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
李明琪教案第七章犯罪被害人习题及答案_犯罪学
1、生活方式暴露理论及其价值
2、论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关系
参考赵可等著《一个被轻视的群体-犯罪被害人》,群众出版社出版2002年版205页
课后小结
学生积极性较高,能够准确理解和讲授课堂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在教学计划内完成教学任务,课堂秩序良好
讲授内容与课堂组织
第二节犯罪被害现象
一、犯罪被害现象的概念
◇生活方式暴露理论和日常生活理论
◇被害人化理论
5分钟提问。第一节课讲授犯罪被害现象。第二节课通过案例分析讲授被害因素
讲授内容与课堂组织
第六章犯罪的个体原因
第四节精神障碍与犯罪
一、精神病与犯罪
二、人格障碍与犯罪
三、智力障碍与犯罪
第七章犯罪被害人
第一节犯罪被害人概述
一、犯罪被害人的概念
二、犯罪被害人的分类
5分钟提问。
第一节课通过案例分析讲授精神障碍与犯罪。第二节课讲授犯罪被害人概述
授课时间
周三第1-2节(第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周)
授课学时
二、犯罪被害现象的表现形式
◇被害现象的数量指标
◇犯罪被害人的人口统计学特征
◇犯罪被害人的生活方式特征
◇犯罪被害人的人格特征
◇犯罪被害的时空分布特征
三、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
◇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
◇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互换
第二节被害因素
一、犯罪被害因素的概述
二、有关犯罪被人的理论
◇被害性理论
◇个人被害因素理论
2
教学内容
第七章犯罪被害人
第一节犯罪被害现象
第二节犯罪被害因素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要求正确掌握犯罪被害人的概念、分类、犯罪被害现象的概念、了解表现形式、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以及犯罪被害因素的概念和相关理论
犯罪被害人理论
附:
美国国家犯罪被害调 联合国国际犯罪被害 查NCVS (National 调查ICVS Victimization Survey) (International Crime Victims 英国犯罪调查BCS Survey) (British Crime Survey) 欧盟国际犯罪调查 EUICS (European Union International Crime Survey)
7、1994年:中国首次参与《国际被害调查》, 这也是中国第一次开展被害调查。该调查的组织 单位是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样本为北京市 2000位居民。 8、1996-1997年:联合国开展了第三次《国际被 害调查》。 9、2000年:联合国开展了第四次《国际被害调 查》。
(三)被害调查的意义 1、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全面的素材
2、被害人学与犯罪学之间关系的学界争议——一 个理论宿疑
该问题肇始于被害人学诞生之初,且至今悬而未 决。在西方,门德尔松坚持被害人学是一门独立 于犯罪学的学科;而亨蒂和艾伦伯格则认为被害 人学是犯罪学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
二、被容人学与犯罪学之间关系的发展变化辩证
被害人学(Victimology)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 基本阶段:即犯罪被害人学、被害者学和(刑事) 被害学,与此相对应,被害人学和犯罪学之间的 关系也可大致分为分支学科、交叉学科和(对应) 独立学科等三个阶段。
1、犯罪中心主义的反思以及被害人学的产生 现代刑事学科理论体系,含犯罪学、刑法学、刑 事诉讼法学、刑事政策学等,是以犯罪为中心构 建起来的学科群。各学科联系的主线即犯罪。这 一阶段刑事学科理论的研究以犯罪为出发点和归 宿,即几乎所有的研究都围绕犯罪者及其行为来 进行。这就是所谓的刑事学科理论体系的“犯罪 中心主义”。
犯罪学选择题复习
1、1879 年法国学者保罗.托皮纳尔首次提出“犯罪学”这一概念。
念。
2、1885 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加罗法洛出版了世界上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研究专着——《犯 罪学》 。
3、狭义犯罪学由于研究的立场、观点、方法、目的等的不同,又被又被分为分为两大分支:一个是两大分支:一个是 犯罪生物学,另一个是,另一个是犯罪社会学犯罪社会学。
8、犯罪原因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和主干核心和主干。
9、预防犯罪是犯罪学研究的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出发点和归宿。
11、控制和预防犯罪的犯罪的前提是认识犯罪前提是认识犯罪。
