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协议3篇
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协议3篇篇1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协议故意伤害罪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罪行,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甚至危及被害人的生命。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处理一般是要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双方可能会达成和解协议,主动放弃对犯罪嫌疑人的追究,这便是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协议。
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协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协商达成的一种和解协议。
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同意放弃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在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偿,以此达成和解。
在法律上,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是受到法律认可的,在一定的条件下,法院可以判决允许和解协议的生效。
那么,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协议的出现意味着什么呢?首先,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协议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考量。
在很多情况下,被害人可能更愿意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犯罪问题,而不愿意继续受到刑事追究的影响,同时犯罪嫌疑人也有机会通过和解协议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
其次,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协议也展现了司法机关尊重当事人自主意愿的原则。
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司法机关应当尊重他们的选择,并给予合法的法律效力。
但是,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协议在具体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在和解协议达成的过程中,如何确保被害人的自愿和真实意愿,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赔偿行为真实有效,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其次,和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可能受到司法机关的监督,也可能会受到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质疑。
因此,如何做到在尊重当事人自愿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之一。
总的来说,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协议是一种灵活的司法解决方式,体现了法治社会对于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考量,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犯罪问题时注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
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罪,最主要的区别是⾏为⼈是否以⾮法剥夺他⼈⽣命为故意内容。
关于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罪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罪1、⼆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为⼈是否以⾮法剥夺他⼈⽣命为故意内容。
2、如果⾏为⼈⽆⾮法剥夺他⼈⽣命的故意,⽽只有伤害他⼈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为导致了他⼈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为⼈有⾮法剥夺他⼈⽣命的故意,即使其⾏为没有造成他⼈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罪(未遂)。
3、司法实践中,要认定⾏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应遵循主客观相⼀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为⼈与被害⼈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段、使⽤的⼯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进⾏综合分析、判断。
4、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条、第⼆百三⼗四条⼆、故意杀⼈既遂会不会被判死刑故意杀⼈既遂,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能接受以下的处罚:1、情节严重的会被处死刑或⽆期徒刑按规定,法律上明确了以下适⽤的情形:(1)⾏为⼈出于图财、奸淫、毁灭罪证、嫁祸他⼈等不正当动机杀⼈;(2)⾏为⼈利⽤烈⽕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段杀⼈;(3)⾏为⼈杀害特定对象,如⾄亲,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4)导致诸如多⼈死亡,⽐如被害⼈亲⼈精神失常杀⼈等。
所以,如果⾏为⼈故意杀⼈,并有以上情形的,即可能被处死刑。
但是,因为当前严格控制和适⽤死刑,其实实践中很难当然适⽤死刑。
2、情节⼀般的犯罪⾏为⼈会被处⼗年以上有期徒刑.3、情节较轻的犯罪⾏为⼈将被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4、属于正当防卫杀⼈的将免以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罪,最主要的区别是⾏为⼈是否以⾮法剥夺他⼈⽣命为故意内容。
认定⾏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应遵循主客观相⼀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为⼈与被害⼈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段等综合判断。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体的⾏为。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的⾝体权,所谓⾝体权是指⾃然⼈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的⾝体权,因此,故意伤害⾃⼰的⾝体,⼀般不认为是犯罪。
只有当⾃伤⾏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例如,军⼈战时⾃伤,以逃避履⾏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法损害他⼈⾝体的⾏为。
