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古希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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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 .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 .古希腊法
c.抽签或直接选举的官员缺乏严格的品德培养 (苏格腊法的历史地位
❖ 1.古希腊法哲学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普罗泰格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后期智者(正义就是 强者的利益)——苏格拉底(未经审查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 我知道我无知)——柏拉图(正义是每个人干自己的事情,而 不干涉他人的事情)——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法治论)
❖ 2.西方民主制度的摇篮
❖ 3.自然法观念对罗马的影响
斯多亚学派芝诺对赫拉克利特的原子 论及运动论提出了“一”与“多”、运 动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矛盾性 问题。
自然法是理性的代表,遍及世界万物,它的命令就体现着客观、 公正。
❖ 4.伯利克里改革——雅典民主政治的完善 ❖ ①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 ❖ ②公民大会成为城邦最高权力机关 ❖ ③增加陪审法院的民主性 (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 ❖ ④实行官职津贴制
▶“宪法”时代
有一次,议事会已经把吕西马库斯交付行刑的官吏,他正 坐着等死的时候,阿罗伯克村的优美里德斯却救了他。优美里 德斯说,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到了陪审法庭举行审判 的时候,吕西马库斯却得免罪,于是他得到了“鼓槌下人” (免于刑杖之人)的绰号。)
第三章 古希腊法
❖ 一、古希腊法律演变
❖ 二、古希腊法的特征
❖ 1.多元性 ❖ 2.体系不完备性 ❖ 3.法律运用的灵活性 ❖ 4.泛希腊(BC323—BC30)
❖ 三、古希腊法律的基本内容
雅典城邦民主立法 ❖ 1.德拉古立法 ❖ ①自备武器的人具有公民权 ❖ ②将贵族议事会选举改为公民抽签选举 ❖ ③公民选举401人议事会
❖ 四、雅典民主制度特点及局限性
❖ 1.特点
❖ ①直接的民主
❖ ②实行“议行合一” ❖ ③监督机制完善而发达 ❖ ④个人民主与城邦利益相结合的民主 ❖ 2.局限性 ❖ ①少数人的民主 ❖ ②直接民主的消极性

3第三章 古希腊法

3第三章 古希腊法

★二、雅典“宪法”
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 相联,是经历了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 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 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 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 法”的称号。由于雅典“宪法”所达 到的高度成就和对后世所产生的巨大 影响,古希腊被称为民主制度的摇篮。
知识链接:《雅典政制》
• 2、以雅典法为代表的古希腊的民主制度、 法治思想可能是古希腊法留给世界的宝贵 财富。 古希腊的一些具体法律制度、原则和思想, 特别是雅典“宪法”所确认的民主制度, 对后世国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雅典“宪 法”关于全体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 选举和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集体责 任制和一人不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职务的 原则等,一直被视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 先声。
• 2、城邦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1)城邦法律形成:荷马时代
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历 史,因遗留下来的“荷马史诗”而得名 为“荷马时代”或“英雄时代”。
荷马时代末期,随着希腊各地经济的迅 速发展,氏族制度解体和阶级分化的进 程加速,出现了许多有主权性质的独立 的城邦国家,各城邦国家的法律也随之 形成。这些城邦国家的政体不一,所使 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
古代希腊的奴隶
雅典手工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奴隶
• 资料一:尼西拉图之子尼西亚,在矿山 里拥有一千个奴隶,他把他们出租给色 雷斯人塞西亚,条件是这样的:塞西亚 给他的奴隶每日一个奥波尔的纯收入, 而以后要交还原数的奴隶。希波尼克 有六百个奴隶…… ——色诺芬:《论收入》
• 资料二:“虽然他们从我们工厂里取 得了七百个盾,虽然取得了他们从来 没有梦想到的这么多的金、银,以及 这么多的铜、各种修饰品、家具、妇 女衣服,还有一百二十个奴隶,他们 把其中好的留给自己,其余的则出租 给国家。”

第三章__古希腊法

第三章__古希腊法
2、平均土地,禁止工商业。 3、进行军事教育。
一个斯巴达男孩被带去训练
斯巴达少年面对凶猛的狼
长老会议
300斯巴达勇士
斯巴达人面临恶兆
波斯人鞭打奴隶
波斯骑兵
波斯军团
斯巴达人凝望着被波斯人摧毁的希腊村庄
波斯人的箭雨来袭,看上去就向巨大的瀑布从天而降
斯巴达人扼守温泉关,居高临下,把波斯人赶落悬崖
第三章
古希腊法
背景介绍 重点问题
主要内容
总结
背景介绍
重 点 问 题
古 希 腊 法 的 历 史 地 位
“ 雅 典 宪 法 ” 与 雅 典 债 法
古 希 腊 法 的 基 本 特 征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雅典法 第三节 第四节 斯巴达法 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第一节 概述
一、国家的发展
二、希腊法的发展
内容
(3)组成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梭伦改革
1、立法背景 2、立法内容
3、意义
4、评价
梭伦改革立法内容
(1)“解负令”
(2)废除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而代 之以财产法定资格。 (3)设立陪审法庭,又叫“赫里埃” (Heliaea)
(4)废止了德拉古的一些残酷规定。
解 负 令
又称为“债务解除令”。由于 欠债而卖身为奴的公民,一律 释放;所有债契全部废除,被 抵掉的土地归还原主,因欠债 而被卖到外邦作奴隶的公民, 由城邦拨款赎回。并且宣布 “此法律的有效期为一百年”。
第二节 雅典法
一、雅典法的发展 二、雅典的宪政法律或者民主政治的内容 三、雅典民主政治的产生原因 四、雅典民主制的局限性
五、雅典民主政治的启示
六、雅典法的其他内容
一、雅典法的发展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4/13) 雅典“宪法” 4/13)
③ 、梭伦改革(2/3) : 法律规定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400人议事会类似于民 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众大会的常设会议,由四个部落各选100人参见,前三个等 100 级公民均可以当选,其任务是:准备和审理民众大会的提案, 监督国家财政,弹劾执政官,陪审法院是从贵族会议中分享 司法权的最高司法机关,每个公民均可当选为陪审员; D、颁布了一些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工商业经济的 发展,限制土地占有,承认私有财产继承自由;禁止谷物输 出等;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7/13) 雅典“宪法” 7/13)
④ 、克里斯提尼改革(2/2): C、颁布《贝壳放逐法》以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 该法规定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的民众大会,用口头表决是 否举行“贝壳放逐”,公民在贝壳或者陶片上写下应予放逐 的人民,如果某人的票数超过6000,则将被放逐,10后方 可回国,但是保留公民权利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结束了雅典百余年来平民反对氏族贵 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3/13) 雅典“宪法” 3/13)
③ 、梭伦改革:(1/3) 公元前594年,梭伦出任执政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刻于 16 16块木板上,立于雅典巴西勒斯神庙的柱鹰上,主要内容: A、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度:永远禁止自由民人身 作为债务抵押; B、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取代世袭特权:按照财产的多少 将雅典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只有第一等级才能任最高官职, 第二第三等级任一般官职,第四等级仅能参加民众大会和陪 审法院; C、提高了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和陪审法院;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

