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助航标志的识别.
航标与航标表讲解
![航标与航标表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46c8026af01dc281e53af048.png)
②东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底相对 颜色: 黑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黄 色横纹 形状: 柱形或杆形 光色: 白光 光质: 甚快闪3次,周期5s [VQ(3), 5 s]或快闪3次周期10s [Q(3),10s]
③南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尖向下 颜色: 上黄下黑 形状: 柱形或杆形 光色: 白光 光质: 甚快闪6次后加长闪1次,周 期10s [VQ(6)+LFl,10s]或快闪6次后 加长闪1次,周期15s [Q(6)+LFl,15
• 供船舶定位:利用设置在陆上的航标测定船位。
• 标示危险区:标示航道附近的沉船、暗礁、浅滩及其它危险物, 指引船舶避开这些危险物。
• 供特殊需要:标示锚地、检疫锚地、禁区以及供船舶测定运动性 能和罗经差使用的水域等。 (END)
第一节航标的分类
一、按设置地点分类
{沿海航标( Coastal aids ) 内河航标( Inland river aids ) 船闸航标( Lockage aids )
第四节中国沿海《航标表》及英版《灯标和雾号表》
一、中国沿海《航标表》
1.概况
(1)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保部出版,按海区分为三 册:
第一册 黄、渤海区,书号为G101 第二册 东海海区,书号为G102 第三册 南海海区,书号为G103
(2) 结构:由“航标表”、“罗经校正标、测速标表”、“无线 电指向标及差分全球定位系统表”三部分组成
浮标 布设位置:航道两侧水下危险物附近港湾锚地 入口等 结构:特定的形状和颜色 技术装置:灯器和无线电 位置精度:不准确 是否有人:无 主要用途:指示位置或方向
固定航标
设置位置:岛屿、礁石、海岸等陆地,位置固定 功能:主要用于定位,有的用来指示碍航物或测定罗经差等
海上标识
![海上标识](https://img.taocdn.com/s3/m/fabc687e7e21af45b207a814.png)
海上标识灯标的识别各种灯标是用不同的灯质来区分的。
灯质包括光色、灯光节奏和灯光周期。
1.光色就是灯光的颜色。
常见的有白、红、绿、黄光四种颜色。
2.灯光节奏是指灯光周期性的明暗规律。
例如定光、闪光、联闪光、明暗光、联明暗光、等间光、互闪光、互联闪光、互明暗光、长闪光、短闪光、快闪光、快联闪光、甚快闪光、甚快联闪光、莫尔斯灯光等。
3.灯光周期是指有节奏的灯光,自开始到以同样的节奏重复时所经过的时间间隔。
单位为秒。
4.海图上灯标符号的识别如互闪白红15秒50米18海里,则表示该灯塔有白红两种颜色的闪光,闪光周期15秒,该灯塔高50米,灯光射程18海里。
助航标志助航标志助航标志简称航标。
设在沿海港湾、陆岸、岛屿及内河航道上,是用来帮助驾驶人员辨认航道、测定船位、避开危险物和障碍物的一种人工标志。
一、发光的助航标志1.灯塔:灯塔大都是建在重要航道的附近的岛屿或陆岸上,是塔状建筑物,塔身涂有显著颜色,顶部装有强力光源,夜间发射规定颜色和性质的灯光。
一般装有雾警设备,在能见度不良时,发出规定的音响信号,以引起来往船只的注意。
有的灯塔还设有无线电装置,提供船舶定位或导航用。
灯塔有专人看守。
2.灯桩:灯桩与灯塔的作用相同,但构造简单。
一般是用钢架、混凝土或石块砌成的建筑物,顶部装有发光的装置。
照射距离较近,分有人看守和无人看守两种。
3.灯船:灯船大多设置在不能设置灯塔的重要航道附近,用以指示船舶进出港或指示浅滩等险区。
多涂红色,两侧标有灯船名称或号码。
有的灯船还装有雾警设备等。
海图上灯船用符号表示,其位置在符号底部的圆圈中心。
4.灯浮标:浮标大多设在无法设置灯塔的港口、航道或内河上,用来指示航道或障碍物的位置,灯浮标下装有沉锤或铁锚等设备。
有的灯浮标装有不同形状的顶标,以便于区别。
二、不发光的助航标志1.立标:立标大多设在港口航道的两岸或离岸不远的浅水中。
一般用铁架或木杆构成,并装有各种形状的顶标。
设在水中的立标用于指示航道或障碍物、浅滩的位置,设在岸上的立标供导航、测速或校正磁罗经时使用。
第七章 航标与《航标表》
![第七章 航标与《航标表》](https://img.taocdn.com/s3/m/9d8a34b8b9f3f90f76c61bf2.png)
第七章航标与《航标表》第一节助航标志的种类一、助航标志符号1、灯塔:用来测定船位、方向以及指示危险物。
2、灯桩:设于岸上,规模较小的灯塔。
1、立标:设在浅水区,指示危险物或用作叠标。
4,浮标、灯浮标:设在水上,表示航道和危险物。
5、灯船:用来指示航道和危险物。
浮标的基本形状有如下几种:罐形、锥形、柱形、杆形、球形,共五种。
在灯标旁边除了标注灯质外,还要标注周期、灯高、射程、雾号。
光弧:方位指由海上看灯光的真方位。
二、灯质指灯光的节奏和灯光颜色。
灯光颜色:白、红、绿、黄。
基本灯质:定光、闪光、明暗光、互光。
常见的灯质有:定光,闪光、联闪光、明暗光、联明暗、互光、互闪、互联闪、互定闪、莫尔斯闪光。
(各举一例)另外,还有组合闪。
如:闪(2+1)、快闪(6)+长闪其中:闪光灯还分:长闪、快闪、甚快闪、特快闪。
第二节中国水上助航标志A系统:欧洲、非洲、大洋洲、印度洋以及除了日本、朝鲜、菲律宾以外的亚洲国家。
B系统:南、北美洲、日本、朝鲜、菲律宾。
一、侧面标志用来表示航道两侧的界限。
1、左侧标:设在航道左侧,标身为红色,顶标为红色圆罐。
灯光为红色,闪 4秒、闪(2)6秒、闪(3)10秒、快闪。
2、右侧标:设在航道的右侧,标身为绿色,顶标为绿色圆锥体。
灯光为绿色光,节奏同左侧标。
航道走向:(1)、从海上驶进港口。
(2)、围绕大片陆地顺时针的方向。
(3)、特殊地区用表示。
B系统侧面标的颜色和A系统侧面标正好相反,其他相同。
3、推荐侧面标志:设在水道分叉点上,用来推荐航道。
(1)、推荐左侧标:推荐航道在本标右边。
标身为红色,中间有一条绿色横纹,顶标为红色圆罐。
发红光、灯质为闪(2+1)6秒、9秒、12秒。
(2)、推荐右侧标:推荐航道在本标左边。
标身是绿色,中间有一条红色横纹,顶标为绿色圆锥。
发绿色光,灯质为闪(2+1)6秒、9秒、12秒。
二、方位标志指明危险物的位置以及安全通过的一侧。
1、北方位标:设在危险区的北面,船从本标的北面通过。
内河航道标识讲解
![内河航道标识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6a64bd702b160b4e767fcf7c.png)
