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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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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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案例2:
曹某在2011年5月担任××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期间,利用
职务之便,将其收取的该公司销往某装饰公司的5车腻子粉
货款,共计3.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庭审过程中,曹某对上述
事实无异议,并有相关证人的证言、应收帐目清单、存款回
单、转帐凭条、收货帐目明细、送货单、银行交易明细、聘
一、被告人吴文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 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 8月2日起至2012年8月1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5632元退还给被害单位东莞市建安集团有 限公司,并责令被告人吴文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东莞市建 安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15226.3元。
货款4万元存入向某的银行账户。向某收到该笔货款后,
将其据为己有,并离开了×电子公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pp处t课有件 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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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案例4: 严某是某色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颜某则负责用电动三 轮车帮助该公司运送货物。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间,两人经 合谋,利用严某为公司保管棉纱的职务之便,由严某用蛇皮袋 将棉纱装好放在仓库门前,颜某则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 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同窃 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元。2008年 1月24日,两人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抓获归案。 公司保管员,其职责是保管公司财物,对财物安全负责。 可有人却利用这一便利,与外人勾结,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2 月25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仓库保管员勾结外人侵 占公司财产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 某、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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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 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 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 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 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时,由过磅人员曹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
应卸到化工公司的5吨水泥中截留了价值1
万元的水泥1吨于货车上,周某在百川公
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吨。后刘某、
李某将货车停放在化工公司内等待收取货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
任××公司总经理职的职务务侵便利占,罪
以案说法 于次日擅自决定将其中30万元划
1月10日向东莞市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东莞市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271条第职务1侵款占罪、第 64条的规定,做出 如下判决: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送货单、职务银侵占行罪
以案说法
交易明细、聘
用合同、工资
发放清单、退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电以案话说联法系职务×侵占科罪 技公司索要剩 余货款4万元,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采购员,从申炯、树星
等数家公司采购五金配
件。在这些业务往来中,
张建超与供货方恶意串
通,提高货物采企购业员工职价务犯罪格培训 ,
事总监多次催
职务侵占罪
要以案未说果法。嗣后,
万某向劳动仲
裁委申请仲裁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公司仓库管理职员的务职侵务占便罪利,在收取百川
公以司案押车说员法刘某、驾驶员李某运送的货物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挪用资金罪
立以案案标说准法 案例1:被告人刘启欣,原系福建电广广播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员, 2010 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公刑诉[2010] 6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启欣犯挪用资金罪,于2010年10月25日向鼓楼 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到2008年5月,被告人刘启欣被聘任为福建电 广广播广告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通行天下”、 “豪记30秒”、“罗曼新娘”、“咔噜咔南美烤肉”四客户上交给公司 的广告费共计人民币33016元,用于个人开支。2009年6月5日,被告人刘 启欣向公司交还广告费2349元,2010年5月17日,被告人刘启欣将剩余广 告费全部交还公司。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启欣身为公司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33016元归个人使用, 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刘启欣 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将所挪用资金全部归还单位,可酌情从轻处 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启欣犯挪用 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企缓业刑员工一职务年犯。罪培训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

(三)企业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强调: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 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处罚)定 罪处罚。
款人民币98337.55元后,没有将货款交回厂入帐,全部用于赌博及挥霍花光,直
至2001年3月离开纸箱厂后,经厂多次追收,李才归还了52000元,余款未能归还。
案例:拒不承认挪用资金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范昕利用其担任北京宝石众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众和科技公司) 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1年4月25日至8月18日间及2002年1月18日至3月21日间,先后4 次私自收取河北省沧州市运西中原钢塑门窗制造厂(以下简称沧州运西钢塑厂)支付的货 款共计人民币9万元和福建省晋江市众和兴业钢塑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众和钢塑公 司)支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范昕在私自收取上述货款的同时,分别给沧州 运西钢塑厂和晋江众和钢塑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收条。上述货款至今未归还。在侦查及庭审
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案例:公司采购员先与上家串通后恶意抬高价格,再将抬高部分中饱私囊。 这名采购员被判刑后,“东家”维蒙特工业(中国)有限公司将其和供货方告上 法庭,要求赔偿其蒙受的经济损失。 2005年5月前,张建超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采购员,从申炯、树星等数家 公司采购五金配件。在这些业务往来中,张建超与供货方恶意串通,提高货物采 购价格,并将抬高的部分差价套出后占为己有,从中非法侵占维蒙特公司97万余 元。2006年5月,张建超因此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此前后, 张建超已将非法所得退还给维蒙特公司。 2006年7月,维蒙特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申炯公司和张建超共同赔偿损失57 万余元,以相同理由分别起诉树星公司和张建超,要求赔偿49万余元。法院最终 判决上海申炯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树星电器机械有限公司等被判向维蒙特公司赔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PPT 5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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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


