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3、行政行为
(四)国务院部门规章 1、制定机关与权限 (1)主体: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授权的事业单位 (2)制定的权限 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2、制定的程序 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报送、审查、决定和公布、备案与解 释 3、监督程序 (五)地方政府规章 1、制定的主体 (1)省级政府 (2)较大的市政府 2、制定权限 (1)制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在地省级地方性法规 (2)规定事项:根据(1)需要制定的事项;(2)属于本区 域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 (一)行政行为内容的含义 行政行为的内容指行政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以及行政行为所 要达到的目的。其特征有: 1、行政行为的内容是行政行为中明确表达出来的。 2、行政行为的内容涵盖了行政行为的主要构成要件。 3、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 1、赋予权利或者免除义务 2、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益 3、确定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 (1)确认法律事实 (2)确认法律地位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职权合法 2、内容合法 3、程序合法 4、形式合法 (四)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1、执行性抽象行政行为、补充性抽象行政行为、自 主性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五)行政规则的适用 《立法法》第78条—92条 1、效力等级 2、规则冲突
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构成要素) (1)行政权能的存在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政权的实际运用 联防队员赵某诉某地区公安处案 (3)法律效果的存在 (4)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5)在我国,排除了内部行政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
一、含义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在前一次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在法律和 事实状态不变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对相对人重复所作的决 定,也称第二次行为。 二、特点 (一)第二次行为与前一次具体行政行为相比较没有不同的内 容,不具有新的法律效果,不是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第二次行为表现为对前一次具体行政行为的重申、告知 或指示。 (三)第二次行为与前一次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主体和行政 相对人是同一的。 三、实在法规定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不受理“驳回当事 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特定性和直接性。
它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并对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作出决规定。
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他调整的是不特定多数人以及多件事项。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1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即行政许可时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法律一般禁止的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法律行为。
2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
行政许可以禁止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直接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通常为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设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却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和征用行政征收的含义和特征行政征收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方强制的无偿的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其特征为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
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1税收征收,2建设资金征收3资源费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路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以分为三大类,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
资源费建设资金征收可以归入此类,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
税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
3 因违法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
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具体分析:•首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其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再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依法所实施的职权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方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最后,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目标。
行政行为与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思考)•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但是这并意味着行政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方实施的违法侵权行为同样产生行政法律效果¡ª¡ª侵犯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行政违法侵权行为同样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也并不意味着都是行政主体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的行为。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时会做出超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行政主体的越权行为同样是行政行为,此种行为只有经过法定监督途径由法定监督主体撤销之后才失去法律效力。
在此之前该行为不仅仍应视之为¡°行政行为¡±,而且还应该视之为有效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性•4.效力先定性•5.无偿性•6.以强制力为后盾•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分类标准: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如针对某一个公民作出的处罚决定,裁决一个行政复议案件等。
•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区分的困境:•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在一般情况下是清楚的,人们对二者的区分并不困难,例如:人们很容易认定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也很容易认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
其中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国家资源使用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
二、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与行政征收是存在差别的,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偿的。
三、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五、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3、国有资产产权争议4、拆迁补偿安置争议5、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page]六、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二)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三)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四)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五)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七、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使之获得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八、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九、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者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具体的行政行为
申请⾏政复议有哪些具体的⾏政⾏为核⼼内容:申请⼈向⾏政机关申请⾏政复议时候,并不是都会受理。