第一章内河助航标志第一节航标发展简史航标的产生和发展是与航运事业紧密地联系着的,是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在有水运的初期,船夫渔民仅以天然目标和最简易的标志、标记来辅助航行,例如易于辨认的山峰、岛屿、土丘、石堆、岸形、孤树及宝塔等,或者水中插牵引、设竹竿,或者在沿岸和礁石上画标记,或者在个别重要口门张挂旗蟠,燃点篝火或在旗杆上悬挂灯笼。
据考证,由政府出面设置航标始于元代的1311年12月,当时元朝海道府接受常熟船户苏显的建议,在刘家港(今太仓市浏河口)西暗沙咀(甘草上沙附近)设置了标船二艘,船桅上竖立几面色彩鲜艳的旗帜,用以指引粮船进出河口,1314年7月又根据船户袁源的建议、在长江江阴一带有浅滩暗礁处设置了九处航标。
十九世纪中叶帝国主义列强相继入侵我国,各国海军在我国沿海、长江、黑龙江及珠江等水道横行霸道,强行从事航道测量,并在清咸丰元年间(公元1851年)派洋人一名为港务长管理洋船事务;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长江口铜沙设置灯船一艘指示铜沙咀之用。
1868年在英帝国主义控制的中国海关总署内成立了海务部门,便直接派员在我国沿海和内河开始设置和管理航标工作。
据收集到最早的官方统计资料:清光绪34年(公元1908年)邮传部统计当时我国内河航标总数仅81座。
1903年在上海首次举办“税务专门学校”第一分校培养航标管理人员的海事班。
解放后,在吸取了前苏联内河航标经验的基础上,于1953年4月29日交通部以交河107案河标字95号文颁布了《内河航标规范(草案)》,1953年一1955年对长江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航标分批进行改革,1955年4月5日交通部正式颁布《内河航标规范》,1960年3月交通部参照前苏联经验颁布了《湖泊、水库、运河、船闸航标规范(草案)》,确定了内河航标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内河航标朝着正规和统一的方向发展。
1954年在素以汹滩恶水闻名的川江航道上进行了锁链式航标配布,使千里川江分段开放夜航.设标前,从宜昌至重庆客轮往返一般需10天,设标后,最快的航班往返缩短到5天左右,大大地加快了船舶的周转。
水手业务第05课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2)
![水手业务第05课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2)](https://img.taocdn.com/s3/m/dbfd8b89581b6bd97f19ea9d.png)
1、北方位标的特征是: A、涂色上黄下黑 C、灯质为Q(3)或VQ(3)
2、东方位标的特征是: A、涂色黄黑黄 C、灯质为Q(6)或VQ(6)
√ B、顶标为两黑锥尖向下 D、涂色上黑下黄
√ B、顶标为两黑锥形底对底
第五课 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7.新危险物
(2)新危险物标示法 · ①新危险物用一个或几个本制度规定的方位标志或侧面标志来标示。如果这
个危险物特别严重,则其标志中至少有一个必须尽快地设置重复标志,直至该危 险物的消息已经充分播报为止。
②任何用于这个目的的装灯标志的灯光节奏应是甚快闪或快闪。如果用的是 方位标志则显示白光;如果是侧面标志则显示红光或绿光。
D、顶标为两黑锥尖相对
√3、船舶夜间由海上驶进我国沿海某港口,发现一光质
为Fl(2+1)R,表明: A、该标为推荐航道左侧标,右侧为推荐航道 B、该标为推荐航道左侧标,左侧为推荐航道 C、该标为推荐航道右侧标,右侧为推荐航道 D、该标为推荐航道右侧标,左侧为推荐航道
4、如在我国沿海发现一浮标,标身颜色为上黑下黄横纹,则船舶应从其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3、方位标志
(3)方位标志的说明
③南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尖向下 颜色: 上黄下黑 形状: 柱形或杆形 光色: 白光 光质: 甚快闪6次后加长闪1次,周期10s [VQ(6)+LFl,10s]或快闪6次后加长闪1次,周期 15s [Q(6)+LFl,15 s]
志可能引起混淆); ③弃土(淤泥)场地标志; ④军事演习区域标志; ⑤电缆或管道线标志(包括排水管); ⑥娱乐区域标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https://img.taocdn.com/s3/m/ac0df32902768e9951e7385f.png)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置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渔业、科研、石油勘察、海洋开发及军事等部门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设置的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708—1991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 17381—1998 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航道走向conventional direction of buoyage船舶在沿海、河口的航道航行时用以确定航道左右侧的根据,即浮标系统习惯走向。
其规定如下:a)从海上驶近或进入港口、河口、港湾或其他水道的方向;b)在外海、海峡或岛屿之间的水道,原则上指围绕大陆顺时针航行的方向; C)在复杂的环境中,航道走向由航标管理机关规定,并在海图上用“?”标示。
3(2 航道左侧、右侧port hand side of a channel、starboard hand side of a channel船舶顺航道走向航行时,其左舷一侧为航道左侧,右舷一侧为航道右侧。
3(3 水中固定标志offshore fixed marks设在水中的立标和灯桩等助航标志。
其设标点的高程在当地平均大潮高潮面以下,标志的基础或标身的一部分被平均大潮高潮面淹没,而且作用与浮标相同者,则其颜色、顶标和灯质,均须与相应的浮标或灯浮标一致。
3(4 浮标形状buoy shapes在水上从任何水平方向观测浮标标体水线以上部分时所呈现的外形特征。
内河助航标志
