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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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几点认识
关键词:基础设施规划投资管理
摘要:本文通过对淮北市基础设施的现状的分析,指出当前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存在的问题和提出一些积极对策
1.1.1淮北市城市概况
淮北市位于安徽省北部,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之交,北接萧县,南临蒙城,东与宿州毗邻,西连涡阳与河南永城县,下辖三区一县,市域总面积2741平方公里,总人口209.4万人。其中城镇建成区总面积10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57万人。
至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75万人,城市用地规模77.12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2.83平方米。至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100万人,
1.1.2城市基础设施现状评述
淮北市是皖北重要的工业基地和能源城市,1960年淮北市建市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至2005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但是适应淮北市社会经济发展来看,还有一定差距。
①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总长度为340km,路网密度5.34km/km2,人均拥有道路面积8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占城市用地面积的9.2%.如果要达到城市道路用地12~15%的标准还存在差距。
②供水、排水
现状人均生活用水量150.21升/日,还不能满足人均用水标准250升/日要求。
城区排水系统多为雨污合流制排水,新城区则采用雨污分流制。水处理水处理率32%,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17.4%,距离污水处理率85%以上的标准还有很大距离。
燃气
城市燃气普及率为54.99%,还没有达到城市燃气普及率85%的要求。
④绿化
绿化覆盖率为32.0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73平方米;但是分布不均匀的实际矛盾十分突显。
1.2、存在的问题
1.2.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
淮北市城市分为老城区和新城区,现状呈北高南低的地貌特征。
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老城区人口集聚过大,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
城市发展的需求,近年来逐步向城市新区发展。由于历史原因,老城区基础设施与新区基础设施不能有效衔接,造成了很多不配套的情况发生。城市工程管网建设不能有效的与城市新区衔接。
1.2.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
城市基础设施低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设计标准低。在城市建设初期,为了节约城市建设有限的资金,往往在设施当中降低城市基础设施的标准。
二是施工水平低。建设单位的施工能力和技术能力都达不到标准要求,,造成城市基础设施使用效率降低。
三是管理水平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以后,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技术管理维护等方面,都跟不上要求,各自为政。
1.2.3、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少
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投入资金逐年增加,但总量偏少。至使一些急需解决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部分关系到居民人身安全的基础设施出现老化或者遭人破坏后无力维修。
1.2.4、城市基础设施缺规划
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必须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引导实施。规划不到为,技术力量跟不上等原因较为突出,往往一些工程修建完成以后在向规划部门申请,造成很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
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水平缺乏长远性,能力偏低,科学技术含量低;规划缺乏统一性和相互协调性,朝令夕改;在城市功能分区、定位等方面缺乏统筹安排和控制;基础设施管理混乱,执法不严;产业化程度低,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效率较低等因素。
1.2.5、负荷运转,导致负效应
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大都存在规模经济,但如果超负荷运行,则往往导致负效应。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大都超负荷运转,故障频繁发生,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与城市人口增长的需求。
1.2.6、各自为政,管理不善
重建设、轻运营和养护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很多,政出多门,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经常出现马路被“开膛破肚”若干次而仍然没有停止的的现象发生,这就是各个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部门互相不沟通的结果。而一些垄断性的行业,如电力,电信,公交、燃气等部门,服务态度和经营水平令人民群众不满。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与对策
2.1、新形势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的改革思路
2.1.1、制定加大投资力度的配套政策
首先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落实研究机构、确定研究课题,责任到人。重点对投资管理体制、吸引内
外资、振兴支柱产业、深化企业改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重大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深入研究,理论领先,提出对策,制定政策法规,推进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向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严格审批,审批后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政府的一向公共政策,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依据。
其次是建立同国际惯例相同的科学、合理的投资渠道,与国际社会接轨。规范目前各城市五花八门的筹资措施,保持资金筹集和管理上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1.2、积极而又慎重利用各种外资
利用外资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用非常显著,也有利于引进
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国家财税收入。但从城市基础设施的性质出发,只能是在有偿还能力的项目范围内,还要考虑市民的价格承受能力,利用贷款的规模要有一定的限制,到期还贷比例不宜太大,要具有还贷能力。
2.1.3、推广城市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政策
首先是推广“以路带房、以房补路”的综合开发,充分发挥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增值。其次是抓好土地有偿使用,保证土地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再次是实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体
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或外资、内资,只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都可以投资兴建包括道路、桥梁、供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最后是存量资产的激活、变现、重组上多下功夫。
2.1.4、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体制
城市基础设施改革的模式很多,而最有生命力的一种模式,是把城建部门由过去单纯的投资实施者转而成为投资者,做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借、用、还三位一体,责、权、利三统一,产权明晰。另外,要建立投资监督机制,特别是通过城市人大,做好城市建设资金的监督,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2.1.5、推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标制和项目监理制
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由政府转变为企业行为,也可相应地由项目法人和法人的代表,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推行建设项目招标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
秩序,是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根本措施之一。
推行建设项目监理制,是建立建设项目“企业内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经过制度化过程转入的建设监理制,是现行监理办法与国际监理机制接轨的具体实验,它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