1、要有损害他⼈⾝体的⾏为损害他⼈⾝体的⾏为的⽅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前者如拳打脚踢、⼑砍枪击、棒打⽯砸、⽕烧⽔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拿⼑往⾝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将⾃⼰眼睛刺瞎的⾏为,就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由⾃⼰实施,⼜可以利⽤他⼈如未成年⼈、精神病⼈实施,还可以利⽤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等实施。
既可以针对⼈⾝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可以针对⼈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
总之,⽆论是直接由本⼈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的⼈⾝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体的⾏为必须是⾮法进⾏的如果某种致伤⾏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未过当的,医⽣对病⼈截肢治病等。
经被害⼈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
如果被害⼈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为的⾮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的、则可以排除他⼈伤害⾏为的⾮法性。
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中发⽣的伤害⾏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
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为该项运动项⽬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法性。
刑事案件中的暴力伤害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刑事案件中的暴力伤害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刑法中,暴力伤害罪与故意伤害罪是两个常见的罪名,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暴力伤害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一、罪名定义与要件不同暴力伤害罪是指以暴力方法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而致人伤残、死亡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则是指主观上有意识地以非法方法对他人身体造成轻伤、重伤或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从罪名的定义上可以看出,暴力伤害罪更强调的是行为方法的暴力性质,即犯罪行为采用了暴力手段。
而故意伤害罪则更加强调的是行为结果的严重性,即犯罪行为造成了他人身体的损害。
二、犯罪的主体条件不同在暴力伤害罪中,犯罪的主体条件并没有特别的要求,即使是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要具备故意实施暴力伤害行为的能力,则可以构成暴力伤害罪。
而在故意伤害罪中,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主体必须为十六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三、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暴力伤害罪中,犯罪行为通常是通过采用暴力方法对他人进行伤害。
例如,殴打、打击、拳脚相加等方式都可以构成暴力伤害罪。
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方式则更加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暴力方法。
盗窃、强奸、交通肇事等行为也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只要犯罪主体对其行为的结果有明确的故意。
四、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他人身体造成轻伤、重伤或致人死亡的行为,根据其危害程度的不同,可以构成不同等级的故意伤害罪。
而暴力伤害罪一般指造成他人较为严重的身体损伤,涉及的伤害程度相对较高。
五、刑罚幅度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刑罚幅度要比暴力伤害罪的刑罚幅度小。
对于故意伤害罪,根据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可以判处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等刑罚。
而暴力伤害罪则要根据伤害程度更重,刑罚幅度更大,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构成情节不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较为宽泛,只要主观上有明确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非法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协议7篇
故意伤害罪刑事和解协议7篇篇1甲方(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遭受乙方故意伤害的事实,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和解的原则,达成以下刑事和解协议:一、事实确认乙方承认对甲方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对甲方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双方确认事发时间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赔偿与补偿1. 乙方愿意对甲方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诊疗费、住院费、药品费、康复费等。
具体金额以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据为准。
2.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伤害导致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及双方协商确定。
3.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甲方因伤害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
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道歉与谅解1. 乙方对甲方表示诚挚的道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给甲方带来的伤害,并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
2. 甲方对乙方的道歉表示接受,并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双方同意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不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对本次和解协议的内容及履行情况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次和解协议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五、履行方式及期限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赔偿责任,甲方应提供必要的票据和证明材料。
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完成赔偿支付。