这里的财物是泛指,如金钱(现金、购物卡 等)、物、或者其他利益(如性服务)等等。
行贿罪
立案标准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 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罪
立案标准 以案说法
案例:2009年2月至2011年2月间,被告 人董某为了在销售农机具时绕开农机补 贴申请审批手续,提前获得国家农业机 械购置补贴款,以促进其农机具销售, 先后四次送给仙桃市农机局局长刘某现 金40000元。2011年6月23日,被告人董 某主动到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投案。仙桃 市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为谋取不 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董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 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 轻处罚。被告人董某犯行贿罪,判处有 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职务侵占罪
行为方式
(一)公司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二)公司员工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五)加价采购产品并占有差额 (六)公司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扣留公司款项 (七)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用于个人私营企业的经营
(八)公司员工利用公司空白支票,私盖经理印章支取公司存款
职务侵占罪
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 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应予追诉。
刑诉2(2007)30号起 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文晃 以案说法 职务侵占罪,于2007年 1月10日向东莞市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东莞市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
二、保持诚信
诚信是做人、做事的根本,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同事、客户,都要保持诚信,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更不能伪造、篡改公司文件。
三、加强自我约束
作为一名职员,要有自律意识,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因私利而违背公司利益。在工作中,遇到不确定的情况,要懂得提前请示领导或相关部门,不可擅自行动,更不要违法违纪。
四、保护好公司资产
在公司内部,我们经常接触到各类资产,无论是公司的机密文件、设备设施还是客户信息,我们都要把公司资产当做自己的一样保护起来,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盗窃公司的财物。
五、敬业奉献
作为一名员工,要有敬业精神,肩负起自己的工作责任,为公司尽心尽力,不得懈怠、逃避工作,更不能以怠工敷衍了事。
六、维护公平公正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
作为一名职场人士,我们时刻都要警惕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特别是要注意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下面从我的工作经验中总结出一些预防职务犯罪的心得,与大家分享。
一、了解法律法规
首先,了解公司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在任何行为上都要遵守法律,不可触犯法律底线。作为公司员工,更要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公司内部往往会存在各种利益纠纷,作为员工,我们要秉公处理事务,不得借机索取好处,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压榨他人。
七、及时纠错
如果不慎触犯了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要及时纠错、认罪悔过,主动向公司、有关部门交代事实,积极配合处理,争取从宽处理。
总之,作为一名职场人士,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守法守纪、诚实守信的好员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远离职务犯罪的惑,以良好的形象立足于职场,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努力和贡献。

然而,与此同时,职务犯罪的风险也如影随形,给企业和员工自身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帮助大家增强法律意识,预防职务犯罪,今天我们举办了这场讲座。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类型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企业员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1、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破坏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同时,对于员工个人来说,一旦触犯法律,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和工作,甚至家庭破裂,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

1、对企业的危害职务犯罪会导致企业资产流失,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

例如,员工通过贪污、挪用公款等手段窃取企业资金,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项目投资,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力。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问题的增加,给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对民营企业员工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普及进行探讨。

一、员工职务犯罪的现状员工职务犯罪是指企业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达到个人私利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员工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 犯罪手段多样化:员工职务犯罪手段多样,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产、偷盗公司资产、索取回扣等各种方式。

2. 经济损失严重:员工职务犯罪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企业巨额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

3. 社会影响恶劣: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会给企业形象和声誉带来极大的损害,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二、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针对员工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现状,民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非常重要。

企业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权限和责任,规范内部业务流程,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漏洞行骗。

2. 强化内部控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监控和分析,防范员工的财务犯罪行为。

3. 严格人事管理:企业在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员工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员工的纪律约束和管理,在选拔用人上做到公正公平,杜绝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4.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资产和财务信息的保护,加大对员工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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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数额标准 • 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
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 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 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 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 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 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 1 、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 不满 40 万元为“数额较大”, 4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为“数额较大”, 30 万 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 2 、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 3 万以上不满 80 万元为“数 额较大”, 8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 2 万 元以上不满 60 万元为“数额较大”, 60 万元以上为“数额 巨大”。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
李锡国律师
• 职务犯罪预防
•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 二、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二)职务侵占罪 • (三)挪用资金罪
• 三、诱发职务犯罪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 (一)盗窃罪 •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 (三)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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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罪
• 相关法条 •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工作心得: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

