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土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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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中的定性与处理处罚

财政审计中的定性与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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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审计定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审计定性和处理依据

浅谈审计定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审计定性和处理依据

《浅谈审计定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审计定性和处理依据》摘要:审计定性用语十分广泛,比如挪用、截留、隐瞒、转移、虚列等用语,有大有小,有重有轻,所以审计组在起草审计定性中应规范审计定性的用语,这对保证审计定性的严肃性和提高审计质量是十分重要,第二步,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审计组应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以求得被审单位对审计证据和审计定性的认可,并允许被审计单位补充材料和进行辩解,审计机关在接到审计组提交的有关材料之后,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审计组的汇报,审核审计组的定性依据、证据和定性用语的准确性,讨论被审单位的意见,最后作出正式定性浅谈审计定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审计定性做为审计过程的后续环节,对于提升审计成果和保证审计质量极为重要,审计人员务必从对审计项目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负责、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审计定性的理论研究,确保审计定性依据事实清楚,程序依法合规,定性独立准确,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笔者结合多年审计工作经验,浅谈审计定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审计定性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审计定性证据缺乏适当性与充分性。

《审计准则》作为衡量审计质量的标尺,明确提出审计证据应当适当、充分。

但在具体审计项目中却表现出审计取证材料含糊不清,言不由衷,词不达意,摘要栏里未坚持一事一证;有的取证内容不全,只记录了一些数据,没有文字说明,缺少发生事项的时间、地点,令其他人员无法看清看懂;对于需要审计人员通过重新分析、重新计算和核对方法取得的证明材料缺少必要的记录过程;审计人员自制的凭证材料格式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格式,汇总的数据来源不清;大多审计取证习惯于片面地对照法规从账目中找问题,这使取证材料局限于摘录和复制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资料,对有关人员的言证,没有采取录音、录相等手段,致使审计方式单一,审计证据片面,说服力不够。

(二)审计定性依据运用缺乏层次性。

审计定性依据的最高层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次是法律、行zd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并参考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下达的计划和提出的技术经济指标等。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资源环境审计审计署法规司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2014年5月编纂及使用说明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

国内外的资源环境审计实践都表明,在资源环境领域,最高审计机关凭借其在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透明性等方面的优势,在应对地区和全球资源环境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审计机关要通过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监督,维护资源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由于资源环境领域多,覆盖面广,专业性强,政策法规多,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并且不断出现新兴的工作领域或工作内容,很多的相关政策、制度尚处于推进和完善过程中,因此,资源环境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适用,呈现出一些有别于其他专业审计的特点,要求审计人员严谨、专业地对查出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进行研究,实现规范化,以确保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质量。

为此,我们在以往资源环境审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基础上,归纳确定资源环境审计发现问题的类别和主要表现形式,并对每一类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的法规依据进行研究分析,筛选出适当的条款,编纂形成了《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资源环境审计(试行)》(以下简称《法规向导》)。

资源环境审计实践中,有些领域的审计已发展得比较成熟,有的审计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本《法规向导》采取“分步发展、不断完善”的思路,即根据审计机关资源环境审计实践的现实情况,选择审计技术方法比较成熟、审计经验积累较多的领域,先进行归纳总结,今后根据审计实践的发展,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完善。

为了便于审计人员更好地使用本《法规向导》,特作如下具体说明:一、本《法规向导》包括土地资源审计、矿产资源审计、水资源和海洋环境审计、节能减排审计、退耕还林审计五个部分,每部分按照相关的专业特点和审计工作的重点进行分类,包括不同类别的违反规定的行为。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以下是一个土地审计实施方案的参考版本:1. 目标和背景本方案的目标是对特定地区的土地使用进行审计,以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并为土地规划和管理提供依据。

审计的背景是地区土地资源的紧缺和不合理利用的问题,需要通过审计来加强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

2. 范围和对象审计的范围包括地区内的所有土地使用情况和相关政策,对象为地区内的土地使用者、政府部门和相关利益方。

3. 审计方法审计将采用以下方法: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土地使用合同、政策文件、土地规划和管理文件等。