与同期中国法制的比较
• 时值中国的东周时期 • 此间中国法律进入一个大变革时代:法律制度由 奴隶制形态向封建制形态转变 • 此间重大的法律事件: 一、成文法运动,催生了儒家与法家; 二、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鼎”,标志中国古 代成文法的产生; 三、成文法运动的丰碑—《法经》(中国历史上 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四、秦国开始商鞅变法
雅典民主制的特点及评价
• 特点 一、实行直接民主 二、官制实行义务职和“合一制” 三、监督制度完善发达 • 评价 一、世界民主宪政的摇篮 二、泛民主化的结果—劣质民主—苏格拉底 之死
雅典实现直接民主的原因
• 领土狭小、政务简单 • 工商业相对发达,工商业贵族势力强大 • 奴隶和自由民数量对比悬殊
概述
• • • • 概念:古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古希腊世界:本土城邦、殖民地城邦、希腊化国家 古希腊文明的发祥地:克里特岛 古希腊文明的几个发展阶段:克里特岛文明(前20世纪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前15-前12世纪)→英 雄时代(荷马时代,前12-前8世纪)→成文法阶段 (前7世纪-前4世纪) →希腊化时代(前4世纪-前2 世纪) 时间:前2000年左右-前2世纪左右 地域: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及希腊的殖 民地城邦、东方的希腊化国家。 最著名的城邦国家:雅典、斯巴达 代表性法典:《德拉古法》、《梭伦法律》、《克里斯提 尼立法》、《伯里克利立法》、《哥尔琴法典》、 《罗得岛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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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 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各城邦法律在内容 与形式上都存在差异 • 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未能形成完整而 严密的法典 • 受哲学、政治学影响,强调法的“正义” 观念,在法的适用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 公法比私法发达

古希腊法名词解释

古希腊法名词解释

古希腊法名词解释古希腊法,那可是西方古代法律体系里的一位“老大哥”。

咱先说说它的起源,就像一颗种子在古希腊那片神奇的土地上生根发芽。

古希腊有好多城邦,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一套规矩,这就好比咱们中国以前的各个小诸侯国,各有各的家法。

在雅典,那可是民主的摇篮。

他们的法律就像是一群公民共同商量出来的游戏规则。

比如说公民大会,大家聚在一起讨论事儿,这事儿要是跟法律沾边,那可就是大家一起定夺。

这就像咱们村里开会商量怎么分配土地,怎么处理村里的公共事务,只不过人家雅典讨论的事儿更复杂,涉及到整个城邦的治理。

我就寻思,这得多少人在那吵吵嚷嚷啊,不过也正是这种方式,让雅典的法律充满了民主的味道。

再看看斯巴达,那是个尚武的城邦。

他们的法律就像是为战士量身定制的铠甲,一切都围绕着军事训练和战斗准备。

男孩从小就得接受严酷的军事训练,这法律规定得死死的,就像给他们的人生画好了一条道,只能沿着这条道往战士的方向奔。

这和雅典可大不一样,雅典的孩子还能去学习哲学、艺术啥的。

要是把雅典比作是一个充满文艺气息的画家,那斯巴达就是个只知道练肌肉的拳击手。

古希腊法里还有一些很有趣的审判方式。

像神裁法,这可真是把命运交给神的做法。

比如说让嫌疑人把手伸进滚烫的水里或者走过烧红的铁块,如果没受伤,那就说明神认为他无罪。

这就像一场超级大冒险,只不过赌注是自己的清白。

我就想,这要是心理素质不好的,还没伸手就吓晕过去了。

这和咱们现在的证据审判可差太远了,咱们现在得靠实实在在的证据,证人、物证啥的,可不能靠神来决定。

古希腊的法律对后世的影响那也是杠杠的。

就像一位智慧的长者,把经验传给了后代。

罗马法就从古希腊法里汲取了不少营养,就像孩子跟大人学本领。

罗马法后来又影响了整个欧洲大陆的法律体系,这么算下来,古希腊法的影响力就像水波一样,一圈一圈地扩散开去。

咱们现代法律里的一些理念,比如公平、正义,在古希腊法里也能找到影子。

这就说明,好的东西是能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就像好酒越陈越香。

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根据周伟文所给范围整理,下划线部分为冷霞所给范围)导论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 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逐步形成的。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①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②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

③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3、《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基本内容包括:①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②社会结构。

③婚姻、家庭、继承法。

④债权法。

⑤刑法。

⑥诉讼制度。

4、《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①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②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③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④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5、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①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②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