因为要了解可以申请⾏政复议的具体⾏政⾏为有哪些对⾏政机关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对⾏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对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等。
⾏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政⾏为,还有⼀部分抽象⾏政⾏为。
根据《⾏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政⾏为包括:1、对⾏政机关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政处罚是⾏政复议范围内最主要的具体⾏政⾏为。
2、对⾏政机关作出的⾏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这类证书通常是⾏政相对⼈从事某种职业的前提条件。
4、对⾏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权的决定不服的。
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不动产主要是指⼟地、矿藏、⽔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然资源。
5、认为⾏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主权的。
⾏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主权主要是指⾏政机关⾮法⼲预、截留、限制或取消法律、法规赋予⾏政相对⼈在⽣产经营活动中处理其所属⼈、财、物以及决定产、供、销等⽅⾯的权利,特别是其对财产享有的占有、使⽤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例如,⾏政机关强制企业合并、转让知识产权等。
⾏政机关对这种权利的侵犯,将直接影响到⾏政相对⼈的财产权。
因此,法律允许企业对这种具体⾏政⾏为提起⾏政复议。
6、认为⾏政机关变更或者废⽌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政机关违法要求履⾏义务的。
⾏政相对⼈的义务必须由法律事先规定。
如果⾏政机关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政相对⼈履⾏义务,这种具体⾏政⾏为就属于⾏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例如,⾏政机关乱摊派、乱收费、违法集资、违法征收财物等。
8、认为⾏政机关不依法办理⾏政许可等事项的。
⾏政相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政机关申请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行为类型分别有哪些
Within the enterprise, there is only cos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行政行为类型分别有哪些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做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在行政权的范围内由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动,其目的是对于人民的利益进行管理、监管和保障。
行政行为的作用非常重要,涵盖了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有必要深入探究其概念、种类、特点、程序及其规范性等方面。
一、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管理社会事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使公共权力,采取利益管理行为和管理行为,对具体对象进行处置、安排、协调等操作的一种综合性行为。
简单地说,行政行为就是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行使公共权力,对社会利益进行管理和保障的具体行动。
它具有某种合法性,对具体的行政对象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种类按性质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两类,即权利行为和决定行为。
权利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赋予行政对象的权利,如发放证件、批准许可等;而决定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的一系列处理决策,如处罚决定、命令决定、裁定决定等。
按范围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按其作用范围分为县级、市级、省级等行政行为。
按目的分类:行政行为也可以根据其目的分为行政管理行为和公共服务行为。
三、特点1.具有合法性行政行为以法律为依据,为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法定行为,具有法律规范性和强制性。
2.具有特殊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特有的行为,不同于私人之间的合同行为、民事行为等。
3.具有公共性行政行为的本质是为公众服务,涉及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
4.具有相对性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行为,是行政机关与其行政对象之间的关系,具有相对性。
5.具有综合性行政行为不同于司法行为的单一性,它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行为,包括权利行为和决定行为等各种形式。
四、程序行政行为的形成和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包括听证、公告、回复等环节。
其中,听证是行政行为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保障了被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人民群众的权利,使其有权参与司法程序并提出异议。
五、规范性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主要来自于法律和法规。
具体行政行为
种类
权属纠纷裁决——土地管理法
侵权纠纷裁决——专利法 产品质量、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裁决
对行政裁决的法律控制
行政程序的控制——内部控制
司法审查——外部控制
行政许可(*)
我国政府权力清单中最重要的两类:制裁、 管理;审批、许可。
自从我国公证制度建立特别是《公证法》实 行以来,公证作为一种由法律授权的专业人 员或机构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 事实进行的证明活动,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法律秩序、维护 社会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社会 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然而,近些年来,媒体不断曝出一些部门或 机构,要求群众为一些本来简单的事情进行 “奇葩”证明的新闻,往往令人啼笑皆非又 无可奈何,反映了政府部门或某些具有社会 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机构公证滥用的现实问题。
(2)如何认识民众对指导的顺从? A 民众信赖作为一种资源(trust)信任的保护 是同法治相联系的一个重要联结点。 B 政府权威和信用的维护
(3)对行政指导的法律控制 A 职权基础
B 事实依据
C 程序控制
(4)对行政指导的司法审查
A 传统的学理观点:限制审查
B 当代的主要实践:基于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和“政府
1.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
2.主动补充性。 3.主体优势性。 4.相对单方性。 5.行为引导性。 6.方法多样性。 7.行政指导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2.行政指导的实例观察
《具体行政行为》
• 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属土地确权案,按照法律规定, 复议为诉讼的必经程序。李某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属 程序不当,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 另一种意见认为,此案不属复议前置案,无须先行复 议,李某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可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实 体判决。理由是:土地纠纷复议前置的前体条件是 “行政确认”,此案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 许可行为,而非行政确认行为。因为本案中区政府对 李某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初始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 是政府赋予李某使用此土地的一种许可行为,而不是 对其既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因此,李某无须先行复 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精选起ppt行政诉讼。
精选ppt
2、特征 主体是行政主体 对象是行政相对人的财物和人身
自由 目的是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
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精选ppt
二、行政强制的分类
(一)行政强制执行
1、概念
又称执行性强制,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 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 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 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 的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分析
• 区政府为杜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对
杜某享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和认可,该
行为明显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按照有关法律、司
法解释的规定,对该行为不服的,只有经过复议
后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未经复议
径行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 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 成犯罪的行为
4、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 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 行为
精选ppt