12、预防犯罪才是才是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
13、一些学者认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因而因而社会学的社会学的方法和理论是揭是揭示犯罪原因示犯罪原因 和进行犯罪犯罪预防的根本方法与途径预防的根本方法与途径。
16、从研究方法上看,刑法学主要采用主要采用规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而犯罪学则主要采用采用事实分析法事实分析法,即经验型的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17、犯罪学与心理学之间之间是是一种一种知识和原理的借用关系知识和原理的借用关系。
19、犯罪学研究常用的犯罪学研究常用的现场调查法现场调查法主要主要有现场实验有现场实验法和法和现场观察现场观察法。
法。
20、社会调查的主要类型:的主要类型:全面调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调查、典型典型调查、调查、个个案调查。
调查。
21、社会调查的具体的具体方式方式:访谈法、法、问卷问卷法、法、文献文献法。
法。
22、统计研究法具有具有标准化程度高、标准化程度高、综合性强和时空涵盖面广的特点。
特点。
24、18 世纪以前欧洲的犯罪研究,又称为西方古代犯罪研究,其研究历程被概括为四个时其研究历程被概括为四个时 期:期:古希腊罗马古希腊罗马时期、时期、封建神封建神学统治时期、期、资本主义萌芽资本主义萌芽时期、时期、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犯罪学名词解释(自己整理)
犯罪被害现象:是指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犯罪被害人、被害事件所表现出的与犯罪发生有关的外部形态和联系。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指由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被害人直接或间接的财产损失。
被害人的精神创伤:是指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的精神障碍以及社会功能障碍。
犯罪数量:是指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犯罪总和。
犯罪率:是指一定时空内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
明数:即官方统计数,是指实际发生并被纳入统计的犯罪数量。
犯罪率:是指一定时空内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
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
刑事政策学:是一门以打击和预防犯罪为目的,研究现行的刑罚及有关制度,探讨如何改善和运用刑罚及有关制度的科学犯罪研究方法论:是指对犯罪研究的思想指导原则和根本看法。
它对具体研究犯罪起指导作用。
定性研究:是指对于事物的质的方面的研究。
定量研究:是指对事物的量的方面的研究方法论:是指指导科学研究的思想体系和研究的哲学基础,其中包括基本的理论假设、原则、研究逻辑和思路等研究方法:是指基于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目的追求而采用的发现真实和求证真实的手段和方式·加洛法洛: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学生,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之一,1885 年发表代表作《犯罪学》,提出自然犯罪的概念及与之相适应的犯罪预防观。
·实证研究:指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展开的研究。
探索性研究:对所研究的现象或问题进行初步了解,获得初步印象和感性认识,为今后的深入研究提供基础和方向描述性研究:通过科学方法发现并叙述研究对象的总体特征和具体情况。
思辩研究:是人们用自觉进行辩证思维的逻辑手段犯罪测量:是指为把握犯罪现状·结构和变化趋势而采取的借助专门的方法和手段对犯罪现象量化调查和分析的方法。
犯罪统计:是一种定期地·有计划地收集·比较·汇编关于犯罪数字材料的活动。
官方统计:是以机构的名义进行对某些需要知道的数据的统计文献研究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的科学认识的方法研究设计:是指为了科学收集资料和研究问题而确定研究思路·制定研究计划的过程横向研究:也叫横断研究,是对相匹配的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同一时间内就有关变量进行分析比较研究纵向研究:也叫追踪研究,是指在一段相对长的时间内对同一个或同一批被试进行重复的研究。
犯罪心理学题目
犯罪心理学作业题目一、名词解释1.犯罪心理:犯罪心理是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2.初犯:是相对累犯而言的犯罪人类型,是指具有犯罪心理发生、发展的复杂过程和激烈的犯罪动机斗争过程的第一次违法犯罪者。
3.投射作用:是个人将自己具有的不良性格、观念、欲望、态度等转移到别人身上,认为别人同样具有这些特征的一种防御机制。