③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①吠陀。

②法经(Dharmasutra)。

③法典(Dharmasmrti)。

④佛教经典。

⑤国王诏令。

2、种姓制度(System of Caste)①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②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

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

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第三章古希腊法1、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①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讲义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讲义

1、古希腊法是欧洲最早产生的法律文明,是近现代西方民主宪政的基础;2、古希腊是欧洲最先进入文明社会和最早产生国家和法的地区;3、古希腊法的萌芽时期(公元前12世纪—公元前8世纪)A、古希腊法最早萌芽于古希腊部落社会的荷马时代;B、公元前20世纪,古希腊文明的发祥地——克里特岛,出现了由农村公社结合而成的早期奴隶制度城邦;C、大约公元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星期,标志着古希腊法的萌芽D、公元前12世纪到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历史,因荷马时代的两部史诗——《尹利亚特》和《奥德赛》而被称为“荷马时代”或者“英雄时代”4、古希腊法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4世纪)A、希腊各城邦国家由习惯法时代普遍进入成文法时期;B、《德拉古立法》、《俊伦立法》、《庇希特拉图立法法》、《克里斯提尼立法》《伯利克里立法》、《阿提卡法典》、《哥尔琴法典》、《罗德岛商法典》;C、19世纪发现于克里特岛的《哥尔琴法典》是保存最完整的希腊早期的法律文献,对研究古希腊法有着重要的价值;5、希腊化法律时期(公元前4世纪——公元前2世纪)6、希腊诸城邦中影响最大的是雅典和斯巴达7、雅典宪法A、提秀斯改革——将雅典全体自由民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等级,雅典城邦的权利掌握在执政官和贵族会议手里;B、德拉古力帆——公元前德拉古,将习惯法加以整理汇编,制成雅典第一部成文法;肯定了债务奴役制,并以广泛采用重刑文明于世,在刑罚制度上区分了故意杀人和非故意杀人;反对血亲复仇制度;C、俊伦立法——公元前594年——雅典民主政宪制度由此产生;a、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b、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代替世袭特权(只有第一等级能担任最高官职,第二第二第三等级担任一般官职;第四等级担仅能参加民众大会和陪审法院;c、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与陪审法院;民众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陪审法院是从贵族会议中分享司法权的最高司法机关;d、颁布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工商业经济的发展;e、废除“德拉古法”中的严刑俊法仅仅保留有关杀人罪的条款——俊伦宣布一切杀人行为均为法院审理,禁止血亲复仇,公民有权对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和申诉;D、克里斯提尼立法——公元前509年——结束了雅典百余年来平民反对氏族贵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a、取消原有的四个氏族部落,根据地域划分公民和选取,彻底摧毁氏族制度的残余,分化瓦解了贵族势力的基础b、进一步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建立500人组成的议事会;c、颁布《贝壳放逐法》以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簪主政权;E、阿菲埃尔特立法——公元前462年,在司法方面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F、伯利克里立法a、执政官和其他各级行政官均有抽签选举产生,向所有等级公民开放;b、扩大民众大会的权力,民众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每10天召开一次会议;c、保留500人议事会,作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机构;d、设立共有6000人的陪审法院作为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e、实行公职津贴制度;8、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A、赋予了广大民众直接参、议政的民主权利,一定范围内实践了以“主权在民”为核心的平民政治;B、初步建立立法、行政、司法权利分立和权利制约机制;C、公职人员实行抽签选举制,轮番执政,否定了门第、财产以及政治特权;D、确立了体系完整、制度严密的监察弹劾制度;9、所有权制度10、债权制度——契约包括买卖、租赁、借贷、合伙、保管、承揽、雇佣契约——契约的担保制度,除了被俊伦废除了人身担保外,还包括订金、抵押、第三人保证;11、婚姻家庭制度——保留了买卖婚姻的痕迹;法律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只是针对女性而言,男性允许一夫多妻;夫妻双方均可以要求离婚;12、雅典刑事法律制度A、国事罪被认为最严重的犯罪;B、刑罚包括:死刑、出卖为奴、剥夺自由、鞭笞、凌辱、烙印、放逐、罚金13、雅典的司法制度A、法院组成——阿留帕格斯是最早处刑奶奶的法院;B、负责审理财产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是40人法院和迪埃德特,前者负责审理低于10德拉的财产争议纠纷,后者负责审理超过10德拉以上钱财的案件,其上诉法院均为陪审法院;C、诉讼制度——雅典只有男性公民才有起诉权——公诉【享有完全权利的公民提出目的是惩罚犯罪者】;私诉【只能由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目的在于获得犯罪者支付的赔偿】D、诉讼过程——侦查阶段和庭审阶段,侦查阶段,原被告都应提出必要的人证、物证;陪审法院的判决为终身判决;14、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A、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二是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雅典实行奴隶制民主政治【成文法发达】,斯巴达实行贵族寡头统治【习惯法为主】B、古希腊法是一种世俗法律;C、古希腊法未能编撰完善成熟的成文法典,立法水平相对不高D、在古希腊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运用法的“正义”观念和“公道”标准裁断案件;E、相对于私法,古希腊的公法比较发达;F、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比较发达;15、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A、对世界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法律原则、具体制度、法律思想对罗马法产生了一定影响;对古代罗马及整个西方世界的法律文化的影响也显而易见;雅典通过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所确立的奴隶制民主政宪制度,创制了“主权在民”,“轮番为政”对后世的民主政治的影响不可低估;B、古希腊法促进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古希腊法律制度

古希腊法律制度

古希腊法律制度一、古希腊法的含义和特点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

其一般特征是:各城邦国家各自制定和适用自己的法律,且大都是系统的成文法规,内容详尽,部门完备;缺乏象罗马法那样的严密法典,审理案件的旨趣不在于法条内容的适用,而在于“公道”的抽象标准,因此在技术上较为灵活;在各城邦法律的冲突中产生了一些古希腊化国家的希腊人普遍接受的法理原则,产生了“普通法”;希腊化的法律由多种邦土法律构成,术语和规则不甚固定和严谨;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比较发达。

