)二、简答题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注意:(2)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的行为能力限缩(受王洪亮老师《身份权限缩之研究》文题启发,草创此语,望民法研习者宽谅)6、法人有无人格权(5)法人有无人格权与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法律效果(如得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是一个问题。
清华法硕2005到2013年复试真题
2005年清华法硕(非法学)复试笔试试题一.简答题1.党的执政能力2.科学发展观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七大措施4. 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两大问题5.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哪部法律,何时实施二.名词解释1.人生观2.唯物主义3. WTO4.生产关系5.基尼系数6.计算机网络7.基因工程8.四书五经9.三纲五常10.公车上书三.补全成语1.病入膏肓2.呕心沥血3.色厉内荏4.一曝十寒5.杞人忧天6.矫揉造作7.海市蜃楼8.饮鸩止渴9.铤而走险 10.中流砥柱四.写出反义词1 平坦:凹凸2 积累:扩散3 浑浊:清澈4 美丽:丑陋5 坚强:脆弱6 拘泥:创新7 慷慨:吝啬8 凶恶:和善9 高涨:低落10 低落:高涨五.写出下列著作的作者1.进学解(韩愈)2.兰亭集序(王羲之)3.正气歌(文天祥)4.朋党论(欧阳修)5.长恨歌(白居易/王安忆)6.前赤壁赋(苏轼)7.《民报》发刊词(孙文) 8.再别康桥(徐志摩)9.爱尔克的灯光(巴金)10.背影(朱自清)六.修改病句我们不应该指责别人而辩护自己。
七.断句并说明其大意鲍叔死管仲举上衽而哭之泣下如雨从者曰非君父子也此亦有说乎管仲曰非夫子所知也吾尝与鲍子负贩于南阳吾三辱于市鲍子不以我为怯知我之欲有所明也鲍子尝与我有所说王者而三不见听鲍子不以我为不肖知我之不遇明君也鲍子尝与我临财分货吾自取多者三鲍子不以我为贪知我之不足于财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士为知己者死而况为之哀乎答案: 鲍叔死,管仲举上衽而哭之,泣下如雨,从者曰:“非君父子也,此亦有说乎?”管仲曰:“非夫子所知也,吾尝与鲍子负贩于南阳,吾三辱于市,鲍子不以我为怯,知我之欲有所明也;鲍子尝与我有所说王者,而三不见听,鲍子不以我为不肖,知我之不遇明君也;鲍子尝与我临财分货,吾自取多者三,鲍子不以我为贪,知我之不足于财也。
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
士为知己者死,而况为之哀乎!2006年清华法硕(非法学)复试笔试试题一.填空1.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2. 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3. 2006年取消了实行了2600年的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
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综合课试题参考答案_法律硕士_
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综合课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2.C3.A4.C5.C6.A7.B8.D9.B 10.C11.C 12.A 13.B 14.D 15.D 16.C 17.A 18.B 19.C 20.B21.B 22.A 23.C 24.D 25.C 26.A 27.B 28.A 29.B 30.B31.D 32.B 33.B 34.D 35.B 36.A 37.B 38.A 39.C 40.C41.B 42.C 43.D 44.B 45.D 46.D 47.D二、多项选择题:48.CD 49.BC 50.ABD 51.ABD 52.ABCD 53。
ACD 54.ABD 55.ACD 56.BD 57.ACD58.AD 59.ABD 60.AD 61.ABCD 62.BC 63.CD 64.BCD三、简答题:65.答案要点(1)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部分内容构成,其中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这种监督在国家监督乃至全部法律监督中都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
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两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被称为检察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专门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也叫人民法院的监督,分为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院的监督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4)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66.答案要点(1)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将“征收”和“征用”相区别,并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5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详解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
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
对本案()。
A.应适用1997年刑法B.应适用1979年刑法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有利,即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
本案中,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就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应当适用犯罪行为当时的刑法,即1979年刑法。
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A.犯罪的一般客体B.犯罪的同类客体C.犯罪的直接客体D.犯罪的对象【答案】B【解析】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
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
我国刑法分则是根据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的。
3.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
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
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
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
甲的行为属于()。
A.纯正的作为犯B.不纯正的作为犯C.纯正的不作为犯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答案】C【解析】纯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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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清华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
【民商法学专业卷】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相对权
答:相对权是指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它是相对于绝对权而言的。
相对权有两个特征:一是权利人自己不能直接实现其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才能实现;二是只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该权利只能对抗特定的人,因此,又称对人权。
2.有限责任