![内河助航标志](https://img.taocdn.com/s3/m/5ed22b2a14791711cc7917f9.png)
内河助航标志内河助航标志,是指为了帮助船舶安全、便利航行而设置的视觉、音响和无线电助航设施,简称内河航标。
通过合理配布内河航标,可以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指示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内河航标分引导航行、指示危险和信号三类。
标志形状、涂色和灯光性质均按作用岸别( 或背景情况)作统一规定。
[1]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内河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中文名内河助航标志外文名Inland river navigation AIDS实质经济的航道特点右岸的原则学科水利工程简称内河航标目录.1简介.2使用规则.3功能分类.▪航行标志.▪通行信号标.▪专用标志.4航标配布简介内河助航标志,是指为了帮助船舶安全、便利航行而设置的视觉、音响和无线电助航设施,简称内河航标。
通过合理配布内河航标,可以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指示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内河航标分引导航行、指示危险和信号三类。
标志形状、涂色和灯光性质均按作用岸别( 或背景情况)作统一规定。
[1]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内河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2]。
使用规则决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则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a. 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b. 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c. 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d. 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必须区分左、右的内河航标颜色是: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3]。
海上浮标制度
![海上浮标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4fa92d0f524ccbff021845c.png)
4)孤立危险物标志(Isolated Danger Buoy)
定义
• 设在孤立危险物上,或系泊在孤 立危险物之上的标志,其周围都 有可航水域。
说明
孤立危险物标志(Isolated Danger Buoy)说明
标色
• 黑色,中间带一条或多条宽阔的红色 条纹
标形
• 任选,但不得与侧面标志相抵触,使 用柱形、杆形较好
所有固定和漂浮的标志(不包括灯塔、光弧光标、导 灯和导标、灯船、大型助航浮标)
用以指明: • 可航水道的中央线和边界界限 • 天然危险物和其他障碍物; • 与航海人员有重要关系的其他水域的特征 • 新危险物和有待规定的航行区域
IALA 海上浮标制度规则
• 标志类型
侧面标志(Lateral Marks):指示航道左右 和分岔口的推荐航道
标色
• 绿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红色色条纹
标形
• 锥形 • 柱形
• 杆形
顶标(装有顶标时)
• 单个绿色圆锥,锥尖向上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 节奏
绿色 [闪l(2+1)]
Fl(2+1) G 6s Fl(2+1) G 10s
左侧标( Port Hand Buoys )说明-B
顶标
• 上下两个黑色圆球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 光色 白光 • 节奏 联闪2次 [Fl(2)]
Fl(2) 5s
Fl(2) 10s
5)安全水域标志 (Safe Water Buoys )
定义
• 用于指明在标志的周围都是可航水域,包括 中线标志和和航道中央标志
• 可用来代替方位标志或侧面标志指示接近陆 地
第四节 助航标志
![第四节 助航标志](https://img.taocdn.com/s3/m/29506f7a8e9951e79b89272a.png)
③方位标志特征
a.北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尖均向上
颜色:上黑下黄
形状(浮标):柱形或杆形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光色:白光
光质:甚快闪[VQ]或快闪[Q]
b.东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底相对
颜色:黑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黄色横纹
②任何用于这个目的的装灯标志的灯光节奏应是甚快闪或快闪。如果用的是方位标志则显示白光;如果是侧面标志则显示红光或绿光。
③新危险物可以装设雷达应答器来标示,发莫尔斯信号“D”,在雷达显示器上显示出1 n mile长度的信号。
4.各类航标海图上的识别
各类航标在海图上可用其图式识别,图式的特点包括了标志的形状、顶标和颜色,具体如图1-3-2所示。
③记忆方法
对孤立危险物标志可首先抓住其重要特征进行记忆:顶标和发光节奏,两个黑球与联闪2次;并注意其标志颜色。
孤立危险物标
安全水域标
专用标志
(4)安全水域标志
①定义与用途
安全水域标志设立在安全水域的中心用于指明在该标的四周均有可航水域,这种标志可用作中线标志、航道中央标志或航道入口标志,或指明固定桥下最好的通过点。
对专用标志特征可主要根据黄色和“X”形这两点进行记忆。
3.新危险物的概念及其标志特点
(1)定义
新危险物是新发现的,即没有在海图上和航路指南中表明,也没有利用航海通告充分发布的障碍物。新危险物包括自然出现的障碍物,如沙滩、礁石,或人为的危险物,如沉船。
(2)新危险物标示法