二、雅典“宪法”的产生原因及其历史地位雅典城邦国家是古希腊世界实行奴隶制民主制的典型。

在公元前7——前5世纪,由于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引起雅典政治法律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并由多名商业贵族当选的执政官创立并发展了雅典“宪法”。

雅典是个沿海国家,工商业发展较早,对外贸易发达,工商业奴隶主集团势力强大,而靠土地收入的氏族贵族势力相对软弱。

两大集团在争夺统治权的斗争中,工商业奴隶主集团得到了广大农民、手工业者的支持。

农民和手工业者是军队的核心,又是民主政治的积极要求者。

雅典全盛时期自由民总数9万,而男女奴隶多达36.5万。

阶级关系状况要求统治者要缓和与自由民之间的矛盾,雅典城邦国家最终采取了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制度。

雅典民主制度及其“宪法”由梭伦改革奠定基础,到公元前5至4世纪进入最发达时期。

其民主性的特点有:形式上允许一切雅典公民参与国家日常活动,公民直接参政、议政和行使司法权;实行公职人员选举制、任期制,并有较严密的监督制度和程序;决定国家重大问题采用集体会议制;这些制度均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公民可通过各种制度来直接捍卫民主制度。

恩格斯评价雅典的伯里克利时代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一种“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

这种民主政治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意义,推动了雅典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并对后来的欧洲民主传统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雅典民主实质上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有其深刻的阶级局限性。

《外国法制史》讲义(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讲义(古希腊法)

第三章古希腊法第一节古希腊法的概念一、古希腊法的概念1、古希腊法是指古代希腊和希腊化世界奴隶制国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重要概念辨析:(1)古希腊地区: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小亚细亚西部。

(2)古希腊世界:由古希腊地区一系列城邦国家(city state,polis)所组成的国家群体和文明形式。

(注1)(3)希腊化世界:BC.323,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东征形成一个庞大的马其顿帝国,在马其顿扩张过程中希腊人和希腊文明也随之到达各被征服国家,由此形成的国家群体和文明被称为“希腊化世界”。

(注2)注:1、“城邦国家” 不同于“领土国家”,一城即一国,与希腊的地理环境有相当关系。

可参考顾准:《希腊城邦制度》。

2、亚历山大之征服形成了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帝国,其疆域东抵印度,促进了东西方文明的交流。

如希腊雕塑艺术对于佛教造像之影响。

另,亚里士多德曾是亚历山大的家庭教师。

二、古希腊法的发展1、BC.2000,爱琴海出现“克里特”文明,米诺斯国王制定“石壁法”。

2、BC.1500,南希腊出现“迈锡尼文明”,“迈锡尼法”。

3、BC.1200-800,”英雄时代”(Hero Ages),又称“荷马时代”。

出现了大量的城邦国家和成文法。

(注1)4、BC.7世纪-4世纪,古希腊成文法成熟阶段。

5、BC.3世纪,希腊化时期的法律。

注:1、如雅典、斯巴达、科林斯、叙拉古、爱奥尼亚等,亚里士多德曾研究过156个城邦国家的政治体制。

三、古希腊法的特点1、多元化。

古希腊没有在全境统一的法律,而表现为各城邦法。

城邦制是古希腊世界的传统,也是希腊政治的前提;城邦之间界限分明,形成了不同的公民团体。

城邦制也有利于实行直接民主。

(注1)2、缺乏严密而完整的法典。

古希腊人重智慧(注2),轻经验;重哲理(强调正义、理性等基本价值),轻法律运用(注3);重公法,轻私法(注4);缺少法学家团体。

3、以泛希腊主义法律观为基础,形成了“普通法”原则,用以处理城邦间事务。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导论1、试述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

2、试述东西方封建制法的异同。

3、试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比较两者的特点。

4、20世纪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概况。

5、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最早产生在古代东方的原因是什么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原因。

2、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

3、《汉穆拉比法典》有哪些特点。

4、《汉穆拉比法典》中保留了哪些原始社会的习惯5、《汉穆拉比法典》对自由民的等级是如何规定的6、《汉穆拉比法典》对继承是如何规定的7、《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诉讼制度的内容与特色。

8、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

9、《乌尔纳姆法典》的基本内容与其历史地位。

10、楔形文字法的特点有哪些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概念//对古代印度法的概念有哪几种不同的理解2、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是什么3、古代印度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4、简述印度的种姓制度及其在法律上的表现。

5、古代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6、近、现代印度的法律改革与发展。

第三章古希腊法1、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2、试评述梭伦立法。

3、试评述雅典的民主制(表现及评价)4、什么是贝壳放逐法、不法申诉制度5、伯里克利进行了哪些民主制改革6、简述雅典的诉讼制度。

7、简述雅典的债法。

8、古希腊法和古东方法有什么差异9、古希腊为什么没有产生发达的法学第四章罗马法1、罗马法的概念。

2、试评述《十二表法》。

3、什么是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裁判官法、公法、私法。

4、《国法大全》的结构。

5、简述罗马私法的体系。

6、简评罗马法的人格权制度。

7、评述罗马的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8、罗马法上的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9、评述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历史贡献。

10、罗马法的特点是什么11、简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及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12、试述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与历史意义。

第五章日耳曼法1、谈谈你所知道的蛮族法典2、蛮族法典有哪些特点3、日耳曼法的特点是什么4、简评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5、日耳曼王国时期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并存的原因是什么6、简述日耳曼人的婚姻制度。