答: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为标准将民事责任分为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得以一定内或限额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在民事活动中,无限责任为原则,有限责任是例外,一般来说,有限责任适用于法律专门规定的场合。
3.善意取得
答: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这里的原物只限动产,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
4.实用新型专利
答: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
实用新型不包括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是专利权的客体之一。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对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实质要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其新颖性要求和实用性要求与发明的新颖性、实用性要求相同;但其创造性要求为具有实用性特点和进步,比发明的创造性要求低。
5.邻接权
答:邻接权是与著作权邻近的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这种权利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邻接权通常是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也称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也称广播组织)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80分)
1.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答: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1)民法的生效时间
民事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一般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实际需要而定。
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有些民事法律规范的施行不需要准备工作,公布后即可实行的,一般明文规定自公布之
月起生效。
如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4条规定:“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②民法规范公布后经一段时间再生效
有些民事法律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才便于实施,颁布后经一定时间才生效。
例如《民法通则》在1986年4月12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民法通则》第156条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
(2)民法的失效时间
民法失效的时间,也就是民事法律规范终止效力或被废止的时间。
民事法律规范失效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新法直接规定废止旧法
例如,《合同法》第428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
②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
例如,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44条规定:“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有抵触者,应按本条例执行。
”这样实际是用适用新法的规定,间接废止了旧法。
③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④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新法与旧法规定相冲突时,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以新法、后法为准,在学理上称为默示废止。
(3)关于民法的溯及力问题
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在具体实施中也有例外。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继承法生效前已经受理、生效后尚未审结的继承案件,适用继承法。
但不得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
2.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及侵权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这些行为具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而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法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实施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实现私法自治的功能,是维护个人自由与尊严的重要手段,而事实行为不具有此种功能。
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答: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以避免置相对人于不确定的法律状态。
我国《合同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1)形成权的分类
形成权按照其行使对涉及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效力的不同,可以区分为设立性形成权、变更性形成权、消灭性形成权。
①设立性形成权,即因形成权的行使而创设一定法律关系的形成权。
例如,对无主物的先占权、亲权的重新获得权、出典人对典物的回赎权、先买权(如《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的按份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出让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的优先受让权)、追认权(如《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法定代理人对限制行为
能力人所从事法律行为的追认权、《民法通则》第66条和《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的追认权、《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真正权利人对无权处分人处分行为的追认权)。
②变更性形成权,即因形成权的行使而使既有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形成权。
例如,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损害赔偿权人多种救济方法的选择权(《合同法》第122条)、定金和违约金并存时适用何者的选择权(《合同法》第116条)、给付确定权、通知到期权(使未到期的债权转化为到期之债)等。
③消灭性形成权,即因形成权的行使而使既有法律关系消灭的形成权。
例如,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终止权、免除权、离婚权、主张婚姻无效权、继承抛弃权等。
这种形成权最为典型,也是最常见的形成权类型。
(2)形成权的产生
形成权的产生要么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要么是基于法律行为。
①有些形成权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只能通过法律行为设立,如买回权;
②有些形成权则只能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如抵销权、撤销权等,当事人不可凭空创设;
③有些形成权不仅要基于法律的规定,还要通过法律行为才能设立,如终止权、解除权、撤回权、先买权等。
通过法律行为而设定形成权要么是一项处分行为,要么是类似于负担行为,如债权性的先买权。
按照形成权的概念,我们知道,形成权的行使是通过单方法律行为进行的,这种单方法律行为一般是私法上的处分行为,所以要求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和处分能力,有些形成权的行使除了权利人的行为外还要借助于国家行为,例如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