工作心得: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

工作心得: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及预防一、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XX的“洼地”效应集聚了周边县、市越来越多的个私企业主来XX投资兴业。

民营企业随着XX经济的发展而蓬勃发展壮大,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近些年也出现了一些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不良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营企业中出现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

据统计,201X年全年XX县共发生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201X年有14件19人,201X年有16件22人,而今年截止4月份就有7件9人。

从发案情况分析,明显呈现两个特点:一是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比率正逐年提高;二是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所涉及的领域及危害也越来越广。

因此,有必要对XX县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规范民营企业防范意识和制度化建设,着力提高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应是当前解决制约XX县民营企业飞跃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XX县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有效环节。

二、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及原因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所谓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所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上述规定。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盗窃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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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担任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在2012 年6月,该公司要求下属分支机构对各自辖区内加油 站进行先期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租赁或收购。王某 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另一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刘某, 刘某请其牵线并承诺给予好处。后经王某推荐,刘某 经营的多个加油站被王某所在的公司收购,刘某送给 王某现金43万元表示感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 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被判 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一类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
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
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
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
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1、职务侵
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是以2
万起,数额在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
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
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
罚。
.
7
行为条件
1.索取他人财物 公开、半公开地讨价还价 主动地向他人索要、逼取 用暗示的方式索取贿赂或拖着不办的方法索要贿赂 2.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 先收受财务,再为他人谋取利益 先为他人谋利,再收他人财物 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3.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案例2:深圳某厂长王某打白条借据、领转账支票等
方式从单位“借”走1600余万元,用于偿还巨额赌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本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 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谓回扣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买卖 中由卖方从所收到的价款中按照一定 的比例扣出一部分返还给买方或其经办人 的款项
所谓手续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除回扣以外违反国家规定支付给有 关人员的各种名义的钱或物如信息费、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 等因为是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不应当得到收入应视为非法收入其 性质属于受贿
二、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
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
第3款是关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 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按照刑法第93条第2款 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 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 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些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有上述行为的应当按照受贿罪定罪处罚最高刑可到死刑这体 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要比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犯 罪从重处罚的立法精神
2006年7月维蒙特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申炯公司和张某某共同赔 偿损失57万余元以同样理由起诉树星公司和张某某要求赔偿49万 余元法院最终判决申炯、树星公司向维蒙特公司赔偿各类经济损 失共计1884701.23元采购员张某某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n (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 和应受惩罚性是由社会危害性决定的。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其行为是违法行为。
n (四)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 的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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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二、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n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5千至2万元为数额较大;10万元为数额巨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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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n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 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与 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 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请托人 求其谋取利益或他人有困难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中 有的是直接索要,有的是以隐晦的方式暗式对方送钱送物,索取 贿赂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收受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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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n 本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 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n 所谓“回扣”,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买卖
中,由卖方从所收到的价款中,按照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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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一、违法、犯罪定义及惩罚的严厉性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PPT 5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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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公司押车员刘某、驾驶员李某运送的货物
以案说法
时,由过磅人员曹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 应卸到化工公司的5吨水泥中截留了价值1
万元的水泥1吨于货车上,周某在百川公
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吨。后刘某、 李某将货车停放在化工公司内等待收取货
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
职务侵占罪 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主要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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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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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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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
271条第1款、第
职务侵占罪
64条的规定,做出 如下判决:
职务侵占罪 送货单、银行
交易明细、聘
以案说法
用合同、工资 发放清单、退
电话联系×科 以案说法
职务侵占罪
技公司索要剩
余货款4万元,
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 职务侵占罪
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
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 同窃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 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 元。2008年1月24日,两人
以案说法
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
抓获归案。
失。
职务侵占罪 2005年5月前,张建超
以案说法 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

发挥检察职能预防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

发挥检察职能预防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

发挥检察职能预防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有和集体企业通过被收购、兼并、租赁、承包等形式进行了产权改制和资产重组,逐步转化为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是检察机关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与时俱进的重要标志。

在新的形势下,我院及时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探索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

尤其在协助民营企业作好犯罪预防工作方面,及时将其纳入社会大预防格局之中,同时运用检察机关多年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获得的经验,在民营企业中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