4.意志过程:下定决心,克服困难的心理过程便是意志过程5.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是从吸收客观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到形成主体犯罪心理的过程和规律6.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由犯罪心理的整合到发动犯罪行为的过程和规律7.防御机制:是个体为了消除由心理冲突或挫折所引起的焦虑,维护和恢复心理平衡而采取的一种自我保护的方法8.天生犯罪论:龙勃罗梭以惯犯和重大犯罪者为研究对象,并通过解剖罪犯的头盖骨及身体各部位的研究,发现罪犯与正常人在生理构成上有很大不同,罪犯在生理上表现出一种返祖现象,以此提出了天生犯罪论。
9.虞犯:有犯罪征兆者(虞犯),即最有可能犯罪的人10.情感过程: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时,总是伴随着喜、怒、哀、乐、惧、欲等情绪或情感体验,并根据自己或社会的需要采取亲近还是疏远的态度的过程*11.挫折攻击论:当人的一个动机、行为遭到挫折后,就会产生攻击和侵犯性反应,从而引起犯罪。
12.心理状态:是指人在一定时间内心理活动的综合表现。
13.事实的犯罪行为:是指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和是精神病患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14.犯罪心理学: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15.心理过程:心理现象的动态表现形式16.虞犯:有犯罪征兆者(虞犯),即最有可能犯罪的人17、个性心理:心理现象的静态表现形式18、自卑感论:人具有保护自己、追求优越的本能,的权利欲,当这种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形成自卑感。
19、偶犯:指那些存在不良心理因素,在某种情境出现时发生犯罪行为的个体20、团体常模:二、选择题(一)1、作为理论科学的犯罪心理学的创始者是德国的著名精神病学家和法学家( B ),他出版了第一本《犯罪心理学纲要》,被后人称为犯罪心理学的“始祖”。
犯罪学重点
犯罪学重点1.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拖皮纳尔,在1879年出版的《人类学》一书中首次使用犯罪学这一术语,意思是研究犯罪行为问题的科学。
2.意大利犯罪学家拉斐尔,加罗法洛,于1885年出版了题为《犯罪学》的著作,以犯罪人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应对犯罪的合理刑事措施作为核心内容,成为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
3.意大利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1876年在米兰出版了他的代表作《犯罪人论》,被誉为犯罪学之父4.犯罪学概念(现象、原因、对策)犯罪学,是融合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阐释犯罪本质,表述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寻求犯罪对策的刑事科学。
犯罪本质、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的最基本的内容。
(1)犯罪现象:犯罪现象展示犯罪的具体表现状况。
(2)犯罪原因:包括生物因素、心理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3)犯罪对策:关于预防犯罪措施的改革哪怕只进步一点,也比出版一部完整的刑法典的效力要高一百倍。
5、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区别(1)学科性质不同:刑法学以刑法规范为其研究的基本内容,属于规范学;犯罪学以犯罪事实为其研究的核心所指,属于事实学(2)思维模式不同:犯罪学理论的核心是对犯罪现象的犯罪原因的揭示;刑法学理论的核心是对刑法条文的法理意义的展示。
(3)研究视角不同:犯罪学注重犯罪前的研究;刑法学注重犯罪后的研究。
6、犯罪学形成的背景刑事古典学派将犯罪原因归结为理性人的自由选择,从而至为注重合理的刑罚惩罚,寄期望以此能够遏制犯罪。
在19世纪前,犯罪研究理论的主流是以贝卡利亚、费尔巴哈、边沁等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
犯罪学三圣:龙勃罗梭、加罗法洛、菲利7、加罗法洛的犯罪学思想加罗法洛《犯罪学》成为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
(1)提出自然犯与法定犯的概念自然犯,是指违背怜悯和正直等利他情感的犯罪。
法定犯,是指由法律所规定的犯罪。
(2)衡量犯罪的标准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3)针对犯罪人的不同类型施以相应的形式处置8、菲利的犯罪学思想(1)犯罪原因三元论人类学因素,包括罪犯的生理,心理,个人状况三个次种类自然因素,是指气候、土壤状况、昼夜的相对长度、四季、平均温度和气象情况及农业状况。
第九章 被害人、知情人心理第一节 被害人的一般心理特征.