六、法律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履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都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但在性质、构成要件以及刑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一、性质区别寻衅滋事罪是指当事人以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挑衅、激怒他人,致使他人情绪不稳定,因而引发斗殴或者其他一般性冲突,给予他人轻微伤害或者损害财物的犯罪行为。
而故意伤害罪是指当事人蓄意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犯罪行为。
二、构成要件区别1.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1)主观要件:当事人以挑衅、激怒他人为目的,故意寻衅滋事;(2)客观要件:他人受到辱骂、威胁、骚扰等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的刺激,情绪不稳定,导致一般性冲突或斗殴,并给他人造成轻微伤害或者财物损失。
2.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1)主观要件: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却故意实施暴力行为;(2)客观要件:他人受到当事人暴力行为的直接冲击,导致身体伤害。
三、刑事责任区别1. 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犯罪分子犯有寻衅滋事罪,情节较轻的,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犯罪分子犯有故意伤害罪,情节较轻的,处以拘役、管制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以下列举了两个案例:案例1:小明在酒吧中对小红进行恶语相向,小红情绪激动后与小明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轻微伤害。
根据以上情况,小明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
因为他以言语挑衅、激怒小红,导致双方发生冲突,并给对方造成轻微伤害。
小明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2:李某因与王某发生矛盾,明知王某身体较弱,却故意对其进行殴打,导致王某受伤住院治疗。
根据以上情况,李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
他明知自己的暴力行为会对王某造成身体伤害,但仍然蓄意实施。
李某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涉嫌故意伤害罪是什么意思
Make yourself happy every day, happiness is given to yourself.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涉嫌故意伤害罪是什么意思导读: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涉嫌故意伤害罪是什么意思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怎么处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出现故意伤害的情况可以说是各种各样的,而在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时候,要看伤害行为是否非法。
2019法考必备考点之故意伤害罪
【导语】锲⽽舍之,朽⽊不折;锲⽽不舍,⾦⽯可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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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伤害故意⽀配下实施了伤害⾏为,造成他⼈⾝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不能根据结果来反推⾏为,如果结果构成轻伤就认为⾏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是⽚⾯的。
结果(既遂的结果):轻伤(基本犯结果)、重伤(加重结果之⼀)、伤害致⼈死亡(加重结果之⼆,含特别残忍⼿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三个同时具备)三种情形。
轻微伤只需要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致⼈重伤两种情况:具有轻伤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的;具有重伤故意,并造成了重伤结果。
故意伤害致⼈死亡的,因伤害⾏为⽽过失致⼈死亡,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伤害⾏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为⼈对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否则属于意外事件。
对基本犯有故意,基本上都推定对加重结果⾄少有过失。
⾏为对象:不包括能够分离的假肢、假⽛等,但已经成为⾝体组成部分的属于。
伤害⾃⼰⾝体的不成⽴故意伤害罪,但军⼈战时⾃伤的成⽴战时⾃伤罪。
毁坏⼫体或者伤害胎⼉⾝体的,不成⽴本罪。
如果⾏为⼈故意使⽤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旨在使该胎⼉出⽣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了这种伤害的(即胎⼉伤害),成⽴故意伤害罪。
伤害⾏为具备违法性: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治疗需要、体育运动规则允许的,不成⽴犯罪。
基于他⼈:轻伤有效不成⽴犯罪,重伤原则上⽆效,但成年⼈真实意志允诺的器官移植除外。
责任形式:伤害故意。
要求对伤害结果(轻伤、重伤)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仅有⼀般殴打的故意,不能认定具有伤害故意,仅成⽴过失致⼈重伤或过失致⼈死亡罪。
⼆⼈以上⽆意思联络同时伤害他⼈的,属于同时犯,不成⽴共犯。
犯罪主体: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的⾃然⼈;故意伤害致⼈轻伤的主体则必须已满16周岁,并具有辨认控制能⼒。
浅谈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
故 意 杀 人 罪 的 概 观
( 一 ) 故 意 杀人 罪 的概 述
故意杀人罪是指以有 某种程度之 意识和意 志并表征为 积极行为 与消 极行 为之动态 , 终 以结果 他人生命之体征 的普适性 的犯 罪名称。故意杀 人罪是侵 犯人身权法益中最为严肃 的的罪行 , 故而刑法将 其置于侵犯人 身权法益篇章中的首要 位置。所谓法益是指 于法层 面法所 保护的某种利 益 形态。故意杀人罪是 表征侵犯他人 的生命权法益 ,亦 即损害他人之生 命 利益形 态。当依 我 国国家情 势 ,法 治社会 是每 部法 所追求 的美 好态 式 ,亦是 法之价值外化 于形 的体征 。社会个体 的行为 自由是 权利本位情 境下 重要 的价值取 向,因而保 障社会人 的行为 自由与生命安 全有其必要 之意 ,而故意杀人罪罪名的设 置能更好 的规制杀人行 为。 ( 二)故 意杀人 罪的解析 关于故意杀人 罪的解要 ,需要 以其构成要件始得 明析。其一 ,故意 杀人 罪之 主体 , 所谓故 意杀人 的主体是指对构成故意杀人 罪的行为施动 者 。分为一 般责任 主体 和特殊责任主体 ,一般责任主体是指 达致刑法定 制 的最低年 龄度的社会 众 民,即年满 1 6周岁 的社会 成员。特殊 责任 主 体 是指刑法上规定的特殊 年龄段 的刑法 主体 ,即年满 l 4 周 岁至未满 1 6 周 岁者。其 二 ,故 意杀人 罪之客体 ,所谓故意杀人罪 的客 体是指犯罪行 为破 坏原 有常态并且刑法 给予保 护的社会关系 。依伟大导 师马克思 的理 论概说 ,社会关 系是生产 关系 的集合 ,而生 产关系是 利益关 系的集合 。 利益关 系是 一定社会状况 的情境下最本质 的关 系态式 ,故 而刑法所调整 与保 护的社会关 系 ,实属是刑法 规制 的利 益关系 。 … 其三 ,故 意杀人罪 之 主观方 面 ,故 意杀人罪 的主观方 面是指刑法对实施故意 杀人行为 的主 体在犯罪 过程中心态的要求与评价 。刑法对故意杀人罪主 观方面 的要求 是故 意,包 括直接故意 和间接故 意。其 四,故意杀人罪之 客观方面 ,故 意杀人罪 的客观方 面是指刑法对实施故意杀人 的行为人之体 态的要求与 评价 。主要 表现 为侵犯 生命法益 的实行行为与死亡 的实害结果 。 二、故意伤 害罪的概观
