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doc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2006-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0号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3月26日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
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0号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自 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3月26日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
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它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2006-12-14 02:31 环卫科技网作者:不详发表/查看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0号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3月26日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
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承担着收集、分类、转运和处理生活垃圾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技术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
站点周边应有足够的通风和排水设施,以确保垃圾的处理过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生活垃圾转运站应配备先进的垃圾分类设备和技术。
通过自动化设备和人工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另外,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以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同时,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也应按时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此外,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垃圾的处理过程安全可靠。
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垃圾分类和处理的技术要求,以及应急处理的方法。
最后,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站点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对于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规范,确保站点建设、设备运行和管理都符合标准,才能有效地实现垃圾分类和处理的目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transfer st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CJJ/T 47-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47-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2006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6月1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通知》(建标[2013] 16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凋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选址与规模;3.总体布置;4.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5.建筑与结构;6.配套设施;7.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8.工程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转运站规划建设要求;2.调整了选址要求及建设用地、与相邻建筑间隔等技术指标,增加了乡镇转运站的建设内容与用地面积;3.增加了综合型转运站布局和绿化隔离带宽度的要求,从布局上提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4.修改、细化了转运工艺设备技术要求,增加了高峰运行时段的工艺设备的技术要求,提出了单一转运单元故障状态下的应急措施;5.增加、细化了转运站防火等级及避雷、防爆措施等内容,增加了建筑结构的要求;6.分别提出了城乡转运站配套设施的不同要求;7.增加了不同功能设施的作业区、作业场地及设施设备的要求;8.增加了转运站施工前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施工过程的要求。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l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l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型,或Ⅰ、Ⅱ、Ⅲ、Ⅳ、Ⅴ五小类。
表 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4对于邻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
5以上规模类型Ⅱ﹑Ⅲ﹑Ⅳ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Ⅰ类含上下限值。
2.2.2转运站的设计规模和类型的确定应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服务区域内,以转运站设计接受垃圾量为基础,井综合城市区域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变化因素来确定。
2.2.3确定转运站的设计接受垃圾量(服务区内垃圾收集量),应考虑垃圾排放季节波动性。
2.2.4转运站的设计规摸可按下式计算:Q D=K s·Q c(2.2.4)式中Q D—转运站设计规模(日转运量),t/d;K s—服务区垃圾收集量(年平均值),t/d;Q c—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可取 1.3~1.5。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修订内容)
交通顺畅,便于转运作业;应符合安全、 通顺畅,便于转运作业;
环保、卫生等要求;
1A 根据服务范围的垃圾分类制度推进情 况及转运站接收的分类垃圾质量比,合理分配
用地面积并进行功能区布局;
1B 分类转运站不同物料转运工位应相对 集中;
1C 应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
2 转运作业区应置于站区主导风向的下风
管理。
7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
