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武装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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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武部长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的正常工作,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对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工作。

三,认真完成征兵、民兵整组和军事训练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积极组织和带领民兵认真完成战备任务,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

五,负责对民兵干部的选配和管理工作。

六,发动和带领民兵参加和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参加生产,努力完成重、难险、急任务。

七,搞好种类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各(类)种表卡、册和工作情况。

八,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九,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十,抓好单位以劳养武工作。

干事职责
干事在部长直接领导下,承办本部的民兵预备役各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政治、军事和科学文化,熟悉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二、拟制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军事训练、民兵整组、战备执勤、兵员征集和战时动员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做好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核对、兵役登记及国防潜力调查统计等军事工作。

四、承办兵员征集、民兵整组及本部自身建设中的具体业务。

五、了解掌握国防教育、双拥工作落实情况及所属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状况,适时提出工作建议。

六、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七、协助抓好以劳养武工作。

人武部职责
一、负责民兵组织建设,抓好一年一度民兵整组工作,做到组织健全,编组合理,干部
齐全,官兵相识。

二,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抓好民兵政治教育工作,提高民兵政治觉悟,增强国防观念。

四,组织带领民兵参加战备值勤,维护社会治安,带头完成生产任务。

五,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六,负责本单位的征兵工作,为部队输送优秀兵员并做好双拥工作。

七,负责民兵干部的培养、选配、教育和管理工作。

八,拟定单位战时动员计划,做好战时动员各项准备工作。

九,战时负责实施民兵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

十,完成好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公开栏:
(部长、干事共2名 5寸照片方框,姓名、电话)
(第一板块:民兵)
民兵誓词
我是中国民兵,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忠实履行国防义务,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刻苦训练,随时响应国家号令,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永不背叛祖国。

党管武装制度
1、党委书记兼职制度。

党委书记兼任本乡镇民兵营(连)教导员或指导员,主管人民武装工作,并分工一名副职分管人武工作;
2、党委议“武”制度。

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议“武”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指示,分析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3、民兵干部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民兵连(排)干部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交流经验、汇报情况,明确下一步任务。

4、党委书记授课制度。

乡镇党委书记根据民兵政治教育计划和安排,担负政治理论、党的知识和国防知识等内容的授课任务。

5、党委书记现场办公制度。

乡镇党委书记经常深入民兵连(营)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就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现场办公。

6、检查评比制度。

把民兵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常,纳入基层整体建设的规划,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评、统一表彰,积极开展民兵连队达标活动,推动民兵工作“三落实”。

民兵连长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连情况,根据上级关于民兵建设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部署任务。

(二)组织全连的整组、点验和军事训练,按计划完成整组、点验、训练任务,提高全连的军事素质。

(三)掌握全连的分布、去向情况,搞好人员、装备的管理。

(四)组织全连积极参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维护社会稳定。

(五)按照上级命令,组织全连积极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生产,巩固后方。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民兵连政治指导员职责
(一)落实民兵连的政治教育制度,抓好政治教育落实。

(二)做好训练中的政治工作,搞好参训民兵的思想动员,提高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积极性。

(三)做好急难险重任务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四)做好战时政治工作,动员民兵积极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五)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教育民兵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加各项军事活动。

(六)组织民兵学科技、用科技,积极参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组织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民兵连制度
(一)例会制度: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班以上干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干民兵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民兵大会,学习上级指示,总结部署工作。

对上级下达的紧急任务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二)组织整顿制度:每年整顿一次民兵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出入转队、调配干部、总结工作、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合点验等各项工作。

(三)政治教育制度:落实每季一次政治课制度,基干民兵到课率达到90%以上,增强民兵的国防观念和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性。

(四)创先评比制度:结合民兵整组工作,评出先进民兵排和先进民兵,对完成民兵工作或执行维护社会稳定等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报请上级给予表彰奖励。

(五)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和退伍军人(预备役人员)花名册、民兵工作大事记和民兵整组、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征兵工作、战备执勤等资料,立卷保存,专人负责,以防丢失。

(六)经常性活动制度:每年结合重大节日和征兵、整组等工作,组织民兵开展军事和文体活动,经常组织民兵开展学雷锋和拥军优属活动。

(七)执勤巡逻制度:组织民兵搞好战备执勤,开展以“护厂、护矿、护村、护路”为主要内容的自护活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民兵守则
(一)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

(二)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装备。

(三)学习政治文化,带头参加生产劳动。

(四)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五)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

(六)保守国家和军事秘密。

(七)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

(八)相互支持,维护内部团结。

(九)谦虚谨慎,搞好外部关系。

(十)相信科学,带头倡导文明新风。

(第二板块:征兵)由于内容多,可设计成A4大小方框,将下面的具体内容打成彩页贴在上面
兰州军区廉洁征兵25条
一、搞好集中教育。

征兵开始前,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武部要集中组织领导机关和征兵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以法规法纪学习和反面案例警示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时间不少于2天。

二、开展廉政谈话。

征兵工作全面展开前,省军区主要领导要给每个军分区(警备区)主要领导谈一次话或打一次电话,提醒注意问题,明确具体要求;军分区(警备区)主要领导必须对所属人武部主官谈一次话,强调政策规定,强化自律意识;人武部主官要对所有干部和征兵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谈话,严明纪律要求,打好思想“预防针”。

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主官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征兵纪律,教育和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坚持轮换回避。