故意伤害罪幼儿安全教育(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儿童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其中,故意伤害罪对幼儿造成的伤害尤为严重,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也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故意伤害罪的发生,本文将从故意伤害罪的定义、常见类型、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广大家长和教师提供幼儿安全教育参考。
一、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
在幼儿群体中,故意伤害罪主要表现为幼儿之间因玩耍、争斗等原因而导致的身体伤害。
二、故意伤害罪的常见类型1. 玩耍中的故意伤害幼儿在玩耍过程中,由于年龄较小,缺乏安全意识,容易发生意外。
在争抢玩具、追逐打闹等活动中,可能会出现故意推搡、抓咬等行为,导致其他幼儿受伤。
2. 恶作剧式的故意伤害部分幼儿为了寻求刺激,可能会对其他幼儿进行恶作剧式的故意伤害,如突然推倒、敲打头部等。
3. 惩罚式的故意伤害有些家长或教师为了惩罚幼儿的不良行为,可能会采取故意伤害的方式,如打骂、踢踹等。
4. 恶意报复式的故意伤害部分幼儿在遭受其他幼儿的伤害后,可能会产生报复心理,故意伤害对方。
三、预防故意伤害罪的幼儿安全教育措施1. 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1)教育幼儿遵守游戏规则,不争抢玩具,不推搡、抓咬他人。
(2)教育幼儿在玩耍时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3)教育幼儿尊重他人,不进行恶作剧式的故意伤害。
2. 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1)教育幼儿遇到危险时,要及时呼救。
(2)教育幼儿学会躲避危险,如遇到推搡、抓咬等行为,要及时躲避。
(3)教育幼儿学会自我保护,如遇到恶意报复,要及时向家长、教师反映。
3. 家长和教师的关爱与引导(1)家长要关心幼儿的生活,了解幼儿在幼儿园的表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教师要关注幼儿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幼儿之间的矛盾,及时进行调解。
(3)家长和教师要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和校园环境,让幼儿在关爱中成长。
浅谈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浅谈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作者:石朋波来源:《学理论·上》2009年第08期一、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及特征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部分故意伤害罪的主体。
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或者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的结果。
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主体,必须是年满14周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必须具有故意杀人的心理态度。
从概念上讲,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界限是比较明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有时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这无疑也对他人的生命权造成了侵害。
但是,由于行为人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权利,因此,仍属于伤害罪的范畴,同杀人罪有原则的区别。
二、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在理论上的几种观点(一)目的说这种观点认为,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在于犯罪目的的不同。
因此只有根据犯罪人的犯罪目的来认定、判断有关案件的性质。
其理由是:犯罪目的是犯罪活动的出发点,它统帅犯罪活动的全过程,贯彻在犯罪活动的一切方面和整个过程的始终,并实现在犯罪结果上。
犯罪目的在认定杀人罪和伤害罪中的重要作用是客观存在的。
故意杀人罪的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故意伤害罪的目的是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一点是故意杀人罪的质的规定性。
这两种罪之所以能区别,就是因为它们具有杀人目的和伤害目的这个不同的质的内在属性,而这种内在属性又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以及带来的符合规律的结果。
故意伤害他人罪怎么判几年
故意伤害他人罪怎么判几年概念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
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
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一、故意伤害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一、故意伤害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1、犯故意伤害罪的,通常情况下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较常见的一种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与非故意伤害罪怎么区分1、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
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定,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
2、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
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
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
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因与被害人张某有经济纠纷,在争执过程中,故意用拳猛击张某头部,导致张某头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以下是该案件的具体分析。
二、案件事实1. 被告人基本情况:王某,男,30岁,某市某区居民,无业。
2. 被害人基本情况:张某,男,28岁,某市某区居民,某公司职员。
3. 案件经过:- 2020年3月,王某与张某因某工程项目合作产生经济纠纷。
- 2020年4月,双方在某咖啡厅会面协商解决纠纷,但未能达成一致。
- 2020年5月,王某在张某下班途中,故意用拳猛击张某头部,导致张某头部受伤。
- 案发后,张某立即报警,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案件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
2. 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伤害他人身体,仍然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其主观上具有故意。
-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张某头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