第三章古希腊法

第三章古希腊法
2020/7/18
二、雅典民主制
• 主要特点在于: • 第一,实行直接民主制; • 第二,管制实行义务制和“合一制”; • 第三,监督制度完善而且发达
2020/7/18
三、民事立法
• (一)所有权和债权 • (二)婚姻家庭和继承
2020/7/18
四、刑法
• 公民有权提起控诉 • 刑罚实施与实在法规定的犯罪 • 刑法中保留了远古时代的某些习惯
2020/7/18 重要案件的审判场所。
• 雅典城邦法是古希腊法的典型。根据亚里士多 德《雅典宪制》残篇,雅典宪制》第五至十二 章详细地叙述了发生在公元前594—593年的“ 梭伦改革”及其形成的法律制度。它包括涉及 债法的“解负令”(、以财产多寡为标准划分 的四个等级、 由四个部落代表组成的四百人 议事会和度量衡改制等等。我们也可以从柏拉 图的对话集《法律》中所述及的内容可以想像 当时的人们的大概的法律思想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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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练习题
• 名词解释 • 1.德拉古法 • 2.解负令 • 3.贝壳放逐法
简答 • 1.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 2.简述克里斯提尼立法的主要内容。 • 3.简述伯里克利立法的主要内容。 • 4.简述莱库古立法的主要内容。 • 论述 • 1.简评梭伦立法。 • 2.评述雅典的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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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法制度
• 大审判团 • 私诉与公诉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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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斯巴达法
• 一、斯巴达的概况 • 二、莱库古(Lycurgus)立法的基本内容 • (一)确立贵族寡头政制 • (二)平均分配土地,禁止工商业 • (三)军事民法 • (四)军事刑法 • (五)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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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希腊法

谁都不能随心所欲地生活,在城里,就象在兵营里一样, 人人都过着规定的生活,从事规定的公共事务,时时刻刻考虑 到自己整个地属于国家,而不是属于个人。……吕库古使其同 胞享用的高尚和幸运的特权之一,就是充裕的闲暇。他禁止他 们从事一切机械的技艺。……他们既不知道贪婪,也不知道匮 乏,完全平等地享受社会福利。他们需求简朴,生活安逸。 …… 伯里:公元前五世纪一个来自雅典或米利都的异邦人在访 问那些构成了没有城垣的朴素无华的斯巴达城邦的稀疏散落的 村庄时,他一定会有一种臵身于远古时代的感觉,那时候的人 们要更勇敢、更善良也更纯朴,他们不曾为财富所腐化,也不 曾被各种观念所困扰。对于一个象柏拉图那样地思索着政治学 问题的哲学家来说,斯巴达国家似乎是最接近于理想的了。普 通的希腊人都把斯巴达视为是一座严肃与纯朴之美的殿堂,一 座有如多利亚神殿那样庄严的多利亚城邦,那比他自己的居处 要高贵得多,只不过住进去却并不那么太舒服罢了。
• 阿里斯托芬 《骑士》
卖香肠的人:请告诉我,象我,一个卖香肠的人,怎样才能成 为那样的大人物? 将军:这是世上最容易的事。你已经具备一切应有的条件:卑 贱的出身,受过在市场中买卖的锻炼,蛮横无礼。 卖香肠的人:我想我还不够格。 将军:不够格?看来你似乎有一颗非常好的良心。你父亲是一 位绅士吗? 卖香肠的人:老天爷作证,不是的!全家老小都是无赖。 将军:幸运儿!你要担任公职的话,已有一个多么好的开端啊 ! 卖香肠的人:可我几乎不识字。 将军:唯一麻烦的就在于你什么都知道。适于做人民领袖的不 是那些有学问的人,或者诚实的人,而是那些无知而卑鄙的 人。千万不要错过这个绝好机会。
• 伯里克利:葬礼演说
你们其中有些人年纪尚轻,还有望生儿育女,你们 的悲伤可能会轻一些。对那些青春已逝的人们,我要说: 你们要庆幸你们一生大半的时间在幸福中度过;记住你 们的悲伤日子不会太长,要以死去的人们的荣光自慰。 我们是自由民主的政体,但我们也是顺从的。我们 遵守法律,尤其是那些保护受压迫者的法律,还有那些 不成文的法律,谁违反这些法律,就会得到众人一致的 谴责和羞辱。我们不允许一个人汲汲于个人事务而不理 会公众的事务。我们和其他的城邦不同,因为我们认为 一个远离公众生活的人是无用的人,然而我们的精神是 独立的、完全自主的,我们不屈服于任何人。

古希腊法简介

古希腊法简介

梭伦改革评价
①解负令将广大平民从债务奴隶的枷锁中解脱出来,成为 享有自由权利的公民,形成了民主政治必备的公民群体。 ②财产等级制度的确立,使财产资格取代血缘自个,从根 本上瓦解了贵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基础,且使工商业奴隶主 分享了政治权利,也使下层平民获得了一定的公民权利。 ③改组国家权力机构的措施,打破了贵族对国家权力的垄 断,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 ④发展工商业的措施,大大促进了雅典手工业和商业的发 展,使其很快成为古代希腊最繁荣的工商业城邦。同时, 加强了工商业奴隶主和平民的经济实力,为雅典民主政治 的转变奠定了经济基础。 ⑤梭伦由于受历史条件和自身阶级立场的局限,使得其改 革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局限性。具体表现在:梭伦没有满 足下层平民对土地的要求,没有使他们享受平等的政治权 利;梭伦期望一方面改善平民的经济状况,一方面保护贵 族的政治特权,但其结果是下层人民的要求没有得到很好 的满足,贵族也因为自己的利益受损而心生怨恨,改革最 终没有从根本上解世界第一个为言论自由和法律尊严自愿奉献生命的圣哲。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人控告有罪,罪名主要是两项:不敬城邦所敬的 诸神而引进了新神,并败坏了青年,结果被判刑。朋友们打算营救他逃离雅 典,但他拒绝了,他认为自己必须遵守雅典的法律,因为他和国家之间有神 圣的契约,他不能违背。苏格拉底认为虽然城邦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你就不 必遵从它们,但是如果你违反了城邦的法律,你仍然必须服从惩罚。苏格拉 底就正是丝毫不差地这样做的,他感到有一种服从城邦的合法权威和城邦法 律的义务,所以他十分自觉地接受了死刑,在临终前仍同朋友们讨论哲学问 题。在时间到来时,他安详地喝下了毒酒,用自己的生命和哲学报答了祖国 城邦,终年70岁。
成因
1、雅典是实行城邦民主制的典型代表。雅典产生 民主制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它是个领土狭窄的城 邦国家,人们相互熟悉,政务简单,这是其实行 民主制的先决条件。 2、雅典工商业发达,工商业奴隶主与氏族贵族不 断斗争并获得胜利,建立起民主政治。工商业贵 族与氏族贵族的斗争得到农民和手工业者的支持, 奴隶主阶级不能不考虑他们的要求 3、雅典奴隶数为自由人数十几倍的阶级结构。 这客观上促使奴隶主阶级力图缓和自由人内部矛 盾,加强对奴隶的统治。

