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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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借用合同
篇一:公司借用合同
合同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为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列,双方就借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文件达成以下约定:1.乙方借用甲方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文件在
规定时间内要归还.(合同签定X天之内.)
2.乙方借用甲方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文件之
用途只可做为本次为投标(XXXX)之用,不得做其他用途.
3.如果由于乙方借用甲方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其他相
关文件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XXXXXXXX)起有效.
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篇二:家具借用合同
家具借用合同
甲方(出借方):乙方(借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为明确出借方与借用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用家具的基本情况
由出借方、借用方共同对借用家具进行清点,并拟定家具清单(附件一)。该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用用途及地点
1、该家具用途
2、该家具使用地点第三条借用期限
出借方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家具移交借用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四条借用财产归还及续借事项:
1、借用期满,借用方应及时通知出借方,并按时将借用家具归还出借方,由借用方送回出借方。
2、借用期满,借用方如需续借应当在本合同在规定的借用期届满前__ __日内书面通知出借方,在出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1、出借方保证借用家具在签订本合同和交付借用方使用时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在出借期间,借用方不可将借用的家具转借给第三方。
3、借用期间,借用方应妥善保管该家具,尽必要的勤勉义务。借用家具的自然损耗及不可抗力影响正常使用时均由出借方进行维修,但涉及故意损坏等相关原因的,由借用方承担相关赔偿义务。具体赔偿标准参照该家居产品价格。
4、借用合同终止,借用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返还借用物又不办理续借的,超过借用合同规定期限的使用时间按照借用家具零售金额的1%/天,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_ 两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
附件一:家具清单
3
篇三:借用合同的探讨
关于借用合同问题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中没有规定借用合同,但借用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由于
过去人们因生产、生活而借用的借用物价值较低,主要局限于价值不大的生产、生活用品,发生争议酿成纠纷较少。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繁荣,借用物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价值也越来越大,特别是与车辆及房屋等有关的借用物呈增多之势,与之相关的纠纷和诉讼也随之增加。为更好地协调处理借用关系,规范借用人之间权利和义务,有必要对借用合同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借用合同的概念特点及成立条件
借用合同是指出借人将某项物品无偿地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使用后,将物品返还的合同。它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它与借款合同虽同属借取,但区别在于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本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它与赠与合同虽同属无偿,但区别在于对标的物转移性质的不同,赠与是变更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再返还原主;而借用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不改变所有权,借用到期后,借用物要返还原主。它与租赁合同虽同属借物但区别在于是否有偿使用,租赁是有偿使用,借用是无偿使用。借用合同应属实践合同,只有实际借用后出借人与借用人间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借用合同自出借
人将借用物提供给借用人后生效。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前可以撤销借用,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中可以停止借用。
二、关于借用合同纠纷的类型及法律责任的承担
目前在借用合同中主要存在借用人不及时归还借用物,借用人保管使用不当损毁、丢失借用物,借用人擅自出租、出卖、藏匿借用物,借用人擅自将借用物转借他人,借用人擅自变动、改造借用物,借用人对借用物保管使用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失,导致出借人给予赔偿,出借人再对借用人进行追偿等纠纷。下面我们就以上各种借用合同纠纷中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作一点浅薄的探讨。
1、对借用人不及时归还借用物的,借用人应承担及时归还原物和赔偿因不及时归还原物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2、对借用人因保管使用不当损毁、丢失借用物的借用人应承担归还相同数量和相等质量实物的责任;如果确实无法归还实物的,可以承担按照或适当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给付的责任。
3、借用人擅自出租、出卖、藏匿借用物的借用人属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出借人利益,对此借用人对出借人除承担归还原物、赔偿原物价款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由此行为给出借人造成的预期收益损失的责任。具体赔偿额可按参照借用物在应归还原物未归还之日至归还或赔偿之日间借用物出租可得的租金,以更好的保护出借人的利益,惩处
借取人恶意
损害出借人利益的不当行为。
4、借用人擅自将借用物转借给他人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用人或再借用人归还原物,并有权要求借用人就其转借行为进行赠礼道歉。
5、对借用人擅自变动改造借用物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归还原物。
6、对出借人因借用人对借用物保管使用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失,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出借人就此损失而又对借用人进行追偿的应当支持。
三、几种特殊的借用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和法律责任承担
(一)因借用人过错造成借用物损毁灭失的,借用物价值的举证责任分配及法律责任。例如甲从朋友乙处借一幅名画到自家欣赏,当乙要求甲归还名画时,早称该画因自己保管不善丢失无法归还,乙请求甲按该画的市场价赔偿时,甲称该画是赝品,拒绝按该画的市场价赔偿。我们认为凡因借用人过错造成借用物损毁灭失的,若借用人以借用物质次、赝品等理由抗辩,又因借用物损毁、灭失致使出借人无法对借用物价值举证时,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借用人承担借用物质次、赝品等原因不能按借用物正常价值赔偿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应承担按正常价值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