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
2017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创新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及《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含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企业,下同)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含软硬件)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包装及用户体验和流程设计等进行整合优化的设计创新活动。
第三条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或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五条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各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工业设计给企业带来明显的量质提升和竞争优势。
(二)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1年以上,有较好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重视工业设计中心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费保障。
(四)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五)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带头人,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打造苏州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江苏省《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州市《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十二项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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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行业或企业技术中心、专业设计研发机构为依托,建设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工业设计创新研发机构,包括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部门和专业性工业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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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苏州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评审、考核和管理工作,引导推动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工作,并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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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工业企业申报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企业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承担单位在苏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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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心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四)中心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较强的经济效益。
(五)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参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含软硬件)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在我市范围登记注册,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具有优秀的创新性工业设计能力及规范性企业管理制度、能够起到较强引领作用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机构)。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本市独立法人注册满2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工业设计给企业带来明显的量质提升和竞争优势。
申报年度不得出现亏损。
(二)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基础设施、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具备经验丰富、架构合理的高素质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不重复累计)。
(四)中心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近两年(截止申请日期)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或版权共计5项以上,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2项以上且至少2项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榕工信行规〔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28号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榕经信技术〔2018〕49号)同时作废。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申报材料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五章考核管理第六章附则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增强创新能力和工业设计水平,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99号),开展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组织体系完善、管理科学规范、规模优势明显、经营业绩良好、能有效带动行业设计创新的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原则上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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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以增加品种、优化品质和提升价值为目的,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社会、经济、工学、美学等知识,合理利用资源,对工业产品的功能、结构、外观、包装以及相关环节进行整合设计的集成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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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行业或企业技术中心、专业设计研发机构为依托,建设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工业设计创新研发机构,包括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部门和专业性工业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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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常州市经信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考核和管理工作,并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
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并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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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承担单位在常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并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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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四)中心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设计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有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
(五)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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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成都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说到工业设计中心,我们首先要明确工业设计的含义。
工业设计( Industrial Design)通常是指狭义的工业设计,就是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经济学等知识,对批量生产的产品在功能、结构、形态、表面加工、装饰等方面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工业设计的核心是产品设计,产品设计的核心是产品对使用者的身、心具有良好的亲和性与匹配。
我们一般都听过工业设计,还有相对应的专业,那么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怎么申请认定呢?一、名词释义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工业企业设立的承担工业产品设计职能的机构。
工业设计企业是指主要从事工业产品设计的企业,其工业产品设计收入一般不低于企业总设计收入的40%。
二、重点范围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
三、基本条件1、企业以工业产品没计或设计生产为主要业务,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工业设计机构或设立工业设计企业,挂牌并运行一年以上。
2、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竟争优势。
3、企业注重发挥工业设计优势,工业设计在改善产品结构、提操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方面成效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城市)工业设计银奖2项(含2项)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丰富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业绩和经验;工业设计流程完整,创新绩效显著,年工业设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
5、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意识,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为工业产品设计创造良好的条件。
6、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7、工业设计企业(中心)具备相应的工业设计条件和基础设施,相关硬件设施投入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具备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和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8、工业设计企业(中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设计人员总数不低于10人,工业产品设计骨干经验丰富,且不低于总人数的30%,拥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
2016年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4月30日。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含省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
第十三条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标准的,由市经济信息委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十四条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将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五条市经济信息委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自认定年份起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报区县主管部门。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在复核当年的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委。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企业可按上述要求将复核材料直接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为了提升湖州市的工业设计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湖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旨在鼓励企业加强工业设计能力和创新意识,推动工业设计的应用与发展。
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工业设计的管理,推进企事业单位和设计机构之间的合作,提高工业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湖州市经济的创新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设计机构申请认定为工业设计中心。
1.3 认定原则认定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以下原则:注重创新和实用性、服务于企业发展、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和技术设施、具备一定的设计能力和专业素质。
二、认定条件2.1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条件2.1.1 组织架构:具备与工业设计相关的部门或机构,并设有专职的设计师和相关人员。
2.1.2 设计能力:具备较强的设计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进行产品设计与创新。
2.1.3 技术设施:拥有先进的工业设计软硬件设备,满足设计需求。
2.1.4 项目实绩: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工业设计项目实绩。
2.1.5 资金支持:具备一定的资金投入来支持工业设计中心的日常运作和项目开展。
2.2 设计机构的条件2.2.1 注册登记:具备合法注册登记并获得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2.2.2 设计团队:拥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设计团队,能够承接工业设计项目。
2.2.3 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设计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能够满足企业的工业设计需求。
2.2.4 设计设施:拥有适当的设计设施和软硬件设备,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认定程序3.1 申请材料提交企事业单位或设计机构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工业设计中心的基本情况介绍、设计师和专业人员的简历、项目实绩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3.2 材料审核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湖州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企业设计能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和评价。
第三条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为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湖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较高的设计水平;(三)拥有专业设计团队,设计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四)上一年度工业设计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成果,且设计成果已转化为产品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程序包括:(一)企业自评,提交认定申请;(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三)评审结果公示;(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颁发“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证书。
第六条企业在申请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工业设计团队情况介绍;(四)上一年度工业设计投入和产出的相关证明材料;(五)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成果证明材料。
第四章管理和评价第七条被认定为湖州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定期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告设计创新活动和成果。
第八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对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定期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设计创新能力、设计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等。
第九条对于评价结果优秀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以上级政策为准。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材料、功能、结构、质量、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业绩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工业设计机构,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内部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是指经省工信厅认定,拥有较好的服务平台和配套体系,在集聚工业设计企业、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方面成绩突出,对提升相关制造业竞争力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的园区。
第四条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第五条省工信厅负责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和培育工作。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和培育工作,负责做好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培育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认定程序第六条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的主体,需在江苏省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较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或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单位;(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三)制造业企业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经服务[2013]213号【发布部门】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发布日期】2013.05.21【实施日期】2013.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经服务〔2013〕213号)各有关单位:为引导我市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现将《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2013年5月21日附件: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开展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设计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发展水平居全市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0月30日。
