淀粉及淀粉制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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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淀粉及淀粉制品是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造纸、纺织、化妆品等领域的基础性原料。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下,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规模逐年扩大,成为一种重要的产业。
为了确保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法规和审查细则,对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生产单位资质生产淀粉及淀粉制品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审查单位在初审环节需要对企业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生产单位是否具有生产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许可证;2.生产单位是否已经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明;3.生产单位的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4.生产单位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装备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5.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是否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培训证明。
二、生产工艺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工艺是关键的环节,影响着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审查单位需要对生产单位的生产工艺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生产单位的生产工艺是否经过了安全可靠性评估,并取得有关的评估报告;2.生产单位的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3.生产单位的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有关的GMP规范和标准;4.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采用了适当的控制措施,如洁净室、质量检验等。
三、产品质量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检验。
审查单位需要对生产的淀粉及淀粉制品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生产单位的淀粉及淀粉制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2.生产单位采用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3.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问题、质量缺陷或者投诉情况是否得到及时的反馈并进行了处理;4.生产单位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四、环保措施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工艺涉及到许多气体、水和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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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作者:来源:《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09年第11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制品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类、薯类、豆类等植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淀粉类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谷类、薯类、豆类等植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淀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冷食菜、豆制品检验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53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3指标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指标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无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1)应符合表2的规定2)微生物指标仅适用于直接入口的即食淀粉类制品。
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7标识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按GB7718规定执行。
8贮存及运输8.1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8.2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检验方法9.1感官指标取50g以上试样置于白色洁净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色泽;鼻嗅气味;品尝滋味,应符合3.2的要求。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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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浸泡磨碎分离脱水包装干燥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浸泡磨碎分离脱水和浆成型冷却干燥包装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关键控制环节。
1.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分离;干燥。
2.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和浆;干燥。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浸泡设施,如浸泡罐、浸泡槽等;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分装企业的必备生产设备为:混合设备,如混合搅拌机等;计量设备,如台称等;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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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1)分离;(2)干燥。
2.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分装企业的必备生产设备为:(1)混合设备,如混合搅拌机等;(2)计量设备,如台称等;(3)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食用淀粉验收标准
![食用淀粉验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f94a17b58fb770bf68a553c.png)
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
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方式
感官指标
色泽
白色或类白色,无异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
入厂检验
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嗅
入厂检验
状态
粉末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入厂检验
理化指标
水分%
≤18.0
GB 5009.3
入厂检验
粗细度(100目筛网)
≥99
GB/T 12096
入厂检验
灰分%
≤0.5
GB 5009.4
型式检验
酸度°T
≤2.0
GB5009.239
型式检验
蛋白质%
≤0.6
GB 5009.5
型式检验
斑点(个/cm²)
≤9
GB/T22427.4
型式检验
脂肪%
≤0.2GB/T 5009.6Fra bibliotek型式检验
二氧化硫/(mg/kg)
≤30
GB 5009.34
型式检验
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型式检验
铅(以Pb计)/(mg/kg)
≤0.2
GB 5009.12
型式检验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0
GB 4789.2
入厂检验
大肠菌群(MPN/g)
≤70
GB 4789.3
入厂检验
霉菌(CFU/g)
≤100
GB 4789.15
型式检验
淀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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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质处理