3.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罚。
-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张某有经济纠纷,属于矛盾激化型犯罪。
五、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某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六、案件启示1. 在处理经济纠纷时,应依法维权,避免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2.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公民应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刑事案件中的故意伤害罪与伤害罪的区别
刑事案件中的故意伤害罪与伤害罪的区别在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罪和伤害罪是两个相对常见的罪名,虽然它们的名字相似,但实际上在法律界有着明确的区别。
本文将分析和解释故意伤害罪和伤害罪的区别。
一、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下,故意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暴力行为和他人身体伤害或死亡。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有明确的预期,并且故意实施这一行为。
为了证明故意,法庭通常会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态度、言行等证据进行判断。
暴力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手段对他人进行攻击或伤害。
暴力行为可以是直接的身体接触,也可以是使用各种工具和武器造成伤害。
他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作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要件之一。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导致他人的身体受伤或死亡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伤害罪伤害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不完整的情况下,依然实施了暴力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犯罪行为。
伤害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于前者对主观故意的要求相对较低。
在伤害罪中,主观故意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但并没有故意地实施这一行为。
法庭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主观故意是通过考察其行为的合理性、预见性以及对可能后果的认识。
伤害罪同样要求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并且导致了他人身体伤害。
但与故意伤害罪相比,伤害罪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要求较低,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无法证明明确的故意,仍然可以成立伤害罪。
三、故意伤害罪与伤害罪的区别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故意伤害罪与伤害罪在主观故意要求、构成要件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首先,在主观故意方面,故意伤害罪要求犯罪嫌疑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并故意实施这一行为。
而伤害罪在主观故意方面的要求较低,只要求犯罪嫌疑人对可能的后果有所认识,但不要求故意实施。
故意伤害罪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想就一个沉重而又严肃的话题与大家分享我的观点——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罪名,它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下面,我将从故意伤害罪的定义、危害、成因以及预防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分为轻伤、重伤和致人死亡三种情况。
其中,轻伤是指未造成严重残疾,但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一定伤害的行为;重伤是指造成严重残疾或者生命危险的行为;致人死亡是指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二、故意伤害罪的危害1.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故意伤害罪直接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给受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2. 破坏社会和谐:故意伤害罪的发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引发社会恐慌,降低了人们的安全感。
3. 损害司法公信力: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理,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维护。
如果处理不当,将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法律的权威。
4. 消极影响社会风气:故意伤害罪的发生,容易导致社会风气的恶化,助长暴力、恶意报复等不良风气。
三、故意伤害罪的成因1. 个人因素:部分人法制观念淡薄,道德素质低下,缺乏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
2. 社会因素: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一些人容易产生心理扭曲,产生报复心理。
3. 家庭因素:家庭教育缺失,家长对子女关爱不足,导致子女性格扭曲,易走极端。
4. 教育因素:学校教育片面追求成绩,忽视对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导致学生缺乏法制观念。
四、预防和应对措施1. 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
2. 强化道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礼貌,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
3. 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预防心理扭曲。
4.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关心孩子的成长,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故意伤害罪的形态故意轻微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微伤结果,⽽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
伤害意图⾮常明显,且已经着⼿实⾏伤害⾏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为⼈,在伤害故意⽀配下实施了伤害⾏为,造成他⼈⾝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是⾏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是⾏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
故意伤害致⼈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