7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
7.2 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
7.2 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
7.2.3 机械设备的旋转件应设置防护罩, 7.2.3 机械设备的旋转件应设置防护罩,启闭装
启闭装置应设置警示标志。
置应设置警示标志。
7.2.4 填装、起吊、倒车等工序/工位的相 7.2.4 填装、起吊、倒车等工序/工位的相关设
不作此要求。
2.与相邻建筑间隔指转运站主体设施外墙与相邻建筑物外墙的直线距离;附建式可
3. 对于临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 不作此要求。
指标可适当上浮。
3. 对于临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
4.乡镇建设的小型(Ⅳ、Ⅴ)转运站,用地面积可上浮 10%-20%。
2
现行《标准》条文
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3 总体布置
3 总体布置
3.0.1 转运站的总体布置应依据其规模、 3.0.1 转运站的总体布置应依据其规模、类型, 类型,综合工艺要求及技术路线确定,并 综合工艺要求及技术路线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工艺合理、布置紧凑、 1 总平面布置应工艺合理、布置紧凑、交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是城市垃圾处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起着收集、转运、分类和处理垃圾的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垃圾处理的高效性和环保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至关重要。
首先,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当具备合理的布局和设计。
站点的选址应当考虑到周
边环境和交通便利性,以便垃圾车辆能够快速进出。
此外,站点内部的道路布局和设施设置也需要符合实际运营需求,确保垃圾的顺利转运和分类。
其次,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当配备先进的垃圾处理设备。
这包括垃圾压缩机、垃
圾分类设备、除臭设备等,以确保垃圾在转运站内得到有效处理和分类。
合理的设备配置可以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另外,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管理也需要严格遵守技术规范。
这包括对垃圾车
辆的进出管理、垃圾分类的标准化操作、设备的定期维护等方面。
只有严格遵守技术规范,才能确保垃圾处理的安全和高效。
最后,生活垃圾转运站也应当注重环保和资源化利用。
在垃圾处理过程中,应
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且尽可能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总之,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对于城市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严
格遵守技术规范,才能确保垃圾处理的高效性、环保性和资源化利用,为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保障。
生活垃圾碳化热解项目设计方案
30T/D生活垃圾碳化热解无害化处置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管单位及业主 (1)1.2 编制依据、原则、范围及执行标准、规范 (1)1.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1.4 项目概况 (3)第二章热解处置技术方案及工程设计 (5)2.1.焚烧热解设备比选 (6)2.2 工程设计 (11)第三章生活垃圾(30t/d)热解气化处理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工厂简介 (17)3.2生活垃圾来源及成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主要工艺设备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活性炭过滤塔: (37)3.5排气系统 (28)3.6控制系统简介 (28)3.4生活垃圾的接收及储存系统 (32)3.5 SRF型立轴复式生活垃圾热解处置系统设备清单 (33)第四章环境保护措施 (35)4.1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 (39)第一章总论1.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管单位及业主1.1.1 项目名称: *** 30T/D垃圾处理项目1.1.2 项目建设地点:1.1.3 项目建设规模: 30吨/日处理1.1.4 项目主管单位:1.1.5 项目业主:1.2 编制依据、原则、范围及执行标准、规范1.2.1 编制依据1.2.2 编制原则1)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工程按照全面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 以适应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实现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提高本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3)采用高效节能成熟的、简单易行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节省工程投资, 降低运行成本, 确保垃圾的三化处理效果;4)采用可靠的控制系统, 做到技术可靠, 经济合理。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l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l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型,或Ⅰ、Ⅱ、Ⅲ、Ⅳ、Ⅴ五小类。
表 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4对于邻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
5以上规模类型Ⅱ﹑Ⅲ﹑Ⅳ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Ⅰ类含上下限值。
2.2.2转运站的设计规模和类型的确定应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服务区域内,以转运站设计接受垃圾量为基础,井综合城市区域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变化因素来确定。
2.2.3确定转运站的设计接受垃圾量(服务区内垃圾收集量),应考虑垃圾排放季节波动性。