下面,笔者就检察机关如何在民营企业中开展犯罪预防工作谈些浅见。

预防职务犯罪新措施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新措施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新措施背景在经济高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一个频繁发生的现象。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是职务犯罪的主要发生地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需要采取措施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新措施1. 增强员工道德意识首先,企业应该加强员工道德意识的培养。

企业应该在招聘、晋升、培训等方面更加注重员工的道德素质,以此培养出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员工。

此外,企业还要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员工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从而有效地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2. 加强内部控制其次,企业应该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防范职务犯罪。

对于重点岗位的人员,应该设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防止滥用职权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采用更加先进的财务制度和手段,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确保企业资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依法建立监督机制最后,企业要依法建立各种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职务犯罪行为。

例如,建立投诉制度和举报制度,使员工和社会公众能够参与进来,通过透明的渠道发现职务犯罪行为。

同时,企业还要依法建立监督委员会和监督部门等,对企业内部进行严厉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运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材料1. 新华视讯新华视讯是一家领先的视讯会议解决方案提供商,在企业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

新华视讯实施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的权限,同时建立了完备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机制,保证了企业的稳健发展。

此外,新华视讯还在员工道德素质方面下大功夫,采取多种方式,如举办公益活动,加强员工教育等,提高员工的道德水平,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2. 云南白药云南白药是一个具有百年历史的老字号企业,通过长期积累,建立了健全的企业文化和职责制度。

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云南白药坚持依法依规,强化内部监督,建立起了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机制。

民企职务犯罪分析与预防教育资料

民企职务犯罪分析与预防教育资料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分析及预防许多企业的衰败,往往不是因为外部的竞争压力,而是源于自身的腐朽,这些企业当初草创时,规模不是很大,业务不是很广,甚至多数时候还面临生存压力,这个阶段员工们往往能够同心同德、同仇敌忾,与企业一起共度难关。

但是当企业做到了一定的规模甚至成了行业的“领头羊”之后,各种大企业病通常就随之而来:机构庞大、冗员众多、制度(尤其是监督制度)执行不力……许多人感觉不到企业的生存压力,容易滋生“为小我损大我”的心理,加之社会风气影响,行业“潜规则”盛行,许多人不再想如何与企业同甘共苦,而是为自己能够获得多少利益而殚精竭虑,结果这类企业就慢慢地走向衰败,甚至消亡。

对企业而言,“反腐”工作宜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预防大于救治,企业建立良好的预防腐败机制,救的不仅仅是企业,更是那些可能失足的员工。

但民营企业在“反腐”方面,也存在先天的劣势,如我国刑法对“同是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就有很大的不同,前者行为人可能被以涉嫌职务侵占加以追诉,最终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后者行为人可能被以涉嫌贪污加以追诉,最终定受贿罪。

这两个罪名,其量刑是相差较大的。

我国刑法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仅设立了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等寥寥几个罪名,力度不大,这也是目前商业领域贿赂高发的原因之一。

但民营企业在“反腐”方面也有巨大的优势,尤其是预防腐败的根本——对权力的监督,我们完全可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一)、将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二)、本企业人员相互勾结,监守自盗;(三)、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司财物;(四)、帐外收取回扣归个人所有;(五)、收款不入账,私自将企业资金挪作他用。

二、民营企业常见刑事犯罪的种类以及处罚(一)、挪用资金罪案例:某甲,男,29岁,某民营公司财务部经理。

发挥检察职能预防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

发挥检察职能预防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

发挥检察职能预防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有和集体通过被收购、兼并、租赁、承包等形式进行了产权改制和资产重组,逐步转化为民营,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是检察机关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与时俱进的重要标志。

在新的形势下,我院及时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探索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

尤其在协助民营作好犯罪预防工作方面,及时将其纳入社会大预防格局之中,同时运用检察机关多年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所获得的经验,在民营中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

下面,笔者就检察机关如何在民营中开展犯罪预防工作谈些浅见。

一、加强思想教育,实现思想防范加强思想教育,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正确树立当前社会利益多元化和根本利益的关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在民营中,特别是民营家、中的管理人员,不仅要会管理、懂经营,还要有法律意识,懂法、用法,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犯罪的发生。

1、开展法制宣传。

检察机关预防犯罪人员要经常深入了解情况,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展示法制宣传资料、典型案例宣传片,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必要时可以搞民营内部的犯罪人员现身说法,进行警示教育等。

2、上专题法制课。

由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向民营中的股东、厂长、经理及财务、采购等人员上法制课,也可以聘请专家讲课。

