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竞争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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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定价行为; 市场分割(瓜分市场):通过协议安排特定的销售范
围; 限制产量和销量; 联合抵制:通过协议对交易对方实施的一种拒绝交易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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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做法 不对等的技术回授 不对技术效力表示异议 限制对所转让的技术进行研究和改进 对技术人员的使用进行限制 工业产权期满后的限制 搭卖未获专利权或不需要的技术 独家经营限制(限制受让方销售、代理、制造协议的
自由) 出口限制(对产品出口的地域、数量、价格等进行限
制) 共同专利引起的限制 生产能力的限制 商标许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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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转移定价限制竞争(跨国公司常用) 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e):跨国公司内部企业之间
在互相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所制 定的内部交易价格。 对竞争的限制:限制数量和出口,使子公司的价格具 有竞争力;避税以提高竞争力。 4、价格歧视 通过价格安排,在不同的地区或对不同的交易对手采 用不同的价格,有选择地打击竞争对手。 分为: 掠夺性价格歧视(第一线竞争损害):发生在直接竞 争的企业之间,可以是地区性的,也可以是产品性的。 竞争性价格歧视:有歧视性意图的一般性价格差异, 间接地使买主间受到损害。此类不被立法所特别重视。 价格歧视本身不是都违法,各国立法都规定了不认为 是价格歧视的行为。
(3)对企业并购实施反垄断审查
3、其他发达国家
德国:体现在《反对限制竞争法》(1957年颁布,后 经多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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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限制竞争的情况是: (1)卡特尔方面 具备三个条件即为卡特尔协议:当事人有共同利益,
取得非法利润;合同可能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合同可 能影响市场流通。 (2)滥用优势方面 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在市场上占有优势,在市场上 没有竞争者。 滥用优势的行为:为实现非法目的的一致的行为;通 过威胁或向他人许诺给予有利的条件以引诱他人做出 非法行为;胁迫其他企业,要求在货物或其它商业服 务的买卖中加入限制性条件;优势企业或其他企业设 置障碍进行歧视性交易;利用优势引诱他人给予优惠 条件;用市场力量造成竞争者的障碍等。 (3)兼并方面 对于加强市场优势的兼并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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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并、兼并竞争对手 合并对于企业有重要意义,但合并又与垄断联系。即
使企业集中,减少企业竞争,影响有效竞争。 6、滥用市场优势 滥用市场优势:在市场上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不适当
或过分地动用其优势地位,在一定领域内实质性地损 害竞争的行为。
行为人处于市场支配地位,包括独占、准独占、突出 的市场地位和寡头分占等样态。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应该考虑的重要要素:市 场份额和进入市场的障碍有多大。
滥用:行为人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法律和道德的规定 范围,而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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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管制
一、发达国家的立法管制 1、美国的反托拉斯法 (1)一般性规定 《谢尔曼法》(1890年颁布): 禁止任何有组织的反竞争做法 禁止垄断和控制市场 《克莱顿法》(1914年颁布经过多次修改)管制兼并
的武器。 对反竞争的具体行为进行了规定:价格歧视、独家交
易、搭卖安排、兼并及兼任董事。 《联邦委员会法》(1919年制定,后经两次主要修改) 主要是程序法,但在实体方面规定了影响商业活动的
不正当竞争方法以及不正当或欺骗行为,特别是禁止 不真实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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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中确立的重要原则 合理规则:虽然有某些行为含有一些限制性条件,但
欧盟的竞争法的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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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竞争法概述
——各国市场经济的宪章 一、垄断或限制性商业行为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理解不同,大多数国家认可的
权威性(联合国)定义是: 通过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以
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于国际贸易,特别是 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以及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 具有或可能具有不利影响的企业行为或协议。 特征: 主体主要是企业; 企业滥用市场优势; 方式多样; 法律禁止的行为; 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后果
第九章 国际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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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商业行为 (垄断)
及具体内容
竞争法管辖冲突 的解决
主要内容
反托拉斯法的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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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商业行为 的立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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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 反托拉斯法的 域外适用及依据
限制性商业行为 及具体表现
主要问题
美国反托拉斯 法的主要内容 实践中确立的
重要原则
中国《反垄断法》 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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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超出商业上认为合理的限制则不构成违法。即对 于一些模糊的行为,必须考虑企业垄断的意图、行使 方式及行为后果后,才能做出判断(体现了美国竞争 法的灵活性)。
本身违法规则:某些行为具有明显的反竞争性质,法 律未规定例外,只要此类行为发生,则无需对其客观 存在因素考虑,即可判定违法(体现了竞争法的严肃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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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主要以1973年《公平贸易法》、1976年《限制性商业
行为法》为核心的系列单行法组成。 限制的行为: 垄断情势:一家公司或一项行动的两家公司以阻碍或
限制竞争的方式,提供或购买占市场25%的商品或服 务,就可能存在垄断情势。 限制性商业行为:对价格、条件、数量、人员或领域 的限制性行为。 日本: 日本反垄断法全称为《关于禁止私营垄断及确保公平 交易的法律》最早于1947年4月颁布,经多次修改,现 行的反垄断法是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版本。 另外还有与之配套的法律:《防止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赠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由此建立了一 个相对完善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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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的限制性商业行为 1、贸易活动中的卡特尔 横向卡特尔: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各类企业之间的协
议或其他安排; 纵向卡特尔: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之间的协议或
其他安排。 现在私人世界性的卡特尔在减少,但跨国公司仍在采
用,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具体表现形式: 固定价格:为了避免价格竞争而实施的串通报价Fra Baidu bibliotek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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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欧共体的竞争法
主要反映在《欧洲共同体条约》(罗马条约)的第85、 86条。
(1)禁止限制竞争协议
禁止某些与市场不相容的、会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以 及旨在阻碍或妨碍共同体市场内部的竞争的限制做法, 凡属于以上禁止范围的协议均无效。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禁止欧共体内企业滥用足以影响成员间贸易的优势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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