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第一章
林业政策与法规(学习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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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灯片1第一章林政管理概述●一、林政管理概念●林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利用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林政管理依据的是政策和法规,但在现代法治社会,治林必须依法,行政就是执法,林政管理即林业行政,行政管理的过程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常常混用,通常都是指职能主管部门对外(针对非隶属关系的一般个人和组织)的执法管理行为。
幻灯片2第二章林业政策思想的演进及政策基本理论●第一节林业思想和林业政策的三个阶段●一、朴素林业思想和原始林业政策●二、功利林业思想和经济林业政策●三、持续林业思想和生态林业政策幻灯片3第二节政策的概念及分类●一、政策概念●字面意义:政策,或称公共政策,从字面上看,就是政治策略●众说纷纭:(政策是)法律、计划、价值分配、政府决定、过程、选择...●一般定义:政策,或公共政策,是指社会公共权威在特定环境中,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或行动准则●由于社会公共权威通常是以国家、政府、政党等名义出现,故政策又可定义为:●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和目标规定的行动准则或行动方案●林业政策: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林业任务和林业目标所规定的行动准则或方案策略。
幻灯片4二、政策分类●(一)一般分类方法(按政策的产生层次)将政策分为:●元政策:关于政策的政策,主要是指那些指导和规范政府政策行为的理念和方法●通常由政党及其代表的阶级所决定●基本政策:是相对于具体政策的主导性政策●通常由宪法、法律列明或体现●具体政策:是在基本政策的指导下,为解决特定时期和范围内的某类或某个特定问题所确定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行动准则●通常由行政机关制定并执行●(二)其他分类方法的政策分类:●单目标政策与多目标政策●激进型政策与保守型政策●初始政策与反馈政策●实质性政策与象征性政策中央政策、地方政策、基层政策。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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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1. 概述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及地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对林业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规定的行为所进行的行政处罚。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关于林业行政处罚的基础知识,包括处罚的依据、种类、程序和要点等。
2. 处罚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5) 《林业行政处罚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 处罚的种类林业行政处罚普通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种类。
具体的种类和适合情况根据实际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判断。
4. 处罚的程序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立案: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立案调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2)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和处罚种类、幅度。
(3) 通知送达: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 违法行为整改:当事人应按照处罚决定履行义务,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整改。
(5) 处罚结果公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处罚结果予以公示,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处罚要点在进行林业行政处罚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 合法合规:处罚决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
(2) 充分调查: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事实清晰。
(3) 公正公平:处罚决定应当公正公平,对违法行为进行客观评判,根据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4) 量刑适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量刑应当适当,既要起到震慑和惩罚的作用,又要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能力。
本文档涉及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全文5. 《林业行政处罚法》全文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文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林业行政处罚:指国家及地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对林业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规定的行为所进行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执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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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森林采伐行政执法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广西树蔸
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⑼ 木材经营、运输行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政执法
国森林法〉办法、广西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
⑽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行政执法
③是一种单方面的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
⑶ 方法
①政处置
⑴ 概念 ⑵ 形式 ⑶ 主要特点
是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标的物采取即 时强制或限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①封存
②暂扣 ①具有急迫性 ②具有临时性和即时性 ③具有直接强制性
⒌林业行政许可
➢ 林业行政许可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符合法定条 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 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⑵ 造林绿化行政执法
森林法、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⑶ 退耕还林行政执法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法 律、法规和规章
⑷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
⑸ 森林防火行政执法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实施
㈡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要件
⑴ 执法主体 合法
⑵ 执法程序 合法
⑶ 实体合法
①有权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的是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 ②实施的行政行为限定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①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方式 ②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方法 ③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 ①依据的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充分 ②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 ③正确行使裁量权
林业行政执法概述_2023年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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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及意义-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的公民、 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拘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2-①林业行政执法是我国林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 ②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主体实现林业行政管理职能的-最有力的手段-③林业行政执法有利于维护国家 集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
3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种类-享有林业行政执法权-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宪-的国家 政机关-法和人民政府组织法以概括性、原则性规定的方-式赋予其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森林法等法律 -法规对其执法职权作具体的规定-②森林公安机关(根据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指经法律、法规授权 获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立进行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的事业组织(如木材检-查站、植 检疫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