第 3章 古希腊法

第 3章  古希腊法

第三节 雅典的 法律制度
一、“雅典宪法”
(一)“雅典宪法”的形成 “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相连,是经历了多次激烈 的政治斗争,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这些旨在推进 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法” 的称号。 公元前621年,德拉古当选为执政官,他将雅典当时的习惯法 加以整理汇编,制成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即《德拉古法》,它的 诞生使雅典法的发展开始步入成文法时期。 公元前594年,新兴的商业贵族梭伦当选为执政官,他在执政 期间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法律方面的改革,被统称为“梭伦宪 法”。 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508年,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当选为执 政官,他所实施的立法改革进一步推进了雅典民主政治的进程。 公元前462年,民主派首领阿菲埃尔特出任雅典执政官,进行 立法改革,制定了新“宪法”。 伯里克利于公元前441年开始任雅典首席将军15年,在他当政 期间,雅典公民不分等级均可以当选国家执政官和其他行政官职 。 “雅典宪法”以民主制为其核心内容,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 根源和阶级根源。
(二)“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
1.“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主要表现在: (1)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 (2)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 (3)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凡属重大 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4)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2.“雅典宪法”所确定的民主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意义,但其实质 仍然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有着明显的阶级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雅典宪法”虽然赋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平等权利,但事实上能够 参加民众大会享有政治权利的只是年满18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占公民一半以上的 广大妇女和未成年人都处于无权地位。 (2)参加民众大会的雅典公民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但让农民、 手工业者不顾农时和生产,每隔10天就前往雅典城郊广场去开会,仍然是难以做 到的。基于这些原因,参加民众大会的人数通常不过几千人,甚至在通过重要决 议时,也不过六千多人。 (3)虽然形式上任何公民都可提出议案,并参加讨论表决,但议案须经复 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律。 (4)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是经选举产生,但担任公职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外国法制史》讲义(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讲义(古希腊法)

第三章古希腊法第一节古希腊法的概念一、古希腊法的概念1、古希腊法是指古代希腊和希腊化世界奴隶制国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重要概念辨析:(1)古希腊地区: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小亚细亚西部。

(2)古希腊世界:由古希腊地区一系列城邦国家(city state,polis)所组成的国家群体和文明形式。

(注1)(3)希腊化世界:BC.323,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东征形成一个庞大的马其顿帝国,在马其顿扩张过程中希腊人和希腊文明也随之到达各被征服国家,由此形成的国家群体和文明被称为“希腊化世界”。

(注2)注:1、“城邦国家” 不同于“领土国家”,一城即一国,与希腊的地理环境有相当关系。

可参考顾准:《希腊城邦制度》。

2、亚历山大之征服形成了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帝国,其疆域东抵印度,促进了东西方文明的交流。

如希腊雕塑艺术对于佛教造像之影响。

另,亚里士多德曾是亚历山大的家庭教师。

二、古希腊法的发展1、BC.2000,爱琴海出现“克里特”文明,米诺斯国王制定“石壁法”。

2、BC.1500,南希腊出现“迈锡尼文明”,“迈锡尼法”。

3、BC.1200-800,”英雄时代”(Hero Ages),又称“荷马时代”。

出现了大量的城邦国家和成文法。

(注1)4、BC.7世纪-4世纪,古希腊成文法成熟阶段。

5、BC.3世纪,希腊化时期的法律。

注:1、如雅典、斯巴达、科林斯、叙拉古、爱奥尼亚等,亚里士多德曾研究过156个城邦国家的政治体制。

三、古希腊法的特点1、多元化。

古希腊没有在全境统一的法律,而表现为各城邦法。

城邦制是古希腊世界的传统,也是希腊政治的前提;城邦之间界限分明,形成了不同的公民团体。

城邦制也有利于实行直接民主。

(注1)2、缺乏严密而完整的法典。

古希腊人重智慧(注2),轻经验;重哲理(强调正义、理性等基本价值),轻法律运用(注3);重公法,轻私法(注4);缺少法学家团体。

3、以泛希腊主义法律观为基础,形成了“普通法”原则,用以处理城邦间事务。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