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土地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划和合同要求。

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发现不合规或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情况。

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土地使用者是否遵守规定,并解决发现的问题。

召开听证会,听取土地使用者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整改和改进。

编写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和建议,提交给相关部门和利益方。

4. 实施流程审计的实施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

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进行现场勘查和数据分析。

进行跟踪调查和听证会。

编写审计报告。

提交审计报告并跟踪整改情况。

5. 资源需求审计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

具体需求根据审计范围和目标进行评估和安排。

6. 时间计划审计的时间计划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包括数据收集、现场勘查、数据分析、跟踪调查等阶段的时间安排。

7. 风险管理在审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信息不足、土地使用者拒绝提供信息、不合作等。

为了降低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数据收集和信息分享的合作机制,确保获取足够的数据和信息。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利益方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审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8. 评估和改进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评估和改进,以提高审计的效果和质量。

评估的指标可以包括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整改情况的跟踪等。

以上是一个土地审计实施方案的参考版本,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一、背景和目的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

然而,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法利益的维护,我们开展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本文档总结了这次工作的情况和成果。

二、工作过程1. 自查阶段在自查阶段,我们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工作:•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自查目标、范围和时间安排,确定自查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调取相关资料:收集和整理土地管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规划图等。

•组织自查人员:成立自查小组,并确定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实地核查:对怀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土地进行实地查看和核实。

•查阅档案:仔细查阅档案资料,深入了解土地利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2. 自纠阶段自纠阶段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的阶段。

具体工作如下:•编制整改方案:针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和措施。

•开展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方案,指导和推动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监督整改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的落实。

•查找问题原因:分析违法违规问题的原因,寻找问题发生的根源,制定相应的措施,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定期自查: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加强对土地管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工作总结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如下:•总结经验和教训:梳理自查自纠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反思存在的不足和不完善之处,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分享成果和经验: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分享,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学习能力。

三、工作成果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果:•发现和整改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了不合规的土地利用行为,保护了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增强了土地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整改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于土地估价报告评审中典型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土地估价报告评审中典型问题的处理意见

附件:关于土地估价报告评审中典型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在近期的土地估价报告抽审中,评审专家对基准地价超期使用和容积率设定较为混乱等问题反映较多。

为明确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规范土地估价执业行为,经技术审裁委员会集体研究,形成以下处理意见,供评审专家参考使用。

一、关于基准地价超期使用问题1.基准地价标准已超过三年,但尚不足六年的,应在估价报告(含估价技术报告,下同)中解释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必要性及该基准地价体系的可用性,如必须且能够使用的,应在估价报告中定量分析当地土地市场的趋势变化,并进行相应的期日修正。

2.基准地价标准超过六年的,须附地方政府(包括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使用该方法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须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专家论证,对使用该方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估价结果的可能影响等给出明确的结论和使用建议,同时估价报告中应充分披露该事项,并进行相应的期日修正,地方政府的证明文件或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应作为报告附件。

3.凡不符合以上规定而使用超期基准地价的,在评审中将被视为估价方法选用有误、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报告。

—1—二、关于估价报告中的书写错误问题土地估价报告中书写错误、严重笔误(如公式打印错误、年期前后不一致等)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估价结果的可信度和估价行业的社会声誉,为从根本上杜绝类似现象,初审、主审专家对此类错误应予以充分关注,并在报告评审表的存在问题一栏中详细注明错误出处(页码、段落、问题)。

若此类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三处,即在报告整体修正系数取值中,予以降0.5等处理;若累计达到或超过五处,则予以降1等处理;若此类疏误导致估价结果出现显著偏差的,则不受前述累计项数的限制,评审专家可视影响程度轻重作相应处理。

上述情况均要在“估价报告问题概括及特殊说明”一栏中进行列示。

三、关于估价报告与行业规范不符的问题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土地估价报告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