①新危险物用一个或几个本制度规定的方位标志或侧面标志来标示。如果这个危险物特别严重,则其标志中至少有一个必须尽快地设置重复标志,直至该危险物的消息已经充分播报为止。图1Fra bibliotek3-2航标海图图式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e748ad320740be1e650e9a7f.png)
附件3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2019年10月目录一、工作简况 (1)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2)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8)四、与我国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8)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9)六、强制的理由,预期的社会经济效果 (9)七、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9)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0)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0)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和调整〈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等6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8] 82号)安排,《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计划编号:20183395-Q-348)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由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牵头,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作承担标准修订任务。
(二)主要工作过程2018年5月,与交通运输部科技司签订交通运输标准(定额)项目任务书(合同)2018年5月~6月,向北海航海保障中心、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南海航海保障中心18个基层航标处发放调研问卷,调研统计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的实际应用情况,共收到18个基层航标处的31份问卷。
2018年7月~8月,在分析统计问卷,翻译消化IALA有关资料,研究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编写征求意见稿初稿。
2018年9月~10月,先后到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航标处、汕头航标处、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天元海航标科技有限公司、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航标处、吴江琳达航标厂等进行调研。
2018年10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
2018年11月,召开征求意见稿草案专家评审会,会后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稿。
2018年12月,发函至21家单位征求意见,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汇总。
2019年3月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稿上报标委会。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https://img.taocdn.com/s3/m/9cb4d70652d380eb62946df7.png)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标准号:GB4696-1999 替代标准号:GB4696-84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海事局、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1094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前言本标准采用国际航标协会(IALA)《海上浮标制度》中A区域的原则,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GB 4696—84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上对GB 4696—84作了较大修改,并尽量以表格的形式表达助航标志的特征,使之更加直观、简明。
由于原标准附录D、附录G的的内容已在GB/T 16161—19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和GB/T 17765—1999《航标术语》中作了规定,故在本标准中将其删除。
本标准中增加了第10章“通用要求”,对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形状和尺寸,灯光颜色及表面色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自2000年4月11日实施起,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 4696—8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E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海事局、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维、梁宇、张性平、刘郁郁。