(四)雅典民主制的局限性P42
1、范围小 2、参加大会的更少 3、主要公职还是操纵在少数贵族手中 4、广大奴隶被排除在外
(五)启示
法律观念的重要性 立法才是真正行之有效的一项措施,法律才是真 正的促进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制度完善的一个途 径
三、斯巴达法
来库古法 内容:1、确立贵族寡头政治 2、平均分配土地,禁止工商业 3、实行国民军事教育
古希腊法律制度
1、古希腊法概述(国家的发展、古希腊 法的发展和古希腊法的特征) 2、雅典法(以立法为纲,介绍雅典法的 演变过程) 3、斯巴达法 4、古希腊私法(不同学者有不同见解) 5、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古希腊、罗马是欧洲文学的发源地。古希腊位于 欧洲南部,包括今巴尔干半岛南部、小亚细亚西 岸和爱琴海中的许多岛屿(今土耳其西部)。它 的海湾、岛屿较多,航海业发达,因此和其他地 区、特别是同埃及等古代东方各国容易发生商业、 文化等方面的联系。这些文明古国对古希腊文化、 并通过希腊对古罗马文化的发展产生过积极的影 响;古希腊、罗马文化发展后,又反过来给东方 各国文化以影响。
(一)雅典法的历史
4、 ★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立法 P41 (1)具体措施: a 重划居民,按照居民所居 住的地方,将居民划分为十个选区,消除 氏族的最后残余;b五百人会议;c颁布贝 壳放逐法 (2)评价:a国家最终形成;b法律定型;c 民主政治基本确立
(一)雅典法的历史
5、公元前440年前后,伯利克利立法 P42 主要内容: A官职向所有等级公民开放,取消任职资格的 财产限制; B使得雅典民众大会基本上成为城邦国家的最 高全力机关 C规定了官职津贴制
(一)私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 :(1)为人诚实;(2)不损害别人; (3)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可以将其转化为:(1) 正直地生活;(2)不侵犯任何人;(3)把各人自己的东 西归给他自己。 “正直地生活”包含的潜台词是:“不能把自己仅仅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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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法作为西方社会最早产生的法律文明,由各城邦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组合而成。

其中雅典城邦经过多次重大立法改革确立了奴隶制民主宪政制度,创制了“主权在民”、“轮番为治”以及选举和监督等制度和原则,成为近现代西方民主宪政的历史基础。

第一节古希腊法的产生与演变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及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古希腊以爱琴海为中心,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克里特岛和小亚细亚半岛西部海岸的广大地区,是欧洲最先进入阶级社会和最早产生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地区。

一、古希腊法的萌芽时期(公元前12世纪——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20世纪,在希腊文明的发源地——克里特岛,出现了早期的奴隶制城邦。

在该岛克诺索斯城邦遗址,考古发现刻写在墙壁上的由国王米诺斯制定的法律,据说该法对后来的斯巴达法有一定的影响。

公元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兴起,考古也发现了刻在泥版上的“迈锡尼法”。

这些远古时代的法律与早期的城邦制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并具有远古法的一般特点,标志着古希腊法的萌芽。

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历史,因荷马的两部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而被称为“荷马时代”或“英雄时代”。

“荷马时代”末期,随着各地经济的迅速发展,氏族制度全面瓦解,阶级分化进程加速,数以百计的具有主权性质的独立的奴隶制城邦国家在整个希腊陆续产生,各城邦国家的法律也随之逐步形成。

希腊各城邦国家的早期法律均为习惯法,带有神权法的特征,希腊神话中就有专司法律与正义的女神。

二、古希腊法的形成与发展时期(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4世纪)公元前7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希腊各城邦国家普遍进入成文法时期,这些立法有公元前621年《德拉古立法》、公元前594年《梭伦立法》、公元前560年《庇希特拉图立法》、公元前440年《伯里克利立法》以及阿提卡地区的《阿提卡法典》、《哥尔琴法典》和《罗德岛海商法》等。

其中《哥尔琴法典》颁布于公元前5世纪,共有70条,内容涉及家庭、婚姻、养子、奴隶、担保、财产、赠与、抵押和诉讼程序等,是保存较为完整的希腊早期奴隶制的法律文献,也是我们研究古希腊法的宝贵历史资料。

三、希腊化法律时期(公元前4世纪——公元前2世纪)古希腊法也包括希腊化法律。

自公元前4世纪始,马其顿王国兴起并征服了希腊各城邦,以及小亚细亚、叙利亚、埃及、巴勒斯坦等近东地区,“希腊化时代”就此开始。

古希腊法并没有随着城邦的衰落而消失,它不仅仍然适用于希腊居民,而且进一步随着马其顿帝国亚历山大大帝及其继任者东征的足迹,适用于被征服地区的希腊化居民,法律的发展进入希腊化法律时期。

希腊化法律即指适用于希腊人及定居于被征服地区的希腊化居民的法律的总称,它来源于希腊法,因而具有希腊法的一般特点,但又不同于希腊法,是希腊法与当地原有法律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产物。

公元前2世纪,希腊化国家为罗马帝国所吞并,希腊化法也被罗马法所取代,退出了历史舞台。

第二节雅典的法律制度一、雅典“宪法”(一)雅典“宪法”的形成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相联,是经历了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

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法”的称号。

由于雅典“宪法”所达到的高度成就和对后世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古希腊被称为民主制度的摇篮。

雅典是实行城邦民主制的典型代表。

雅典产生民主制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它是个领土狭窄的城邦国家,人们相互熟悉,政务简单,这是其实行民主制的先决条件。

雅典“宪法”是经过几次改革逐渐建立起来的:1.提秀斯改革。

公元前8世纪左右,提秀斯进行了改革,设立了以雅典城为中心的中央管理机关。

此时,雅典邦法还处于习惯法阶段。

2.德拉古立法。

公元前621年,在平民反对贵族操纵司法的斗争中,德拉古被选为执政官,将习惯法加以整理,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

主要有三项改革:(1)规定公民权取得的条件,即只有自备武装的才有公民权;(2)将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由公民抽签选举;(3)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401人议事会。

由于德拉古法维护贵族利益,带有残酷性,又被称为“苛法”,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有所限制。