1.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对应的角色扮演
犯罪事件的发生导致了侵犯与被害的 发生,侵犯者因此被认定为犯罪人,被害者 因此被认定为被害人,二者是同一事件—— 犯罪的不同责任承担者,彼此扮演着相互对 应的角色。一方面,被害人心理与犯罪人心 理统一于犯罪事件之中,不可分割。另一方 面,在这种对应的角色中,双方的利益和情 感是彼此对立、冲突的,二者的对立情感在 相互联系中建立,并贯穿于犯罪过程的始终。
(一)盗窃犯罪被害人在被害中的心理和行为表现
盗窃犯罪的发生有不同的方式,大部分盗窃 犯罪,被害人不在场或对犯罪毫无觉察,也就谈 不上被害时的心理反应。但也有一部分被害人, 已经觉察到被扒窃或偷窃,或亲眼目睹了犯罪人 的作案。这类被害人在被害过程中则有如下几种 较典型的心理表现:
1.惊慌失措
2.恐惧怯懦
第九章 被害人、知情人心理
第一节 被害人的一般心理特征 一、被害人心理概述
(一)被害人心理的含义及特点 1.被害人
“被害人”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 被害人,是指因多种原因而遭受伤害、损失或痛苦的 人,例如,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种族或 性别歧视和犯罪等而受到伤害的人。狭义的被害人, 是指犯罪被害人,即因他人的犯罪或违法行为,其正 当权利或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的人。
2.紧张
被害人交感神经的兴奋刺激肾上腺素分泌,血压升 高,心跳加速,表现出异常紧张的情绪反应。过度的紧 张往往使被害人认识范围狭窄,智力下降,行为动作失 控,活动的准确性、有效性差,表现为手忙脚乱,动作 不协调、不灵活,不能有效地抵御侵害,有时甚至出现 动作反应障碍,如发呆、木僵、痉挛、昏厥等,失去反 抗能力。
(二)知情人识记案件的特点 记忆是人脑对经历过的事物的反映,包括识记、
保持、回忆或再认三个基本过程。 1.影响知情人识记效果的因素 (1)事件的重要性。 (2)职业特点。 (3)年龄与性别。 (4)文化水平。 2.知情人识记案件的特点 (1)瞬时性。 (2)无意识性。 (3)片面性。。 (4)个体差异性。
2007年10月自学考试犯罪学(一)试题参考答案
2007年10月自学考试犯罪学(一)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2、B3、C4、A5、B6、B7、B8、B9、B 10、C11、A 12、A 13、B 14、B 15、D 16、C 17、C 18、B 19、C 20、A21、B 22、B 23、B 24、C 25、C 26、C 27、A 28、B 29、D 30、D二、多项选择题31、BCDE 32、BCDE 33、AC 34、ABC 35、CD三、名词解释题36、是犯罪预防的应急措施,即在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措施,阻止犯罪的发展,防止犯罪后果的发生。
37、在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国家政权、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顿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主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8、是指人类劳动、智慧和感情创造的产品的总和,是通过人类彼此协作,满足个人所属的社会特定环境、时间和空间里人类的需要,用于解决生活问题的公认方式。
39、李斯特是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犯罪学家,他对影响犯罪的社会因素的研究成果丰富,对其后的犯罪学理论有着重要的影响。
40、即研究直接感知、记录研究对象的具体事实资料的收集方法。
41、自发形成的众多人共同参与的犯罪。
四、简答题42、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学科。
首先,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的区别:(1)研究目的上的区别;(2)研究内容上的区别;(3)研究方法上的区别。
43、(1)定性研究是指对事物质的方面的研究;定量研究是指对事物量的方面的研究。
(2)定性研究是定量研究的基础。
(3)定量研究是定性研究的深化。
44、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认为,违法犯罪少年的家庭,多数至少具有下列两个以上的特点:(1)家庭的其他成员中有犯罪者或行为、品德不端者及酒精中毒者;(2)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离婚者、被遗弃者;(3)父母愚昧无知,或者知觉上有缺陷及因病不能管教者;(4)父母性格简单精暴、专制偏爱,或对子女过分干涉、过于严厉、放任、嫉妒,邻里居室过密,与近邻或亲友不和者;(5)人种与宗教的差别、习惯不同,或是收养子女及收容单位教养不良者;(6)失业、工资收入低,或在共同劳动中受到经济压迫者,等等。
东师2018年秋季犯罪学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犯罪学》满分100分一、判断(每题2分,共20分)1、刑事科学,是指研究犯罪事实与规范处置的一系列知识体系,包括刑事事实学与刑事规范学。
( ✔ )2、犯罪行为性质类型分类,可将犯罪分为暴力犯罪,财产经济犯罪,性犯罪,激情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街头犯罪,流动人口犯罪。