白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和要件-1-指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 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林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行 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②-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必须享有法定-●行政机关在依法成立之时即得到 律、-的行政执法权-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权-●其他组织享有行政执法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授权
仁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要件-1-执法主体-①有权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的是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合 -②实施的行政行为限定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2-执法程序-①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方式-②执法行为符合 定步骤、顺序、方法-③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3-实体合法-①依据的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③正确行使裁量权
00-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濒-行政执法-危野生动植物进 口管理条例、广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野生植物保护行政-森林法、野生植 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020-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 细-则(林业部分)等法规和规章-1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 型自-型自然保护区行政-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广西山口 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防沙治沙行政执法-防沙治沙法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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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引言一、处罚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 《森林法》2. 《草原法》3.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4. 《国家公园法》5.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罚的种类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较多,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1. 警告: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法行为给予经济制裁,要求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
3. 暂扣或查封物品: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涉及的物品进行暂扣或查封。
4. 强制恢复原状:对违法者要求其恢复破坏的林地或者森林资源原状。
5. 暂时停产停业: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
6. 吊销相关证照:对具有相关执照或证照的单位或个人吊销其证照。
三、处罚的程序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查处:林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以通过巡查、检查、举报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
2. 通知听证:对于需要进行听证的案件,林业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并进行答辩。
3. 作出处罚决定:根据查处情况和听证情况,林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4. 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缴纳罚款、恢复原状等。
四、处罚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政处罚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法定性原则: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扩大处罚范围。
2. 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能歧视任何单位或个人。
3. 适用法律原则:处罚必须根据具体违法行为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4. 教育与制裁相结合原则:处罚既要强调违法行为的制裁,也要加强教育引导。
林业行政处罚是维护林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了解林业行政处罚的基础知识,有助于更好地加强林业法规的执行和林业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林业行政执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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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及意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林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涉林案件如乱伐、滥伐、乱占、乱捕、乱猎等违法行为构不成刑事犯罪的,有无法制止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林业行政执法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就比如禁止开采砂金来说,从狭义的小的方面来说它有效的保护了保护区社区牧民的草场,从广义的大的方面来说保护了湿地资源和生态资源。
㈡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要件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方式: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方法:举报、立案、调查取证、处罚,要求举行听证要组织听证等。
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接到举报七日内必须立案,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依据的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充分:1991年2月9日凌晨1时许,河北省曲阳县党城乡党城村村民牛民好家发生爆炸,牛民好4岁的儿子被炸死,牛民好和妻子、女儿受伤,其中他妻子重伤致残。
在县公安局刑警队的审讯中,起初,杨不承认,但公安局对其毒打,刑讯逼供,而且,把他的妻子关起来一个月。
杨志杰最终供认爆炸案系本人所为,炸药是县四矿的炸药。
问题是,杨志杰口供前后矛盾。
县公安局提取爆炸现场的粉尘等物质送到公安部技术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是:“未检出TNT成分,检出硝酸铵成分”。
该鉴定证明:爆炸现场的炸药与杨本人供认的作案炸药不符,1992年10月,曲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发现了本案的种种疑点。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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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1. 简介2. 处罚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公园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了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具体内容,为行政部门实施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处罚的适用范围林业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和个人。
适用范围涵盖了以下情况:未经批准采伐、毁坏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违法砍伐、毁坏林木和森林资源;非法盗伐、转让、运输、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及其制品;滥伐滥砍滥放火,破坏森林资源;擅自建设、开发林区等。
4. 处罚的程序林业行政处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立案调查:林业主管部门接到违法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将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 开展听证:对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与调查的机构进行听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
3. 制定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处罚决定文书,明确处罚事实和依据。
4. 送达处罚决定:将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给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并告知其在x天内是否接受处罚。
5. 处罚执行:如果被处罚单位和个人接受处罚,应按照处罚决定进行整改和按时缴纳罚款。