3.梭伦改革。

公元前594年,工商业贵族梭伦出任执政官,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

(1)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

根据这一法令,凡以前以土地或人身抵债的契约一律无效,土地归还原主,人身恢复自由,由国家负责赎回因欠债而被卖到外邦为奴的人,永远禁止以自由民人身作为债务抵押。

(2)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代替世袭特权。

按照财产的多少将雅典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按等级纳税、服兵役和享有权利。

只有第一等级才能担任最高官职,二、三等级担任一般官职,第四等级仅能参加民众大会和陪审法院。

这一改革打破了过去贵族世袭专权的局面,为工商业奴隶主掌握政权开辟了道路。

(3)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首创陪审法院。

为了限制和削弱贵族会议的权力,法律规定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各级公民均有权参加,民众大会决定战争与媾和等国家大事,并选举官吏。

400人议事会类似民众大会的常设会议,由4个部落各选100人参加,前三个等级的公民均可当选,其任务是准备和审理民众大会的提案,监督国家财政,弹劾执政官。

陪审法院是从贵族会议中分享司法权的最高司法机关,每个公民均可当选为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查与审理,推行司法民主化。

(4)颁布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工商业经济的发展。

(5)废除德拉古法中的严刑峻法,仅保留有关杀人罪的条款。

梭伦的立法改革剥夺了氏族贵族享有的种种世袭特权,使富有的工商业奴隶主开始掌握城邦大权,赋予所有雅典公民有限的权利,规定城邦职能机构既分享权力又彼此制约。

梭伦立法在雅典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雅典民主宪政制度由此产生。

4.克里斯提尼立法。

公元前509年,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当选为雅典执政官,又进行了立法改革。

主要内容有:(1)取消原有的四个氏族部落,根据地域划分公民和选区。

以地域关系取代血缘关系,彻底摧毁氏族制度的残余,分化瓦解了贵族势力的基础。

(2)进一步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用500人组成新的议事会。

民众大会作为雅典的最高立法机关,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由抽签选举产生的500人议事会取代梭伦时期的400人议事会,执行民众大会决议,并成为雅典重要的行政机关。

(3)颁布《贝壳放逐法》。

为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克里斯提尼改革后不久,在雅典制定了“贝壳放逐法”。

规定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的民众大会,用口头表决是否要举行“贝壳放逐”,如表决认为有人危害国家利益,破坏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则另定日期,在中央广场由再次召开的民众大会进行秘密投票表决。

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应予放逐的人名,如某人的票数超过6000,则此人继续放逐国外,10年后方可返回,但保留其公民权和财产权。

建立十将军委员会。

克里斯提尼的立法改革结束了雅典百余年来平民反对氏族贵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5.阿菲埃尔特立法。

公元前462年,民主派首领阿菲埃尔特出任雅典执政官,制定了一系列打击贵族特权势力,促进雅典民主政治发展的法案。

此次立法改革进一步剥夺了贵族的诸多权力,规定贵族会议不得对雅典民众大会决议进行干预和监督,取消了贵族议会审判公职人员渎职罪的权力,在司法方面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公民可以就现行立法是否违反民主制度问题向陪审法院提起申诉,目的在于保护民主政治不受寡头势力的干扰。

6.伯里克利立法。

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希波战争,波斯战败,雅典成为希腊世界的盟主,缔结了“提洛同盟”,取得海上霸权。

雅典的奴隶制民主政治进入极盛时期。

公元前443年到公元前429年,伯利克里连任十将军委员会的首席将军,成为雅典的最高统治者,他锐意改革,又制定了一系列“宪法”性法律。

主要内容有:(1)执政官和其它各级行政官职均由抽签选举产生,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

伯利克里取消了财产资格的限制,原被梭伦列为第四等级的公民也有了参政权。

(2)扩大民众大会的权力。

民众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每10天召开一次会议。

凡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均有权参加、讨论和决定国家一切重大事项,并有权提出建议或批评官吏的渎职违法行为。

(3)保留500人议事会,作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机构。

该议事会为民众大会准备议案,审查议案的合宪性,执行民众大会的决议,监督国家行政部门的日常事务。

(4)设立共有6000人的陪审法院作为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

陪审员由30岁以上的公民抽签产生,任期一年并不得连任。

陪审法院内分10个法庭,其主要任务是审理国事罪、渎职罪等重大案件,对公职人员实行监督和考核,参与立法并核准民众大会的决议。

(5)实行公职津贴制度。

为了资助贫穷的公民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规定向担任公职的公民发放公职津贴,甚至参加文艺、体育盛会都发放“戏剧津贴”等。

(二)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1.民主性的主要表现:(1)赋予广大公民直接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一定范围内实践了“主权在民”为核心的平民政治。

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凡年满18岁的雅典男性公民都有均等机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都能参加民众大会,参与国家各项重要活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30岁的公民都有资格参加陪审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等。

(2)初步建立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机制。

规定民众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享有最高立法权,500人议事会、十将军委员会和执政官享有多种行政权力,陪审法院掌握司法权,这些机构彼此牵制。

(3)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

凡属重大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在雅典,没有总揽执行权力的最高官员,这对消除官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议事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陪审法院是国家重要审判机关,它们均由公民选举产生。

行使军事权力的是十将军委员会,也要通过民众大会的选举。

除军职外,任何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职务,也不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职务。

(4)确立了体系完整,制度严密的监察弹劾制度,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如在克里斯提尼改革后不久实行了“贝壳放逐法”;阿菲埃尔特执政时期实施“不法申诉制度”。

官吏自当选到卸任的一年时间内,先后需要通过资格审查、信任投票、卸任审查。

推行朴素的司法民主制,陪审员通过抽签选举产生,法庭的案件分配也临时抽签决定,实行投票表决决定判决结果,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廉洁和判决的权威性。

2.局限性的主要表现:(1)虽然雅典公民形式上享有平等权利,但享有公民权的人在其人口中只占1/10。

所以它的民主政治实质上只是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民主。

(2)有限的津贴并不能使农民、手工业者经常参加民众大会。

(3)议案要经过复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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