审计土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参考意见

审计土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参考意见
1.2土地出让支出管理方面
1.2.1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建设楼堂馆所
1.2.2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购买公务用车
1.2.3违规出借土地出让收入
1.2.4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发放津补贴、奖金
1.2.5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弥补行政经费不足
1.2.6其他挤占挪用土地出让收入问题
1.2.7扩大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例:*年*月,*省(市、县)政府(财政局、国土等部门或单位)超出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违规将土地出让收入*万元用于购建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出借给某单位或个人、发放津补贴奖金、补充机关经费等与土地支出无关的支出);或是提高开支标准、扩大使用范围,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万元。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清理取消违规减免的协议,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收尽收。
1.1.4市县政府少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例:截至2013年底,*市(县)累计向上级财政少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万元,其中:向*省财政厅少缴*万元,向中央财政少缴*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6〕48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国库”的规定。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一、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

关于土地估价报告评审中典型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土地估价报告评审中典型问题的处理意见

附件:关于土地估价报告评审中典型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在近期的土地估价报告抽审中,评审专家对基准地价超期使用和容积率设定较为混乱等问题反映较多。

为明确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规范土地估价执业行为,经技术审裁委员会集体研究,形成以下处理意见,供评审专家参考使用。

一、关于基准地价超期使用问题1.基准地价标准已超过三年,但尚不足六年的,应在估价报告(含估价技术报告,下同)中解释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必要性及该基准地价体系的可用性,如必须且能够使用的,应在估价报告中定量分析当地土地市场的趋势变化,并进行相应的期日修正。

2.基准地价标准超过六年的,须附地方政府(包括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使用该方法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须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专家论证,对使用该方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估价结果的可能影响等给出明确的结论和使用建议,同时估价报告中应充分披露该事项,并进行相应的期日修正,地方政府的证明文件或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应作为报告附件。

3.凡不符合以上规定而使用超期基准地价的,在评审中将被视为估价方法选用有误、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报告。

— 1 —二、关于估价报告中的书写错误问题土地估价报告中书写错误、严重笔误(如公式打印错误、年期前后不一致等)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估价结果的可信度和估价行业的社会声誉,为从根本上杜绝类似现象,初审、主审专家对此类错误应予以充分关注,并在报告评审表的存在问题一栏中详细注明错误出处(页码、段落、问题)。

若此类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三处,即在报告整体修正系数取值中,予以降0.5等处理;若累计达到或超过五处,则予以降1等处理;若此类疏误导致估价结果出现显著偏差的,则不受前述累计项数的限制,评审专家可视影响程度轻重作相应处理。

上述情况均要在“估价报告问题概括及特殊说明”一栏中进行列示。

三、关于估价报告与行业规范不符的问题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土地估价报告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资料.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意见范文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意见范文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意见范文一、纠纷背景。

咱村[纠纷涉及的地块名称]这块地,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两家人争得脸红脖子粗。