如果不接受处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 处罚的种类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 警告: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给予警告,并督促其整改。
2. 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严重的,可以给予罚款,并要求其整改。
3. 查封、扣押:对违法行为影响公共利益或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可以予以查封或扣押,以防止进一步损害。
4. 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处罚的效力和申诉途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应按时履行处罚决定。
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及基本法律依据PPT课件
![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及基本法律依据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a07f868b6bd97f192379e902.png)
① 确定 ② 认可 ③ 证明 ④ 登记 ⑤ 行政鉴定
(4)行政确认的作用
① 有利于预防林业纠纷的发生 ② 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犯 ③ 可以为法院审判活动提供准确、客观的处理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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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6.3 林业行政检查
(l)概念与特征
林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授予的权限,对林 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单方面强制了 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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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 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 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退耕还 林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 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等行政法规;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5.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6.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7. 办案程序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8. 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和填写是否规范; 9. 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受理、审理; 10. 罚没财物的处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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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监督的方式
①行政复议 ②行政听证 ③行政执法检查 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⑤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⑥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具有临时性和即时性 ③ 具有直接强制性 (2)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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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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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 . 1 概念与作用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 群众对林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林业 行政执法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预防、补救、改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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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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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一: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目的1. 林业行政处罚的定义:指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违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定或者其他涉及森林资源利用等方面违法行为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2. 林业行政处罚的目的:维护生态环境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保护,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前需要具备条件1. 行使职权机关必须是设立在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并由该部门负责监督;2. 处理案件时需遵守程序要求,确保公正性与透明度;3.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执法规范执行。
三:常见类型及情形分析1. 过伐滥采类:a) 案例一:某企事业单位未取得许可证书私自大量砍伐树木;b) 案例二:非居民村庄集体乱挖山沟引致水土流失问题。
2.偷伐盗采类:a) 案例一:个人私自进入国家级森林公园进行非法砍伐;b) 案例二:某企事业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木材加工活动。
3.违规使用火源类:a)案例一:在禁止用火区域内无故纵火,引发严重山林大火。
4. 其他类型及情形分析四: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方式1. 立案阶段:a) 接到报告或者投诉后需立即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并决定是否立案;b) 如符合条件,则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并约定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
2. 询问笔录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询问记录,确保了解全部情况以便作出正确判断。
3.听证会议阶段:在指定时间召集与本次事件有关方面参与听证会议,在充分审理各方意见基础上做出最终裁决。
4.责令改正措施:对于已确认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不同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责令改正措施。
5.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听证会议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单位或个人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合法维权途径。
五: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2. 相关案件处理流程图示;六: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使职权机关:指依照中国宪制设立并负责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及基本法律依据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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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5
授课:XXX
1
1.5.1 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
1 )林权林地管理行政执法 2 )造林绿化行政执法 3 )退耕还林行政执法 4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5 )森林防火行政执法 6 )森林病虫害防治行政执 法 7 )森林植物检疫行政执法 8 )森林采伐行政执法 9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执法
10 )木材运输行政执法 11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 法
12 )野生植物保护行政执法 13 )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 14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 保护区行政执法
15 )防沙治沙行政执法
2021/3/25
授课:XXX
2
1.5.2 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
《宪法》《民法通则》《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开展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 《防沙治沙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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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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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监督的内容
