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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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6922

车辆维修保养协议书Vehicle maintenance agreement

车辆维修保养协议书

车辆维修保养协议书范文篇一

甲方: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维修、保养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述条款执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凡政府采购NJZC-20xxB0xx招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条款;

(2) 乙方递交的投标书;

(3) 汽车维修企业状况一览表;

(4) 维修工费报价表、维修材料和管理费报价一览表;

(5) 质量保证书;

(6) 服务承诺;

(7) 中标通知书;

(8) 送修方与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9) 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本合同维修车辆送修和交接手续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4、维修费和材料费

本合同所涉及的维修费按《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和投标承诺的比例及维修材料报价一览表中的标准进行计算。

5、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具体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合同纠纷,同送修方直接按合同要求及补充协议与乙方进行处理。

7、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经南京市维修行业管理处鉴证,并在采购中心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_____ 代表签字:_____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南京市维修行业管理处(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_____

日期:年月日

车辆维修保养协议书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使甲方的车辆能够按时、保质、价格合理的得到维修,同时也确保乙方能够及时的得到结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车辆在需要维修、保养时,将车自行开到乙方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乙方根据自己的工作周期,适当提前安排甲方的车辆维修与保养,并在接到报修、报检车辆后,马上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送修人说明,在征得同意后,做出维修计划,并书写维修单,维修单注明报修时间、维修明细,维修单一式两份,由送修人签字认可,送修人拿回一联到财务挂账。

二、所换维修件必须经过送修人确认,并将换下件交取车人带回备查,无原件的,视为未换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严禁多报维修项目、换件范围,否则一经查实,扣10倍维修款。

四、乙方严禁超范围维修、小病大修,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五、甲方每月为乙方结算一次维修费。乙方在结算费用时,要带好维修原始单、明细单,与甲方财务对账无误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发票,甲方为乙方结清当月维修款,乙方将结清的维修单据,交回甲方车辆管理人员保存。如当月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账,上述程序不变,甲方为乙方开具欠款单,在规定日内结清维修款。

六、乙方在为甲方维修车辆时,要提出最佳维修方案,确保甲方的维修最经济、最合理,并根据甲方的车辆情况,提出自己的维修建议,避免甲方车辆带病运行。

七、甲乙双方无论哪方出现重大违约情况,都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付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当合同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本着相互理解态度共同解决争议,如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车辆维修保养协议书范文篇三

甲方:xx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确定乙方为XX年7月1日~XX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费用结算: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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