一方说这地是祖上传下来的,自己种了多少年了;另一方呢,拿出了以前和村里签的某个协议,觉得这地就该归自己。

这事儿已经影响到了村里的和谐氛围,大家见面都有点尴尬,所以必须得好好处理。

二、调查情况。

1. 实地勘察。

村里几个比较有威望的长辈,加上我(处理人),我们一块到那块地去看了。

好家伙,地的边界都有点模糊了,这也是纠纷的一个原因。

一边种了几棵树,另一边呢又有个小土坡,以前的地标啥的都不太清楚了。

2. 文件查阅。

我们又翻箱倒柜地找村里的老账本、老协议。

这个过程就像寻宝一样,灰头土脸的。

发现有些记录确实很模糊,但是呢,还是找到了一些相关的蛛丝马迹。

比如说有一份大概[年份]的记录,提到了这块地当时的分配情况,虽然不是特别详细,但也能说明点问题。

3. 村民走访。

挨家挨户去问那些知道当年情况的老人。

这些老人啊,记忆力就像一本活字典。

有的说当年是因为[某种情况,如两家关系好,互相换地种着,后来就乱了],有的又说好像是村里划分的时候就有点小差错。

反正大家说的情况是五花八门,不过综合起来,还是能理出点头绪的。

三、处理依据。

1. 法律法规。

2. 村规民约。

咱村自己也有老祖宗传下来的一些规矩。

虽然没有法律那么严谨,但是在村里这么多年,大家也都默认遵守的。

比如说,土地流转的时候得有个见证啥的,这些习俗和约定也能作为参考。

四、处理意见。

# (一)土地边界划分。

1. 我们找了村里比较擅长测量的小伙子,用皮尺仔仔细细地量了一遍。

根据当年的一些大概数据,再结合现在的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了这块地的边界。

从[具体方位]到[具体方位],中间立几个结实的界桩,就像国界一样,谁也不能乱跨。

2. 为了防止以后界桩被破坏或者又出现争议,我们还打算在界桩旁边立个小牌子,写上每家的土地范围,这样一目了然。

# (二)土地归属判定。

1. 根据我们查到的文件和走访的情况,[具体一方]虽然种了很久这块地,但是从证据上看,[另一方]和村里签订的协议更有说服力。

审计问题定性与参考

审计问题定性与参考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与处理处罚参考目录一、综合部分 (7)1.偷逃税款 (7)2.少交税款 (7)3.欠交税款 (8)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9)5.应扣(收)未扣(收)税款 (10)6.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 (10)7.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11)8.造假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2)9.私设小金库 (13)10.公款私存 (14)11.违规借贷 (15)12.违规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16)13.违规多头开立银行帐户 (16)14.坐支现金 (18)15.白条顶库 (18)16.经营者违规收费 (19)17.私分国有资产 (19)18.挪用公款 (21)二、财政部分 (23)19.违规制定减、免、缓税收政策 (23)20.违规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23)21.未及时批复预算 (24)22.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25)23.截留、挪用预算收入 (26)24.改变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27)25.虚列财政支出 (28)26.违规核销财政周转金 (29)27.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标准、对象和期限 (29)28.擅自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 (31)29.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32)30.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33)31.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34)32.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预算收入 (35)33.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外设立的银行账户 (36)34.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库 (37)35.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38)36.未按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39)37.将在预算外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39)38.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41)39.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项目 (41)40.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43)41.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的用途,或将预算外资金挪作他用 (44)4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45)43.越权批准减免税 (46)44.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 (47)45.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 (47)46.混淆入库级次 (48)47.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49)48.改变税种入库 (50)49.越权违规办理缓缴税款手续 (51)50.税务部门违规退库 (52)51.多提委托代征及代扣代收手续费 (53)52.违规办理退税 (54)53.调整预算调整较多、较频 (56)三、金融部分 (56)54.帐外经营 (56)55.高息揽储 (57)56.违规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为交易提供资金及担保 (57)57.商业银行违规从事股票业务或信托投资业务 (58)58.商业银行违规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59)59.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60)四、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60)60.概算(预算)外投资(计划外工程) 6061.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62)62.多(少)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 6363.项目应招标未招标 (64)64.违规肢解发包工程 (65)65.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65)66.概算编制不准确 (66)67.超概算未经审批 (67)68.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8)69.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9)70.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69)7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70)72.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70)73.未经验收擅自使用 (71)74.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72)75.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 (74)7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75)77.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 (75)78.监理单位违规转让监理业务 (77)79.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义务 (77)80.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78)81.财政建设资金未到位 (79)82.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79)83.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 (81)84.未按规定处理建设期间利息收入 (83)85.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 (84)86.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85)87.工程支出超预算 (86)88.未按规定保留质量保证金 (86)89.工程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 (87)五、企业部分 (87)90.少(多)计收入(或者隐瞒、虚列收入) 8791.少(多)转成本 (88)92.少计提(多计提)费用 (88)93.少(多)计提贷款利息 (89)94.违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90)95.未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91)96.少(多)计利润(或者虚增、虚减利润) 9297.虚报注册资本 (92)98.虚假出资 (93)99.抽逃出资 (94)100.未正确核算已完工、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95)101.违反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96)102.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 (97)103.违规核销资产损失 (97)104.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9)105.不按规定办理取得资产的转移手续造成损失 (99)106.应当进行产权界定而未进行,导致国有资产权益受损 (100)107.将国有资产界定为其他所有制资产 (100)108.违反清产核资程序或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 (101)109.未按要求办理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手续 (102)110.未按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国有产权转让交易 (104)111.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104)112.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5)六、行政事业部分 (106)113.坐收坐支预算外收入 (106)114.隐瞒转移预算外收入 (107)115.应缴未缴财政专户 (108)116.截留应拨下级预算(外)款 (109)117.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土地争议处理意见书模板

