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证据法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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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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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神判证据制度 ▪ 1、神判证据制度概念
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 直并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制度。又称为神 示证据制度,神明裁判等。主要存在于亚 欧各国的奴隶社会和欧洲的封建社会前期。
▪ 2、神判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二)研究方法
1、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2、借鉴国外与立足我国国情相结合 3、证据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 4、普通思维和法律思维相结合
第二章 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一、欧洲大陆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对证据立法的影

(三)证据法的渊源 (四)证据法的立法体例
1、统一证据法典体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2、专门证据法典体例,如英国 3、并入诉讼法或其他法典中,如大陆法系国家
我国无单独立法,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司法机 关组织法、最高法院的相关文件和实体法中。
▪ 二、证据法学
(一)研究对象
1、现行证据法律规范 2、与证据有关的司法实践 3、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盛行于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大陆地区。
▪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 ▪ 完全证据
受审人的自白、书面证据、亲自的勘验、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的证明、与案件无关的人的证明等等
▪ 不完全证据(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八分之一等)
受审人之间的攀供、询问四邻得到的受审人情况、 表白自己的宣誓等
第一节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定证据制度 ▪ 3、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 ▪ (2)关于证据的收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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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能力问题与证据排除有着密切的关系。
2.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 力。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 官的认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
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四)诉讼证据的作用
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具备证 据能力,是作为证据的先决条件,当事人事实 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法院才能够将它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能力,涉及的是有还是无的问题。
1.证据是公诉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利器 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3.证据是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4.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5.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二、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和内容 证据法,是指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 (二)证据法的立法模式 1.单独制定证据法。 2.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规定在相应的诉讼
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无法按合同履行退款和支 付利润的约定,并要求A公司承担300万元亏损 中的150万元的损失。针对B公司的答辩,A公司 提出,双方当初约定,经营中若发生亏损,由B 公司承担,双方的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
问: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
一、事实认定在诉讼中的作用
就大多数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主 要是事实问题,相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而言, 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证据法学 教学课件 作者 卞建林 第五章 物证

证据法学 教学课件 作者 卞建林 第五章 物证
1 送检物品
2 当事人的身体外形
3 现场勘验
4 文件的外形特点
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物证的立法与理论
(一)物证在理论上的界定
大陆法系国家,各国对于物证在理论上的界定不尽 相同
1.法国:法律所规定的类型和学者们在分类时没有把 物证概括为一种类型证据,而是把物证这一类的证 据分化在其他证据类型之中。
2.联邦德国:将物证和书证称为实物证据,物证的 德 文原意为“感知证据”,指因其存在、位置、状 态 或性质而能对法庭判断案情产生影响的一切物体。物 证还包括一定的无形的客观存在,如路口的交通 和 噪音情况等等。
1.美国:按证据的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三类:物证、 书证和证言。通常认为,物证是最可靠、最可信的 一种证据,所以在使用物证直接证明争议事实时, 只需出示相关的物证并在正确识别后即可采用,不 必进行论证或者科学实验。
2.英国:按证据的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 Nhomakorabea类:口头证 据、文书证据和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就是指具有实 物形式的物证。物证主要包括以下四类物品:
1. 物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 2.物证是用来检验、鉴别其他证据真实性、可靠性
的客观依据。 3.物证是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民事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如实陈述案情的有力武器。 4. 物证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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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外国关于物证的立法和理论
一、英美法系国家关于物证的立法与理论 (一)关于物证立法的一般理论
物证必须同案件具有关联性,但是有关联性的物证 并不一定在诉讼中被采纳,因物证是否具有关联 性是一个逻辑问题,而某一物证是否在诉讼中被 采纳,则是一个法律问题。 (二)物证在立法中的地位及其采证原则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理论通常将证据称为证明方法, 将各种证据称为不同的证据来源,物证一般被看 作是区别于人证以及书证的证明方法和证据来源。

