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团委学生会量化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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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第十八届分团委学生会量化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的自身组织建设,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学生会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量化考核制度。
本制度分为部门考核和人员考核两大部分。
部门考核
一、管理形式
(一)考核对象: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分管部门。
(二)本制度实行量化积分制,满分分为100分,按照管理细则计算分数。(三)学期末考核成绩在90(含90分)分以上者为优秀部门;80—90分为良好;70—80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部门在部长团例会予以通报批评,要求其提出详尽整改措施,并相应取消其同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机制分为部门自评和部门互评,主席团评价三部分。采用民主集中的考核办法,分别按照40%,30%,30%的权重计算各部门得分。
2、部门自评:采用各部室学期末集中考核的办法,部室统一地点、统一时间,参与人员为该部室全体成员及分管副主席,并由一位人资部干事现场监督。采用以下公式进行最终核算:A=a×60%+b×40%(A为最终成绩;a为全体干事打分的平均分;b为部长的打分)
3、部门互评及主席团评价:采用逐次考核,求取平均的方法,在每月接近月末的部长团例会中分别评价,学期末集中数据按次数求取平均。参与人员为各部门部长,主席团所有成员,分团委书记。采用以下公式进行最终核算:A=a×50%+b×30%+c×20%(A为最终成绩;a为主席团成员打分的平均分;b为除被考核部门外部长打分的平均分;c为分团委书记的打分)
(五)人资负责考核过程的监督,考核结果的记录和统计。
二、管理细则
(一)部门自评:主要评分方面为活动(工作)参与、部门建设、合作交流三大
方面。部门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打分。(共40分)
1.活动(工作)参与:包括活动(工作)组织频率、活动(工作)价值、人员参与度三小点。(共15分)
(1)活动(工作)组织频率:活动(工作)组织频繁(5-4分),活动(工作)组织较频繁(3-2分),活动(工作)组织不频繁(1分)。(共5分)
(2)活动(工作)价值:活动(工作)价值高(5-4分),活动(工作)价值较高(3-2分),活动(工作)价值较低(1分)。(共5分)
(3)人员参与度:人员参与积极(5-4分),人员参与较积极(3-2分),人员参与不积极(1分)。(共5分)
2.部门建设:包括部门工作氛围、部门文化氛围、部门分工三小点。(共15分)(1)部门工作氛围:部门工作氛围融洽(5-4分),部门工作氛围较融洽(3-2分),部门工作氛围较僵硬(1分)。(共5分)
(2)部门学习氛围:部门学习氛围融洽(5-4分),部门学习氛围较融洽(3-2分),部门学习氛围较僵硬(1分)。(共5分)
(3)部门分工:部门分工明确(5-4分),部门分工较明确(3-2分),部门分工不明确(1分)。(共5分)
3.合作交流:包括活动中合作,部门交流会两方面。(共10分)
(1)活动中合作:与其他部门合作融洽(5-4分),与其他部门合作较融洽(3-2分),与其他部门合作不愉快(1分)。(共5分)
(2)部门交流会:与其他部门交流较多(5-4分),与其他部门偶尔交流(3-2分),与其他部门没有交流(1分)。(共5分)
(二)部门互评及主席团评价:分为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两部分分别打分。各其他部门部长和主席团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责任部门:包括活动组织有序程度、活动成效、活动支出与回报,部门合作四个方面。(共30分)
1.活动组织有序程度:活动组织有序(8-6分),活动组织较有序(5-3分),活动组织无序(2-1分)。(共8分)
2.活动成效:活动取得较高响应(8-6分),活动取得响应平平(5-3分),活动取得响应较少(2-1分)。(共8分)
3.活动支出与回报:活动回报大于支出(6-5分),活动支出与回报相当(4-3分),活动支出大于回报(2-1分)。(共6分)
4.部门合作:与其他部门合作融洽(8-6分),与其他部门合作较融洽(5-3分),与其他部门合作不愉快(2-1分)。(共8分)
协助部门:包括协助到位情况、部门合作、有无额外协助三方面。(共30分)
1.协助到位情况:协助责任部门工作到位(10-7分),协助责任部门工作较到位(6-4分),协助责任部门工作不到位(3-1分)。(共10分)
2.部门合作:与责任部门合作融洽(10-7分),与责任部门合作较融洽(6-4分),与责任部门合作不愉快(3-1分)。(共10分)
3.有无额外协助:提供较多额外协助(10-7分),提供了一些额外协助(6-4分),几乎没有额外协助(3-1分)。(共10分)
人员考核
一、管理形式
(一)考核对象: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本制度实行量化积分制,基本分为100分,按照管理细则加、减分,无积分上限。
(三)学期末考核成绩在110(含110分)分以上者为优秀学生干部;100—110分为良好;90—100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并相应取消其同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考核办法
1、考勤、个人成绩、突出事迹三项由人资负责平时的记录及考核过程中的打分。
2、工作表现一项采用民主集中的考核办法。
(1)干事的考核:采用各部室学期末集中考核的办法,部室统一地点、统一时间,参与人员为该部室全体成员及分管副主席,并由一位人资部干事现场监督,每位成员接受在场所有人员的考核,考核人员为除被考核人员以外的其他成员。采用以下公式进行最终核算:A=a×60%+b×40%(A为最终成绩;a为全体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