1. 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2. 是否有《林业行政执法证》; 3. 受委托组织是否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执法; 4. 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包庇纵容、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5.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6.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7. 办案程序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8. 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和填写是否规范; 9. 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受理、审理; 10. 罚没财物的处置是否合法。
2021/3/25
授课:XXX
3
1.6 林业行政执法种类
2021/3/25
授课:XXX
4
1.6.1 林业行政征收
林业基础知识(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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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林业基础知识第一节森林一、森林★是指以乔木为主体,包括灌木、草本植物以及其他生物在内,占有较大的空间,密集生长,并显著影响周围环境的生物群落。
简单地说,森林就是以乔木为主体的植被类型。
据中国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载“平土有丛木曰林”;森为“多木貌”,指生长着的大片树木。
俄国林学家Г.Φ.莫罗佐夫1903年认为森林是林木、伴生植物、动物及其与环境的综合体。
随着生物学、生态学和林学的发展,对森林的认识又超过了上述范围。
森林群落学、地植物学、植被学着眼于森林生物组成的植物区系和外貌结构,称为森林植物群落。
生态学着重研究森林的结构(组成成分和配置关系)和功能(能量转换和物质循环)、即森林生态系统。
林业经营上则较重视森林的经济效益,把它看作是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实体。
随着对森林认识的深入,现代科学认为,森林是由树木为主体所组成的地表生物群落。
它具有丰富的物种,复杂的结构,多种多样的功能。
森林与所在空间的非生物环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完整的生态系统。
森林是地球上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是全球生物圈中重要的一环。
它是地球上的基因库、碳贮库、蓄水库和能源库,对维系整个地球的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和环境。
全面认识森林的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以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永续经营,对于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和人类精神文化生活的提高有重大意义。
二、森林演化史根据地史记载,现代森林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可分为3个阶段:①蕨类古裸子植物阶段:在晚古生代的石炭纪(3.5亿~2.85亿年前)和二叠纪(2.85亿~2.30亿年前),由蕨类植物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组成大面积的滨海和内陆沼泽森林。
其中鳞木和封印木高可达20~40米,径1~3米,是石炭纪重要的造煤植物。
现在热带地区还有孑遗的树蕨。
②裸子植物阶段:中生代的晚三叠纪(2.3亿~1.95亿年前)、侏罗纪(1.95亿~1.37亿年前)和白垩纪(1.37亿~0.7亿年前)为裸子植物的全盛时期。
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培训资料
![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培训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ba46c6f5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4e.png)
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培训资料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培训资料第一部分森林相关知识1、森林资源指哪些?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2、森林的重要作用是什么?森林可以为人类提供木材、竹材、林副产品、药材等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
森林作为陆地最主要的生态系统,森林还可以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消除噪音、净化空气,为人类发展的提供基本保障。
简单讲森林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森林分为哪些类型?按森林外貌划分为针叶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森林按用途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第二部分森林采伐管理法律政策规定一、国家森林采伐管理法律规定林业建设的方针: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制定《森林法》的目的: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1、《森林法》第五章(森林采伐)第二十九条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第三十条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三条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章(森林采伐)第三十六条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二)检疫证明;(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1.项目一林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练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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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林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阅读与练习(答案)一、名词解释法的适用规则:在适用法律规范过程中,遇到法律规范相互冲突时,选择适用法律规范所应遵守的法定具体规则。
违法行为:支配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法律责任: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林业行政机关或组织。
林业行政执法相对人:在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与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相对应的,受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林业行政征收 :林业行政主体根据林业建设与资源保护和发展的需要,依据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林业行政相对人处收取一定财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林业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林业行政检查:林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授予的权限,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单方面强制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林业行政处置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标的物采取即时强制、限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林业行政监督: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林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林业行政执法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二、单项选择题⒈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 C )裁决。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省级人民代表大会⒉不属于林业行政执法有效要件的是:( B )。
A.主体合法B.客体合法C.实体合法D.执法程序合法⒊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 B )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1年B.2年C.3年D.4年⒋下列机构和单位属于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是:( B )。
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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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林业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1)概念:是在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与林业行 政执法主体相对应的,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 或组织。 (2)权利:
l)提出申请的权利 2)知情权 3)要求听证的 权利 4)获得救济的权利 5)抵制违法行政的权 利 (3)义务:
1)遵从和配合行政执法 2)遵循行政程序
.
1.4.1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和要件
概念: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名义从事 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的林业行政机关或组织。 要件: 1)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2)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3)必须享有法定的行政执法权
.