2.2.4转运站的设计规摸可按下式计算:Q D=K s·Q c(2.2.4)式中Q D—转运站设计规模(日转运量),t/d;K s—服务区垃圾收集量(年平均值),t/d;Q c—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可取 1.3~1.5。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2006同时废止。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转运站规划建设要求;2.调整了选址要求及建设用地、与相邻建筑间隔等技术指标,增加了乡镇转运站的建设内容与用地面积;3.增加了综合型转运站布局和绿化隔离带宽度的要求,从布局上提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4.修改、细化了转运工艺设备技术要求,增加了高峰运行时段的工艺设备的技术要求,提出了单一转运单元故障状态下的应急措施;5.增加、细化了转运站防火等级及避雷、防爆措施等内容,增加了建筑结构的要求;6.分别提出了城乡转运站配套设施的不同要求;7.增加了不同功能设施的作业区、作业场地及设施设备的要求;8.增加了转运站施工前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施工过程的要求。
规范:众智建筑资源1 总则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转运站的规划与建设,应根据城乡差别及其社会经济条件与发展需求,因地制宜提出不同规模与类型转运站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可根据转运站服务范围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具体要求,规划建设具有分类、分选等预处理功能或兼做环卫停车场等环卫服务、作业与管理设施、环保教育基地的综合型垃圾转运站。
1.0.4 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选址与规模2.1 选址2.1.1 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2 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3 应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4 应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一、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概述(一)垃圾收集与运转生活垃圾收集指通过保洁人员和相应工具将生活垃圾聚集到一起的过程。
生活垃圾转运是指通过相关车辆和机械将生活垃圾从聚集点运送到处理点的过程。
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过程是生活垃圾最终处理的中间环节,分类收集和按类转运对垃圾最终处理技术的选择和处理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二)垃圾运转系统的构成垃圾转运系统由中转和运输两个环节组成,其中包括各种收运车辆、输送设备、转运设备、附属设备(如收集容器等),以及相应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作业方式等。
当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处理场所距离较近,不需要设置中转设施时,可以直接将生活垃圾从收集点运输至垃圾处理场。
当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需要设置中转环节时,通常将中转和运输统称为转运,转运过程为:垃圾收集车将在各收集点收集的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在中转站将垃圾压缩后转载到大载重量的运输工具上,用大载重量的运输工具将垃圾转运至远处的处理场。
垃圾中转站是指大、中型垃圾转运站,是否设立垃圾中转站,主要视距离而定。
一般来说,运输距离越长,设立转运站越合算。
当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千米时,应设置中转站。
由于规模经济的原因,大吨位的长距离运输比小吨位运输成本低,有助于垃圾运输的总费用降低。
中转站的建设除符合我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标准中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生活垃圾转运技术规范》CJJ 47-2006等国家相关标准,与垃圾处理设施配套规划。
同时,要考虑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的需要,设置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为城镇垃圾的全面分类收集打下基础。
(1)垃圾的中转:垃圾的中转(垃圾的转运)是指通过中转站把收集车收集来的垃圾转载到大型运输工具上,并运往最终处理场所的过程。
设置中转设施的目的是指增加收集车的往返次数,以提高收集作业效率,同时通过分拣、压缩、破碎、去铁等设施使垃圾增加容积密度,从而增加转运车辆的装载量,减少转运的次数,达到节约垃圾运输费用的目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1.21
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2015年12月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目录目录 (I)前言 (1)1 现状及“十二五”规划情况 (4)1.1 基本情况 (4)1.1.1 行政区划和人口构成 (4)1.1.2 生活垃圾服务范围及清运量 (4)1.1.3 餐厨垃圾服务范围及清运量 (6)1.1.4 农村人口及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8)1.2 现状及“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 (8)1.2.1 规划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 (8)1.2.2 规划任务及实际完成情况 (9)1.2.3 保障措施 (22)1.3 收费、运行及监管情况 (22)1.3.1 收费 (22)1.3.2 运行 (22)1.3.3 监管情况 (22)1.4 总结 (23)1.5 “十三五”面临形势 (24)1.5.1 经济发展加速转型 (24)1.5.2 加速生态文明建设 (25)1.5.3 提高处理技术水平 (25)1.5.4 加大运营投入,提供运管水平 (25)2 “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5)2.1 指导思想及原则 (26)2.1.1 指导思想 (26)2.1.2 总体思路 (26)2.1.3 规划原则 (26)2.1.4 范围 (27)2.2 目标............................................................................................................................................ 27 3 “十三五”需求分析 . (27)3.1 人口 (28)3.1.1 规划范围 (28)3.1.2 人口预测 (28)3.2 生活垃圾产生情况 (28)3.2.1 生活垃圾成份构成 (28)3.2.2 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 (29)3.