严格按照变质产品 的处理标准和程序
进行处理。
贮存管理
注意产品的保鲜、 防潮、防虫、防火
等工作。
淀粉原料的种类 和形态
淀粉原料的种类包括:玉 米、薯类、小麦、高粱、 大米等。淀粉的形态有颗 粒状、片状、粉状等。
淀粉原料的选用原则
淀粉含量高
淀粉含量高的原料 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和产品质量。
无毒性
相关标准
GB/T 88852017 淀粉及 淀粉制品品质
检验规程
淀粉生产质量的标 准要求
GB 27602014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 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
淀粉制品在食品中
的使用标准
其他参考资料
中国淀粉工业 协会
淀粉行业协会的官 方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 国生态环境部
淀粉生产环保法规 的监管部门
中国化工网
02 酵母培养
酵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温度进行培养,保证 酵母的稳定性和活性。
03 发酵反应
保持发酵仓的温度和湿度合适,以保证淀粉的充分 发酵。
淀粉生产许可证审核常见问题对比
法律问题
许可证的期限和审查周期 许可证的撤销和变更
技术问题
生产工艺是否规范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标准
管理问题
运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到位
● 01
第1章 淀粉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简介
淀粉生产许可证的定义
淀粉生产许可证是指淀粉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可以开展淀粉 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淀粉生产许可证的作用
淀粉生产许可证是淀粉生产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和 前提,也是淀粉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合法生产经营资格证明。
淀粉生产许可证的法律 依据
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9a615ada26925c52cc5bfef.png)
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f浸泡(鲜薯类除外)f磨碎f分离f脱水f干燥f包装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浸泡(鲜薯类除外)f 磨碎f 分离f 脱水f 和浆f成型f 冷却f 干燥f 包装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1)分离;(2)干燥。
2 .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 .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淀粉(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c9519a20975f46527d3e14a.png)
迎客松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迎客松粉丝、粉条、粉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散装的粉丝、粉条、粉皮(片粉)为原料,经筛选、整理、分装等工序制成的迎客松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587 粉条Q/HGS0001S-2014 梓潼片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根据产品形状的不同分为粉丝、粉条、粉皮(片),按照原料不同分为蕨根粉条(丝、片)、蔬菜粉条(丝、片)、红薯粉条(丝、片)、马铃薯粉条(丝、片)。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马铃薯粉条(丝、片)、红薯粉条(丝、片):应符合GB/T 23587 的规定。
4.1.2 蔬菜粉条(丝、片)、蕨根粉条(丝、片):应符合Q/HGS0001S-2014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c2f0d4b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26.png)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背景介绍淀粉及淀粉制品是一种重要的食品原料,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制药、造纸、纺织、化妆品等领域。
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获得生产许可证。
本文将对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审查内容1.生产场所及设备条件2.原材料及辅料3.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审查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确保能够正常进行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过程。
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工艺文件和工艺流程图。
4.质量控制体系审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方面。
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质量控制文件和检验报告。
5.产品包装和标识审查产品包装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要求企业提供产品包装设计图纸和标识示例。
6.检测与检验审查企业是否有检测与检验方法和设备,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要求企业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和检验设备的购置证明文件。
7.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审查企业是否有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员工卫生培训、设备清洁消毒、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等方面。
8.企业法律资质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法律资质文件,确保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三、审查流程1.提交申请资料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场所和设备情况、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相关文件等。
2.审查申请资料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抽样检验对符合资料审查的企业,进行抽样检验,包括原材料的抽样检验和成品的抽样检验。
4.现场检查对抽样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查看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和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5.颁发许可证对通过现场检查的企业,颁发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以确认企业具备合法生产淀粉及淀粉制品的资格。
四、总结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是确保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符合法规和标准的重要程序。
111.1 淀粉国家标准
![111.1 淀粉国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f1270e5960590c69ec3769d.png)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11.1—2010淀粉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淀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淀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豆类淀粉等。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 产品种类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等。
3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淀粉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淀粉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表2 企业规模划分4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分析方法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 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12309 工业玉米淀粉GB/T 22427.1 淀粉灰分测定GB/T 22427.9 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测定GB/T 22427.13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 抽样5.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或称量销售产品。
