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产品遥控接收窗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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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产品遥控接收窗设计规范

2010- - 发布2010- - 实施

海信科龙空调公司发布

前言为了规范空调器遥控接收窗的设计,特制订本规范。

本标准由海信科龙空调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开发中心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佳明、黄民柱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

空调产品遥控接收窗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调产品遥控接收窗的技术要求、使用材料、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空调产品遥控接收窗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HKKJ04102-2009遥控器2009.7.7

QHKKJ04098-2007液晶显示屏(第二版)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室内机遥控接收角度及距离(遥控器相对接收窗口):左右边:60º距离5米,直线距离8米。在接受窗的下侧也有一定的要求,特别是分体机,应将分体内机放置在距离地面2.5米处,仰视角度为45º距离为1.5米。

3.1.1材料的规定

遥控接收窗应使用蓝色透明或无色透明材料,或者其它经认可对遥控信号衰减影响较小材料与颜色,尽量不要使用喷涂、镀层工艺(特殊要求除外),若采用镜面材料,接受窗应优选通透打点的方案,;应尽量选用表1中的材料种类及规格,

表1

3.1.2 窗口的设计规定(不同机型要求不同)

3.1.2.1 分体显示窗口的一般设计原则:分体内机一般挂在距离地面2.5m高处,因此,遥控要求应满足此特点;

3.1.2.1.1显示盒中遥控头的位置要求:

a.遥控头半圆以上不可遮拦

b.遥控头焊接支脚处必须用黑胶(影响外观部分,接受窗口可视部分)

c.显示板要求涂黑(影响外观部分)

3.1.2.2柜机显示窗口的一般设计原则:柜机内机一般放置在地面,它的显示窗口一般距离地面约1~1.4米,和人体使用遥控器的高度差不多,可简化视为平行。

3.1.2.3遥控接收窗窗口尺寸应大于遥控接收头本体尺寸的20%以上 d.设计要求

1.接收头距离装饰件(内侧)最小距离必须小于2mm,两侧在65°的范围内不可有遮挡物存在; 2.显示窗口横向大小必须满足65°范围内(详见图1)

图1

显示头距装饰件的

3.显示窗口纵向(高低)处必须满足图2要求

图2

4.试验方法

4.1 测试仪选用可见光进行测试,环境条件为办公室普通日光灯状态。

4.2样机试验时必须装配完整,参照检测要求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或超过指标要求。 4.3膜片、显示窗口按表1的透光率进行检测

4.4 为了测试的准确性,要求供应商的检测仪器在两个月内和我司的检测仪器进行校验。

5.检测要求

5.1测试时接受窗表面的PP保护膜必须撕去。

5.2分体内机安装在距离地面2.5米处进行检测。

5.3柜机内机放置在地面上进行检测。

5.4分机测试时,遥控器的高度一般按人的手放置位置(距离地面大约1.2米左右),遥控器在指定位置连续操作5次,接收正常为合格。应明确分体机和柜机测试时遥控器的高度

6.储运要求

膜片、显示窗口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包装完整,避免出现摩擦、挂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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