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及设施需求预测 (31)3.4 餐厨垃圾清运量预测 (41)4 “十三五”规划任务 (42)4.1 处理设施能力建设 (43)4.1.1 “十三五”规划能力建设 (43)4.1.2 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及处理方式选择 (44)4.1.3 建设投资 (45)4.2 收转运体系建设 (46)4.3 存量治理 (46)4.4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47)4.4.2 技术及产品 (48)4.4.3 管理措施 (48)4.4.4 地方政策 (48)4.5 垃圾分类 (48)4.6 监管能力 (48)4.6.1 能力建设 (48)5 “十三五”规划实施计划 (49)5.1 实施范围、内容 (49)5.1.1 实施范围 (49)5.1.2 建设内容 (49)5.2 进度计划 (50)5.3 年度安排 (50)5.4 项目职责 (51)5.5 考核指标 (51)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6 “十三五”规划保障措施 (51)6.1 政策机制保障 (52)6.2 资金保障 (52)6.3 技术保障 (52)6.4 监管保障 (53)7 政策建议 (53)7.1 政策支持建议 (54)7.2 “十三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主推产业、技术建议 (54)7.3 “十三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资金投入建议 (54)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前言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是中国沿海的省级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边疆,是一个山川秀丽、气候宜人、资源丰富的多民族山区沿海省份。
CJJT 47-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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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2006-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420 号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2006 ,自2006 年8 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 7.1.1 、7.1.3 、7.1.4 、 7.2.2 、 7.2.3 、7.2.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CJJ 47-91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 年 3 月 26 日1总则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 )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 I 、Ⅱ、Ⅲ、Ⅳ、 V 五小类。
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2.2.1 的规定。
表 2.2.1 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 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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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2006-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0号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 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3月26日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选址与规模2.1选址2.1.1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2.1.2转运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2.1.3在运距较远,且具备铁路运输或水路运输条件时,宜设置铁路或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
2.2规模2.2.1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垃圾能力,可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或I、Ⅱ、Ⅲ、Ⅳ、V五小类。
新建的不同规模转运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注:1表内用地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
2用地面积含转运站周边专门设置的绿化隔离带,但不含兼起绿化隔离作用的市政绿地和园林用地。
3与相邻建筑间隔自转运站边界起计算。
4对于邻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
5以上规模类型Ⅱ、Ⅲ、Ⅳ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I类含上下限值。
2.2.2转运站的设计规模和类型的确定应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服务区域内,以转运站设计接受垃圾量为基础,并综合城市区域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变化因素来确定。
2.2.3确定转运站的设计接受垃圾量(服务区内垃圾收集量),应考虑垃圾排放季节波动性。
2.2.4转运站的设计规模可按下式计算:QD = Ks·Qc (2.2.4)式中QD—转运站设计规模(日转运量),t/d;Qc—服务区垃圾收集量(年平均值),t/d;Ks—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可取1.3~1.5。
2.2.5无实测值时,服务区垃圾收集量可按下式计算:Qc = {n·q / 1000} (2.2.5)式中n—服务区内实际服务人数;q—服务区内,人均垃圾排放量[kg/(人·d)],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可取0.8~1.2。
2.2.6当转运站由若干转运单元组成时,各单元的设计规模及配套设备应与总规模相匹配。
转运站总规模可按下式计算:QT = m·Qu (2.2.6-1)M = [QD / Qu] (2.2.6-2)式中QT—由若干转运单元组成的转运站的总设计规模(日转运量),t/d;Qu—单个转运单元的转运能力,t/d;m—转运单元的数量;[ ]—高斯取整函数符号;QD—转运站设计规模(日转运量),t/d。
2.2.7转运站服务半径与运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人力方式进行垃圾收集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以内,最大不应超过1.0km。
2采用小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时,收集服务半径宜为3.0km以内,最大不应超过5.0km。
3采用中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运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服务半径。
4 当垃圾处理设施距垃圾收集服务区平均运距大于30km且垃圾收集量足够时,应设置大型转运站,必要时宜设置二级转运站(系统)。
3总体布置3.0.1转运站的总体布局应依据其规模、类型,综合工艺要求及技术路线确定。
总平面布置应流程合理、布置紧凑,便于转运作业,能有效抑制污染。
3.0.2对于分期建设的大型转运站,总体布局及平面布置应为后续建设留有发展空间。
3.0.3转运站应利用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进行工艺布置。