讲解本行业犯罪的基本特点、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重点讲职务侵占罪、挪用公司资金罪、商业受贿罪、泄露商业秘密罪等罪的含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及刑罚处罚等。

同时介绍一些生动的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达到有的放矢的法律效果。

二、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防范措施,形成内部的预防工作机制对于一些小型民营和刚成立的民营,检察机关要协助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使用制度管理公司、用制度约束人员,使员工尽心尽职地干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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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
1 职务侵占罪 2 挪用资金罪 3 行贿罪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6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7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8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 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
职务侵占罪 以上事实,被告人吴文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单位员
工提供的证言以及经被告人分别确认的内部调拨单,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 票,侵占财产明细表,被侵占钢材的来源、型号及重量证明,涉案物品价格 参考证明,抓获经过,原籍材料,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被告人吴文 晃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据此东莞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判决:
职务侵占罪
(一)公司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二)公司员工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五)加价采购产品并占有差额 (六)公司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扣留公司款项 (七)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用于个人私营企业的经营
职务侵占罪
案例4: 严某是某色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颜某则负责用 电动三轮车帮助该公司运送货物严某为公司保管 棉纱的职务之便,由严某用蛇皮袋将棉纱装好放在 仓库门前,颜某则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棉纱 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 共同窃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1.598吨,价值人民币 17578元。2008年1月24日,两人故伎重演时被公司 保卫人员抓获归案。 公司保管员,其职责是保管公司财物,对财物安全 负责。可有人却利用这一便利,与外人勾结,将公 司财物据为己有。2月25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 院对一起仓库保管员勾结外人侵占公司财产案作出 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某、颜 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职务侵占罪
案例3:员工账户代收货款拒不上交,被判职务侵占罪。 向某原系×电子公司的员工,2011年6月14日,向某代表×电子公司与×科 技公司联系了一笔业务,由×科技公司向×电子公司订购价值6万元的电源 配件4箱。×科技公司先支付了现金2万元给×电子公司。2011年6月20日, 向某通过电话联系×科技公司索要剩余货款4万元,并将其本人的建行账户 发给×科技公司。次日,×科技公司将余下货款4万元存入向某的银行账户。 向某收到该笔货款后,将其据为己有,并离开了×电子公司。法院经审理 后认为,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八)公司员工利用公司空白支票,私盖经理印章支取公司存款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单位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 占为己有,数额在 五千元至一万元以 上的,应予追诉。
职务侵占罪
案例1: 被告人吴文晃,男,197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东莞市人,初中文化,被捕前系 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任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 2006年8月2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逮捕。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以市区检刑 诉2(2007)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文晃职务侵占罪,于2007年1月10日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 起公诉。东莞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东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文晃在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 部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
------在法律的约束下让人生更美好
讲座目的
提高法律意识,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不经意 间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失去追求美好幸福人 生的机会、失去与爱人和孩子相守的机会、失去 陪伴父母家人的机会。
珍爱生活 远离犯罪
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 律,且给社会带来危 害性,应受刑罚处罚 的行为。刑罚处罚一 般会让行为人失去自 由,有时候还会附加 失去剥夺某些财产或 权利。
职务侵占罪
案例5: 公司采购员先与上家串通后恶意抬高 价格,再将抬高部分中饱私囊。这名采购 员被判刑后,“东家”维蒙特工业(中国) 有限公司将其和供货方告上法庭,要求赔 偿其蒙受的经济损失。 2005年5月前,张建超担任维蒙特公司 采购部采购员,从申炯、树星等数家公司 采购五金配件。在这些业务往来中,张建 超与供货方恶意串通,提高货物采购价格, 并将抬高的部分差价套出后占为己有,从 中非法侵占维蒙特公司97万余元。2006年 5月,张建超因此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 有期徒刑6年。在此前后,张建超已将非法 所得退还给维蒙特公司。
职务侵占罪
案例2: 曹某在2011年5月担任××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收 取的该公司销往某装饰公司的5车腻子粉货款,共计3.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庭 审过程中,曹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并有相关证人的证言、应收帐目清单、 存款回单、转帐凭条、收货帐目明细、送货单、银行交易明细、聘用合同、 工资发放清单、退赔证明、情况说明、抓获经过、到案情况说明及曹某的身 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并根 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被告人吴文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 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 8月2日起至2012年8月1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5632元退还给被害单位东莞市建安集团有 限公司,并责令被告人吴文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东莞市建 安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1522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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