证据法学 教学课件 作者 卞建林 第十二章 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

证据法学 教学课件 作者 卞建林 第十二章 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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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外国关于勘验、检查和 现场笔录的立法和理论
一、外国关于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的立法规定 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对勘验、检 查和现场笔录作了规定。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了需进行检 查或勘验的情况及其形式。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为发现事实认为 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
是否合乎法定程序的要求。 二、勘验笔录的内容
内容:现场文字记录、现场绘图和现场照片 (一)现场文字记录 1.概念:是指记载现场实地勘验结果的文字材料,属
于法定的诉讼证据之一。 2. 内容结构:通常分为前言,叙述事实和结尾三个部分。 3.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应当掌握的要点: 1 笔录记载的顺序应当与现场勘验的实际顺序一致 2 笔录记载的内容要客观、准确。 3 笔录应当当场制作定稿,一经有关人员特别是见证
二、外国关于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程序
(一)法国 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警察官、检察 官、检查官、预审审判官均有权进行勘验、检查。 司法警察官知悉有现行重罪案件时,应当立即通知共 和国检察官并迅速亲自前往重罪现场踏勘,进行一切 必要的查证工作。
预审审判官或指派的司法警察官独自有权在扣押前先 行检查文件。
法官可以亲自查证,也可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 勘验。
除法官决定用口头形式陈述验证外,勘验应以书面形 式作成记录。
民事诉讼中法官亲自验证的笔录和委托验证的报告或 笔录,其证据力大小,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 据,由法官依“自由心证”原则判断。 (二)意大利
1.人身检查:
在进行人身检查以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让他所信 任的人参加检查,只要该人可以迅速找到并且根据 第120条的规定适宜的。
5 搜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有可能隐藏有证据或罪犯的场所 和人身进行搜索和检查这种强制性侦查措施时制作的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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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d ence
质证
司炜琳 申心儿
01 Part One 概 念 Concept
01 概念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 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 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 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 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 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 或原物一致的。
04 Part Four 质证的要求
04 质证的要求
第《 五民 十事 条诉
讼 法 》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 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05 Part Five 质证的程序
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第五十二条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第六十二条 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 章。
06 Part Six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06 质证对证人、鉴定人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
在《行政诉讼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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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破 D立刻或当日报告
二、法定证据的内容
法律已经分门别类规定了每种证据的证明 价值和证明规则,法官运用证据的基本职责 只是“加减证据”
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 据”,有了完全证据,就可以做出判决。

(一)被告人口供,是最有价值和最完善、
最完整的证据。 有了被告人口供,法官可以直接定罪,无论 口供真假。
第二节 什么是证据法 一、概念: 广义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运用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诉讼证据、仲裁证据、行政执法证据
狭义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即在诉讼活
动中,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运用证据证 明相关案件中的证明对象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二、我国当前的证据法(法律渊源) (一)宪法