竖向设计应结合原有地形进行雨污水导排。
3.0.4转运站的主体设施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转运车间及卸、装料工位宜布置在场区内远离邻近的建筑物的一侧。
2转运车间内卸、装料工位应满足车辆回车要求。
3.0.5转运站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1计量设施应设在转运站车辆进出口处,并有良好的通视条件,与进口厂界距离不应小于一辆最大运输车的长度。
2按各功能区内通行的最大规格车型确定道路转弯半径与作业场地面积。
3站内宜设置车辆循环通道或采用双车道及回车场。
4站内垃圾收集车与转运车的行车路线应避免交叉。
因条件限制必须交叉时,应有相应的交通管理安全措施。
5大型转运站应按转运车辆数设计停车场地,停车场的形式与面积应与回车场地综合平衡;其他转运站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
6转运站绿地率应为20%~30%,中型以上(含中型)转运站可取大值;当地处绿化隔离带区域时,绿地率指标可取下限。
3.0.6转运站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1用地面积宜为总用地面积的5%~8%。
2中小型转运站可根据需要设置附属式公厕,公厕应与转运设施有效隔离,互不干扰。
站内单独建造公厕的用地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中的有关规定。
4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4.1转运工艺4.1.1垃圾转运工艺应根据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要求及当地特点确定。
4.1.2转运站的转运单元数不应小于2,以保持转运作业的连续性与事故状态下或出现突发事件时的转运能力。
4.1.3转运站应采用机械填装垃圾的方式进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有相应措施将装载容器填满垃圾并压实。
压实程度应根据转运站后续环节(垃圾处理、处置)的要求和物料性状确定。
2当转运站的后续环节是垃圾填埋场或转运混合垃圾时,应采用较大压实能力的填装/压实机械设备,装载容器内的垃圾密实度不应小于0.6t/m2。
3应有联动或限位装置,保持卸料与填装压实动作协调。
4应有锁紧或限位装置,保持填装压实机与受料容器结合部密封良好。
4.1.4转运站在工艺技术上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设置垃圾称重计量装置;大型转运站必须在垃圾收集车进出站口设置计量设施。
计量设备宜选用动态汽车衡。
2在运输车辆进站处或计量设施处应设置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并进行垃圾来源、运输单位及车辆型号、规格登记。
3应设置进站垃圾运输车抽样检查停车检查区。
4垃圾卸料、转运作业区应配置通风、降尘、除臭系统,并保持该系统与车辆卸料动作联动。
5垃圾卸料、转运作业区应设置车辆作业指示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6垃圾卸料工位应设置倒车限位装置及报警装置。
4.2机械设备4.2.1转运站应依据规模类型配置相应的压实设备。
4.2.2多个同一工艺类型的转运单元的配套机械设备,应选用同一型号、规格。
4.2.3转运站机械设备及配套车辆的工作能力应按日有效运行时间和高峰期垃圾量综合考虑,并应与转运站及转运单元的设计规模(t/d)相匹配,保证转运站可靠的转运能力并留有调整余地。
4.2.4转运站配套运输车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nv—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QU—单个转运单元的转运能力,t/d;qv—运输车实际载运能力,t;m—转运单元数;nT—运输车日转运次数;η—运输车备用系数,取η=1.1~1.3。
若转运站配置了同型号规格的运输车辆时,η可取下限值。
4.2.5对于装载容器与运输车辆可分离的转运单元,装载容器数量可按下式计算:nc = m + nv - 1 (4.2.5)式中nc —转运容器数量;m—转运单元数;nv—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
4.3其他设施设备4.3.1大型转运站可设置专用加油站。
专用加油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4.3.2大型转运站宜设置机修车间,其他规模转运站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考虑设置机修室。
5建筑与结构5.0.1转运站的建筑风格、色调应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
5.0.2转运站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满足垃圾转运工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拆换与维护的要求。
5.0.3转运站的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1保证垃圾转运作业对污染实施有效控制或在相对密闭的状态下进行。
2垃圾转运车间应安装便于启闭的卷帘闸门,设置非敞开式通风口。
5.0.4转运站地面(楼面)的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有关规定。
5.0.5转运站宜采用侧窗天然采光。
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
5.0.6转运站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5.0.7转运站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要求。
6配套设施6.0.1转运站站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l应满足站内各功能区最大规格的垃圾运输车辆的荷载和通行要求。
2站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m,大型转运站站内主要通道宽度应适当加大。
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3进站道路的设计应与其相连的站外市政道路协调。
6.0.2转运站可依据本站及服务区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配置备用电源。
大型转运站在条件许可时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配备发电机;中、小型转运站可配备发电机。
6.0.3转运站应按生产、生活与消防用水的要求确定供水方式与供水量。
6.0.4转运站排水及污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转运站排水设计。
2站内场地应平整,不滞留渍水;并设置污水导排沟(管)。
3转运车间应设置收集和处理转运作业过程产生的垃圾渗沥液和场地冲洗等生产污水的积污坑(沉沙井)。
积污坑的结构和容量必须与污水处理方案及工艺路线相匹配。
4应采取有效的污水处理措施。
6.0.5转运站应配置必要的通信设施。
6.0.6中型以上规模的转运站应设置相对独立的管理办公设施;小型转运站行政办公设施可与站内主体设施合并建设。
6.0.7转运站应配备监控设备;大型转运站应配备闭路监视系统、交通信号系统及电话/对讲系统等现场控制系统;有条件的可设置计算机中央控制系统。
7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7.1环境保护7.1.1转运站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必须与转运站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启用。