土地争议处理意见书模板

土地争议处理意见书模板
尊敬的先生/女士:
本人担任贵公司/个人的法律顾问,受委托就与土地争议相关
的问题向贵公司/个人提供法律意见。

针对贵公司/个人的土地
争议,本人经过认真研究和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以下处理意见:
一、背景及争议情况简述
(在这一部分,应简要描述争议的起因、背景和相关方的主张,并陈述双方的争议焦点。


二、处理原则和依据
(在这一部分,应明确贵公司/个人对争议的主张,并阐述法
律法规的适用和处置原则,为后续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三、处理意见
(在这一部分,应详细说明本人对争议的分析和处理,明确提出贵公司/个人应采取的具体行动。


四、争议解决方案
(在这一部分,应提出如何解决争议的有效方案,并分析其可行性和合法性。


五、风险预测及后续措施建议
(在这一部分,应预测解决争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后续建议,以确保贵公司/个人权益的最大保
障。


六、结语
(在这一部分,应重新强调本人的处理意见,并鼓励贵公司/个人积极行动以解决土地争议。


以上是本人针对贵公司/个人的土地争议所提供的处理意见,希望能对贵公司/个人解决土地争议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若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辅助,请随时与本人联系。

祝商祺!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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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问题后,如何准确规范审计定性、处理、处罚?

审计发现问题后,如何准确规范审计定性、处理、处罚?

审计发现问题后,如何准确规范审计定性、处理、处罚?原标题: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规范性浅论在审计报告中要求规范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的依据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即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是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审计工作,要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合法、处罚适当”的二十字要求。

审计定性就是确定审计所查明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问题的性质,即确定审计所查明问题是违规、违纪、违法、违反政策还是犯罪问题。

定性是处理、处罚的前提和依据。

审计处理是指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的纠正措施,包括: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入;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冲转或调整有关账目;依法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审计处罚是指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的行政处罚、法律制裁措施、拟移送处理等,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进行的其他处罚。

审计定性、处理、处罚是审计组在审计报告中向派出其进行审计的审计机关提出的,对其查明的被审计单位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问题进行定性、处理、处罚的建议,经过审计机关审定后,即成为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权力做出的定性、处理、处罚决定,是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主要依据。

它是审计报告中最能体现审计权威、最能发挥审计监督建设性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最能展现审计人员专业能力,考验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廉洁职业道德的内容,还是被审计单位最为重视、最容易引发审计风险的内容。

因此,审计组在审计报告中规范地进行定性和提出处理、处罚建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审计人员必须以规范实施的审计及其结果为基础,以充分适当的证据、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真实的情节为依据,以独立、客观、公正、适当为原则,提出明确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即要明确说明审计所查明问题的性质,应当从轻或从重处理、处罚的具体情节,以及给予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处理、处罚的具体方式及处罚金额。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1]简版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1]简版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 本文档为土地审计实施方案的参考文档,旨在为相关部门制定土地审计方案提供参考和指导。

本方案以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不包含图片。

1. 引言土地审计是对土地利用情况和土地管理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监督的过程。

通过土地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优化。

本方案旨在提供一个可行的实施方案,以帮助相关部门进行土地审计工作。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改善土地管理的有效性。

具体目标包括:-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促进土地利用规划的完善和执行。

3. 实施步骤本方案的实施步骤如下:3.1 制定审计任务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土地审计的任务清单。

任务清单应包括需要审计的对象、审计的内容和审计的时间计划等。

3.2 收集土地管理信息收集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管理信息,包括土地权属、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状况等。

同时,还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数据采集等方式获取更详细的土地管理信息。

3.3 分析土地利用情况基于收集到的土地管理信息,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分析。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效益等方面的分析。