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作出的主体;制裁的对象; 采取的形式;行为的性质; 依据的法律规范;救济途径
具体行政行为
三、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和期限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法律对行政许可的主体、 权限、范围及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属于立法权。 那些机关享有许可权,那些不享有,那些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那些事项不得设定许可, 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行政许可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遵守法定期限。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第七章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职权针对特定的 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影响行 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法 律确立的重要概念,也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理 论范畴,深入研究具体行政行为,对依法行政和 司法审查的实践具有积极意义和作用。具体行政 行为的形式非常多,本章仅就最常见的、对行政 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最为密切的几个具体行政行 为作一简要介绍。
(六)行政拘留
是行政主体对严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 的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人身自 由的处罚形式
是人身罚,是行政处罚最严厉的形式 只能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行使 期限:1日以上15日以下 关于拘留的法律主要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消防法、戒严 法、出入境管理法等
二、 行政许可的种类
普通许可和特别许可(以许可范围为标准) 排他许可和共存许可(以许可享有程度) 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以有无附加义务) 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以许可的一般内容) 独立许可和附文件许可(以能否单独使用) 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以存续时间) 具体管理部门许可
如保障公共安全许可、食品卫生许可、特种车辆许可
是行为罚的一种类型 一般常附有限期整顿的要求,限期内纠正错误, 可恢复生产、营业 与企业倒闭不同,倒闭的企业不复存在 与吊销营业执照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否则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那么,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行政行为的分类是什么呢?行政行为合法要件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
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
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行政行为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种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
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1、附款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2、无附款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特定形式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2、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做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规章的公布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具备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要行政主体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了适当的方式即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汶川地震灾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抢险中发布即时口头命令的行为。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征收1.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其特征为:(1)强制性;(2)无偿性;(3)法定性。
2.行政征收的内容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1)税收征收;(2)建设资金征收;(3)资源费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理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
(二)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方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行政实践,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公正、公开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6)过罚相当原则。
3.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四)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一、依职权的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1、依职权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或积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的行政行为。
大部分行政行为都是依职权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
2、依申请行政行为,也称被动行政行为或消极行政行为,是指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
这种划分的意义是,明确二者不同的实施条件,有助于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判断。
对于依职权行为,只要法定事实发生,行政机关必须实施行政行为,不实施即为不作为违法。
对于依申请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为之。
只要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即应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即应给予办理,否则构成不作为违法。
二、作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
1、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积极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
2、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消极维持现有法律状态,通常表现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如拒绝颁发许可证、对相对人的请求不予答复。
这种划分的意义是,确定行政机关是否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不作为行政行为一般被理解为违法行为。
三、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
1、羁束行政行为是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行为。
2、裁量行政行为是指立法对具体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行为。
这种划分的意义是,对于羁束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可以审查。
但是对于裁量行为,行政复议可以审查,而行政诉讼一般不予审查,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才有权予以变更。
[page]四、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1、授益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为相对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热门城市:丰城市律师兴隆县律师安平县律师高安市律师平泉县律师乾安县律师德兴市律师沧县律师铜陵律师生活中,有时国家机关或者执法人员对违章做出处罚,这种处罚行为就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为我们所熟悉,但是有些行政行为我们并不熟悉,甚至不知道。
那么,▲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小编将在下文中详细告诉你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有哪些。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非行政许可比照列入。
具体许可、非许可项目以《》实施后的清理、认定结果为准。
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1)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
警告属于申诚罚,是一种影响相对方声誉、给相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相对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
如淫秽录像带、非法出版物等。
(4)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5)责令停产停业。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包括两种,一是行政,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展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它也叫“即时强制”。
二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六章 具体行政行为.
