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苏州上海-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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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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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全面提升人员素质,整合公司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务)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必须遵守合同。
凡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1.3 管理权责
1.3.1 人事部门:
负责公司人事计划、招聘、面试、报到、试用、录用、考勤、请假、加班、出差、考核、奖惩、教育、培训、薪资、福利、解职、交卸、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1.3.2 各部门: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各部门内部人事工作。
2.0 人力控制
2.1 编制与定编
公司各部门实行定员定岗,对各部门可设职务及可用员额予以规定,订立各部门《员额编制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2.2 公司各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批准。
3.0招聘与面试
人事部门组织各部门根据各岗位的能力要求,编制《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说明书》作为员工招聘的依据。
3.1 招聘审批:
招聘承办单位为公司管理部人事部门。凡在编制内的招聘,由各部门经理签字即可;凡是编制外的招聘,必须有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另外招聘班长及以上人员(含文员)和技术/技工人员均需部门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3.2 职员工招聘:
3.1 各部门如需招聘人员,先至人事部门领取《人员增补单》,由各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人事部门。
3.2 人事部门审核整理后,通过各种途径(报刊、互联网、招聘会、职介所等等)发布招聘信息,并将收到的所有简历进行分类汇总,交由各部门主管。经其筛选后,与人事部门约定面式时间,由人事部门通知所选应聘者面试,其余简历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录入公司人才储备库。
3.3面试
应聘者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前来面试时,人事部门应先将《应聘报名报名表》交由应聘者填写,然后由求聘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期间应由求聘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对面试者进行各项测评;面试结束后,由求聘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给出面试结果。如遇特殊岗位,可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进行复试。
4.0报到、试用与录用
人事部门根据面试结果,为新进人员办理报到、试用与录用手续。
4.1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缴验相关证书证件,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并交一寸照片四张。人事部门办妥报到手续后,负责将其送到各部门。
4.2 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发试用期工资。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试用部门认为不合适,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良记录以致公司不能接受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4.3 试用期满,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对试用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评定等级,由公司根据评定等级决定录用并给出转正工资,或不予转正,由人事部门完成解职手续。
5.0考勤、请假、加班与出差
详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6.0考核与奖惩
详见公司《考核管理制度》。
7.0教育与培训
7.1新进人员的培训:
7.1.1入厂培训:
新进人员报到后,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协助做好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培训结果将作为今后考核转正的参考。
入厂培训的内容
如果招聘的人员少(5人以下),可先安排到各部门进行岗位培训;人数达到10人以上由人事部门开班进行集体培训。
7.1.2新员工岗位和转岗培训:
a)设备操作工:凡从事设备操作的员工,人事部门安排到部门后,部门
的科长或班长需集中组织员工在上岗前对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操作对员工进行培训,必要时可在机器旁示范给员工。
b)使用或管理化学品员工:对这类员工除入厂培训外,到岗时还需由品
管部对其进行示范模拟的操作培训指导。
c)质量检验员:对新到岗的各生产品质控制环节的QC员,上岗前需由品
管部对其进行相关检验手法和检测设备的使用进行培训指导,使其掌握到相关的作业技能。
d)专业人员:指仪校员、环境监测员、体系内审员必需经过内训或外
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格或证书后才能从事作业。
e)其他:对不直接参品质管理或作业中对品质无影响的岗位或人员的普
通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f)所有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应接受本部门的体系知识培训,了解本岗适用
的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涉及的质量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因素。
g)如无特殊情况,新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岗位培训应在到岗一个月内完
成。
7.1.3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指电工、焊工、司机、叉车司机在上岗前必须经相关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国家考核合格的证书方可上岗。
7.2在职教育训练:
7.2.1人事部门应于每年十二月初发出《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至各单位,调查各部门下一年度的教育训练计划,各单位应给予充分的配合及时填妥,于当月的25日前反馈回人事部门作业。
7.2.2人事部门依据各部门上交的训练计划进行策划,整理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呈总经理审核确认;计划经审批后人事部门需按计划落实执行。没有编到公司教育训练计划的部分由部门自行落实执行,但需保持记录。
7.2.3专业知识培训先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如作业期间因工作需要或以利公司发展之需求,或客户要求而本部门确实不能自行解决时,需求部门或当事人以《训练需求申请表》上报请示处理,并编制出申请预算,逐级呈核后,由人事部门联络外部培训单位与机构协商处理之。
7.2.4 临时性(计划外的)教育训练由人事部门会同申请部门一同处理。
7.2.5各部门负责培训本部门人员适用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知识,个人应了解所在岗位适用的体系文件、职责、方针、目标和涉及的环境因素。
7.2.6培训评估:
每次培训结束之后,人事部门应根据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对就培训有效性地进行评估,完成《培训有效性评估报告》
7.3职员的任命:
对在公司担任相应管理职务人员,如班长、组长、科长、经理在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时由人事部门填写《人事任命书》交总经理批准,对管理人员正式任命行使相关权力和义务。
7.4外训管理:
外训可以是委派职员参加外机构组织的培训课程或是请训练老师到工厂内进行培训上课。
7.5培训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