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飞速发展时代网络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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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飞速发展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的探究
一、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人类创造出的智力劳动成果以及具有识别性工商业显著标记的依
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称之为知识产权 [1]。互联网从其诞生那天起,就在知识产权的包围中成长,传统的商标保护、版权所有制以及其他专利制度在互联网世界中同样适用,并且由于网络的独特性,使得相应权利保护变得更加复杂。因此,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正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挑战之下,在现今的知识产权领域里,我们不得不重新定夺和审视我们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2],相应地调整、优化、整合维系人类社会的正常发展和生存秩序的法律体系。
(一)法律对知识产权的规范比较落后
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主要由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和司
法解释所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合同法》、《专利法》、《民法通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著作权法》等等构成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实体法律体系。二十一世纪初,最高人民法院就技术合同、专利、不正当竞争、著作权、知识产权财产保全、商标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做了制定和修订,与此同时,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原则和标准做出了法律明确,使得一些突出的法律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明确的解决,从而完善了知识产权的诉讼制度。我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相继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世
界版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中保藏布达佩斯条约》等众多国际公约、条例、协议以及议定书。2000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修订以及宣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个有关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然而这个庞大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网络知识保护的诸多领域并未触及完全。(二)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
在当今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权利人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以及各种中介组织还有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后负责仲裁的有关机构,这些都是知识产权保护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现在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还不是很完善,其中中介组织集体管理组织都不能发挥其有效作用和相关职能,所以这些组织或部门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我们在网络中畅游的时候,体验着网络给我们带丰富多彩的生活的同时,基本不去关心什么知识产权的问题,但是这就非常有可能侵犯到别的人的知识产权,与此同时我们自身的知识产权也很容易受到侵犯。有不在少数的人认为,网络的优势就是可以共享其中丰富的资源,怎么会对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呢?然而在现今的互联网世界里,相关的提示层出不穷。比如下载电影的网站,肯定会
说下载后请在24小时之内删除之类等等的警告。可是,又有几个人能做到呢?其实这就侵犯到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还有音乐和小说等等,都属于这类范畴之中的。所以说在我们国家里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是有待提高的。
(四)法律在实践规范中对知识产权的困惑
在生活当中的知识产权侵犯和网络中的案件相比有较大差别,在现今的社会中司法机构在对处理网络知识产权的案件中需要面对很
多难题,其中主要囊括:及时发现侵权行为难、及时找到侵权者难、及时发掘证据难、被侵权者及时获得赔偿难⑶。从另一个角度还可大致划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地域的问题。互联网是全球性的,无论在哪个国家都会发生侵权行为。传统的国界概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网络是无国界的,无论何时何地发生了侵权行为,该地的法律是否能适用,这是很难解决的一个弊端。
2.时间的问题。互联网的优势就是信息可以随时传遍地球的每一个角落。这样,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就很难约束网络知识产权。
3.侵权形式复杂多样。其中包括很多形式,大致可以分为:没有经过同意上传别人的作品、为谋取利益将别人网址链接到自己网站上、以黑客形式侵入他人服务器、劫持别人信息、用不正当手段封锁或屏蔽别人的软件、恶意插件、网络游戏外挂、搜索引擎排名先后纠纷等。
二、保护和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的办法
从目前的网络状况分析,要妥善处理网络知识产权中的纠纷以及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列》已于2006年在国务院决议通过,并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其是完全针对网络版权保护而立的。但是,在网络产品的生产和传播过程中,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和困难,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络的健康发展起不到相对的约束作用。立法机构应制定单独针对网络的法律法规,使得网络健康绿色的向前发展。
2.解决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滞后的问题。当今的中国社会,经济与科技迅猛发展,一日千里,在此情况下法律的滞后是不可避免的。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条件下,法官一定要平衡当事双方的利益,使双方妥善解决各自问题。
3.采用高科技手段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网络知识产权基于科技的发展,用不断发展的新技术来保护已有的技术是一种事半功倍的做法。
4.使网络知识产权逐渐国际化。各国有各国的法律法规去制约相对于本国的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局限暴露无遗。所以,要把网络知识产权逐步国际化,各个国家取长补短,相辅相成,使不断发展的网络环境趋于健康与和谐,同时,也可以更充分的利用社会资源。
三、未来网络知识产权发展的方向及几点建议
在经济与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已经成为人类必不可少的重要生活组成部分。其发展的方向和性质取决于人类自身。网络知识产
权的保护也已经成为当今不可避讳重要课题。发展不会停止,发展当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问题,网络知识产权要用高科技武装自己,要用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要逐步实现国际化、人性化。人类更应该要以道德标准制约其身,做到自觉的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从而使网络健康、快速、稳定的发展,使其为人类造福。参考文献:
[1]《知识产权法》,柳经纬主编,丁丽瑛著,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出版.第1页。
[2]《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刻不容缓》,访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洪黎明《人民邮电报》2006年06月21日。[3]《互联网天地》,赵福军,”互联网与知识产权必须共赢”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