1. 4. 2 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种类
1.3 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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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 是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 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 拘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意义: 1)是我国林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 2)是林业行政主体行政职权得以充分运用 和实现的最有力的手段 3)有利于维护和平衡各方面权益
基本要求: 1)正确、2)合法、3)及时 有效要件: 1)主体合法(合法成立、拥有行政管理资格的 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 2)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行为方式、步骤、期限、 立法精神) 3)实体合法(执法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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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一、概述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法律制裁措施。
其目的是维护林业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林业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进行实施。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林业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违法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罚款数额。
3.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对于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收益或者非法财物,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
4. 停业整顿: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林业企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暂停生产经营、整顿重新组织等措施进行惩罚。
5. 吊销或撤销许可证、执照等资格证书:对于违法行为严重,严重影响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秩序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吊销或撤销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林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立案调查: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林业违法行为后,应当立即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立案调查申请。
2. 事实调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进行事实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法事实。
3. 聆听意见: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听取违法行为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听证。
4. 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执法机关根据事实调查和听证情况,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5.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四、林业行政处罚的监督和管理为了确保林业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需要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1. 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和相关组织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接受监督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林业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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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基础
林业行政执法权
➢ 来自授权:法律法规授权,越权无效;三定方案赋权 森林法第十条——林业主管部门 森林法二十条——森林公安机关(39、42、43、44)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林业主管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植物检疫机构 种子法、省条例第三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
▪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
▪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关系审批管理办法
▪ 件管理办法
▪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 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
……
部门规章:
林业部门规章共42件 (国家林业局公布的 《2010年中国林业基本情况》)
▪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 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 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
▪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
总则:立法目的(第一条)
▪ 综合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大效益 1、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2、加快国土绿化; 3、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
林产品的作用; 4、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总则:空间效力及调整对象(第二条)
▪ 森林法的空间效力 :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森林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上的适用范围,是除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以外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土范围。
▪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 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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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一、概述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的法定处罚措施。
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是林业行政处罚的核心任务,合理实施处罚是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手段。
二、处罚对象林业行政处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1. 违法行为单位:如森林管理机构、保护区管理机构、林木经营企事业单位等。
2. 违法行为个人:如砍伐、采伐、运输、销售盗伐林木的人员等。
三、处罚类型林业行政处罚的类型多种多样,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
1. 警告: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或初犯的个人或单位,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于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违法个人或单位,可以处以罚款。
罚款数额根据违法情节和层次进行测定。
3. 暂扣或收缴违法所得:对于非法砍伐、采伐、运输、销售林木以及相关物品的个人和单位,可以暂扣或收缴违法所得。
4. 暂停行业活动许可证或执照: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可以暂停其行业活动许可证或执照。
5. 撤销行业活动许可证或执照:对于极其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可以撤销其行业活动许可证或执照。
四、处罚程序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调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接到违法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会立案展开调查。
2. 事实核实:调查员会对有关证据进行核实和认定,包括实地勘查、现场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等。
3. 处罚决定: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林业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个人或单位作出符合法律的处罚决定。
4. 通知送达与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个人或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五、处罚结果申诉受到林业行政处罚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复议决定为终审决定。
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满意,还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附件列表:1.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2. 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文件3. 林业行政处罚案例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林业法律法规:指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关于林业管理的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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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对行 政执法人员设定了职业纪律和职务要求,行政 执法人员违法这些要求,相关国家机关或组织 有权给予必要的处分: ①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开除等。 ②追偿权:行政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 法执行职务给相对人造成所害的,相应的国家 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要求该公务员承担部 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③追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 时,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 强制的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 状态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有: (1)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2)目的在于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 (3)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4)依据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行政决 定。