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事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置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渔业、科研、石油勘察、海洋开发及军事等部门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设置的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https://img.taocdn.com/s3/m/1da78fe31eb91a37f0115c70.png)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置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渔业、科研、石油勘察、海洋开发及军事等部门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设置的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708—1991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 17381—1998 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航道走向conventional direction of buoyage船舶在沿海、河口的航道航行时用以确定航道左右侧的根据,即浮标系统习惯走向。
其规定如下:a)从海上驶近或进入港口、河口、港湾或其他水道的方向;b)在外海、海峡或岛屿之间的水道,原则上指围绕大陆顺时针航行的方向;C)在复杂的环境中,航道走向由航标管理机关规定,并在海图上用“→”标示。
3.2 航道左侧、右侧port hand side of a channel、starboard hand side of a channel 船舶顺航道走向航行时,其左舷一侧为航道左侧,右舷一侧为航道右侧。
3.3 水中固定标志offshore fixed marks设在水中的立标和灯桩等助航标志。
其设标点的高程在当地平均大潮高潮面以下,标志的基础或标身的一部分被平均大潮高潮面淹没,而且作用与浮标相同者,则其颜色、顶标和灯质,均须与相应的浮标或灯浮标一致。
3.4 浮标形状buoy shapes在水上从任何水平方向观测浮标标体水线以上部分时所呈现的外形特征。
3.5 顶标topmarks在水上助航标志顶部的一个或两个具有一定尺寸和特定形状及颜色的标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https://img.taocdn.com/s3/m/91540d8e76a20029bc642d34.png)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置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渔业、科研、石油勘察、海洋开发及军事等部门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设置的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708—1991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 17381—1998 中国海区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航道走向conventional direction of buoyage船舶在沿海、河口的航道航行时用以确定航道左右侧的根据,即浮标系统习惯走向。
其规定如下:a)从海上驶近或进入港口、河口、港湾或其他水道的方向;b)在外海、海峡或岛屿之间的水道,原则上指围绕大陆顺时针航行的方向; C)在复杂的环境中,航道走向由航标管理机关规定,并在海图上用“?”标示。
3(2 航道左侧、右侧port hand side of a channel、starboard hand side of a channel船舶顺航道走向航行时,其左舷一侧为航道左侧,右舷一侧为航道右侧。
3(3 水中固定标志offshore fixed marks设在水中的立标和灯桩等助航标志。
其设标点的高程在当地平均大潮高潮面以下,标志的基础或标身的一部分被平均大潮高潮面淹没,而且作用与浮标相同者,则其颜色、顶标和灯质,均须与相应的浮标或灯浮标一致。
3(4 浮标形状buoy shapes在水上从任何水平方向观测浮标标体水线以上部分时所呈现的外形特征。
3(5 顶标topmarks在水上助航标志顶部的一个或两个具有一定尺寸和特定形状及颜色的标志。
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
![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https://img.taocdn.com/s3/m/94bbaf71f78a6529647d53be.png)
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视觉航标4.1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4.2 通航桥孔左侧、右侧标志4.3 单向通航桥孔标志4.4 桥孔禁航标志4.5 桥墩警示标志5 音响航标6 无线电航标7 设置要求8 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编号9 附录附录A:海区通航桥梁助航标志设置示意图附录B:海区通航桥梁助航标志标牌尺寸附录C:海区通航桥梁助航标志海图图式(推荐)本标准是参照国际航标协会(IALA)《关于可航行水道上固定桥梁标志的建议》及有关国家的标准,结合中国海区的助航实际需求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类别、功能、形状、尺寸、颜色、灯质、编号、设置原则及图例。
为了帮助航海者和航标管理人员更准确地理解本标准的要求,附件中给出了固定桥梁标志的典型设置参照图例。
我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定义了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种类、功能、形状、尺寸、颜色、灯质、编号、图例及设置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可航行水域的桥梁(包括跨越可航行水域的铁路、道路、管路和渡槽等固定建筑物)上所设置的助航标志。