一、英国陪审团制度
(一)英国早期陪审团——知情陪审团
14世纪以前,陪审团由12名了解案情的当地
居民组成,他们既是证人又是裁判者,所以 不需要任何证据规则对其进行制
(二)知情陪审团向不知情陪审团转变,
陪审团负责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二、英国证据制度的发展
在不知情陪审团的情况下,为了使陪审团更
(二)证人证言 1、一个证人证言只构成1/2证明。 2、两个证人证言,其内容统一,构成一个完
全证据。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个人信誉有瑕疵的
证人证言是1/4证明。 4、女子的证言是男子证言证明力的一半 5、一个1/2的证人证言, 再加上另外1/2的证明, 就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总论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诉讼法和证据法 第四章 证据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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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对某一证明对象而言证明主体只能是其中的负有证明责任的一 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所实施的阻碍证明责任的负担方证明活动的活 动,一般地也要依据证据进行,但其进行的这样的活动不能认定为证 明活动,disprove; rebute 不承担不利的风险;
• 这就使诉讼证明的主体结构表现为以证明主体为核心,但其不能脱离
• 区别:
• 1、证明的对象不同。诉讼证明的案件事实都发生在既往, 而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却是可以不断地重复的现象。
• 2、有无时间限制不同。诉讼证明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而 一般认识活动没有时间限制
• 3、证明过程中是否包含法律价值判断不同。
• (1)诉讼证明的事实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2)诉讼证明过程中还包含许多重要的不能协调的社会 价值的取舍;
• (3)诉讼证明的对象虽然是特定的案件事实,但诉讼证 明的直接表现是关于某一事实的命题(主张)是否成立
• 4、证明的指向不同。诉讼证明更多表现为存在独立的被说服者,表 现为证明主体向中立的被说服者论证和说明的过程。而一般的认识活 动虽然也存在向其他同人的论证和说明活动,但更主要的是一种自我 认识活动。
• (二)诉讼证明和历史证明
• 认识主体借助一定的方法、材料对过去历史中的特定事实 进行的证明。
• 相似性
• (1)证明的目的都在于检验某一命题的正确与否;
• (2)证明的对象都是历史性事实;
• (3)证明方式都一种回溯性证明,即由结果推导出原因。 英国历史学家沃尔什:要描述的事实乃是过去的事实,而 过去的事实是不能再接受直接检验的。总之,人们不能简 单地看它们是否符合已经独立地为人所知的现实,来检验 历史陈述的正确性。
• 2、证据事实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 (1)传统观点:证据事实应当成为证明对象 • 基本理由:证据在整个证据活动中居于中心位置,对诉讼来说,搜集证

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课堂PPT)

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课堂PPT)
➢ 法学教材编辑部《证据学》编写组编写的 《证据学》; 群众出版社, 1983年版;
➢ 裴苍龄著:《证据法学新论》,法律出版 社, 1989年版。
31
3. 普及读物
➢ 徐益初、肖贤富编著:《刑事诉讼证据学基 础知识》,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
➢ 刘兴权、苗凤兰著:《刑事诉讼证据浅说》, 福建人民出版社, 1986年版;
12
(一)古代证据法:神示证据制度
➢ 1. 共誓涤罪 ➢ 2. 考 验 ➢ 3. 决 斗
13
(二)中世纪证据法:法定证据制度
14
1. 等级化的证明力规则
1875年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 ➢ (1)男子的证言优于妇女的证言; ➢ (2)学者的证言优于非学者的证言; ➢ (3)显贵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的证言; ➢ (4)僧侣的证言优于世俗人的证言。
➢ 何家宏、张卫平主编:《外国证据法选译》,人民 法院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 何家宏主编的《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 年第1版;
➢ 刘晓丹主编的《美国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3年1月第1版……
38
5. 立法建议型著作
➢ 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 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年1月第1版;
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证据法学课程 ❖ 2012年春季 ❖ 法硕深圳
1
课程内容与结构:第一单元
❖第一讲 证据法学概论(2月22日) ❖第二讲 证据法的哲学机理(2月22) ❖第三讲 证据规则的法典化(2月29日)
2
课程内容与结构:第二单元
❖第四讲 证据的关联性(2月29日) ❖第五讲 特免权规则(3月7日)(3月7日) ❖第六讲 诘问证人与弹劾证言(3月14日) ❖第七讲 意见证据、专家证言(3月14日) ❖第八讲 传闻法则(3月21日,3月21日) ❖第九讲 品格证据(3月28日) ❖第十讲 验真法则与原本法则(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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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国证据法律制度
❖ 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分散于三大诉讼法典及其 他法律和司法解释之中。我国现行有关证据的法律 规范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48~63条)、《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63~81条)、《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 (第33~43条)。有关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司法解释 主要有:《民诉法解释》(第90~124条)、《证据 规定》等。
❖ 形式证据主义是让诉讼当事人履行一套既成的形式或者仪式, 例如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卜卦、抽签等,再根据履行 过程中发生的情况或者履行的结果来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 并以此来解决纠纷。
❖ 二、证据法律制度 ❖ 实现真实的法律化,即将实现真实的手段、方式、程序等予
以法律化,则为证据法或称证据法律制度。民事证据法是由 一系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规范或法律规则构成的,主 要包括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等证据 规则。事实上,民事证据法还包括有关证明对象、推定、自 认、司法认知、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证明规则。英美法系 主要国家的证据法典包含证据规则和证明规则,应当说是 “证明法典”,但是习惯上仍然称之为“证据法典”。 ❖ (一)英美法系证据法律制度 ❖ 英美法系的主要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自20 世纪以来相继颁行了证据法典。对此,英美法系有学者说: “这些开发证据法典的努力主要在于:它们试图在某一地区 按目录划分那些早已在我们的法院中牢固确立的证据原则。 仅在少数情况下,这些证据法典才有新的突破。”
❖ (二)大陆法系证据法律制度
❖ 大陆法系证据法律制度一般是成文法,但并非是独立的证据 法典。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证据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则主要规 定在诉讼法典之中,同时实体法中也存在相当数量的证据法 律规范。在具体立法体例上,大陆法系国家虽有差异,但其 证据法与诉讼法在立法体例上并未分立。