行为者
对 目 象 的
国家机关
公共事务 谋公共利益
单位(小团体)
单位事务 谋单位利益
特
权
有
无
三、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授予、行使,以及
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对这一概念可从以下三方面进 行理解: (1)授权的法律规范 (2)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 (3)对行政权力监督、救助的法律
二、行政权力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授予行政主体的、在管理 公共行政的过程中所享有的为其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一种可以命令他人服从的力量。 (1)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由法律赋予。 (2)行政权力为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能所必 须。 (3)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 保障。
公共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区别: 公共行政 一般行政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 生的由行政法规范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即 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权利的享 受者和行政法义务的承担者。 (2)客体 指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内容 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
(三)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或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 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行政法规范和执行 行政决定等情况所作的事实行为。其特点有: (1)主体是依法授权的组织 (2)对象是行政相对人 (3)属于一种事实行为 2.行政监督的作用 行政监督既是行政法规范实施的重要保证,也是行政执法 的重要环节。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活动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3.权利、义务是由行政法预先规定的。 4.在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中产生。 5.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 6.在解决争议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五、行政法律事实
1.行政法律事实的概念: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 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客观存在的 (2)导致法律后果 (3)法有明文规定 2.行政法律事实的种类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的识别
行政执法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即国家工作 人员和一般公民,只有当他以国家工作人员的 身份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时,才是执行公务的行 为,其行为的责任也才归属于国家,否则该行 为的责任只能由自己承担。
3.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 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分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保护和国家对 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两个方面。 (1)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保护。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保护时指行 政执法人员的权利和利益收到侵害时所具有的救济手段。如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 护。” 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不受干扰和 破坏,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当事人有服从或者配 合的义务。 ③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此所发生的责任问题, 原则上由所在机关或组织承担。 ④行政执法人员对所在机关或组织作出的对自己的行政处 分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根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 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法提出申述。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 法以及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 则。 一、责任行政原则 1.责任行政原则的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所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 任。 2.责任行政原则的内容 (1)有责任状态 (2)有明确的主体 (3)法律责任有规定 (4)建立实现责任的法律制度
(二)公务员与行政执法人员 1.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行政执法人员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执法人员是指经国家特别选任,在行政主体 中依法从事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依法享有行政执法 权的公务员才是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也不全 是公务员。 行政执法人员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特定组织的成员; (2)特定职业的人员; (3)特殊选任的人员; (4)特殊地位的人员。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 的种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 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 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 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而作出的行政 行为。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规定行 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 为。
六、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主、客体 (2)有法可依 (3)有法律事实 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 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包括当事人消 灭和权利义务消灭。
3.行政监督的方法 (1)实地检查 (2)书面审查
(四)行政处罚
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 行为给予的制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 者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 出境等。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林业行政复议
第二章
第三章
林业行政诉讼 林业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第四章
林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广西林业干部学校 宋毅克 (校长、书记、高级讲师)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上所指的行政是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 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公共行政具有一下特 征: (1)公共行政的管理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 (2)公共行政是一种国家职能活动,公共行政的目 的在于谋求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福利。 (3)国家行政机关在公共行政活动中享有许多特权。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和规章。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 2.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1)依法行政 (2)必须合法 a 有据可查 b 不越权 c 程序合法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 是指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 平正义的法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 在法的范围之内,又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符合法律的目的、具有合理的动机、考虑 相关的因素、符合公正法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自由 裁量行为加以规范和判断。
3.行政行为的其它分类 (1)根据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 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 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利而作出的 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 使行政权利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的种类 (一)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 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2.行政机关的分类 (1)按职权管辖范围: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 (2)按权限的性质:一般权限行政机关,部门权限行政机关。 (3)按管理对象:外部管理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政机关。
第三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 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 责任的组织。 其特征: (1)承担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承担实施行政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 组织。
(2)按照行政行为能否因为行政机关单方意 思表示发生效力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 就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力、确定力和 拘束力。
双方行政行为是指必须经过行政主体和行 政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为。
(3)按照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 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 非要式行政行为。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组织。
四、国家职务关系 (一)国家职务关系的概念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国家的委托, 担任国家职务,与国家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 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国家的委 托,行使职务,便形成了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的国家职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