征兵工作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坚持资格审查、岗位轮换,原则上3年轮换一次,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群众有意见的要坚决调换;负责征兵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征兵体检、政审和审定新兵过程中,凡涉及到其子女和直系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家门口”干部不得直接从事征兵工作。

四、落实岗位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逐级签订廉洁征兵责任书,明确要求,责任到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该环节的责任人。

五、规范机构设置。

军区、省(区)、地(州、市)征兵办公室设女兵征集点,严禁地(州、市)设置男兵征集点。

六、严格指标分配。

征集指标必须一次性分配到位,省(区)征兵办公
室可预留不超过2%的男兵征集指标用于调剂(不含预征驾驶员、预征炊事员征集指标),严禁市、县两级预留征集指标;女兵、城镇兵征集指标分配必须集体研究确定。

七、宣传法规政策。

省、地、县要开展征兵工作宣传周活动,采取军地主管征兵工作领导发表公开电视讲话等形式,面向社会宣传介绍《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部队待遇、地方政府优抚安置政策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征兵政策规定、依法支持国防建设和征兵工作、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氛围。

八、明确条件标准。

通过设置征兵宣传站(点),在政府、院校网站和省市主要报刊开辟征兵工作专页、专栏,以及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公布征集新兵的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条件标准。

九、公开程序办法。

利用各主流媒体,将报名目测、送站体检、政治审查、审批定兵、交接起运等各阶段的时间划分、主要工作、办理程序、注意事项等,面向社会公布,开通咨询电话答疑解惑,防止故意刁难、暗箱操作。

十、严明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布征兵纪律、各级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和各级关于廉洁征兵的规定要求,形成全民参与监督和抵制不正之风的社会环境;严禁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和被批准入伍的新兵及其家长乱收费,或违背本人意愿强行让新兵参加保险和购买其他物品。

十一、畅通监督渠道。

采取印发《应征青年须知》、《致应征青年和家长的公开信》以及在各大媒体公布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军区和省、地、县三级军地举报电话、举报地点,在明显位置设立举报箱,指定专人接待来信来访,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十二、择优遴选兵员。

在体检、政审双合格基础上,优先批准政治思想强、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批准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应征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党团员和符合征集条件的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入伍;合格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其他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初中生入伍。

十三、公布报名名单。

体检工作开始前,乡(镇、街道)要公布应招报名人员名单,让群众参与监督,确保从预征对象中征兵。

十四、公开体检标准。

在体检医院各科室醒目位置悬挂体检标准,防止体检医生随意抬高或降低标准。

十五、落实持证上岗。

体检医生必须佩戴贴有本人照片的体检工作证,并标明姓名、科室、职务和主检项目。

十六、通告体检结论。

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等能现场作出结论的检测项目,科室主检医生要当场向应征青年宣布体检结果。

十七、加强监督巡视。

邀请接兵干部和联络员参加体检监督;省、市两级军地纪检部门和兵役机关要加强对县(市、区)体检工作的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十八、集中组织政审。

县(市、区)人武部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统一组织辖区基层武装部、派出所、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院校,采取全开放、一站式方法,集中办理体检合格人员政审手续。

十九、集体研究定兵。

在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人武部召集同级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体检、政审组组长,以及接兵部队负责同志
参加定兵会,严格按征兵计划、非农比例和条件标准,逐个研究、逐个审定,听取各方意见,集体研究审定。

军分区(警备区)机关要派人参加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定兵会,省军区机关要加强现场监督指导。

二十、择优遴选兵员。

在体检、政审双合格基础上,优先批准政治思想强、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批准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应征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党团员和符合征集条件的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入伍;合格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其他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初中生入伍。

二十一、公布预定名单。

将预定新兵名单在其所在乡(镇、街道)和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对群众举报有问题的预定新兵,要指派专人(2人以上)认真调查核实,并向上级报告调查结果,确认不符合征集条件的要坚决调换,防止把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

二十二、公开兵员去向。

对批准入伍的新兵名单和去向,要及时张榜公布,防止随意调换兵员和去向。

二十三、搞好督导检查。

吸收军地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征兵监督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征兵工作。

征兵期间,逐级派出军地联合组,深入一线;明查暗访,突出对敏感地区、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征兵工作结束后,征接双方要相互做出廉洁情况鉴定,交上一级兵役机关和接兵干部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备查。

二十四、通报退兵情况。

入伍新兵检疫复查工作结束后,军区要通报各单位退兵数量、原因,对造成责任退兵的有关责任人作出应有处理。

二十五、严肃查处违纪。

新兵入伍后,各级兵役机关要及时工展征兵纪律检查,组织人员到部队和新兵家庭进行跟踪回访,受理群众举报,查处不廉洁问题。

对于已经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要及时严肃给予处理。

属军队系统的,该处分的坚决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弄事责任;涉及地方工作人员的,要及时赂地方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追究责任;对乱拉关系、扰乱征兵秩序的应征青年及家长,一律取消应征资格;对乱打旗号、坑蒙拐骗的“兵托”和违法违纪人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军地有关部门。

军分区、人武部在评选全面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时,要实行廉洁征兵“一票否决制”,凡近三年来征兵工作发生违法违纪或群众告状问题比较多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不得评为先进。

第三板块:双拥工作制度
一、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建立网络,责任到人,及时帮助军烈属排忧解难。

二、重大节日对退伍军人和军烈属进行慰问,召开座谈会,组织家访。

三、关心在部队服役战士的政治生活建立奖励制度,对立功受奖者,公司登门贺喜,给予奖励。

四、搞好军民共建工作,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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