《证据法学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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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 神示证据制度,是指司法人员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 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 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 制度。神示证据制度,其本质特征是以获取神的启示 作为断案的方法。
(二)产生的原因:
1.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 2.生产力不发达,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普遍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理解) ►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领会) ►证据法学的体系 (了解)
第一节 证据法的概念及其研究 对象
►一、证据法的概念:
►广义上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 证据取得、运用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
► 包括诉讼证据法和非诉讼证据法
►狭义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也即是专 门订立的证据法典以及诉讼法中与证据有 关的各种具体规定 .
如何对法官滥用裁判权进行制约呢?
► 大陆法系采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国家,针对法 官的自由裁量权规定了相应的制约机制,根据时 间不同可以分为事前制约和事后制约。
► 事前制约通过法官的选任机制、培训机制等保证 法官的职业素质,防止法官滥用权力。
► 事后制约体现在完善的诉讼程序上,如大陆法系 国家的上诉制度和再审制度。
► 神判法的适用一般是在案情严重或十分复杂的►1、神示证据制度是非科学、非理性的司 法证明制度。如:鳄鱼审
►2、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司法判决的权威 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3、神示证据制度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起到 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 如:面包奶酪审
(五)神示证据制度的消亡
►(二)概念
►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 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 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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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证据的特征 • (一)广义证据的特征: • 1.它既包括刑诉证据,又包括民诉和行政诉讼证
据。其法律渊源包括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 法及与诉讼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 2.有的进入了诉讼程序,有的则没有进入。 • 3.有的依法收集,有的非法收集。 • 4.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和未经过查证属实的。 • 5.有的指证据事实本身,有的指证据材料本身。
• 2.实事求是原则:司法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要从实际 出发,根据确实证据,准确地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要求 司法人员等既不能凭想当然、主观臆断,也不能先入为主、 偏听偏信。
• 3、证据为本原则: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 石。此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重视证据。坚持证据为本原则 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 认定案件事实,要求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转变办案观念。 通过司法认知或推定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属于证据为本 原则的必要补充。
• 第一节 证据种类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概念
•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形态划分出来的门类。
• 我国的证据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部诉讼法对诉讼的证据种类 进行了规定,也可称为 法定的证据种类。此概念的涵义:
• ①法律的规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即只有法律确立的证据形式,才有 证据能力;
• 概率论:在同一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之事件之发生可能性大 小的比率。概率论可用于评判单一物证的证明力。(指纹60亿人,61 位位数长的世纪)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组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 于评判全案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失 的问题。
• 价值论
– 司法证明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法是善与正义的艺术(不自证其罪) – 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诉交易) – 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社会观念 –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 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 – 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 所谓严格证明,是指运用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方法, 经过法律规定的证据调查程序进行的证明;
• 所谓自由证明,是指运用除此以外的证据方法,不受法律 规定的约束而进行的证明。
• 在德国,对于有关认定犯罪行为之经过、行为人之责任及刑罚之高度问题的 重要事项,法律规定需以严格方式提出证据,亦即所谓的严格证明。自由证 明程序之适用如下:①对裁判只具诉讼上之重要性之事实认定,例如有权提 起告诉之人知悉犯罪行为及行为人之时间或者对证人年龄之认定;②对除开 判决以外之裁判中之事实认定,例如:羁押命令之签发或开启审判程序之裁 定。如果一项事实有双重重要性时,亦即同时对罪责及刑罚之问题及诉讼上 问题均具重要性时,则适用严格证明程序。对被告是否曾被施以法律禁止之 讯问方法被讯问时,亦可以自由证明之方式认定之,因为此只关系一纯粹对 诉讼程序错误之认定问题。
• 虽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和诉讼理论中没有直接明确证据裁判原则, 但其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的规范证据关联性、可采性的规则以及刑事 程序中关于证据出示、认定等规定,都与证据裁判原则的精神有相通 之处。
• 二、意义 • 1、证据裁判是诉讼进步与文明的表现。 • 2、现代诉讼中的证据裁判是无罪推定的体现; • 3、可以防止法官作出裁判时的恣意擅断; • 4、是增强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 一、含义