2 引用标准GB46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JTJ237 水运工程导标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桥梁助航标志为保障桥梁和船舶航行安全,具有示位、警告危险、指示交通等功能,设置于桥梁上的视觉、音响、无线电航标。
4 视觉航标包括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通航桥孔左侧标志、通航桥孔右侧标志、单向通航桥孔标志、桥孔禁航标志、桥墩警示标志。
4.1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4.1.1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形状、颜色如图1 所示。
4.1.2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的特征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4.1.3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设置在双向通航桥孔的桥桁上或桥桁下面,标示桥孔下通航航道的中线。
水手业务第04课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
![水手业务第04课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47d6a9ca300a6c30c229f93.png)
第四课 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6.专用标志
(1)用途 专用标志主要不是为助航目的,而是
用来给航海者指出某一特殊区域或地貌, 该特殊区域或地貌的性质可参考海图、 航路指南或航海通告。
第四课 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等。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3、方位标志
(3)方位标志的说明
①北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尖均向上 颜色:上黑下黄 形状(浮标):柱形或杆形 光色:白光 光质:甚快闪EVQ]或快闪[Q]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3、方位标志
(3)方位标志的说明
②东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底相对 颜色: 黑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黄色横纹 形状: 柱形或杆形 光色: 白光 光质: 甚快闪3次,周期5s [VQ(3),5 s]或快 闪3次周期10s [Q(3),10s]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3、方位标志
(3)方位标志的说明
③南方位标 顶标:上下两个黑色圆锥,锥尖向下 颜色: 上黄下黑 形状: 柱形或杆形 光色: 白光 光质: 甚快闪6次后加长闪1次,周期10s [VQ(6)+LFl,10s]或快闪6次后加长闪1次,周期 15s [Q(6)+LFl,15 s]
时所采取的走向; ②浮标的总走向:,原则上应侧面标志
(4)标志说明 1》左侧标 颜色: 红色 形状:罐形、柱形或杆形 顶标:单个红色圆罐 光色:红色 光质:除混合联闪2+1外任选
二、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 2、侧面标志
2》右侧标 颜色: 绿色 形状:圆锥形、柱形或杆形 顶标:单个绿色圆锥,锥尖向上 光色:绿色 光质:除混合联闪2+1外任选
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
![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https://img.taocdn.com/s3/m/91b1145af46527d3240ce088.png)
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07 年8 月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视觉航标4.1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4.2 通航桥孔左侧、右侧标志4.3 单向通航桥孔标志4.4 桥孔禁航标志4.5 桥墩警示标志5 音响航标6 无线电航标7 设置要求8 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编号9 附录附录A:海区通航桥梁助航标志设置示意图附录B:海区通航桥梁助航标志标牌尺寸附录C:海区通航桥梁助航标志海图图式(推荐)本标准是参照国际航标协会(IALA)《关于可航行水道上固定桥梁标志的建议》及有关国家的标准,结合中国海区的助航实际需求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类别、功能、形状、尺寸、颜色、灯质、编号、设置原则及图例。
为了帮助航海者和航标管理人员更准确地理解本标准的要求,附件中给出了固定桥梁标志的典型设置参照图例。
我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定义了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种类、功能、形状、尺寸、颜色、灯质、编号、图例及设置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可航行水域的桥梁(包括跨越可航行水域的铁路、道路、管路和渡槽等固定建筑物)上所设置的助航标志。
2 引用标准GB46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JTJ237 水运工程导标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桥梁助航标志为保障桥梁和船舶航行安全,具有示位、警告危险、指示交通等功能,设置于桥梁上的视觉、音响、无线电航标。
4 视觉航标包括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通航桥孔左侧标志、通航桥孔右侧标志、单向通航桥孔标志、桥孔禁航标志、桥墩警示标志。