3.4 评估土地管理效果评估土地管理的效果,包括土地资源的保护情况、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情况等。

评估结果可以用于改进土地管理措施和政策。

3.5 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土地审计的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建议内容可以包括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改进土地利用政策等。

3.6 实施改进措施根据提出的改进建议,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并在相关部门的协作下进行实施。

改进措施的实施应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改进效果的持续和可持续。

4. 实施要点4.1 资源协调土地审计的实施需要调动相关的资源和力量,包括人力资源、物资和资金等。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好资源的协调和统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投资审计报告格式

投资审计报告格式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土地评审报告格式——⏹《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跟踪审计阶段性报告》及《通报》⏹《土地储备支出评审报告》及《审核意见》《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前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会计责任和管理责任。

一、基本情况(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情况;可研、立项批复、概算情况;项目法人、资金来源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其他需要反映的基本情况。

(二)工程结算审核情况送审金额、审定金额、核减金额,分别具体说明核减、核增的内容和原因。

二、审核评价意见围绕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重点内容,以审计结果为基础,逐一评价,主要表述审计结论。

【规范要求:1、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2、审计评价意见要与审计结论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统一,不能自相矛盾。

3、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参考内容:建设程序的执行、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造价控制、工程质量及交工验收等,其中造价控制是核心内容。

】三、审核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一)建设程序方面发现的问题(二)造价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三)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四)其他内部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四、审核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项目结算中应注意的事项,提出有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建议。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前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会计责任和管理责任。

一、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参考内容: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情况;可研、立项批复、概算情况;项目法人、资金来源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竣工交付验收情况;其他需要反映的基本情况。

(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包括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

【参考内容:1.工程结算审计情况及其结果; 2.建设项目投资完成和资产交付使用情况;3. 概(预)算执行情况;4.建设资金的到位、使用、结余及债权债务情况;5.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内容及其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一、背景和目标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土地审计是对土地资源进行系统、综合、科学的管理和评估的一种手段。

它可以帮助政府部门更好地规划土地利用、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目标本土地审计实施方案旨在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土地审计体系,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评估和监测,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内容和步骤1. 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相关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数据;整理数据,建立规范的数据字典和数据库。

2. 土地资源评估利用收集的数据,进行土地资源的评估工作,包括土地质量评估、土地利用变化评估等;使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如遥感技术、GIS分析等。

3. 土地资源监测建立土地资源监测体系,定期更新土地利用变化及相关数据;利用遥感技术等手段,实施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

4. 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在评估和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政策,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5. 结果呈现和报告编制对土地审计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形成相应的报告;将报告提交给决策者,为政府制定土地利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预期效果和成果预期效果通过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将实现以下效果:提高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政府部门制定土地利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预期成果完成土地资源的评估和监测工作,并形成科学的评估报告;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建议,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目标。

四、实施计划和要求1. 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按步骤实施各项任务。

2. 实施要求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评估和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合理利用各种手段和技术,提高工作的效率;加强团队合作,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审计土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参考意见

审计土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参考意见

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参考意见按:为规范审计人员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和法规引用,统一处理、处罚标准,署国土和稳增长审计办拟定了《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指导意见》,供审计人员参考。

考虑到土地审计的专业性和政策变化的复杂性,请审计人员务必结合现场审计发现的实际问题和情况,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准确的原则引用法规条款,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确保土地审计中所发现问题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措施恰当。

1.土地出让收支1.1土地出让收入1.1.1减免或以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例:*年,*市(县)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与A公司之前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一次性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万元。

*年,*市(县)财政局根据*市(县)政府出台的文件或政府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的协议,直接返还(或采取先征后返、财政补贴、奖励等方式变相返还)土地出让收入*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一、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清理取消违规减免的协议,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收尽收。

1.1.2少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截至2013年底,*市(县)财政局累计少征收土地出让收入*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第四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的规定。

土地资源审计问题清单(70条)及适用法规

土地资源审计问题清单(70条)及适用法规

土地资源审计问题清单(70条)及适用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不严格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占水域范围进行开发建设第二十二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约束性指标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4.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不严格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5.违规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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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上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参考意见按:为规范审计人员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和法规引用,统一处理、处罚标准,署国土和稳增长审计办拟走了《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指导意见》,共审计人员参考。