2、审查与决定: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 全国范围内有效。 3、期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 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 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 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 应利 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 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第三节 行政给付 一、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 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 与物质利益相关的权益的行为。 1、 内容是赋予相对人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 的权益。 2、 对象是特定的公民和组织。 3、 是一种应申请而为的行为。 4、 属于羁束行为。 二、行政给付的内容与形式 1、 抚恤金 2、 最低生活保障。 3、 社会保险金。
二、行政奖励的原则: 1、依法奖励、实事求是的原则。 2、奖励与行为相当原则。 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4、公平平等原则。 5、及时性、时效性与稳定性原则。 三、行政奖励的内容与形式 四:行政奖励的可诉性问题:认为与发放抚恤 金一样有可诉性。
第八节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 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为。 特征:(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 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 2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罚违法。
在本案中,魏某和宗某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显 然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县人民政府对魏某 和宗某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理,属于一种行政确 权行为。这种权力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的设定。《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 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 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 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 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 现状。”所以,该县人民政府做出“关于魏家与宗家 宅基地使用权中界线的处理决定”,属于行政裁决行 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 政诉讼。所以,本案应以行政案件立案是正确的
依申请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申请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未经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不得主动为之。
典型的依申请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许可,例如在授予律师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中,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颁发许可。
如果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使其符合颁发条件,行政机关也不得主动颁发许可证。
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典型的依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例如在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中,公安机关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依法主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划分意义:1行为开始程序不同。
前者是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没有申请就没有行为;后者的开始不取决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行政程序中举证责任不同。
前者由申请人承担提供充分证据的举证责任;后者是行政机关主动调查证据,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章依职权行政行为一、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1、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依职权行政行为,或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性行政行为,是指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做出的行政行为。
2、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A、法定性B、强制性C、主观能动性D、及时、迅捷性E、侵权救济性3、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在这里只将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作一介绍。
二、行政征收1、行政征收的概念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2、行政征收的特征A、强制性B、无偿性C、法定性3、行政征收的内容我国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是征收税和费。
税,即国家税收,包括普通税收和关税税收。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行政机关是我国的政府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相应的权利,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种类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非常多的,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
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种类”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非常多的,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
核心内容: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人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等所作出的行为。
那么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它有哪些种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一、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
其中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国家资源使用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
二、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与行政征收是存在差别的,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偿的。
三、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五、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
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3、国有资产产权争议
4、拆迁补偿安置争议
5、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
六、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二)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
(四)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五)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七、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使之获得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八、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九、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者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特定性、临时性和非制裁性(预防性和制止性)。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存在于以下两种情形:
(1)为了预防和制止可能或者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公共安全危险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2)为保障行政监督检查正常进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暂时性强制措施;
限制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手段包括:强制带离现场、盘问、强制传唤和讯问、强制约束、人身扣留、强制检疫检查、强制隔离治疗、强制戒毒;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
十、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核查、监督的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本身并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它只是为相对人设定程序性义务或者对其权利行使进行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