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 不等于 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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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满足以上3项条件后,法 律赋予劳动者选择的权利,即可选择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也可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者选
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要保留劳动者 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否则,发生劳 动争议时,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可能会因无法
举证,而被裁判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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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二、本案争议焦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 条第二款第三项的适用情形刘某认为只要与公司订
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无条件与其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 位就必须签订)。其实不然,该条适用需同时满合
以下四种情形: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即2008年 1月1日后,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连续两次订立劳动合 同;2、劳动者需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
。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 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 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
合同的(即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因病 不能另行安排工作及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另外,该条 规定了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2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该种情形下, 公司是否应该与刘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法 律规定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 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形:(一) 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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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没 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因病不能另行安排工作 及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
方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双方劳 动合同期满后,没有与刘某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而是 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且该公司已按规定支付刘某终
止经济补偿金。故刘某请求公司与其签订自2012年1月1 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劳动 仲裁委驳回其请求事项。4、劳动者提出订
2007年3月1日,刘某进入一家公司担任文员。2008年1月 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双方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 2010年1月1日,双方续签劳动
合同,期限为壹年。2011年11月30日,公司向刘某发不 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2012年1月4日,该公司委托银 行支付刘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金。于是,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其与公司已经连续 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 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请求公司与其签订自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