考虑到土地审计的专业性和政策变化的复杂性,请审计人员务必结合现场审计发现的实际问题和情况,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准确的原则引用法规条款”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确保土地审计中所发现问题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措施恰当。

1.土地出让收支1.1 土地出让收入1.1.1减免或以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例:水年,*市(县)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与A公司之刖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 一次性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万元。

*年,*市(县)财政局根据水市(县)政府出台的文件或政府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的协议”直接返还(或采取先征后返、财政补贴、奖励等方式变相返还)土地出让收入*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一、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弓I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岀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二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走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责成*市(县)人民政府清理取消违规减免的协议,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收尽收。

1.1.2少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截至2013年底.*市(县)财政局累计少征收土地出让收入*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第四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啲规走,喈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力度,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应收尽收。

1丄3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例:*年/市(县)财政局在无真实土地交易发生的情况下,通过先向*公司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再退库的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第卜一条懐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根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啲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二)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啲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水市(县)政府财政部门调整有关预算科目,真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

1.1.4市县政府少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例:截至2013年底,*市(县)累计向上级财政少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万元,其中:向*省财政厅少缴*万元,向中央财政少缴*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6〕48号)榇斤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实行中央与地方30 : 70分成体制……地方分成的70%部分,—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国库"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6] 48号)“市、县人民政府凡不按国家规定的等别和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土资源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缓缴、挤占、截留和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规走,水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及时足额上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2 土地出让支出管理方面1.2.1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建设楼堂馆所122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购买公务用车1.2.3违规出借土地出让收入124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发放津补贴、奖金125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弥补行政经费不足1.2.6其他挤占挪用土地出让收入问题127扩大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例:水年明〃省(市、县)政府(财政局、国土等部门或单位)超出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违规将土地出让收入*万元用于购建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出借给某单位或个人、发放津补贴奖金、补充机关经费等与土地支出无关的支出);或是提髙开支标准、扩大使用范围,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万元。

上述1.2.1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四)违反规走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水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将挤占、挪用土地出让收入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强土地收支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重大违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O128虚列财政支出例:(1)水年水月,水省(市、县)财政部门在无预算项目或虚假项目等情况下,通过虚列土地出让支出在往来科目挂账,虚列财政支出*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第287号)第十一条二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根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斓定。

例:(2 )★年*月「省(市、县)财政部门采取以拨作支"等方式将资金调入到*个财政专户,虚列财政支出*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预〔200刀115号)怀得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将财政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虚列财政支出"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的规定,针对上述(1 )、( 2 )做法严省人民政府应责成省财政厅(★市(县)人民政府)不得虚列支出,加强支出管理。

129拖欠征地^拆迁补偿款例:截至2013年底/省(市、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国土等部门或单位)未及时拨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共计*万元。

1.2.10低标准少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款例:2008年至2013年,*省(市、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国土等部门或单位)以低于国家和省级规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县哆(*市*区*街道)被征地(拆迁)群众进行补偿■导致少付*户群众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万元。

上述1.2.9(拖欠或低标准少付征地补偿款)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三条秤亍政机关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批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的;(二)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三)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的规定,针对拖欠或少付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水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尽快拨付征地补偿款,对涉及重大违法违规的责任人依法处理。

(拖欠或低标准少付拆迁补偿款并艮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的,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针对拖欠或少付房屋征收补偿款的问题, 水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尽快拨付房屋征收补偿款夬t涉及重大违法违规的责任人依法处理。

1.2.11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例:*年*月川省(市、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国土等部门或单位)将应拨付给*个单位和*户群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共计*万元,挪用到水等方面支出。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第十九条“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走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在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涉及的拆迁补偿费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有关法衛去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支付,有效保障被拆迁居民、搬迁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利益的规定。

(挪用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啲规定,针对挪用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唱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归还被挪用的征地补偿款,对重大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挪用拆迁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的规走,针对挪用房屋征收补偿款的问题,水省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归还被挪用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对重大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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