1、直接原则

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指法官、陪审员必须亲自接触案
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
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
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
• 包含三方面的含义 • 一是“在场原则”,即在法官开庭审理时,被告
人、检察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到场参 加审判; • 二是“直接采证原则”,即从事法庭审判的法官 必须亲自进行法庭调查和采纳证据,证据只有经 过法官以直接采证方式获得,才可以作为定案根 据; • 三是“采纳原始证据原则”,即要求法官认定案 件事实或制作判决时,必须直接以原始证据为依 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采纳。 判决法官将其他法官审理所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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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生原因 1、思想背景 基于自由、民主、人权的理念提出了丰富、 系统的和具有进步意义的诉讼原则。 英国的平均主义派领袖李尔本(1614~ 1657年)在其《人民约法》、《英国根本法和 自由》等著作中较早地提出了“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诉讼程序必须是公开的、直接 的、辩论的”,“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 主张。
米兰达绑架强奸案

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亚里桑那州凤凰城一家 电影院工作的18岁女孩下班回家。下了公共车后离 家还有一段路,就在她步行往家走时,一辆汽车突 然停在她的面前。一个男人从车里出来,走到她的 面前,抓住她的胳膊,并告诉她不要叫喊,他不会 伤害她。同时用一只手捂住她的嘴,把她塞进汽车 的后座,然后把她的手脚都捆住。这个男人便开车 走了大约20钟后停车,在车内将女孩强暴。之后又 把车开到另一个地方把女孩放下。女孩跑回家后给 警察打了电话。警察根据她的描述在3月13日将米 兰达逮捕。


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1689~1755年)在《论法的 精神》一书中指出封建制专制的要害,在于立法权、 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合一,提出 “三权分立”学说, 并把“司法独立”列为一项重要的原则,要求法官 凭良心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方面意见的影响; 同时明确提出要对被告人实行人道主义。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1738~1794年)在其《论犯 罪与刑罚》一书中,对刑讯逼供的野蛮性和形式证 据制度的荒谬性进了深刻的剖析与批判,并提出了 著名的“无罪推定”原则,主张对任何人,在法院 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之前,都应当被看作是无罪的人 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3、法律渊源 (1)英美法系 英国早期的单行刑事诉讼法规主要有:1679年的 《人身保护法》,1879年的《犯罪检举法》, 1898年的《刑事证据法》,1907年的《刑事上诉 法》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加强了刑事诉讼法律的成 文化,先后制定了一批重要的刑事诉讼单行法规, 主要有:1948年的《刑事审判法》,1952年的 《治安法院法》,1965年的《刑事证据法》, 1965年的《刑事诉讼程序(证人出庭)法》, 1967年的《刑事审判法》,1968年的《刑事上诉 法》,1974年的《陪审团法》,1985年的《刑事 起诉法》等。