( ✖ )3、犯罪主体现象,是指犯罪事实在其实施者的特征的侧面,所展示出来的外部表现形态和联系。
( ✔ )4、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我国的犯罪,总的来说,呈现出大起大落的发展趋势。
( ✔ )5、偏执型人格障碍表现为意志薄弱、优柔寡断、多愁善感,遇到挫折时或者一蹶不振或者垂头丧气。
( ✖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方针是“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 ✖ )7、在严重暴力犯罪中,数量最多,上升幅度最大的是爆炸案件和强奸犯罪案件。
(✖)8、从作案时间来看,强奸案多发生于每年的春夏秋三季,其中尤以夏季为最;抢劫则由以前多发生于年初岁末转为无明显的季节性分布。
( ✔ )9、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是富国强民的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也是根本消除暴力犯罪现象的物质基础。
( ✔ )10、犯罪这一社会现象,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都存在着过去的遗迹、现在的基础和将来的萌芽,这是犯罪预测的现实前提。
( ✖ )二、简答(每题10分,共40分)1、简述犯罪预防体系的基本特点。
答:犯罪预防体系,是指参与预防犯罪的各种力量、各种手段、各种举措围绕着犯罪预防这个共同目标有机联系、协调运行的工作体系。
犯罪预防工作体系与其他工作体系一样,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点:(1)整体性,这就是要求把有联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加以系统化,形成一个整体并运用于实践,则可以发挥单个组成部门单独无法发挥的作用。
(2)层次性,体系都是有结构的,而结构又是分层次的。
层次反映出体系内的主从关系、协作配合关系及其各自的功能。
(3)综合性,也就是说,系统是各种力量、各种手段、各种措施的综合体。
弑师犯罪中加害人与被害人的角色互动
蕾
o
-一
同理 ,弑 师 犯 罪 中 也 存 在 加 害 与 被 害 的 二 元 互 动 ,在 这 个 犯 罪 关 系 体 中 ,作 为 加 害 人 的 学 生 不 是 一 个 孤 立 的 、积 极 的侵 害主 体 ,作 为 被 害 人 的教 师 也 不 是 一 个 静 止 的 、消 极 的被 害 对
青
少
正
犯 罪 而且 还是 故 意 杀 人 犯 罪 中熟 人 犯 罪 的典 型 ,在 这 里 ,师 生 关 系 就 是 弑 师 犯 罪 中 犯 罪 人 与 被 害人 之 间特 定 的人 际 关 系 ,所 以 ,弑 师 犯 罪 是 师 生 基 于 师 生 关 系 加 害 与被 害互 动 的结 果 。 因 此 ,在 分 析 弑 师 犯 罪 的生 成 机 理 时仅 以 学 生 一 方 为 研 究 对 象 、忽视 教 师 作 用 的分 析 方 法
角 色 互 动 的 结 果 ,而 在 社 会 学 看 来 “ ” 与 “ ”在 教 育关 系 中分 饰 二 个 对 立 统 一 的 角 色 。本 师 生
文借 鉴 犯 罪 被 害 人 学 、社 会 学 相 关 理 论 探 讨 了弑 师 犯 罪 的生 成 机 理 和 互 动 规律 ,站 在 被 害 教 师 的视 角对 弑 师 犯 罪 的犯 罪预 防提 出 了新 的 思考 。
与被 害 人 之 间互 动 的 结 果 【 ,基 于 一 定 的 人 际 关 系 ,承 担 不 同社 会 角 色 的 犯 罪 人 与被 害 人 展 开 2 l 了 互 动 ,并 在 互 动 中 产 生 矛 盾 ,杀 人 犯 罪就 是 矛 盾 激 化 的极 端 体 现 。弑 师 犯 罪 不 仅 是 故 意 杀 人
已考犯罪学简答题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42.简述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的区别。
43.简述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关系。
44.简述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关于违法犯罪少年的家庭特点。
45.简述构建犯罪预防实践体系应注重的问题。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6小题10,第47小题12分,共22分)46.试论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
47.根据“相互作用是事物真正的终极原因”的原理,从理论上试析犯罪原因。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42.简述我国犯罪学研究的主要特点。
43.简述犯罪统计研究的主要内容。
44.简述犯罪方式的特征。
45.简述关于犯罪人研究的意义。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6小题10分,第47小题12分,共22分)46.试论述犯罪学关于犯罪原因的研究历程。
47.试论述三级犯罪预防论及其预防模式。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42.简述犯罪研究的基本原则。