4.1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4.1.1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形状、颜色如图1 所示。
4.1.2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的特征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4.1.3 双向通航桥孔中央标志设置在双向通航桥孔的桥桁上或桥桁下面,标示桥孔下通航航道的中线。
内河航道标识讲解
![内河航道标识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43f72c660c22590103029d98.png)
第一章内河助航标志第一节航标发展简史航标的产生和发展是与航运事业紧密地联系着的,是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在有水运的初期,船夫渔民仅以天然目标和最简易的标志、标记来辅助航行,例如易于辨认的山峰、岛屿、土丘、石堆、岸形、孤树及宝塔等,或者水中插牵引、设竹竿,或者在沿岸和礁石上画标记,或者在个别重要口门张挂旗蟠,燃点篝火或在旗杆上悬挂灯笼。
据考证,由政府出面设置航标始于元代的1311年12月,当时元朝海道府接受常熟船户苏显的建议,在刘家港(今太仓市浏河口)西暗沙咀(甘草上沙附近)设置了标船二艘,船桅上竖立几面色彩鲜艳的旗帜,用以指引粮船进出河口,1314年7月又根据船户袁源的建议、在长江江阴一带有浅滩暗礁处设置了九处航标。
十九世纪中叶帝国主义列强相继入侵我国,各国海军在我国沿海、长江、黑龙江及珠江等水道横行霸道,强行从事航道测量,并在清咸丰元年间(公元1851年)派洋人一名为港务长管理洋船事务;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长江口铜沙设置灯船一艘指示铜沙咀之用。
1868年在英帝国主义控制的中国海关总署内成立了海务部门,便直接派员在我国沿海和内河开始设置和管理航标工作。
据收集到最早的官方统计资料:清光绪34年(公元1908年)邮传部统计当时我国内河航标总数仅81座。
1903年在上海首次举办“税务专门学校”第一分校培养航标管理人员的海事班。
解放后,在吸取了前苏联内河航标经验的基础上,于1953年4月29日交通部以交河107案河标字95号文颁布了《内河航标规范(草案)》,1953年一1955年对长江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航标分批进行改革,1955年4月5日交通部正式颁布《内河航标规范》,1960年3月交通部参照前苏联经验颁布了《湖泊、水库、运河、船闸航标规范(草案)》,确定了内河航标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内河航标朝着正规和统一的方向发展。
1954年在素以汹滩恶水闻名的川江航道上进行了锁链式航标配布,使千里川江分段开放夜航.设标前,从宜昌至重庆客轮往返一般需10天,设标后,最快的航班往返缩短到5天左右,大大地加快了船舶的周转。
13.0 助航标志
![13.0 助航标志](https://img.taocdn.com/s3/m/ee7123e14afe04a1b071de4e.png)
发光航标 灯塔、灯船、灯浮、灯桩等可统称为灯标,以显示的 特定的光色、节奏和周期作为标志识别的特征,并将 其缩写标注在海图上该灯标符号的旁边。目前我国灯 标使用的光色主要有:白、红、绿、黄四种。
不发光航标:立标、浮标等 雾钟(Bell)、雾锣(Gong)、雾哨(Whistle)、雾角 (Horn)或低音雾角(Diaphone)、雾笛(Siren)、爆音 雾号(Explosive)、雾炮(Gun)等
航海学
第十章 助航标志
第十章 助航标志
第一节 航标的种类和作用 第二节 水上航标制度
第一节 航标的种类和作用
航标(Aids to navigation):
人工设置的助航标志,设置在沿岸及狭窄水 域或重要航段或危险水域附近,引导船舶安全航 行的重要设施 。
一、航标的作用
指示航道 供船舶定位 标示危险区 其它特殊用途
第二节 水上航标制度
第二节 水上航标制度
五、安全水域标志
1.用途 安全水域标志:指明在该标周围均有可航 水域,可用作航道中央标志或航道入口标志等。 2.安全水域标志特征:
形状:球形或带球形顶标的柱形或杆形浮标 颜色:红白相间竖纹 顶标:单个红球 光色:白色 光质:Iso.、Oc.、LFl 、摩尔斯信号“A”
第二节 水上航标制度
第二节 水上航标制度
(三)侧面标使用注意事项 1.侧面标的编号: 侧面标编号沿浮标的习惯走向,用数字或字母编 排。 2.顶标配置: 罐形为左侧标的代表形状,锥形为右侧标的代表 形状; 如侧面标标身为柱形或杆形,需配置相 应的罐形或锥形顶标。
第二节 水上航标制度
三、方位标志
(一)名称 以被标志点为基准点的四个隅点方位将被标志点 周围分割成北、东、南、西四个象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3)、侧面标志的说明
左侧标
形状:
罐形、柱形、杆形
颜色:
红色
顶标:
单个红色圆罐
光色
红色(R)
光质: 除Fl(2+1)以外的任何节奏
侧面标实物 右侧标 圆锥形、柱形、杆形
绿色 单个绿色圆罐、锥尖向上
绿色(G) 除Fl(2+1)以外的任何节奏
侧面标志形状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航海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值班水手业务》课程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航海基本技能训练中心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水上助航标志的识别
一、 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固定和漂浮的标志(不包括灯塔、
光弧灯标、导灯和导标、大型助航浮标、某些大型灯浮和灯 船),用以指明:
(2)用途①:指明某区域内最深的水域在该标名称的同名一侧。 ②指明通过某危险物的安全一侧。 ③引起对航道中的特征的注意,如弯道、河流回合处、 分支点或浅滩两端等。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方 位 标 志 图 例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 (3)方位标志的辨认
• 顶标——是垂直的两个黑色圆锥形