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证据的概念及意义 第四章 证据的种类 第五章 证据的分类 第六章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第七章 证明的概述 第八章 证明对象的概述 第九章 证明责任 第十章 证明的标准 第十一章 证据的审查判断 第十二章 推定和司法认知 第十三章 证据规则
4、决斗




决斗是印欧语系各民族的古老风 俗。 《荷马史诗》、《伊利亚特》、 莎士比亚的戏剧《两个高贵的亲 戚》、《圣经》之《撒母耳记》 等均有描述。 15世纪前后,司法决斗受到较大 限制,但又发展出荣誉决斗、政 治决斗的形式。 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决斗在 欧洲才逐渐绝迹。
决斗(1636) [西]朱塞佩· 德· 里韦拉

《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
证据类型
证据
被告人的口供、 书面证据、 裁判者的亲自勘验、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 案外人的证明。
完全证据
不完全证据
同案被告人之间的攀供、 邻居提供的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表现、 实施犯罪行为的要件、 表白自己的誓言
(四)评价 法定证据制度比具有浓厚宗教迷信色采 的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前进了一步;对于限 制法官个人专断,也有一定的作用。 但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不科学的证据制 度,它束缚了法官的理性,使他不能按自己 的思维逻辑和信念来认定案件事实。它只能 在诉讼中达到法律所要求的“形式真实”, 而不可能真正查明案件事实。 返回
2、火审 在中世纪被广泛用于政治审判 、性贞洁及 亲子关系以及信仰试炼中。 迪尔里克· 包茨:火审(约1460年) 3、对神宣誓 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第131条 规定:“倘自由民之妻被其夫发誓诬陷,而 她并未被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同寝之事,则她 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
热铁神判

802年的《图林根 法》规定,“倘若 一位女子被控毒杀 亲夫”,“或以某 种诡计致其死亡, 让该女子最近的亲 属以决斗证明其清 白,或者若该女子 没有决斗士,则将 其交由9块炽热的 犁刃来审判”。
美国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 典。 联邦司法系统主要适用1945年制定的《联邦 刑事诉讼规则》和1975年核准生效的《联邦 证据规则》等。 部分州,如纽约、加利福尼亚等,则有自己 的刑事诉讼法典。 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把刑事程 序中一些重要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原则直接规 定在宪法中,由国家根本大法为公民在诉讼 中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提供保障。