故意伤害没有致⼈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基于他⼈承诺伤害他⼈⾝体的⾏为这是较为棘⼿的问题。
许多国家的刑法只是明⽂规定处罚基于承诺的杀⼈,并且其法定刑轻于普通故意杀⼈罪的法定刑,但没有对基于承诺的伤害做出规定。
于是有⼈认为,既然刑法只规定了基于承诺的杀⼈罪,⽽没有规定基于承诺的伤害罪,就表明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概⽆罪。
(三)伤害胎⼉⾝体的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伤害胎⼉⾝体的,⼀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倘若⾏为⼈故意使⽤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旨在使该胎⼉出⽣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这种伤害的(以下简称胎⼉伤害),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的⾝体,⽽胎⼉不是⼈,伤害胎⼉的⾏为不符合伤害“他⼈”的要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存在障碍。
然⽽,如果对这种⾏为不认定为犯罪,也有悖于刑法保护法益的⽬的。
(四)关于同时伤害的问题所谓同时伤害,是指⼆⼈以上没有意思联络⽽同时伤害他⼈的情形。
中国刑法没有将同时伤害特别规定为共同伤害,所以,对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⑴同时伤害⾏为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⑵同时伤害⾏为造成了轻伤结果,但证据表明该轻伤由⼀⼈⾏为所致,却不能辨认该轻伤为何⼈造成时,也不能追究任何⼈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在法律的框架中,故意伤害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对于这一罪行的量刑标准,有着明确而细致的规定,旨在确保公正公平地对待犯罪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社会秩序起到维护和警示的作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而“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既包括伤害造成的肉体疼痛,也包括对身体器官功能的损害,甚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
那么,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这主要取决于伤害的程度、犯罪的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
伤害程度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伤害程度通常分为轻伤、重伤和致人死亡三种情况。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重伤则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致人死亡则是最为严重的后果。
对于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比如是因为一时冲动、冲突较小且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可能会判处较轻的刑罚甚至缓刑。
而对于造成重伤的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比如多次伤害他人、对弱势群体实施伤害等,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罪,通常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等酌定从轻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法律类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法律类一、关键信息项1、伤害程度:轻伤重伤致人死亡2、量刑幅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情节加重因素:持凶器伤人多次伤害他人伤害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4、从轻减轻情节:自首立功被害人过错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11 轻伤的量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111 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112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12 重伤的量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121 重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122 重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13 致人死亡的量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情节加重因素对量刑的影响21 持凶器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持有凶器,这将被视为加重情节,增加量刑幅度。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的区分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的区分在我国的刑法中,涉及到人身攻击类的犯罪种类较多,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犯罪行为。
这三种犯罪的特点不尽相同,本文将从行为主观和客观方面对它们进行区分。
一、客观方面1、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所或者其他公共场合,以打架斗殴、拦道截门、哄闹捣乱等方式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他人受到较重的侵害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应该是具有公共性和防卫性的,突出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有故意对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进行明显的伤害行为,致使被害人在一定时间内或者一生中,不能正常的参加劳动、生活以及结婚、交往等的行为。
在行为人的故意方面,人有意识地加害于他人,突出了人身攻击的主观恶性。
3、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者他人住所或者其他公共场合,两个以上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打斗中,且行为对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威胁,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他人受到较重的侵害的行为。
与寻衅滋事罪不同之处,聚众斗殴罪是指行为人进行打斗的过程中,标志性的元素是人数的多少,突出了行为的集体危险性。
二、主观方面1、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在斗殴的过程中,行为人以污辱和攻击他人的方式特别明显,意图激发对方的暴力倾向或者说是愤怒,来达到继续打斗的目的。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以故意制造斗殴的氛围为前提的,或者说是做出激烈反应的“诱导”。
2、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有故意对他人身体的某些部位进行打击、碰撞、切割、扭伤等损伤的行为。