①新危险物用一个或几个本制度规定的方位标志或侧面标志 来标示。 ②任何用于这个目的的装灯标志的灯光节奏应是甚快闪或快 闪。 ③新危险物可以装设雷达应答器来标示,发莫尔斯信号“D”, (━ ..)在雷达显示器上显示出1n mile长度的信号。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5.1 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
• 北方位标——两锥尖均向上(上北)
•
(上黑下黄)
• 南方位标——两锥尖均向下(下南)
•
(上黄下黑)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 东方位标——“东”字的字形相似,二锥尖 相背上下指向
西方位标——“西”字的字形相似, 二锥尖对指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方位标志
北方位标
东方位标
南方位标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 推荐航道——当航道分叉而形成两条 航道可到达同一目的地,则主要航道 称为推荐航道(Preferred channels), 另一航道称为支航道(Secondary Channels)。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三、国际浮标制度A区域浮标的特征及航法
形状:任选,但不得与侧面标志和安全水域标志相抵触 颜色:黄色 顶标:单个黄色“X”形 光色:黄色 光质:除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和安全水域标志使
用的白色光质外任选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7、新危险物标志 定义:新发现的,即没有在海图上和航路指南中表明,也没有 利用航海通告充分发布的障碍物。新危险物包括自然出现的 障碍物,如沙滩、礁石,或人为的危险物,如沉船。 新危险物标志法:
(1)可航水道的中央线和边侧界限; (2)固定桥下的可航水道; (3)天然危险和其他障碍物,如沉船; (4)可能有待规定的航行区域; (5)与航海者有重要关系的其他特征。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罐形
锥形 杆形
球形 柱、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二 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1、侧面标志
(1)作 用: 结合“浮标习惯走向”使用,通常用于界限明确的 航道。这些标志指明应遵循航路的左侧或右侧。
VQ(3),5s
VQ(6)+LF1,10s VQ(9),10s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五、孤立危险物标志
孤立危险标志是指竖立或系泊在周围有可航水域、范 围有限的孤立危险物之上的标志。 用途: 特点:
形状:任选,如果是浮标则使用柱形或杆形 颜色:黑色,中间有一条或多条宽阔的红色横纹 顶标:上下两个黑球 光色:白色 光质:F1(2) 联闪
“A” .━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三、国际浮标制度A区域浮标的特征及航法
5、专用标志 用途:专用标志主要不是为助航目的而设置的,它用来指明 航海文件中所提到的分道通航制,军事演习区域和娱乐区 域、电缆或管道区等待特殊区域, 特点:
3、侧面标志的说明
形状: 颜色:
顶标: 光色: 光质:
推荐航道左侧标 罐形、柱形、杆形
红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绿色 横纹 单个红色圆罐
红色(R) F1(2+1)
推荐航道右侧标 圆锥形、柱形、杆形
绿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红色横 纹 单个绿色圆罐、锥尖向上
绿色(G) F1(2+1)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西方位标
形状: 柱形或杆形 柱形或杆形 柱形或杆形
柱形或杆形
颜色: 上黑下黄 黑黄黑横纹 上黄下黑
黄黑黄横纹
顶标:
两尖向上 黑色圆锥
两锥底相对 黑色圆锥
两尖向下黑色圆锥
两锥尖相对黑色圆锥
光色: 白色
白色白色白色光质: Q或:VQQ(3),10s或: Q(6)+LF1,15s或: Q(9),15s或:
四、浮标在海图上的图式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JMI
5.1 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
四、浮标在海图上的图式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航海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谢谢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JMI
六、安全水域标志 用途:安全水域标志用于指明在该标周围均有可航水域,这 种标志可用作中线标志、航道中央标志或航道入口标志或 指明固定桥下最好的通过点。 特点:
形状:球形浮标或带球形顶标的柱形或杆形浮标 颜色:红白相间竖纹 顶标:单个红球 光色:白色 光质:Iso(等明暗),Oc,或LF1.10s或莫尔斯信号
(2)浮标的 走向:
浮标习惯走向是按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规定的。 ①浮标的局部走向:航海者从海上驶近港口、河流、 河口或其他水道时所采取的走向; ②浮标的总走向:由浮标管理当局所确定的方向,且 只要可能,原则上应是环绕大片陆地的顺时针方向。 浮标的总走向通常在《航路指南》中说明,并根据需 要在海图上用适当的符号标出。 英版海图上浮标习惯走向可能用洋红色箭矢符号标明。
推荐航道左侧标
推荐航道右侧标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能中心
四、方位标志 (1)方位象限和标志定义:
方位标志结合罗经使用,它们分别设立在以被标志点为 基准点的4个隅点方位所分割成的四个象限(北、东、南和 西)中。方位标志以其所在象限的名称命名,其同名侧为 可航水域,危险物位于异名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