淀粉制品
![淀粉制品](https://img.taocdn.com/s3/m/c464011eb7360b4c2e3f649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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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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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反之,判定该
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
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
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
的复检结论。
9.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9.3 不进行复检情况:
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
:
42。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77268654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79.png)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一、前言淀粉及淀粉制品是广泛应用于食品、制药、化工等行业的重要原料。
为了保障淀粉及淀粉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许可证审查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并提供一些实用的说明,以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审查要求。
二、申请条件申请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司应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完善的生产设备; 2. 公司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并能够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 3. 公司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
三、审查流程申请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公司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公司需准备相关的申请表格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法人证明、注册资本证明、生产场所租赁合同等; 2. 材料初审: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现场审核:审查部门将组织人员实地对申请公司的生产场所进行审核,了解其生产设备和生产管理情况; 4. 技术评估:审查部门将对申请公司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体系等进行评估,以保证其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 综合评估:审查部门将综合考虑初审、现场审核和技术评估结果,做出综合评估意见; 6. 审批决定:审查部门根据综合评估意见,做出是否授予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决定; 7. 许可证颁发:如审批决定为批准,审查部门将向申请公司颁发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在申请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公司应提前了解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符合条件,避免不必要的投入和麻烦; 2. 做好准备工作:申请公司需要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尽量避免申请被退回或延误;3. 注重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是审查部门了解申请公司真实情况的重要环节,申请公司应做好准备,保证生产场所的整洁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4. 严格质量控制: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会对申请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估,申请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淀粉国家食品标准
![淀粉国家食品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ff86e93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b3.png)
淀粉国家食品标准答:一、一般指标1. 水分:按照GB 5009.3-2016的规定进行测定。
淀粉水分含量应≤18%。
2. 丝径:采用精度为0.02mm的丝径测量仪进行测量。
丝径的大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3. 断条率:通过测定样品中连续断开或破损的纤维束数量来计算。
断条率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4. 灰分:按照GB 5009.4-2016的规定进行测定。
淀粉灰分含量应≤0.2%。
二、有害物质残留量1. 总砷:按照GB 5009.11-2014的规定进行测定。
淀粉中总砷的残留量应≤0.5mg/kg。
2. 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按照GB 5009.28-2016的规定进行测定。
淀粉中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残留量应≤0.5g/kg。
3. 糖精钠:按照GB 5009.28-2016的规定进行测定。
淀粉中糖精钠的残留量应≤3g/kg。
4. 铅:按照GB 5009.12-2017的规定进行测定。
淀粉中铅的残留量应≤0.2mg/kg。
5. 铝:按照GB 5009.182-2017的规定进行测定。
淀粉中铝的残留量应≤10mg/kg。
6.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按照GB 5009.121-2016的规定进行测定。
淀粉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残留量应≤0.3g/kg。
7. 黄曲霉毒素B₁等毒素残留量:按照GB 5009.22-2016等规定进行测定。
不同种类的毒素残留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
8. 二氧化钛等食品添加剂残留量: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测定。
淀粉中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量应符合GB 2760-2014的规定。
三、标识信息1. 净含量:淀粉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标注清晰、准确。
2. 标签:淀粉产品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清晰、完整、易于识别。
四、感官品质感官品质是评价淀粉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色泽、气味、口感、质地等方面。
淀粉检验操作规程
![淀粉检验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0bf165bda21614791611287b.png)
GMP管理文件引用标准:《淀粉内控质量标准》一.目的:为规定淀粉的检查方法和操作要求,特制定此标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淀粉的质量检测。
三.责任者:检验员四.正文:检品名称:淀粉技术要求:1.1 物理性状:本品为白色粉末,无臭,无味。
本品在冷水或乙醇中均不溶解。
2.鉴别2.1试剂与溶液:碘试液2.2操作方法2.2.1 取本品约1g,加水15ml,煮沸,放冷,即生成类白色半透明的凝胶状物。
2.2.2 取本品约0.1g,加水20ml混匀,加碘试液数滴,即显蓝色或蓝黑色,加热后逐渐褪色,放冷,蓝色复现。
2.2.3 取本品,用甘油醋酸试验装置,在显微镜下观察。
玉蜀黍淀粉均为单粒,呈多角形或类圆形,直径为5~30µm;脐点中心性,呈圆点或星状;层纹不明显。
木薯淀粉多为单粒,圆形或椭圆形,直径为5~35µm,旁边有一凹处;脐点中心性,呈圆点状或星状,层纹不明显。
取本品在偏光显微镜下观察。
玉蜀黍淀粉和木薯淀粉均呈现偏光十字,十字交叉位于颗粒脐点处。
该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3.检查3.1仪器与用具:电热恒温水浴锅、箱式电炉、纳氏比色管、分析天平、酸度计3.2试剂与溶液:稀盐酸、过硫酸铵、标准铁溶液、淀粉指示液、碘滴定液、冰醋酸、碘化钾、硫代硫酸钠滴定液3.3操作方法酸度取本品20.0g,加水100ml,振摇5分钟使混匀,立即依法测定,PH值应为4.5~7.0。
灰分取本品约l.0g,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后,逐渐升高温度到600~700℃,使完全炭化并至恒重,遗留的灰分,玉蜀黍淀粉不得过0.2%;木薯淀粉不得过0.3%。
铁盐取本品0.5g,加稀盐酸4ml与水16ml,振摇5分钟,滤过,用水少量洗涤,合并滤液与洗液,加过硫酸铵50mg,用水稀释成35 m1后,依法检查,与标准铁溶液1.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O.002%)。
二氧化硫取本品20.0g,加水200ml,充分振摇,滤过,取滤液100ml,加淀粉指示液2ml,用碘滴定液(0.005mol/L)滴定,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