行为人的故意是以攻击行为对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进行直接伤害的手段,或者说是一种直抵心灵和身体的意图行为。
3、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行为人在斗殴的过程中,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意图,或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各种虚荣心理,故意聚集人群对某个对象或者目标进行驱逐式或者追逐式的袭击,甚至是行凶。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法律类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法律类关键信息项:1、故意伤害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观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观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量刑的基本标准轻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致人死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影响量刑的情节累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积极赔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害人过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量刑的具体幅度和计算方法基准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增加或减少刑罚的幅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罪并罚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11 构成要件1111 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1112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1113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1114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2 量刑的基本标准121 轻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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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概念的区别
(五)、故意伤害致死 VS 过失致死
1、前者: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但 对死亡的结果是过失,属于复杂罪过 2、后者:行为人主观上只对死亡结果有过失, 主观上并无伤害的故意 3、区分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
组员:
刘蒙蒙 2011502012
胡桂容 2011502013
向永刚 2011502014
主要内容
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三、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四、相关概念的区别 五、若干问题探讨
一、概念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 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234条
二、构成要件
四要件说(通说)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1、身体健康权:指己身以外的自然人对于保 持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性和正常机能的权 利。 2、本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 3、如果虽以他人身体为侵害对象,但只造成 一定程度的肉体疼痛(如一般殴打),则不应、客观方面——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行为须是违法的(排除正当事由)
相关司法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 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99.10。27 法〔19991 217号)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 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 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 十四条第二 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 伤害罪定罪处罚
五、若干问题探讨
(十)相关条文的适用
上述条文是特别规定OR注意规定 1、特别规定:指即使某种行为不符合相关规 定, 但在特殊条件下也必须按相关规定论处 2、注意规定:指在刑法已有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 提示司法人员注意, 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 定
五、若干问题探讨
(十)相关条文的适用 上述条文是特别规定OR注意规定
相关司法解释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 等严立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 31 法释 〔1997〕 12· 11号〕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 奸、放火、爆炸、 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 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 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 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 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张明楷观点: 上述条文均属于特别规定。因为上述条文规定之罪不 仅具有多发性, 而且具有严重性, 而刑法对这些犯罪规定 的法定刑却较轻( 如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的最高刑为3 年有期徒刑) ; 为了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为了避免 对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处罚过轻, 对行为人实施刑讯逼供 等行为造成他人伤残的, 即使没有伤害的故意也应认定为 故意伤害罪
4、整体说(孕妇&胎儿)
5、二分说(活着出生OR丧失生命)
五、若干问题讨论
(二)、罪行法定原则下故意伤害胎儿行为的定性
我们赞同: 1、在出于一个同样的伤害母亲和胎儿的情况下, 属于想象竞合形态,定一个故意伤害罪 2、如果对母亲与胎儿出于不同的故意,也属于想 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3、如果只是伤害母亲或者胎儿一方,就单独定罪
4、确定伤害程度,一般应以伤害当时的情况结合审 判时的治疗和恢复情况综合认定
二、构成要件
(三)、主体——一般主体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主体 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人 2、致人轻伤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构成要件
(四)、主观方面——故意