《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 》

“它不仅仅是一个可能的怀疑,而是指该案的 状态,在经过所有证据总的比较和考虑之后, 陪审员的心里处于这种状况,他们不能说他 们感到对指控罪行的真实性得出永久的裁决 已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
(四)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评价 1.历史进步意义 自由心证制度使审判人员在办案中可以按照自 己的理性自由地判断证据,不受法定条条框框的束 缚,有可能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运用证据认定事实 真相。 2.局限性 外国许多学者认为,确信就是法官主观上相信 自己判决的正确,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而且 不可能达到绝对真实,只能满足于最大限度的盖然 性。显然,这种理论否认了认识案件客观真实的必 要性和可能性。 案例讨论:米兰达绑架强奸案 辛普森杀妻案 返回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理论和立法 1、大陆法系 (1)1791年1月,法国制宪法会议通过杜波尔 提出的法案,发布训令,明确宣布:法官必 须以自己的自由心证作为裁判的唯一根据。 (2)1808年法国《治罪法》 (3)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第353条 。
2、英美法系 法官、陪审员应当根据从全部法庭审理中所 获得的内心信念来确定案件事实,对刑事案 件的认定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 这一证明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告人是否有 罪的问题以及构成犯罪的每一要素。 何谓“合理怀疑”?
第一章
第一节
绪论
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一、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
二、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
三、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
四、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 五、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 六、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 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西方国家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神示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
三、自由心证制度
第二节 我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
二、我国半殖民--客观真实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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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示证据制度
(一)概念 (二)产生原因 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政治原因 (三)内容 1、水审 《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也有水审的详细规定: "假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则 被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投入河中。如果他被 河水制服,则揭发者可以取得他的房屋;反之,如 果河水为他剖白,使之安然无恙,则控他行妖术的 人应处死,而投河者取得揭发者的房屋。”
二、法定证据制度
(一)概念 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 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 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做出判决 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产生原因 1215年的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废除了 在刑事审判中采用神判法,标志完全由人而 不是神进行审判的法定证据制度诞生。 16—18世纪的君主专制时代,法定证据 制度盛行于欧洲,在德国、奥地利、俄国等 国,直到19世纪后期还在实行。最早规定这 种证据制度的代表性法典是1532年神圣罗马 帝国的《加洛林纳刑法典》
1808年法国《治罪法》第342条

“法律对于陪审员通过何种方式去认定事实并不计 较;法律亦不为陪审员规定任何规则,使他们据以 判断证据;法律仅要求陪审员深思明察,并本诸良 心,诚实推求已经提出的对被告不利和有利的证据 在他们的理智上产生了何种印象。法律未曾对陪审 员说,'经若干名证人证明的事实即为真实的事实'; 法律亦未曾说,'未经某种记录、某种证件、若干证 人、若干凭证证明的事实,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 明';法律仅对陪审员提出这个问题:'你们已经形 成内心的确信否?'此即陪审员职责之所在。”
(三)法定证据制度主要特点
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两大类。 完全证据就是能够确定案件事实的充分证据; 不完全证据就是有一定的可信性,但不足以 定案的证据。 不完全证据又有多半完全、少半完全之分。 两个或几个不完全证据可构成一个完全证据。

两个善意证人在宣誓后提供的证言是完全证 据,一个证人证言则是不完全证据。 两个证人证言不一致时,男子优越于女子, 显贵人优越于普通人,僧侣优越于世俗人。 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供认被认为是完全证据中 的最好证据;被告人在法庭外所作的供认则 是不完全的证据。 被告人在法庭外的供认加上一个证人的证明, 才能构成完全证据。 被告人的供认一般是通过严刑拷打取得的。

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米兰达上诉案中指出, 在审讯过程中,被告人虽然没有从肉体上受 到强迫,甚至没有人直接告诉他必须招供, 但“心理上”的强迫是存在的。而这样供认 的可信度是很低的,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在米兰达案的判决书中,详细地规定了警察 在审讯嫌犯时所必须严格遵守的操作性程序 和细则。

法国爱情故事《特里斯丹和绮瑟》,细致描 述了绮瑟因性贞节受到怀疑而承受热铁神判 的情形:她走到火炉前,面色苍白,浑身发 颤,旁观的人们都鸦雀无声的。铁是烧得绯 红的。她把裸着的手膀插进火炉里,拾起一 块烧红了的铁,走九步才把它丢下,然后张 开两掌,用双膀作十字架形。个个人都看得 见她的指和腕没有丝毫损伤。

逮捕后警察将被告人进行了“排队”。被害 人当场认出米兰达就是罪犯后,警察将米兰 达带到审讯室,由两名警察进行讯问。警察 并没有告知米兰达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两个 多小时的审讯时间内,两保警察使用一切 “合法”的手段迫使米兰达供认自己的罪行, 最终米兰达供认了自己强奸女孩的事实,然 后按警察的要求写了一份供认书,并在后面 签了自己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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