43.从构成结构上对犯罪人进行分类可将其划分为哪些类型?44.为什么说犯罪学是多学科交叉的独立的综合性学科?45.简述犯罪预防的可能性。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6小题10分,第47小题12分,共22分)46.试论犯罪现象的属性。
(10分)47.试论述龙勃罗梭的犯罪学思想和理论。
(12分)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42.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43.简述刑罚个别化原则。
44.简述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的关系。
45.简述“三抓三促”防控工作的要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6小题10分,第47小题12分,共22分)46.试论述私有经济对犯罪的消极作用。
47.试论述犯罪学的学科性质。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42.简述犯罪研究的基本原则。
43.简述消除和转移犯罪动力的方法。
44.犯罪人的性格缺陷所呈现的特点是什么?45.简答三级犯罪预防理论。
2023年最新犯罪学自考试题
全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犯罪学(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 每题1分, 共30分)1. 狭义犯罪学研究旳重要目旳是A. 识别犯罪人B. 惩罚犯罪人C. 揭示犯罪发生旳原因D. 抓捕犯罪人2.认识到犯罪原因不是单一旳, 并提出三原因说旳犯罪学学者是A. 龙勃罗梭B. 菲利C. 贝卡利亚D. 边沁3.从研究措施上来看, 犯罪学研究旳重要措施或者说重要措施是A. 人类学研究措施B. 生物学研究措施C. 社会学研究措施D. 心理学研究措施4. 贝卡利亚旳犯罪学思想和刑罚理论不包括A. “自由意志”说B. 行为中心论C. 罪刑法定D. 罪刑相适应5. “炎热旳月份或炎热旳国家以暴力犯罪居多;寒冷旳月份或寒冷旳国家以财产犯罪居多”。
下列选项中谁提出旳理论最能支持以上论述A. 边沁B. 达尔文C. 李斯特D. 龙勃罗梭6.在我国漫长旳封建社会时期, 统治者及其思想家们多认为犯罪产生旳本源是A. 社会性旳原因B. 家庭原因C. 人性中旳“贪”和“利”D. 自然地理原因7. 文献研究、实地调查、案例分析、分类法、事实归纳法属于经典旳A. 定量研究措施B. 定性研究措施C. 描述性研究措施D. 探索性研究措施8. 纵向研究法旳一种重要研究形式是A. 同期群研究法B. 调查研究法C. 试验研究法D. 逻辑推理法9. 犯罪学研究中最重要旳措施是A. 定量研究法B. 定性研究法C. 同期群研究法D. 二次分析法1O.某些行为, 如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人实行旳严重危害行为, 具有实质旳社会危害性, 却被排斥在法定犯罪行为之外, 这种行为被称为A. 待刑罚化犯罪行为B. 准犯罪行为C. 待犯罪化行为D. 除犯罪化行为11.在犯罪学中, 包括安乐死、卖淫、吸食毒品、赌博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类型中旳A. 暴力犯罪B. 财产犯罪C. 无被害人犯罪D. 经济犯罪12.基于未成年犯罪人身心尚未成熟, 易受外界影响旳特点, 我国对未成年犯罪人一贯坚持旳方针是A. 非犯罪化B. 严惩C. 挽救D. 教育13.作为最基本旳犯罪事实, 反应了其所产生旳特定历史阶段旳社会治安状况旳是A. 犯罪状况B. 犯罪特点C. 犯罪规律D. 犯罪形态14.马克思曾经指出, “剥削阶级旳法律自身不仅能惩罚犯罪, 并且也能捏造罪行。
(完整word版)犯罪学——答案
犯罪学试题一、简答1.简述犯罪黑数及形成原因犯罪黑数,又称犯罪暗数或刑事隐案,是指虽已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予记载的犯罪数量。
犯罪黑数的主要原因:①立案不实,警方不破不立、隐瞒不立、立而不统、立案不准等。
②受害不报,被害单位、群体和个人,因担心名誉受损、害怕遭到报复、不信任警方等种种原因没有投诉,不愿或不敢报案。
③犯罪知情人因为害怕打击报复,顾及连带责任而持与己无关、消极观望等不作为心态不报案.④犯罪行为人为逃避刑罚制裁,隐姓埋名,流窜作案,制造现场假象嫁祸于人,以对抗警方打击,抵赖受害人、知情人的检举、控告等。
2.简述促成犯罪发生的主体因素一、心理学因素1、本能因素2、人格因素3、感情因素4、智力因素5、能力因素6、认知发展因素7、社会适应不良因素8、精神疾病二、心理学因素1、年龄因素2、性别因素3、体型因素4、遗传因素5、神经生理学因素6、生物化学因素3.菲利的“犯罪饱和法则”是在正常情况下,犯罪现象的总量以及增减幅度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及自然环境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的规律。
犯罪统计资料表明,无论是自然犯罪还是法定犯罪,其总量都是继续增长的,但各年度之间有升有降,呈波动式变化,这些变化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会累积成为一系列真正的犯罪浪潮。
4.犯罪预防的基本原则(P344)1、法制原则2、人道主义原则3、调动公众参与原则4、具体化原则5、统筹协调原则6、科学化原则7、动态性原则5.简述犯罪现象的3个层次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