1、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伤害结果处于故意, 而对死亡结果则必须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即属于复 杂罪过的情况 2、在间接故意伤害时,只能是放任对他人身体 健康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不能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 生。否则,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3、动机不影响本罪构成,只是量刑情节
五、若干问题探讨
(一)、对故意伤害未遂刑事责任的认识
1、案例:甲(女)想与乙(男)解除 恋爱关系,乙不肯,怀恨在心的乙遂举起 一瓶硫酸欲向甲面部泼去,被旁人及时制 止
五、若干问题探讨
(一)、对故意伤害未遂刑事责任的认识
2、观点:
(1)行为人并未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不应以故 意伤害罪论处 (2)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说) A.对于那些对自己可能造成的伤害结果无明确、肯定认识, 而其行
重 伤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 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三、刑事责任
特别残忍手段
指采取朝人面部泼镪水、用力划伤 面部等方法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 掉双脚等特别残忍手段。
相关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部《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 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 以牟利为目的私自为育龄妇女摘除节育环, 方法粗野,伤害 妇女身体的,依照刑法规定 的伤害罪惩处
五、若干问题探讨
(三)、故意伤害致特异体质人死亡
1、特异体质
含义:指与健康人不同,体内患有潜在疾 病,在外因作用下易发病死亡的体质 特征:有别于身体健康人、体内潜藏某种 致命疾病、潜在疾病不易被感知、外界因素 诱发疾病、疾病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五、若干问题探讨
2、定性
A.行为人有伤害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 被害人病态器官损害→死亡→故意伤害(致 死)罪 B.行为人有伤害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 被害人情绪激动、奔跑、用力等→疾病发作 →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 3、量刑时,被害人的特异体质应考虑在内
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 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
2、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 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 于轻微伤害 (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 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
四、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故意伤害(致死)罪 VS(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死刑 4、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95条的规定
1、客体:他人的身体健康权VS他人的生命
2、客观方面:非法损害他人健康VS非法剥夺他 人生命 3、主观方面: (1)故意伤害(致死)罪:故意(伤害)+过失 (死亡) (2)(间接)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 的结果持放任的态度, 既不积极追求也不反对,而 是听之任之。
四、相关概念的区别
(四)、故意伤害 VS 故意杀人(未遂)
2、高传播率OR不特定的多数人→以其他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无法治愈&明知故犯→故意杀人罪
五、若干问题探讨
(八)盗取他人体内活体器官或人体血 液的行为的定性
1、盗窃罪?
2、故意伤害罪? 3、我们认为: 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想像竞合犯→“从一 重罪处断” →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五、若干问题探讨
五、若干问题探讨
3、应否并罚?——张明楷 A.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的, 原则上应以一罪论处 B.但是, 在以一罪论处不符合罪刑相 适应原则时, 应当实行并罚。(如:行 为人3 次造成3 人轻伤并情节严重)
五、若干问题探讨
(五)、不具有共同伤害故意的多人同时伤害他人 1、由于我国刑法强调共同犯罪的犯罪故意的完 全共同性,需要具有意思联络,因此,同时伤害行 为不是共同犯罪,所以不能按照共同犯罪“一部实 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 2、这种刑法理论上所谓的同时犯只不过是同时 实施的两个以上的单独正犯,对于各自的行为,各 人都按正犯承担责任,即在各行为人的每个实行行 为的范围内承担刑事责任
五、若干问题探讨
(四)、连续伤害 1、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的, 是认定 为连续犯以一罪论处?还是认定为同 种数罪,?在认定为同种数罪的情况 下是否并罚?
五、若干问题探讨
2、张明楷观点——同种数罪 对于连续伤害他人的, 即使法益是同种的, 但只 要不是同一的, 认定为同种数罪不存在疑问。况且, 这种现象属于多次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 按照罪 数的区分标准, 也完全成立数罪。另外, 刑法也没 有对多次伤害他人或者伤害多人的规定较重法定 刑。因此, 将连续伤害他人的行为认定为同种数罪, 并不违反刑法的原则与精神。
为又具有两种可能性: 既可能致人重伤, 也可能致人轻伤的, 一般应采 取就低原则。 B.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明显不能造成伤害或者只能造成轻微伤害的, 不能以罪论处
五、若干问题探讨
(二)、罪行法定原则下故意伤害胎儿行为的定性 1、侵犯夫妻生育权说,可请求民事赔偿
2、增设新罪说,切实保护胎儿利益
3、故意伤害罪说
(九)被害人同意的故意伤害行为
通说认为: 1、在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若被害人有权处 分的法益被侵害,则可因被害人的同意而阻却 违法(个人法益) 2、若危及社会法益这种被害人无权处分的公 共利益时,才符合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合 理性(社会法益)
五、若干问题探讨
(十)相关条文的适用
根据刑法第238 条、第247 条、第248 条、 第292 条、第333 条的规定: 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 或者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 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非法组 织或者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 应以故意 伤害罪论处
四、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故意伤害 VS 一般殴打行为
1、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
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 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