第五条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6.08•【字号】冀工信科〔2023〕114号•【施行日期】202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工信科〔2023〕11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进一步推动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加快全省工业设计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修订了《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8日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工业设计植入,持续加强企业工业设计能力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作部署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力强、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种形式。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内设部门;工业设计企业是指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设计企业。
第四条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第五条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
《韶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办法(试行)》解读
《韶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办法(试行)》解读一、制定背景2012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文印发),明确提出推动全国各地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2015年10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粤经信生产〔2015〕368号),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发挥工业设计的创新驱动和引领作用,推动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0〕690号),韶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加快推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5〕368号),研究起草了《韶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5〕368号)(二)《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四)(粤府函〔2020〕82号)(五)《广东省工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0〕690号)(六)《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三、主要内容《办法》共五章19条,依次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附则等事宜。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经服务[2013]213号【发布部门】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发布日期】2013.05.21【实施日期】2013.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经服务〔2013〕213号)各有关单位:为引导我市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现将《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2013年5月21日附件: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开展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设计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发展水平居全市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0月30日。
第五条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
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工信部等11部委《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引导我市工业企业积极开展消费者行为研究,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引领企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体验中心是指综合运用工业设计知识和现代技术手段,具备设计体验、电子商务交易、消费者行为调查、设计互动等“四位一体”的功能区,实现普及工业设计知识、提高设计水平、扩大品牌及产品营销,促进转型升级。
重庆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是指经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评审认定,具有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互动性强,整体水平居于全市先进地位的工业设计体验中心。
第三条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的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的建设及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经济信息委对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企事业单位可自行组织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
第五条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月30日。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投资建设者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重视体验中心建设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能为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体验中心有固定的场所,建筑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功能分区合理,设计新颖。
(四)体验产品及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特色鲜明、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文化底蕴。
(五)应具备设计体验、电子商务交易、消费者行为调查及设计互动“四位一体”功能;(六)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具有稳定的营运管理队伍。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和《关于加快湖南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湘经信产业[2015]180号),参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第六条省经信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推荐已经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二)有丰富的工业设计和产业转化经验,突出的创新能力,工业设计中心应具有公共性,对所有企业开放。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八)企业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八条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湖南省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4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四)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
(五)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聊城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聊城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赋能制造业强市建设,推动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市工信局制定出台了《聊城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1.国家层面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国家历来重视工业设计产业发展,2010年,工信部等11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提出要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012年,工信部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开始组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2019年,工信部等13部门出台《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提出设计创新能力仍是影响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瓶颈问题,制定措施推动制造业短板领域设计问题有效改善。
2.省级层面2010年,山东省经信委出台《山东省工业设计创新专项、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经信技字〔2010〕110号),开始组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2014年,为与《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衔接,修订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鲁经信产〔2014〕121号),文件有效期5年。
2020年,山东省工信厅修订出台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0〕183号,SDPR-2020-0040017)。
新修订的办法中,专利数、从业人员数等认定标准普遍比之前提高了一倍,对于全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是一种激励与推动,对于我市的企业发展也是一种警醒。
借此契机,我市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设计强度,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同时丰富完善工业设计中心梯次培育体系,为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储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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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工业设计水平,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5〕36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工业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或对产业发展进行设计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认定,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鲜明的发展特色,水平领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业绩显著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或院校工业设计中心。
第四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市工信局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新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工信局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工业设计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0.5%。
(四)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市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六)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七)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八)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5项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九)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八条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五)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市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六)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8项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七)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九条院校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领域有较强人才优势。
(三)开设设计类专业两年以上或成立工业设计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专职人员,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培训专业人才的能力。
(四)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全市行业领先水平,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才,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七)工业设计成果显著,在全市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主要设计成果实现了产业化,市场认同度较高,为制造企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好的社会价值。
(八)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8项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九)近两年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布工业设计领域研究论文3篇以上。
(九)两年内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设计机构、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并进行过工业设计相关产学研项目合作。
(十)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条符合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设计企业/机构、院校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新区工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省直级及以上驻韶单位可直接向市工信局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二)近两年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以及后三年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情况;(三)其他申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及证明材料(附件2)。
第十一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采取材料评审与现场考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程序:(一)申请。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或新区提出申请。
(二)推荐。
县(市、区)工信部门或新区对申报单位进行推荐,并书面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信局。
(三)评审。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含现场考察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公示。
市工信局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市工信局网站进行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认定名单,并授予“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第四章动态管理第十二条市工信局对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复核一次。
第十三条复核程序如下:(一)自查。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复核通知的要求,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并撰写有关复核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或新区。
(二)审核。
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或新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填写评价意见后,报送市工信局。
(三)复核。
市工信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并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三)所在单位自行要求撤销的;(四)所在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五条因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因第十四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六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单位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所在县(市、区)、新区工信部门报市工信局。
第十七条市工信局将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等政策,支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暂定试行五年。
附件:1.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及证明材料附件1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版)企业名称(盖章):工业设计中心名称: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填表须知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或表格不足时,可另附页面或增加表格。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一、申报企业情况(一)申报企业情况(二)二、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一)注:本表由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2-3位主要成员填写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版)工业设计企业名称(盖章):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填表须知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或表格不足时,可另附页面或增加表格。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工业设计企业情况(一)工业设计企业情况(二)注:本表由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2-3位主要成员填写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院校版)单位名称(盖章):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填表须知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