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
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
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如果具有违法性,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性。
刑事被害人转向犯罪人的预防
区别 于传统 的犯 罪人 与被 害人 . 别 是转 化为 犯罪 特 人 的被 害人 ,其 本身 所具 有 的双 重属 性就 决定 了 ,
这必然 要选 这一种 改 良的刑 罚预 防措施 。
1 刑 事 被 害 人①犯 罪 的 可 能 性 探 析
[ 摘要】 随着犯罪形态、 犯罪手段的的多样 化, 刑事案件被害人 的角色 日益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 被害人 向犯 罪人转化也从可能而转变成现
实 , 此 类 案件 有 不 同于 单 纯 “ 向” 犯 罪 人一 被 害 人方 向 , 出现 了一 种 逆 变 。据 此 , 统 刑 罚 对 受 害 人 的 补 偿 与 安抚 的 一般 预 防功 能 的 且 同 的 一 而 传 发 挥 受 到 限制 , 需要 予 以重 新 的塑 造 与 强 化 。 通过 对 刑事 被 害 人 犯 罪 的研 究 , 到 预 防犯 罪 的 目的 。 达
州 院
J un l f ih uC l g o ra z o ol e o Ch e
21 00年 1 月 第 2 0 4卷 第 5 期
0c.2 0 t 01 Vo-4 1 No5 2 .
刑 事被害人转 向犯罪人 的预 防
孙 华 南
( 南科 技 大 学 法 学 院 ,四川 西 I绵 阳 6 1 1 ) 2 0 0
这 就意 味着 , 安抚 的功 能 并非 在任 何情 况 下对
最大 的好处 就是 防止 了私力 救济 的 随意 , 但其 保 障
收 稿 日期 :0 0 0 — 0 2 1— 9 2
任何 受 害 人 均 可 以收 到 防止 私 力 报 复 与犯 罪 连 锁
《犯罪学》课程教学大纲
《犯罪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说明(一)课程名称:犯罪学(二)课程英文名称:Criminology(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治安学专业、侦查学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安全防范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交通管理工程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四)课程性质: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以及发展犯罪防控对策的一门基础性学科。
该学科的基本功能是认识犯罪现象,发现犯罪规律,一方面为刑事政策制定与执行、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提供理论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为国家、社会和个人控制和预防犯罪提供直接的对策建议,并促进社会政策的变革。
犯罪学课程的定位是:1、公安学、公安技术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选修课,提高学生分析犯罪问题和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能力;2、法学专业的基础课或专业选修课,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分析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能力和水平。
3、社会学专业的选修课,提高学生分析犯罪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政策的改革和发展。
(五)教学目的:通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对中国的犯罪问题作全面的理论分析,使学生对犯罪现象有个基本的了解;对犯罪学的核心和主干问题——犯罪原因有个较全面、多层次的掌握;对犯罪预防的体系和具体措施有个清晰的认识。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犯罪学的历史发展、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的社会原因、犯罪的个人原因、犯罪被害人、犯罪对策与类型犯罪等。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教学内容讲授实践自学合计第一章犯罪学概论 3 3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3 3第三章犯罪现象 4 4第四章犯罪原因理论 3 3第五章犯罪的社会原因 4 4第六章犯罪的个体原因 2 2第七章犯罪被害人 3 4第八章犯罪对策 4 3 7第九章类型犯罪 3 3合计26 3 32(八)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并穿插实战训练、课堂讨论、相关题材影视、辩论赛等形式。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被害原因:犯罪人和被害人的互动