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b6a9252aef8941ea66e0512.png)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 浸泡(鲜薯类除外)→ 磨碎→ 分离→ 脱水→干燥→包装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 浸泡(鲜薯类除外)→ 磨碎→ 分离→ 脱水→和浆→ 成型→ 冷却→ 干燥→ 包装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1)分离;(2)干燥。
2.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验收标准
![淀粉验收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3f6c5fdaa00b52acfc7ca71.png)
淀粉验收标准操作规程部门:研发中心题目:原料验收标准(红薯淀粉)实施日期:2013年12月16日1.目的规定原料进货检验标准,确保生产用原料的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红薯淀粉原料的验收。
3.职责3.1 采购部:负责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原料的采购。
3.2 研发中心:负责原料验收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批。
3.3 生产项目部:负责按标准要求对原料进行感官及相关能指标的验收、原料使用质量的跟踪及不合格原料的货处理。
3.4品保部化验室负责按照理化、微生物标准要求进行原料的判定。
4.验收流程原料到货时由仓库保管员通知原料质检,由原料验收员对原料进行感观和规定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通知库员入库。
供应商需向原料验收员提供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
化验室出具必检项目合格单后方可对生产车间进行发货。
让步接收的原料按让步接收原则处理。
同时根据需要可进行外部送样检验。
5.抽样方法、数量5.1同产地、同批次、同等级、同规格的淀粉作为一个检验批次5.2每批次需要随机抽样,抽样数量按GB 2828-81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使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待检样品应在随机抽样的数量中取1-3kg。
6.进厂必检项目、抽检项目。
6.1必检项目:感官指标、理化指标要求批批检验。
7.感官指标7.1淀粉感官指标见表1。
7.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7.3 感管指标取少许样品,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嗅其气味,检查其有无砂齿和外来杂质。
7.4 理化指标检验7.4.1 水分按GB/T22427.2或GB/T5009.53规定的方法测定取4-5g淀粉,使用分析天平称量精确到0.0001位。
放入125-130恒温干燥箱里烘干30-60分钟。
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到常温,再放入干燥箱中烘干30分钟。
两次差距0.0002g,算完全烘干,测出水分。
水分=损失重量/烘干前重量 *100%7.4.2 粘度按GB/T22427.7规定的方法测定根据水分,计算出淀粉的量,按4%干物质淀粉溶液配制到265ML蒸馏水溶液中。
淀粉审查细则
![淀粉审查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f79dca4d3b3567ec102d8aed.png)
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 浸泡(鲜薯类除外) → 磨碎→ 分离→ 脱水→ 干燥→ 包装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清洗浸泡(鲜薯类除外) → 磨碎→ 分离→ 脱水→ 和浆→ 成型→ 冷却→ 干燥→ 包装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1)分离;(2)干燥。
2.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dc2e67f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dd.png)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是指除了面粉、淀粉、酱油、醋等传统粮食加工品以
外的其他加工品。
这些加工品通常包括米饭、面条、糕点、方便面、干果、果脯、食品添加剂等。
为了保证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质量安全,需要制定相
应的审查细则。
审查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生产和销售,确保其符合食
品安全的要求。
以下是关于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的一些内容:
1.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生产其他粮食加工品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申请生产许
可证时,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生产设备信息、生产工艺流程等
材料,并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2.原料的要求:
3.生产工艺的要求: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6.销售环节的要求:
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的商家必须持有有效的销售许可证。
在销售环节,商家应当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有安全问题的产品。
对于需要保持冷藏或冷冻的产品,商家应当确保储存温度符合要求。
7.质量监督的要求: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对于经常性或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的一些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细则,可以确保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粮食加工品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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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
清洗→ 浸泡(鲜薯类除外)→ 磨碎→ 分离→ 脱水→干燥→包装
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清洗→ 浸泡(鲜薯类除外)→ 磨碎→ 分离→ 脱水→和浆→ 成型→ 冷却→ 干燥→ 包装
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淀粉的关键控制环节:
(1)分离;(2)干燥。
2.淀粉制品的关键控制环节:
(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会造成淀粉发霉变质。
2.淀粉生产过程中,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
(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分装企业的必备生产设备为:(1)混合设备,如混合搅拌机等;(2)计量设备,如台称等;(3)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若只是分装单一品种,混合设备可不考核。
2.淀粉制品
(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和浆设备,如和面机、打糊机等;(7)成型设备,如漏粉机等;(8)冷却设施,凉粉室、冷冻室等;(9)干燥设施,如烘房、晾晒场等;(10)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加工生产淀粉制品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6)~(10)。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T 8883—1988《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1988《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5—1988《食用玉米淀粉》;GB 19048—2003《原产地域产品龙口粉丝》;GB 2713—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如生产淀粉的原料必须符合GB/T 8886-1988《淀粉原料》的规定。
企业生产淀粉制品所用的淀粉必须为食用淀粉,外购调料包的,应对调料包进行进货验证。
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淀粉。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按照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如果企业同时生产即食类淀粉制品,应加抽即食类淀粉制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每批次抽取样品不少于4kg,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测,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审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淀粉产品允许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