犯罪人和被害人的互动摘要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关系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从被害原因的角度来探讨这种互动关系可将其互动模式简单的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研究犯罪人和被害人的互动,是探查被害现象与犯罪现象的发生机制,并进而实施被害预防与犯罪预防的前提。
对于被害原因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就是对于加害与被害双方互动机制的探查,包括对于加害-被害、被害-加害的双向转换关系的阐释。
关键字被害人被害互动犯罪行为正文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刑事伙伴”所谓被害原因,是指触引、促发被害,从而与被害现象具有因果关系的有关被害人的相关因素及其互动过程。
如商业托拉斯对于物价的操纵和被害人自身的被害盲点症,是消费者被害的原因;被害人对于被害本身的受容性和司法机构关于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程序缺失,是再度被害的原因;等等。
简言之,运用因果法则由被害现象往前回溯,推导出并锁定引起后续被害现象的前行因素,即查明被害原因与被害现象之间的因果性,是被害原因这一论题的主旨所在。
这里必须指出,被害原因不同于犯罪原因。
其差别在于,后者以犯罪和犯罪人为本位,从犯罪现象着手探索犯罪与其他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
被害原因则以被害和被害人为本位从被害现象着手寻溯其因果性。
例如,在商业托拉斯对于物价的操纵案例中,犯罪原因所指的是促发商业托拉斯恶意操纵物价这一违法行为的原因,而被害原因所状述的则是消费者的被害与对于物价的恶意操纵之间的因果性,亦在加害与被害发生的语境中,查明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关系的结构与功能,并做出价值判断。
因此,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论题所要说明的是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即被害人和犯罪人在加害-被害的发生过程中到底具有什么样的作用和地位,所揭示的是具有原因意义的加害与被加害的发生机制。
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基本互动模式从临床研究来看,一般而言,被害人与犯罪人互动的具体形态表现为以下四种模式:(一)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再次互动关系中,犯罪人觉得被害人具有某种可予“利用”的特征,或者,被害人实在自己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实施了某些令犯罪人感到系属诱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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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
任何事物都处于运动状态,并且在运动中不断发生变化。
当然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不能例外。
虽然往往犯罪被害人处于相对不利的位置,但他有自己的主观意识,根据生活经验对客观环境及犯罪人的判断,从而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
只要有一点可能他就会全力让自己摆脱这种不利的境地。
尤其是被逼入绝境后,这是生物的生存本能所驱使。
因此,被害人的消极被动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事态的演进,这种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是有可能发生的。
这包括以下三种可能:
(一)“被害前”的被害转化。
这种情况主要是被害人还没有遭受具体侵害之前的转化,如预备阶段、未遂阶段、中止阶段的犯罪人,最终受到被害人伤害的转化情况。
例如甲欲杀害乙,而因心生恐惧或内疚而放弃,但乙十分愤怒,不依不饶,结果甲遭到乙的报复,反被其伤。
(二)“被害中”的犯罪转化。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在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中,犯罪人与被害人双方既实施了加害他人的行为,也受到了对方的违法侵害。
被害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防卫过当等。
(三)“被害后”的被害转化。
这类情况表现为已经出现了某种被害状态,或侵害已经发生,或在被害状态出现的一段时间内,最初的被害人对加害人或者其他人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
犯罪被害人被害后,由于未能认清自身为什么被害,并片面错误地吸取“教训”,反而与犯罪人同流合污或与某些人一起对他人实施犯罪侵害行为,从而沦为犯罪人。
1120300083 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